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类型图书馆使用的图书分类法中,除被广泛使用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等图书分类法被一些图书馆先后采用过。《人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编制的第一部新型图书分类法,其出版后,曾被许多图书馆特别是经济、政法方面的高校图书馆所采用,新华书店和《全国总书目》、《全国主要报刊资料索引》也曾用过《人大法》。《人大法》分类表分为4大部类、17个基本大类,采用严格的层累制,号码采用纯阿拉伯数字。《科图法》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综合性藏书范围,以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单位图书馆不同专业的特点而编制的一部体系分类法,曾被许多科学院系统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所采用。《科图法》把文献信息分类表分成5大部、25个大类,号码采用纯阿拉伯数字。下面将对《中图法》作一简要概述。
一、《中图法》的发展过程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名《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编制的大型综合性文献分类法,也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使用的一部分类法。《中图法》的前身是1957年6月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成立编辑组后编辑的《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表》)。1971年由北京图书馆等36家单位联合组成编辑组开始编辑《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1973年出版试用版,1975年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一版,1980年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修订第二版,1981年被国家标准局发文推荐为国家标准试用本。1984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二版和《资料法》第二版的联合类目索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已被中国多数图书馆和信息部门采用。1988年起,中国出版图书的标准书号中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大类号。1990年出版《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修订第三版。1999年出版第四版,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英文名称为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其缩写为CLC。2010年出版《中图法》修订第五版。
二、《中图法》的编制原则
1.思想性原则
《中图法》的编制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总要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文献出版的实际为基础,将科学性、实用性、思想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2.科学性原则
《中图法》的分类体系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依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论到应用的原则构建的逻辑系统。分类体系要充分考虑文献信息分类的特点和需要,文献聚类的方向和集中的程度要以提高分类检索效率为依据,类目设置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动态性,及时反映新学科、新主题、新事物的发展,不断加以修订,以满足文献信息分类的需要。
3.实用性原则
《中图法》以编制分类检索工具和进行文献信息分类检索为基本功能,兼顾文献信息分类排架的需要。《中图法》标记系统的设计和标记符号的配置,要充分满足分类体系的展开和不断扩充的需要,有较好的结构性,以揭示类目的等级结构,力求简明、易懂、易记、易用、易于扩充。《中图法》能兼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图书馆和情报机构分类文献的需要,编制不同功能、不同载体的系列版本,为全国文献统一分类编目,实现书目数据共享创造条件。
三、《中图法》的类目结构
1.《中图法》的基本序列
基本序列也称基本部类,是确定分类法基本大类的基础,是对知识门类进行的最概括、最本质的划分与排列。《中图法》基本序列的确定依据,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分类理论。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因此,本分类法将知识门类分为“哲学、宗教”、“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图书分类法,为强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所以将它作为一个基本部类列于首位。另外,考虑到文献本身的特点,对于一些内容庞杂,无法按某一学科性质分类的图书,概括为“综合性图书”,作为一个基本部类,置于最后。
《中图法》的基本序列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宗教,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这五大基本部类。
