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
《理性、真理与历史》(1981)
■ 本书精要
本书旨在打破二分法思维方式对哲学家和非哲学家思想的束缚,其中主要是有关真理和理性的主观论和客观论二分法的束缚。解构基于这种二分法的意识形态,否认合理性有不变的标准和原则,并为真理和合理性之间的密切联系辩护;本书是当代西方经典,对英美哲学界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 作者简介
美国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 1926—)是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他就成为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的领军人物,是当代美国“后分析哲学”或“后实证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1926年7月31日出生于芝加哥的一个犹太作家家庭。父亲是新闻记者和翻译家,为美国共产党的一个刊物《工人日报》撰稿。家庭背景对其哲学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普特南得自父亲的文学修养使他讨论哲学问题时文笔生动流畅、深入浅出。另一方面,普特南哲学著述尤其后期著述表现出强烈的神学兴趣,设法对希伯来传统作新的理解。在普特南看来,宗教的意义在于使人类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和可错性,同时又表达了人类追求的解放和得救的理想。如果说这种理想使普特南后期思想表现为宗教色彩的话,那么在其年轻时期则表现为激进的左翼立场。普特南积极参加60年代美国反战运动和学生造反运动,曾担任著名的“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的哈佛教师代表,又是毛派组织“进步劳动党”的成员。这些活动同普特南对哲学本性的理解密切相关。在他看来,哲学虽不能拯救世界,也不能仅限于解答逻辑或语言疑难。在大学期间,普特南对克尔凯郭尔、弗洛伊德,尤其是马克思极感兴趣。但是,当时美国哲学界分析哲学一统天下,普特南通向哲学教授的唯一途径是接受严格的分析哲学训练。一方面,他必须强迫自己把“分析哲学”视为“哲学”的同义词;另一方面,他必须精通分析哲学的思路、方法和术语。他后来对分析哲学“揭竿而起”,表明这种“严格训练”在前一方面并没有成功。可以肯定的是,他从自己所受的分析哲学训练中获益匪浅,他后来在语言哲学、逻辑哲学、数学哲学、精神哲学、认识论、伦理学等各个领域都成就卓越。1976年当选为美国哲学协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的主席。2000年7月,普特南从教学岗位退休。
普特南是一位多产的哲学家,在其哲学生涯中,《理性、真理与历史》自1981年出版之后短短几年便获得了当代西方经典的声望,在英美哲学界影响广泛而深远。书的内容涉及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精神哲学、科学哲学、历史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和伦理学等哲学分支的大量哲学问题,尤其是心灵和世界的关系问题。1982年12月美国哲学学会为此书召开专题讨论会,这是不常见的事。欧洲大陆国家,此书同样受到青睐,甚至在某些德语国家被列为哲学系学生必读的十本书之一。
在发表《理性、真理与历史》的前后数年中,普特南发表了专著《意义和人文科学》和三卷论文集《数学、物质和方法》、《心、语言和实在》、《实在论和理性》,后来还发表了《实在主义的诸多面孔》、《表征和实在》和《具有人类面孔的实在主义》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普特南的出发点都是《理性、真理与历史》这本书,他不仅提出许多新问题和观点、回应被人的批评,而且修改甚至放弃了原有的一些观点。
■ 作品内容
《真理、理性与历史》的内容涉及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精神哲学、科学哲学、历史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和伦理学等哲学分支的诸多重大哲学问题。普特南在序言中指出了写作本书的主旨:打破为数众多的二分法对哲学家和非哲学家思想的束缚,其中最主要的是有关真理和理性的主观论和客观论的二分法。思想家们一旦承认主观和客观的二分法,秉持这种思维方式,便会将二分法的词汇视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标签。