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指数( sun protection factor,SPF)是评价遮光剂防止UV晒伤作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被定义为涂与不涂遮光剂时,UV引起红斑所需最小剂量的比值。即SPF=被防护皮肤的MED/未防护皮肤的MED。
(一)防晒指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防晒剂分为五类(见表5-1)。
表5-1 防晒剂的分类(美国FDA,1978年修改)
SPF为8~15时,晒斑及晒黑现象均被抑制;该值在15以上时,晒斑及晒黑现象完全被抑制。因此,现今的防晒剂要求有较高的SPF,一般在15~30之间,有的甚至达到50。
(一)皮肤色素沉着
UV照射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是表皮色素增加或再分布的结果。色素沉着包括以下不同的时相:
1.速发色素沉着
IPD是UVA或可见光照射后即刻出现的色素沉着,于照射后1~2小时达高峰,3~4小时逐渐消退。
2.持续色素沉着
大剂量的UVA照射后,皮肤可出现明显的色 素沉着,且可以保持2~24小时。
3.迟发色素沉着
DT主要是由UVB照射后引起,可见光影响较小。在照射后 3~4天即能检测到,其峰值时间为10天至4 周不等,然后逐渐消失。这主要取决于UVB的总剂量和皮肤的颜色。(www.xing528.com)
Fitzpatrick-Pathak根据日晒斑和日晒后皮肤变黑的程度,将人类的皮肤分为6型。
(二)评价指标
1.UVA防护指数
UVA防护指数是防晒剂对UVA防护效能的评价指标。PFA是涂防晒剂部位与未涂防晒剂部位产生PPD的UVA最小剂量(MPPD)的比值,即PFA=使用防晒剂防护皮肤的MPPD/未防护的皮肤的MPPD。式中MPPD(minimum persistent pigment darkening)是指产生持续性色斑的最小剂量。
采用PFA分级值(protection of UVA,PA)可用来标明其防护UVA的效能。UVA防护效果的标识方法(见表5-3)。
表5-3 UVA防护效果的标识方法
2.光毒防护指数
光毒防护指数(phototoxic protecteion factor,PPF) 是指涂防晒剂的最小光毒剂量/未涂防晒剂的最小光毒剂量,表示其对UVA引起迟发性红斑的防护效应。测定方法是选用局部皮肤致敏的受试者用UVA照射,以迟发性红斑作为观察终点,测得最小光毒剂量。
3.免疫防护指数
对于IPF的定义尚无统一标准。目前多数认为IPF是涂防晒剂后和前的半数免疫抑制的UV剂量(ID50)或最少免疫抑制的UV剂量(MISD)的比值。评定防晒剂的这方面作用。
吸收光谱,又名吸收曲线。不同波长的光对样品作用不同,吸收强度不同,因此可用于测量外用防晒剂的吸收光谱。各种防晒剂的吸光率随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其吸收光谱也常随着浓度增加而向长波端扩展。因此,防晒剂的吸收光谱仅作参考。
此外,还有用日光晒伤细胞计数和测定UV对表皮细胞DNA合成的影响等指标,来评价防晒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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