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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语言学视阈下法律文本对比分析:语言文化关系

时间:2024-0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语言是人们用来表达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工具,同时也是思维的工具及文化的载体。语言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了语言的产生和发展,人类文化才得以产生和继承。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存在没有语言的文化,也不存在没有文化的语言。“语言是文化的符号,文化是语言的管轨”。其实从广义上讲,语言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贯穿于文化创造与流传的各个方面,是文化的深层内核。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功能语言学视阈下法律文本对比分析:语言文化关系

萨皮尔(Sapir,1985:195)认为:“‘文化’这个名称可以定义为一个社会所做的和所想的是什么;‘语言’指的是人具体地怎样思想。语言是纯粹人为的,非本能的,凭借自觉地制造出来的符号系统来传达观念、情绪和欲望的方法。”语言是人们用来表达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工具,同时也是思维的工具及文化的载体。语言与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了语言的产生和发展,人类文化才得以产生和继承。根据萨皮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语言形式决定着语言使用者对宇宙的看法,语言怎样描写世界,我们就怎样观察世界。”尽管这一假说过于绝对化地强调了语言决定论的作用,但其核心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即语言限制了人类的思维和行动,同时受到限制的思维与行动反过来又在具体的语言中表现出来。每个民族的语言都记录和反映了这个民族的文化,每个民族的文化对语言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起着推动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存在没有语言的文化,也不存在没有文化的语言。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依赖。“语言是文化的符号,文化是语言的管轨”(邢福义,1990)。其实从广义上讲,语言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贯穿于文化创造与流传的各个方面,是文化的深层内核。但是语言相对于文化又有一定的超越性,它不仅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在其构成中发挥作用,而且还上升为一种超然于一个民族和社会文化之上的独立形态,成为文化的载体。打一个比喻,语言和文化好似“水乳交融”,不可能把语言从文化的整体中切分出来,两者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密不可分的社会现象。

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当我们再引入思维这一术语时,语言、思维与文化就构成了语言思想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语言世界观。就西方学术而言,这个研究领域有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其源头可溯至希腊古典时期的理智活动。随后在启蒙运动影响下,西方各国的思想家们将语言世界观问题推向明晰化,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从哲学思辨水平发展到经验科学水平。德国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普通语言学的创始人洪堡特首先指出,“每一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每一种语言都在它所奴隶的民族周围设下一个圈子,人只有同时跨进另一种语言的圈子,才有可能从原先的圈子里走出来。所以,学会一种外语或许意味着在迄今为止的世界观领域里赢得一个新的出发点”(洪堡特,1999:45 -46)。到了20世纪,随着人类学、人类文化学、语言学等学科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著名的美国学者萨皮尔与他的学生沃尔夫继承并发展了洪堡特的理论,提出了著名的“萨皮尔—沃尔夫假说”,其基本思想是:①语言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一个人的思想形式,是受他所不意识的语言形式的那些不可抗拒的规律支配的,语言有力地决定了人对世界的认识,是形成人的世界异象的积极因素;②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决定认识的方式,世界意象随着人所来一思维的语言体系的不同而不同。现代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也说过,“谁拥有语言,谁就拥有世界。在一个特定的语言和文化传统中成长起来的人看世界,跟一个在其他传统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人看世界,其方法是不同的”(伍铁平,1994:37)。“萨皮尔—沃尔夫假说”拥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在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等人文领域产生巨大影响,当然也招致很多批评意见。关于洪堡特以及萨皮尔等人的理论思想,我们将在第三章另辟一节专门论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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