在普特南看来,当今的哲学家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持真理符合论观点的阵营,一个是持相对主义和主观论的阵营,并且多数哲学家属于前一阵营。前一阵营的哲学家主张:一个陈述为真,仅当该陈述符合(独立于心灵的)事实。后一个阵营则一致认为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甚至科学理论是主观的,不遗余力地提出一种相对主义的和主观的观点,并且认为这是朴素的真理摹本说之外的唯一选择。普特南则要在这两个阵营之外另辟蹊径,指出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真理概念就其内容而言依赖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而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则依赖于并预设了价值。以此说明,许多意识形态并非非此即彼,并且我们可以拒绝真理符合论而无须成为相对主义者,或者我们可以摒弃相对主义而无须接受真理符合论。
中译本是由童世骏和李光程翻译,由上海译文出版社于20世纪80年代出版,于2005年修订再版。全书由序言和九章组成:一、钵中之脑,二、有关指称的一个问题,三、两种哲学观,四、心和身,五、对合理性的两种观念,六、事实和价值,七、理性和历史,八、科学对现代各种合理性观念的影响,九、价值,事实和认知。中译本添加了十分有价值的“译者序”和附录“理性、真理和实践——科学哲学中的实证论、实在论和实用主义”。建议阅读著作时先阅读“译者序”和附录。
(一)排斥神秘的指称理论
普特南所说的神秘的指称理论,指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认为名称和名称的承担者,指称的表达式与外部对象之间确定了一种神秘对应关系,概念和指涉物之间有一种必然的神秘的联系。普塔南通过几个有意思的假设,来揭示这种指称理论的致命缺陷。这几个典型的假设是“蚂蚁画图是否能指称”假设、“钵中之脑”假设,以及“图灵指称测验”。
蚂蚁在沙滩上爬出弯弯曲曲的痕迹,看上去好像是一幅清晰的丘吉尔漫画。那么,这幅“画像”同丘吉尔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蚂蚁是否以这幅“漫画”指称丘吉尔?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蚂蚁从未见过丘吉尔,也不知道丘吉尔,并且也没有描绘丘吉尔的意向。所以,那些线条本身并不表征某种确定的东西,仅仅是一些我们能看做丘吉尔像的线条而已。可见,相似性并不是以某物表征另一物的充分条件。当然,相似性也不是某物表征另一物的必要条件。因为,文字“丘吉尔”并不与丘吉尔本人相似,却表征丘吉尔这个人。表征的首要条件、必要条件是意向。思想具有意向性的特征,也就是说,思想能指称别物:我们用任何东西来表征丘吉尔的意向,首先得能够想到丘吉尔。心灵中的思想显然确实能够指称此物而不指称彼物,而物理的东西没有意向性。思想便具有与物理对象不同的本质。那么,思想怎么能伸出手来“把握”外部事物呢?仅仅设定心灵的神秘力量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假设一个邪恶的科学家从人体上取下人脑并放入一个营养钵中使之存活,同时在神经末梢上接上一台超级计算机,通过这台计算机给这个大脑输入各种电子信号或程序,使大脑得到各种幻觉如举手、投足、看书、写字、与人交谈等等。那么,这个具有思想功能的大脑,有没有指称着外部的实在,或者此大脑产生的诸种意象是否也有与之对应的外部实在呢?钵中之脑能不能指称外部事物呢?
图灵测验是英国逻辑学家艾伦·图灵设计的测验:让某人同计算机交谈并且同一个他不认识的人交谈。如果此人无法分辨出哪个是人哪个是计算机,那么这计算机就是有意识的。普特南借用图灵测验的一般观点来考察指称概念,即图灵指称测验。不是来判断谈话伙伴是人还是机器,而是要判定该伙伴是不是和我们一样用语词来指称对象。如果该谈话伙伴“通过了”测验,就表明这个对话伙伴确实像我们一样指称对象。然而,某人通过了图灵指称测验但并不指称任何东西,这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因而,图灵指称测验不是判决性的。我们不能说也不该说这台机器有所指称。
通过这些假设论证,说明拥有概念并不等于拥有意象,意象并不必定对应外物。赋予心灵以一种意向性的力量,正是它使心灵能够去进行指称,是不能解决概念与其指涉物之间如何建立必然联系或对应关系这个问题的。神秘的指称理论的理论基础就在于:意义在于头脑之中,知道一个概念等于拥有一个想象;内涵或意义决定真值条件,语词内在地表征或指称它们所表征或指称的东西。一旦人们意识到名称和其承担者只有一种上下文的、偶然的、约定俗成的联系,就很难明白为什么名称的知识应该有任何神秘的意义。