2.《中图法》的宏观结构
《中图法》使用的是等级列举式分类体系,即采用概念层层划分的方法,分别将基本大类划分成若干二级类目,再将二级类目划分为众多的三级类目……这样层层展开形成一个树形结构,显示知识分类的等级结构。
(1)编制说明
对分类法编制的理论、编制原则、结构体系、主题范畴和适用范围、标记制度,以及编制经过等有关事项的总体说明。
(2)基本大类
揭示分类法的基本学科范畴和排列次序,是分类法第一级类目组成的一览表。它是在基本部类的基础上扩展而来的,共22个大类,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列表如下:
(3)基本类目表
基本类目表又称简表,是由基本大类与由其直接展开的一、二级类目所形成的类目表,是分类法的类目体系框架。
(4)详表
详表是由简表展开的各种不同等级的类目所组成的类目表。它是分类表的正文,是类分文献的真正依据。主表按功能分为术语(类名)系统、标记系统、注释系统。
(5)附表
附表又称辅助表或复分表。复分表是文献信息分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将主表中按相同标准划分某些类所产生的一系列相同子目抽出来,并配以特定号码,单独编制成表,供主表有关类目作进一步复分用的类目表。复分表按其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复分表与专类复分表。
《中图法》的8个通用复分表包括“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表”,是主表类目进行总论复分、地区复分、时代复分、民族和种族复分、通用时间和地点复分的依据。
(6)字顺索引
字顺索引是分类法从字顺途径按类目名称、事物主题查找类目的工具。
3.《中图法》的微观结构
《中图法》的微观结构即类目的组成,由类号、类名、类级、注释和参照几个部分组成。
(1)类号:是类目的代号,即代表各级类目的标记符号,决定类目在体系中的位置。
(2)类名:是类目的名称,用描述文献内容的术语直接或间接表达类目的含义和内容范围。
(3)类级:是类目的级别,在印刷版中用排版的缩格和字体表示,代表该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等级,显示类目间的等级关系。
(4)注释与参照:对类目的含义及内容范围、分类方法、与其他类目的关系等进行说明。
四、《中图法》的类目划分和排列
1.类目的设置原则
(1)文献保证原则
文献保证原则是立类的客观原则。类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同时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关于该类事物的文献。
(2)稳定性原则
类目的设置要考虑它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是稳定的。类目的稳定性是分类法稳定的基础,特别是基本类目的稳定性尤为重要。
(3)发展原则
为保证分类法的稳定性,立类时要以发展的眼光,有预见性地为某些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编列必要的类目,或留有发展余地。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及时对类目进行调整、合并或删除。
(4)均衡原则
在类目设置上要考虑各学科领域类目分布的均匀度,防止某些局部过于概括或过细地展开。
(5)类目必须概念清楚
所用的词语或短语能确切表达类目的实际内容;所用类名采用科学、规范、通用的术语或译名;表达相同概念时,做到前后用词一致;类目用语简洁;每个类目都有专指的检索意义等。
2.类目的划分
分类法的第一个类目都代表特定的主题概念,都是知识分类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是说任何知识单元、任何学科在分类法中都有对应的类目。分类法必须满足文献整序的实际需要,在《中图法》编制过程中,进行类目划分的依据为:
(1)类目划分一般选择事物的本质属性中最有检索意义的属性作为标准。
(2)类目划分基本遵循逻辑划分的规则,在同一划分阶段一般只使用一个标准。
(3)类目划分时力求全面,使由一个上位类划分出来的一组下位类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的外延,以保证类列的完整。
《中图法》类目划分时采用了以下几种技术:
(1)凡涉及共性区分问题时,采用编制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一般性问题”和类目间的仿分来处理。
(2)在类组性的类目下根据类组所包含事物的特征选用不同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例如,“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四个部分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
(3)多重列类法。同时采用几个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编列几组平行的子目。
(4)为满足某些专业特殊的检索需求,按一定的属性对某些事物集中列类。
(5)广泛使用交替类。为满足从不同角度集中文献的需要,为具有双重隶属关系的学科或事物编列正式类目和交替类目。
(6)双表列类法。选择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引用次序为某个类编列两种适应性不同的分类体系,供选择使用。
3.类目的排列
分类法是由大量的类目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成一个有机系统。类目的排列包括纵向排列和横向排列。纵向排列决定于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横向排列指一个类中同位类的排列。科学地排列同位类,虽对检索效率影响不大,但能体现分类法编制的逻辑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而对于深入认识分类体系、方便标引和检索也有一定的作用。
(1)优先使用事物的客观发展次序、事物内部固有的次序、科学的系统以及人们认识事物的逻辑次序排列同位类。
