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惫的司机驾着“大解放”在二环路上疯奔,隔离带、双黄线挡不住发狂的大卡车,险像现生二人五车成冤大头
被告:王森伟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04年10月11日
现在开庭
审判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姓名?
被告:王森伟。
旁白:35岁的王森伟是北京的一名大货车司机,没有多少人知道他的名字,但是提起今年6月3日早晨北京二环路的大堵车、提起5车相撞,2人死亡,大货车飞越道路中央隔离带,直撞对面正常行驶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很多北京市民都有印象,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就是10月11日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森伟。
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森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史惠青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陈阿沛、张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程杰担任法庭记录。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梅松出庭支持公诉。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被告人王森伟于2004年6月3日6时10分许,驾驶“解放”牌货车由南向北违章行驶到本市西城区西二环主路阜成门桥以南120米处时,适有吴根源驾驶微型小客车同方向在王森伟车左侧第一条车道行驶向右变更机动车道,致使王森伟车左侧前部与吴根源车右侧接触后,王森伟车右侧前部又与同方向在第三条车道内行驶的常会东驾驶的微型小客车左侧接触。由于王森伟过度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在向左打轮躲闪时,致使车越过中央隔离带驶入逆行,其车右侧中部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张廷攀所驾车辆接触,两车接触后,由北向南在第二条车道内行驶的张孟轲所驾车辆制动不及,致使……
旁白:公诉机关的起诉,比较详细地将瞬间发生的车祸再现在法官面前。王森伟驾驶着货车在二环路上行驶的时候,行驶在他左侧的一辆微型小客车向右变道,与货车发生了接触,致使货车又碰到了右侧的微型小客车。当时因为王森伟过度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在向左打轮躲避小客车时,货车越过中央隔离带驶入逆行,更大的惨剧瞬间发生,第一、第二两个车道上行驶的两辆车辆躲避不及,与货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五辆机动车损坏的严重后果。王森伟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森伟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两人死亡及多辆汽车损毁的重大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森伟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你驾驶的是一辆什么样的车?
王:解放牌的货车。
公诉人:这车你开多长时间了?
王:不到两年。
公诉人:这车熟悉吗?
王:熟悉。
公诉人:你说一下6月2日那天的工作情况。
王:中午修车,晚上6点接到任务,到国家体育总局拉土。
公诉人:从接到任务到发生事故这段时间你休息过吗?
王:车一直到晚上10点半才修好,我又在车上睡了一觉。
公诉人:有多长时间?
王:有两个钟头吧。
公诉人:从10点多干活到出事这段时间你休息了吗?
王:装土的时候我在车上休息了大约3个多小时。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往西城区主二环开车的?
王:早上5点20左右。
公诉人:车开到案发现场时大概是几点?(www.xing528.com)
王:快6点。
公诉人:依照交通管理法规从早上6点到晚上11点这段时间内不许载重卡车上二环路的,你知道吗?
王:知道。
公诉人:发现情况后你采取什么措施了?
王:当时手机找不到了,我请一位骑车人给报的警。几分钟后警察到了。
公诉人:当时你在现场吗?
王:在。
旁白:王森伟无法说明自己6点多钟驾驶大型货车出现在北京二环主路上的理由,审判长就这个问题继续询问。
审判长:二环路规定是几点到几点不准大货行驶你知道吗?
王:早6点到晚上23点。
审判长:为什么超过时间了你还在二环上行驶呢?
王:开着车忘了。
审判长:你认为在死2人毁5辆车的交通事故中,你是怎样造成这样的事故的?
王:主要是疲劳、精神不集中造成的。
旁白:一夜的劳动,使王森伟在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平时很正常的避让变成了瞬间的失控。大货车像疯了一样冲过隔离带,驶入了对面的车道。
旁白:公诉人出示了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归案过程,案发现场照片、被害人死亡尸体照片、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事实,被告人均没有异议。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在证人证言,天津驻京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证言表明,清晨驾驶时,无论是乘车者还是驾车人,都有可能疲劳、困倦。
证人:2004年6月3日6时5分左右,我和单位的同事去动物园办事,我的同事开的是微型旅行车,我坐在副驾驶,我们的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月坛桥以南时我正在睡觉,我突然感到车被撞了一下,紧接着我们的车就向右侧翻了,并且向前滑行,等车停了以后我出来发现我们的车后20米左右停了一辆大货车,有两辆中型旅行车和大货车撞在了一块。
旁白:事故发生的时候,被告人王森伟驾驶的大货车上还坐着两个装卸工人,他们幸运地逃过了一劫。其中一个工人说。
证人:我们的司机叫王森伟,我和一装卸工当时在场,我们的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月坛桥北桥下下坡时,我们车的左侧有一小客车往右打轮要拐弯,这时我们的车右侧也有一客车向左并线,我们的司机看到情况后向左打轮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逆行,与由北向南的一面包车相撞,相撞后我们大货车的车门掉了,装的沙土也出来了,我被压在车棚下面。
旁白:另一个装卸工人的证言说明了事故发生前,王森伟的作息时间情况。
证人:我们是6月2日中午去修车,晚上11点左右修完的,然后去国家体育总局开始干活,一共拉了两趟,第一趟是在晚上12点,第二趟是在5点左右,我们是5时40分从体育总局出来的。
旁白:被告人王森伟对公诉人出示的所有证据没有异议,也没有新的证据提供,法庭进入了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出示的相关材料充分证明本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王森伟犯有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公诉人就被告所犯罪行的危害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给予参考。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在2004年6月3日6时10分疲劳违章驾驶汽车,在本市西城区西二环主路阜成门桥以南120米处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了5辆汽车损毁,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2人死亡的后果,他的行为不仅给社会安定带来了隐患,同时也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精神上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给他的家庭也给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扰乱了首都的社会安定秩序,因此对被告人必须依法给予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院判决
旁白:10月2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被告人王森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森伟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森伟有期徒刑5年。
记者笔记
旁白: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是“其他特别恶劣情形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本案中,被告人王森伟属于第一种情形。
(编辑孙莹,特约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何玲玲,旁白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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