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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海千帆中的特点与内容解析

时间:2024-0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郑毅“1110”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南平两级法院干警根据工作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忠诚履职,有效作为,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于“1110”工作目标的外在特点形成一种督促的力量。虽然“1110”工作机制只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浩大而漫长的工程其中

荔海千帆中的特点与内容解析

郑毅

“1110”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南平两级法院干警根据工作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忠诚履职,有效作为,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需求。2012年,南平法院系统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综合跃居全省第三,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一、“1110”工作机制自身特点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基础

“1110”工作目标取得显著成效,与其自身特点密不可分:一方面在于“1110”工作目标的内在特点坚持和贯彻了十八大的精神。目标秉承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创新为动力。其所包含的四项工作目标指向性明确,都是以法院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司法公信力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为切入点,针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症结之处予以加强和改进。另一方面在于“1110”工作目标的外在特点形成一种督促的力量。“1110”工作目标作为法院整体和干警个人的共同目标,促使法院系统从单位到个人都积极的能动司法,主动的进取的姿态介入社会,解决、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合理的调配司法资源地去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协调统一。

二、“1110”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关键

“1110”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抓住了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关键点,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一)“一升一降”工作目标有利于弭平公正差异

司法公正是一种以法律为客观的价值标准的判断,但同时司法公正又是一个受到主观评价的相对概念,不同的公民因为文化不同,所处地域不同,导致对于公正的价值判断也不尽相同。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公正具有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南平市是福建省最大的地级市,历史上是中原文化与闽越文化交流碰撞的地方,且山峦起伏,交通不便,这些都造成了即使是邻近地域的民风也差异较大,而对于公平的评价和希望的差异性便显得尤为明显。在这样文化背景下,法院在审理及执行案件时,如果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条文去审理案件,不去注意当事人的个体差别,即使做出的判决在法律程序上毫无瑕疵,也可能得不到好的社会效果。“1110”工作机制,通过“控制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及“降低涉诉信访总量”的工作目标,促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平衡不同个案之间的公正差异,使干警在负责具体案件时不再仅仅只是案件了事敷衍办案,而是时刻注意如何提升案件质量,注意控制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平衡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差异,进行法制宣讲,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二)“一升一降”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司法效率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率”,波斯纳如是说。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基本构成要件和内在价值尺度。司法效率实质上是指司法机关为实现司法效果而进行的司法资源的配置。当今社会司法资源的稀缺日益严重,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司法中的一种常态,对经济较落后的南平来说尤其如此。“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没有司法效率的司法,不足以被称为公正的司法。所以,司法机关合理有效地配置现有的司法资源是现阶段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紧迫任务。(www.xing528.com)

“1110”工作机制的设立,尤其是其中的“一升一降”工作目标与最高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相呼应,二者共同作用,令法院系统从上至下树立起了效率意识和观念。其中“1110”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实施,更促使法院领导从管理入手努力科学规划配置司法资源,引导普通干警根据自身的具体工作合理的分配自己的司法资源,直接使法院在工作中得以宏观直至微观全方位的调动各种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成功的使司法资源实现了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极大地提高法院的司法效率。

(三)“零违纪零事故”工作目标树立法官廉洁形象

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公信力很大程度来自于法官这个职业的纯洁性。法官如果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则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对司法的信赖感,从而产生对司法权威的敬畏之心。反之,司法腐败一旦出现,即使是个案,也会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公正产生质疑,进而动摇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树立廉洁自律的行业作风,是实现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重要方面。

“1110”工作机制中的“队伍建设零违纪”的工作目标在贯彻《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法官廉洁自律的准则的同时,也契合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廉洁的期望,“零违纪”的标准无异是一种严厉的自律,而向外界宣示该工作目标,则是将这样的自律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如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的头顶,促使法院所有干警都时刻警醒,时刻注意维护自身清正廉洁的形象。这样,在外部监督与自我监督双重作用下,南平法院系统基本上杜绝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一亮点”工作目标的启示

毛主席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工作中的亮点,具有很强的的宣传作用和引领作用。加强对好的工作方法,各种先进的人物、事迹的宣传,使之形成工作亮点,从而有利于拉近法院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法院的亲和力,同时,也让法治以榜样为载体得到无形的宣传。在我们身边,通过对詹红荔同志及其先进事迹的宣传,极大的增强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就是一例。另外,工作中的亮点也促使法院及其干警在榜样的感召下激发出职业激情,创业的热情,在工作中积极的能动司法,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1110”工作机制确定后,南平法院系统加强了对于自身的宣传,各级法院都极力打造自身工作的亮点,一系列先进的工作方法,一批先进事迹和人物由“养在深闺人未识”变成了“一举成名天下知”。人民群众藉由这些亮点对法院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对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司法环境因此得到了改善;各个法院及干警也由此得以互相吸取有益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案件质量和效率亦由此得到了提升,从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了良好的局面。

南平两级法院在“1110”工作目标的指引下,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事业中取得了斐然的成绩。虽然“1110”工作机制只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浩大而漫长的工程其中的一步,作为一名普通干警我从中更看到了希望,相信只要全体法院同仁、法律同志,乃至全社会民众尽皆戮力同心,努力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绽放出美丽的法治之花。

(作者单位:延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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