例如:“G51/G59各级教育”按教育的等级由低向高排;“K21/K27中国各代史”按历史发展次序排列。
(2)同位类的排列贯穿着从总到分、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次序。
例如文学类,先排文学理论,再排世界文学、中国文学、世界各国文学,按照从总到分的次序。
(3)当某类事物客观次序不明显或某种人为的次序更有利于检索时,按人为次序排列同位类。
例如:“I422/I427中国小说”按照写作时间先后排列。
(4)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类列,采用统一或对应的排列方法,以提高助记性。
例如:
4.类目之间的关系
《中图法》类目之间的关系,按照类目的排列方向分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1)纵向关系
①从属关系:类目之间的从属关系是指一个类与其直接区分出来的子类之间的关系,又称隶属关系。从属关系是通过上位类与下位类的关系来体现的。在这一关系中,被划分的类称为上位类;由上位类直接区分出来的类,称为下位类。上、下位类的关系是从属关系,这一系列的从属关系类目便构成类系。在类目表中,下位类要带有上位类的属性,上位类能包括它所属的各级下位类,它们之间是属种的总体和部分的关系,凡是没有这种关系的类目就不能列入同一类系中。也就是说,上位类包括下位类,下位类从属于上位类。
②并列关系:类目之间的并列关系是指处在同一划分层次上的不同类目之间的关系。由一个上位类区分出来的一组下位类互相称为同位类,一组同位类总称为一个类列。在一个类系中,类级相同,但不属于同一个上位类的类目互相称为同级类。并列关系是通过同位类和同级类来体现的。同位类与同级类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同位类必须同属于一个上位类,即在同一类列中;同级类是在类目表的等级位置上相同,有的属于同一类列中,但有的不一定属于同一类列。同位类必然是同级类;同级类有的是同位类,有的不是同位类。同位类和同级类之间都是并列关系。(www.xing528.com)
(2)横向关系
①相关关系:类目之间的相关关系是指除了从属关系、并列关系、交替关系以外的某些类目之间的关联关系,这些类目之间有着密切关系,而这些类目又不属于同一个类系。相关关系是通过采用类目参照与多重列类法来体现的,用“参见”来显示。被参见的类目,叫做参见类目。
例如:G631 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参见D41。
②交替关系:类目之间的交替关系是指对表达同一事物的正式使用类目与非正式使用类目之间的关系,用“[]”来表示。
例如:[J59] 建筑艺术
宜入Tu8。
作为分类使用的类目叫做使用类目,如Tu8;不作分类使用的类目叫做交替类目或选择类目,如[J59]。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交替关系。用户可以根据本馆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将交替类目改为使用类目,分类时要删去交替符号“[]”,并在本馆分类法使用本中注明,以保证分类标引前后一致。
五、《中图法》的标记符号和编号制度
1.《中图法》的标记符号
《中图法》的标记符号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编号,用一个拼音字母表示一个大类,只有“工业技术”所属的二级类采用了双字母,以第二字母顺序反映类目的序列。在字母后,用数字来表示基本大类下类目的划分,采用小数制。另外,《中图法》还采用一些特殊标记符号为辅助标记符号,辅助符号又称职能符号,用于指示或解释分类含义。主要有:
(1)“a”推荐符号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著作在其学科属性所属类目前,用此推荐符号。如:《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著,主类号为A424,在中国共产党类目作附加分类,其号码为D264a,排在D264前面。
(2)“-”总论复分号
连接主类号与总论复分的号码。如:《图书馆工作手册》,其分类号为G25-62。
(3)“()”地区及国家区分符号
主表中未规定使用而实际需要使用。如:《英国抽象派油画选》,其分类号为J233(561)。
(4)“=”时代区分符号
主表中未规定使用而实际需要使用“国际时代表与中国时代表”作进一步细分时使用此符号。如:《民国时期的纪念日》,其分类号为K892.11=6。
(5)“/”起止符号
表示类号的范围用此号。如:I3/7,表示从亚洲文学到美洲文学。
(6)“[]”交替符号
表示交替类目的符号,它在主表中出现,但实际分书时不用。如:“[B019.2]唯心主义”宜入B081。
(7)“ ”种族、民族区分符号
主表中规定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或“中国民族表”作进一步细分时使用此符号。如:《北美印第安民族舞蹈》分类号为J73“710.1”;《中国苗族竹编制品》分类号为TS959.2“216”。
(8)“〈〉”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区分符号
主表中未规定使用而实际需要使用“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作进一步细分时使用此符号。如:《冬季温度预报》分类号为P457.3〈114〉。若在主表中已列有专类者,不再使用本表相关类目复分。若具有本表中两种以上特征,只可选择其中主要的一种加以复分;而不易区分主次时,按编列在后的类目复分。
(9)“+”联合符号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类号之间的连接用此号。如:《物理学和化学》分类号为O4 +O6。
(10)“:”组配复分符号
用来连接两个相关的主类号,合成一个组配号。如:《孙子兵法一百则》(英汉对照)H319.4:E;《苔丝》(英汉对照)H319.4:I;《全国文学图书联合目录》Z88:I。
(11)“——”指示性类目提示符号
表示指示性的提示但不能类分文献时用此符号。
(12)“.”间隔符号
用于分类号数字部分的间隔。从左向右每三个数字为一段,末端不足三个,也为一段,之间加“.”,便于数字醒目、易读。