普特南认为,名称之所以指称对象,是因为有一条因果关系的链条将名称与指称联系起来。因此,语词所指称的不是由心灵或意向所决定的,而是由一个语言共同体所建立的范式和存在于超语言的世界中的历史所决定。指称一个对象包含大量的非语言因素,特别是我们与我们所谈论的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样,我们就能说明为什么通过一定的历史的、社会的链条,常常把不同的概念引导到同一指称上来。如果依据神秘的指称理论,这种不同术语指称同一对象的情况便不会发生,从而科学知识的汇聚这一普遍现象就不可理解。按照这样的思路,成熟的科学理论中的名词具有指称,就是说分子、电子等理论实体是存在的。这也是他被理解为科学实在论的原因。
(二)内在的实在论
讨论指称问题自然而然地导致两种哲学观点。普特南讨论了这两种哲学观点及其在几乎每个哲学争论的问题上所造成的结果。
这两种哲学观点之一,是形而上学实在论的观点,它的基本观点是:(1)认为世界是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对象的确定的总和构成;(2)对“世界的存在方式”,只有一种真实的、全面的描述;(3)真理不外乎在语词或思想符号与外部事物和事物集之间的某种符合关系。这种观点肯定了心灵之外有客观实在世界,普特南称之为“外在论”,就是我们常说的客观论。这种观点肯定了心灵外部的实在,我们只有一个真理,真理就是一个陈述符合一个外部事实,或者一个陈述对应一个外部事实,即符合论或唯一真理论。这种观点离开人的心灵(意识)或理论去谈论实在,因而是形而上学实在论。这种形而上学实在论是一种超然于人的立场,以上帝的眼光来审视世界和实在。
另一种哲学观点,也是与形而上学实在论相对的另一个极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把一切思想和观点都看成是主观的,只有相对于个人和团体而言的真理或者正当性;真理没有确定的标准、不变的尺度,怎么都行。
普特南不接受这两种观点,认为应该放弃真理符合论,同时避免相对主义。如果外在实在论是正确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离开我们的语言和理论的实在,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形:我们实际上都只是一些与世隔绝的营养钵中的大脑,因而我们所谈论的都只能是一些幻觉。但是这个假说是自相矛盾的:一旦我们能够考虑它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的思想就必定能够真正地指称外部对象,这就表明这个假说不能成立。因为,任何能想到他自己是一个“钵中之脑”的人,他就并不是一个“钵中之脑”。理由是,一个理论之真不在于它契合于观察者所看到的那个世界,而在于它符合那个自在的世界本身。假如他是一个钵中之脑的话,他就不可能合乎逻辑地具有真和指称所赖以成立的这种符合关系本身。从而,假如它是一个钵中之脑,他就不可能意识到他是钵中之脑。所以,尽管在某一可能世界之上的人能想和说我们所想的和说的话,但他绝不能指称我们可指称的东西,尤其不能说他自己是“钵中之脑”。
相对主义也是站不住脚的。在坚持一个观点的同时又宣称没有其他观点是同样值得坚持的,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在逻辑上是自相反对的。普特南引用了维特根斯坦对相对主义的诘难。维特根斯坦指出,相对主义者不能够区分“是对的”和“认为是对的”,如果“认为是对的”就是对的,就无所谓对错了,甚至连自己的对错标准也没有对错了。其结果就是,一个彻底的相对主义者不能肯定任何事情,也不能投身于任何前后一致的实践,所以成为一个相对主义者等于某种精神自杀。
普特南要捍卫的观点是内在的实在论。在普特南看来,避免相对主义,同时拒绝真理符合论,唯一的选择就是内在论。所谓内在论,它的特征就是,(1)在它看来,构成世界的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只有在某个理论或描述之内提出,才有意义;(2)对世界的“真的”描述或理论不止一个;(3)真理是某种合理的可接受性,而不是我们的信念同独立于心灵的外部实在的符合。〔1〕
根据内在论,我们不能离开某一理论来谈论实在,也就是说,我们所谈论的实在并不外在于我们在其中谈论的理论框架。对此,普特南的论据是现代科学的事实。现代科学表明,不同的理论中的似乎不相容术语常常可以对应于同一个实在对象。例如,在一个理论中被称为“点”的东西,在另一个理论中则被称为“收敛的线段集”。同时,同样一个术语在不同的理论中对应于不同的实在对象。这个事实表明,世界本身具有容许不同描述、对应、绘制的性质,所以不存在我们所想象的“上帝的眼光”,从而也不能离开任何人所制定的理论来谈论实在本身。存在着的只是现实的人的各种看法,这些现实的人思考着他们的理论,描述着为之服务的各种利益和目的。
在普特南看来,坚持内在论,我们既能相信真理,相信有真理的标准,从而避免相对主义,又能通过坚持有多种世界,有多种世界的存在方式,有多种理论和真理,其中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从而避免形而上学实在论的单一世界和唯一真理。(www.xing528.com)
