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美国语言学家萨皮尔曾说过:“语言有一个底座。说一种语言的人是属于一个种族的,也就是说,属于身体上具有某些特征而不同于别的群的一个群。语言是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的”(萨皮尔,1985:186)。语言不仅是人类用来表达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工具,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语言和文化关系密切,这首先表现为语言记录、表现、象征着文化。其次,语言本身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那究竟什么是文化呢?《现代汉语词典》(2012)对于文化的解释如下:①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②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以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③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如“文化水平”中的“文化”。其中第一个定义的内涵与外延最为广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泛指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另一方面又特指文学、艺术、教育等精神财富。长期以来,人们对文化的界说始终是众说纷纭,各执一端,各门学科也从自身出发给文化下了不同的定义,数量达到近300个。但大体上来说,内容也属于上述两个方面之内。
英国学者泰勒(Edward Tylor)在《原始文化》(1992)一书中写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这也成为学界对文化描述的里程碑。我国学者梁漱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1999)中也对文化作了精辟的阐释,认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
有些学者对文化的定义侧重描述,如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B,1944)认为,“文化明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包括工具和消费品,不同社会团体的共同的宪章,以及人类的思想和技艺、信仰和风俗。”有的学者侧重历史与社会的传承,如Linton(1936)讲到,“社会继承称为文化,作为一般术语,‘文化’指人类社会继承的总和。作为一个特殊术语,‘一种文化’指某种特殊的社会继承。”当代学者也仍在不断地提出文化的新定义,企图把文化的外延尽可能地再扩大,例如波特(Porter)和萨莫瓦尔(Samovar,1998)提出,“文化是一个大的人群在世世代代当中通过个人和集体的努力获得的知识、经验、信念、价值、态度、角色、空间关系、宇宙观念的积淀,以及他们获得的物质的东西和所有物。”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各学派都是从不同的角度给文化作出符合自己学科认识的定义,人类学者认为文化是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人类知识和行为的总体;文化学者则认为文化是人类社会艺术、政治、经济、教育、修养、文学、语言、思维的总和等等。总之,对于文化的众多定义无不包含了许多合理的成分,集聚了各派各家的思考与智慧,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共性。目前学界把文化的定义常常界定为三个层次,分别是:①物质文化,即人类所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是一种可见的实物文化,例如人们的衣食住行等;②制度文化,指某一文化的制度与理论体系,通过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得以表现,包括制度、法规以及相应的设施和风俗习惯等;③心理文化或精神文化,包括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同时哲学、科学、文学艺术方面的成就和产品也属于这一部分。精神文化是文化的核心,是最深层、最稳定、最不易改变的因素。(www.xing528.com)
我们认为,文化作为社会的遗产,是人们通过长期劳动创造出来的,群体共享,而非个人行为;文化也并非人生而知之,而是后天所习得的;它既包括知识、习俗、历史、宗教、价值观、政治制度,也包括实物,如衣着、住房、交通工具、器皿等。本研究所探讨语篇文化性特征,也正是以上述几个文化因素为研究参数,通过对两种语言的语篇在语言层面上表现出来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语言背后文化的作用,建构“语言—文化”对比研究框架,探讨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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