《中图法》标记符号排列的规则是:类号由左至右逐位对比进行排列,先比较字母部分,再比较数字部分,字母部分按英文字母固有的次序排列,例如:B2、B3、E27、E512、I2、K712、N49、Z32。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依小数制排列,例如:B021、B022、B022.2、G633.41、G633.51、G634.41、G635、G64。类号的末位标记有推荐符号“a”者,排在本类的最前面,例如:E-54、E0、E2a、E2。类号中带有组配号“:”的,在类号相同的基础上,按“:”后面的学科顺序排,例如:H319.4:B、H319.4:E、H319.4:I、H319.4:N、Z3:B、Z3:D。类号中有常用的辅助标记符号时,在其前的各位符号(AZ,0-9)相同的情况下,依下列次序进行排列:-总论复分号,=时代区分号,:组配符号。例如:R711、R711-62、R711=6、R711:R83。
2.《中图法》的编号制度
《中图法》使用的编号制度是基本的层累标记制。层累标记制是根据类目的不同等级,配以相应不同位数号码的编号方法,类目的等级与其号码位数是相对应的。层累制的号码可以无限纵深展开,可充分满足类目体系层层展开配号的需要,同时又有良好的表达性。
《中图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作为标记符号,由于受其十进制的限制,很难满足类列展开对号码的实际需要。为了使号码适应类目的需要,在类目超过九位时,采用了以下一些变通措施:
(1)八分法:指同位类超过9个而不到16个时,采用1,2,3……8,91,92,93……98。这种方法又叫扩九法。
(2)双位制:指同位类数量超过16个时,一般用两位号码表示一级划分,即用11,12,13,…,98,99等双位来表示。《中图法》的“TQ化学工业类”下分32个子目,即采用了双位制。
(3)借号法:采用层累制标记时,为了增加类列的容纳性而采用的借用下位类、上位类、同位类号码的一种编号方法。
①借下位类类号:当同位类数量超过9个,但超过不多时,采用借用前一个同位的下位类号码。
②借上位类类号:有时为了缩短类号,或对重点类目给予较宽裕的号码,某些下位类借用相邻的与上位类同级号码的编号法。
③借同位类类号:当某类列的同类数量不多,且这些同位类都有较多下位类时,借用相邻空余的同位类号码的编号方法。
六、《中图法》的组配技术
组配技术是指利用分类表中已有的简单主题概念的类号,按一定规则合成一个复合类号,表达分类表中没有的复杂概念的一种技术。采用组配技术可达到类目细分或形成新主题类号的目的,是缩小类表篇幅、提高分类标记效果的方法。《中图法》运用的组配技术主要有四种:一是编制各种类型的通用复分表;二是在有关类编制专类复分表进行类目细分;三是规定部分类目仿照已列出的类目进行细分,即类目仿分;四是主类号之间用冒号组配,合成新的类号。
(1)通用复分表
《中图法》共有8个通用复分表,即“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表”。通用复分表只对主表类目起复分作用,不能单独使用,它的使用规则为:
第一,复分表中的号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主表中的有关类号组配使用。
第二,表中注明“依×××表分”的类目均可依该复分表分。总论复分表可供主表中任何一级类目使用。
第三,主表中列有专类的,不再使用复分表。如:日语词典类号为H366,不是H366-61。
第四,主表中有关类目的号码与复分表中有关类目的号码含义相同时,去掉重复号码。
(2)专类复分表
《中图法》第四版的主表共编列专类复分表67个,此外,在“总论复分表”和“中国地区表”中还各编列一个专类复分表。专类复分表的标记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自然科学各类的复分表前一律冠“0”,专类复分表的两侧用竖线标记,以示醒目。专类复分表的使用规则为:
第一,按表中规定的范围使用。专类复分号不能单独使用,只能依附于主类号,在类目注释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按规定的次序使用。专类复分表在与通用复分表结合使用时,严格依类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次序进行复分。
(3)类目仿分
具有灵活性以及对机读数据标引的适应性。《中图法》编制中大量运用类目仿分来压缩类表的篇幅和提高类目组配的灵活性。类目仿分有两种类型:
一是仿邻近类目分。这是指当一组相邻的类目以相同的分类标准展开时,一般将在前的(个别将在后的)一个类目详细展开,后面的类目不再展开列举,而是分别仿照前面已展开的子目细分。仿邻近类目分的特点是:仿分类目与被仿分类目基本是性质相同的类目,某类目所仿分的一组子目与该类目拟细分的分类标准是一致的。
二是仿总论性类目分。《中图法》类目编列的基本模式是将一个类区分为两大部分,前面编列总论性类目,按事物的方面横向展开;后面编列专论性类目,按事物的类型纵向展开,这两部分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专论性类目仿照总论性类目的划分标准细分,就称为仿总论性类目分,这是揭示事物及其方面的重要技术。《中图法》总论性类目一般用“一般性问题”、“理论”、“通论”、“世界”等方式编列,各类有所不同。
类目仿分的使用规则为:
第一,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二,配号的转换。被仿分的是用“/”号连接的类目,采用了借同位类编号法,仿分时部分类目涉及配号的转换。
第三,复分依据的转换。属于各国仿中国分的类目,涉及时代属性的,仿分时应把“依中国时代表分”转换成“依国际时代表分”。
(4)冒号组配法
冒号组配法的使用规则有:
第一,分类标引时,除主表规定可用组配编号的类目外,不再扩大组配编号的范围。
第二,主表中已列出的主题就不再用冒号组配编号表达。
第三,通过主类号复分、仿分可以清晰表达主题的不再使用冒号组配标引。
第四,用于新主题合成时,使用最专指类目的类号进行组配。
第五,类目细分时,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文献数量自行确定组配类号的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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