(三)真理观与合理性
形而上学实在论崇尚符合论(客观论)真理观,相对主义信奉主观主义真理观。从内在论出发,普特南试图阐明一种将客观论和主观论融为一体的真理观。这种观点,无需宣称真理只是某种时代精神,或者真理只是某种格式塔转换,或者真理只是某种意识形态,便可以拒绝朴素的真理“摹本”说。
普特南强烈反对符合论真理观,因为理论中所谈论的对象都具有主观成分。不是先有一个独立的外在对象,然后有一个对之加以模拟的理论。因为有时不相容的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翻译的。而按着符合论真理观,真理与外部实在是一一对应关系,这种理论之间的相互翻译是不允许的。而且理论与理论之外的实在是否符合,我们无法确定。普特南指出,塔斯基的真理论并不能为实在论或者符合论真理观提供依据。普特南认为,塔斯基的真理定义在哲学上是中立的。因为根据任何真理论,“雪是白的”都等值于“‘雪是白的’是真的”。
普特南从内在论出发,把真理问题同合理性问题捆绑在一起解决,指出在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粗略地说,用以判断什么是事实的唯一标准就是什么能合理地加以接受。真理即某种(理想化的)合理的可接受性。
普特南在这里依凭合理性问题来解决真理问题,这与当时哲学家们关注的合理性问题是密切相关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哲学家都在追问这个问题:科学到底有没有合理性?如果有,那么它表现在什么地方?之所以合理性问题成为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因为科学哲学的使命是理解科学。在以穆勒、马赫为代表的19世纪实证主义者那里,所谓理解科学就是理解科学家进行研究时的心理活动及其要素。从弗雷格开始,反心理主义逐渐占优势,逻辑经验主义成为科学哲学的主流。逻辑经验主义主张,理解科学主要是理解知识的逻辑结构、逻辑方法和规则。波普尔则主张认识论是没有主体的,他从逻辑主义的立场提出了科学知识的历史发展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为历史主义学派的科学哲学的中心课题。但是,历史主义学派科学哲学最终走向了与逻辑主义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逻辑主义强调科学的合理性,并把科学的合理性等同于精确的逻辑方法、结构、规则和程序;相反,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则否定科学中存在着前后同一的、普遍接受的逻辑方法、结构、规则和程序,并以此为借口否认科学的合理性。这样的话,以理解科学为己任的科学哲学,居然得出了科学没有合理性的结论,即科学是不可理解的。
普特南则加入了捍卫科学的合理性的阵营,提出真正哲学家的任务就是研究合理性问题。为捍卫科学的合理性,这一阵营的哲学家们力图既承认科学的合理性又承认科学的历史性。这样,就必须拆除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之间的隔离墙,使得科学合理性所系的方法不再外在于理论,而是从理论中得来并随理论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普特南意识到合理性问题并不仅仅限于科学领域,尤其是精密科学领域。他强调应当扩大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诸如道德、政治、文学和历史等领域也应该包括在内。鉴于此,他把合理性问题分成两个问题,一个是“善是不是合理的?”一个是“合理的为何是善的?”要搞清楚前一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合理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否则,前一个问题是不会有答案的。就像一些学者那样,认为“合理的”只针对手段而言,不针对目的,所以他的结论是目的的善恶与合理不合理没有关系。因而,回答后一个问题尤其重要。
普特南认为,“合理的”是“善”的一部分。因为,被认为是合理性之标志的“自洽”、“简单”、“可检验”、“有预见力”等等,和道德领域中与善有关的“正当”、“恰当”等一样,都是同人类的兴盛繁荣有关的。关于合理性问题的讨论持续数十年还没有结论,是因为这种讨论从开始就假定了合理性之于善的优先性。问题始终在于,我们是否可以说选择了一个坏的目的,就可被称为是不合理的,似乎善是被告而合理性是法官。〔2〕普特南认真地梳理了科学对现代各种合理性观念的影响,着重批判了科学主义的观点。虽然科学的合理性不可否认地有助于我们达到各种实践目标,而且一个接一个的技术革命不断提醒我们:科学对于塑造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力量,但是科学主义关于合理性的观点是狭窄的。
