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庭前认真交叉阅卷,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主要证据中,归纳整理出案件争议的焦点,确定需要庭审中重点查明的主要事实,便于庭审调查阶段有的放矢;
2.通过阅卷如果发现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有其他情况,必要时承办人庭前要会见被告人,把握被告人的心理动向,提前进行法律释明,耐心进行心理疏导,防止被告人在庭审时因情绪激动,产生突发事件;
3.视情况可以举行庭前会议,进行必要的证据交换,以便掌握控辩双方的证据以及双方对于证据的意见;
4.做好庭审预案。确保各项物质装备、技术手段到位,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预留法警提押被告人的机动时间,尽量避免因被告人无法准时到庭导致庭审延迟的情况。
(二)平等对待控辩双方
刑事法官在庭审中应保持中立立场,公平引导控辩双方参与庭审。庭审中要注意对待控辩双方说话的语气,不要体现出情感上的偏袒,不要呵斥被告人。对待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的异议陈述不必打断,但对其陈述与事实无关的言语应予制止,并引导其重点陈述异议的实质。
在制止被告人与本案无关的陈述、禁止辩护人诱导性询问的同时,对公诉人过多的、无关紧要的讯问,也要及时制止。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避免因言语中的偏袒造成误解,甚至引发信访、上访事件。
(三)适度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开始前,审判长应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法律释明,告知被告人若法庭审理后其构成犯罪,庭审时其拒不认罪将失去从轻处罚机会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不利后果。法庭调查中应点明法庭调查的内容和重点,使控辩双方围绕重点展开讨论,有的放矢。调查结束后,应在小结中适度阐明定性、量刑的理由,起到当庭释明的效果。
(四)认真做好庭审小结
刑事审判中,审判长应该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结束后都进行庭审小结,且庭审小结应总结出各个环节存在的争议焦点,具有针对性,引导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展开庭审活动,既提高庭审效率,又提升庭审质量。
(五)加强当庭质证、认证(www.xing528.com)
对于证据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相关联、且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当庭认证;对于部分控辩双方质证时有异议的证据,但结合其他证据可以采信的,也可当庭认证。通过强化当庭质证、认证取得的效果,大于事后在文书中繁杂的说理论证。
(六)正确引导控辩双方
庭审中,审判长在法庭调查之始,要告知控辩双方庭审的主要程序与目的。引导公诉人集中举证,并进行集中质证,避免被告人情绪对立,以提高庭审效率。法庭辩论前要告知双方紧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对背离争议焦点的意见及时予以制止。
(七)开展独立量刑程序
在庭审中将量刑程序独立进行,是推动量刑规范化的要求,也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应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引入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对涉及到的量刑要素如自首、立功等进行单独的举证和质证,并对不同要素对被告人刑期的影响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使被告人对量刑的过程一目了然,有利于被告人服判息诉。
(八)强化合议庭成员的配合
合议庭成员要在开庭前通过阅卷或者通过承办人介绍等方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通过庭审加深对案件的了解,在庭审中要发挥作用,参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不能仅仅是坐庭。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不能仅仅同意承办人意见,对自己发表的意见必须说明理由,同时要做好评议笔录,保证完整细致记录合议庭评议情况。
(九)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当下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只有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才能实现司法公开的效果。要改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不仅要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更要改变法官的理念和态度。法官只有充分尊重和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案件承办人应在庭审前将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书面材料或者电话告知人民陪审员,让其提前了解案情,以促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切实发挥作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
(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审判人员应该在庭审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做出表率,以免损害法院形象,破坏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在这点上,要做到教育、监督和惩罚相结合。首先是要提高审判人员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庭审纪律的重要性;其次是做好监督工作,要完善庭审录像设施,保证每个庭审都有录像,避免法官在庭审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还要不定期对庭审纪律进行抽查。最后,对于不能遵守庭审秩序的法官,要进行批评以及其他处罚措施,提高法官在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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