根据科学主义的观点,人们之所以要承认合理性,是因为科学陈述可以归结为“一旦你是实施行为A,你便将得到结果B”,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使手段为目的服务;是因为科学家遵循一套独特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现新的真理。前者的立场是工具主义,后者则是对方法的崇拜。普特南认为逻辑经验主义就是工具主义和多数主义的成熟的表达。〔3〕实证科学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使所有合理的人都心满意足的基础上的。科学理论的正确性能够被证明得让人人心服口服,这是绝大多数人深信不疑的。就是说,科学的预定至少能够被公开地加以证实;对科学预言的结果是否能获得,对该理论预言的现象是否能出现,没有异议。但是在伦理价值方面,人们就无法做到这种证实,价值判断不能被科学方法作证实。
普特南认为,科学主义的观点“在理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4〕指出工具主义本身并不构造并且也不会自行构造一个可靠的合理性观念。尽管科学具有巨大的实用价值,但是不能说科学只是出于实用的目的才有价值。尽管拥有一个能帮助我们选择有效的手段以求达到我们不同目的的工具是有价值的,但是知道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目标也同样是有价值的。如果合理性被限制在手段—目的的联系的确立上,那么价值判断的真理就不可能被合理地证明。显而易见的是,价值判断的真理不能被科学的工具性的成功所代替,从而逻辑实证主义走向衰落是不可避免的。而方法崇拜者相信科学活动是通过遵循一个独特的方法进行的,并且把合理性等同于这种方法的拥有和运用。因此,合理的就是好的。不幸的是,科学事实表明,合理性可以一分为二,一是形式部分,它能够从数学上程式化,并且能在计算机上编制程序;一是非形式部分,它不能程式化,并且要依赖科学家的实际的变化着的信仰。就是说,在科学方法中,都存在着类似先验选择的东西。和工具主义的观点一样,这种观点也必经历兴起、停滞和衰落的哲学历程。所以,在科学领域不能把合理性归结为一套形式化的算法。不仅手段有合理与否的问题,目的也有合理与否的问题;同时,也不能认为合理性问题仅仅存在于科学领域,科学领域以外也有合理性问题。
到此,似乎普特南该给出他自己关于合理性的定义了。可是,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他没这样做,他只是给读者一个许诺:那是一个理想真理的极限观念。就是说,完善的合理性观念存在于未来。就任何具体时刻而言,并不存在一个本身是真的合理性观念。只能通过不断的讨论和对话,得出越来越真的合理性观念,并且它接近极限的真。这样的话,真理问题的解决要取决于合理性问题的解决,合理性问题的解决也取决于真理问题的解决。
真是陈述的性质,而合理是行为的性质。所以,真理问题的解决与合理性问题的解决之间,还需要一个过渡性的概念“合理的可接受性”。如果一个陈述被认为是有理由接受的,或者说接受这个陈述被人们认为是合理的,那么这个陈述就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普特南认为,如果一个陈述是真的,它一定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由于内在的实在论否认陈述同陈述之外的“事态”符合,所以只能谈论我们的信念之间、信念与信念系统中出现的经验之间的融贯,也就是说,只能从我们认为是否有理由接受的角度来评价一个陈述或理论。但是,不能说只要是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就是真的。因为,可接受的理论并不一定真。合理的可接受性和真理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一个陈述可能一时是合理的可接受的,但却并不是真的。这样,普特南必须同时与当代流行的两大合理性观念作战,一个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惯例化的标准的合理性观念。因为这个观念本身并不符合它所规定的合理性标准比如可证实性,也排除了精密科学之外的领域,堵塞了多样化的合理性标准的道路。另一个是相对主义或无政府主义哲学的合理性观念。因为它从根本上否认不同的合理性观念之间的可比较性和相互理解、对话,进而否认合理性概念的存在。普特南一方面承认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因此而否认真理的存在。综合这两个方面,普特南提出,真是合理可接受性的一种理想化,或者一种理想化的可接受性。按照他的解释,我们可以假定一些认知上的理想条件,如果一个陈述在这些理想条件下被认为是正当的,它就是真的。当然这些认知上的理想条件就像物理学上的无摩擦平面一样难以企及,但是我们可以无限接近它。同理,就合理性观念本身而言,也存在着一个作为极限概念的“合理性”。
把这种合理性观念从科学领域推广到科学以外的领域如伦理道德、文学、历史和政治等,也就是说,由事实领域推广到价值领域,通过合理性把真和善联系起来,就消除了以往哲学家们所坚持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非此即彼的对立。所谓事实,就是可合理地相信的东西。“事实”就是“可合理相信的陈述”的理想化。“合理的”意味着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的标准,也意味着具有相关性的标准,而我们的一切价值都包含在我们的相关性标准之中。一方面,用以衡量科学陈述客观性的那些标准如自洽、简单等,其实也是价值。另一方面,价值也不是仅仅相关于个人的任意趣味。价值判断也是有理由的,当它同人生有重要联系时,我们必须考虑它客观上有没有合理根据。这样看来,意识形态信仰,以及与之相关的价值判断就不是任意的。对意识形态的考察,不仅要考察它产生的非理性根源,而且要考察它曾经有没有理由、现在我们看来有没有理由。
■ 简要评述
实证论、实在论和实用主义是现代西方哲学三个重要派别,实证主义的立场是捍卫理性,实在论的诉求是保留真理,实用主义的归宿是回到实践。理性、真理和实践是这三个科学哲学派别的主要观念。
普特南的《理性、真理与历史》综合了科学哲学的实证论、实在论和实用主义三个派别的主要观念,即综合了理性、真理和实践这三个观念。在普特南看来,没有理性的精神,实在论所持的真理信念就是盲目的、封闭的,甚至是不可理解的;相反,如果放弃真理信念,理性主义就会经怀疑主义走向蒙昧主义;从而无论实证主义者,还是形而上学实在论者,如果想完全否认“是什么构成合理性”这个问题的客观性,就无法避免荒谬。
普特南清楚地知道,要把理性和真理结合起来,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因为真理概念和合理的可接受性的概念是相互依赖的。真理和合理的可接受性之所以相互依赖,是因为二者深深地植根于实践,植根于作为我们日常探索和科学探索之基础的规范之中。所以,普特南宣称实践是第一位的。
然而,要理解实践观念,又必须诉诸理性和真理这两个观念。否则,实践只能是费耶阿本德的“科学史”、福柯的“考古学”或者罗蒂的“谈话”。所以,普特南提出,哲学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复兴实在论精神。哲学家不是带着怀疑的目光来看待这样的主张:价值判断有是否合理之分、观点有是真是假之分、语词有是否有所指称之分,而是要让人们回到这些主张,回到这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都在做出的主张。
书中涉及各哲学分支的大量的哲学问题,对指称和意义、真理的本质、合理性和历史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普特南指出本书的主旨是打破二分法思维方式对人们思维的长期束缚,其中主要是关于真理和理性的主客观二分法,即关于真理符合论和彻底的相对主义之间的二分法。试图说明,许多意识形态并不是非此即彼,从而我们可以拒绝真理符合论而无须成为相对主义者,或者我们摒弃相对主义而无须接受真理符合论。普特南从内在实在论的立场出发,力图克服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实在论与唯心论、真理符合论与真理融贯论、逻辑主义与历史主义、独断论与相对主义等等之间的对立。从中我们能体会到其方法严谨、眼光锐利,以及对于当代哲学重大问题和主要潮流有广泛而透彻的把握,这对我们很有启发。
但是,我们也不要过高估计他的建设性结论,例如他提出的内在论,可以说是扩展了的洛克哲学或主观化了的康德哲学。他设定了内在论和外在论的对立,在反对二分法的同时陷入了新的二分法。普特南的理论一发表,既有来自形而上学实在论者的异议,也招致相对主义者的批评和辩护。我们阅读著作时,这些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5〕
(吉林大学:郝鸿军)
注释
〔1〕 〔美〕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55—56页。
〔2〕〔3〕〔4〕 〔美〕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205、200页。
〔5〕 本章节编写主要参照《理性、真理与历史》,〔美〕普特南著,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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