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主体研究,一般指文学创作者个体的心理结构、精神气质或审美心理功能结构对文学创作影响的研究[1]。而作为国家文学史的中国文学创作主体,则是由不同的族源记忆、心理性格、语言及生活习惯的人们所组成的不同的共同体——民族所组成。中国文学史创作主体的研究,是从中华民族这一各民族共同体的角度,研究不同民族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结构、民族精神气质等因素对中国文学整体风格的影响。因为,从中国文学史的属性而言,中国文学史是中华各民族(包括已经消失在历史烟波之中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学史,也是“中国”这一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文学史。这一属性充分体现在《宪法·序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的法律规定上。所以,从本质上说,中国文学创作主体的多民族身份属性从来就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历史和现实问题。
但是,从中国文学史研究百年的历程来看,中国文学创造主体的多民族身份属性既没有得到重视,更没有将之作为中国文学史的重要特征纳入文学史。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何其芳就指出:“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2]遗憾的是,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一问题却依然悬置于中国文学史之外。虽然在中国语言文学的学科体系中,设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科,各民族学者纷纷编写出了自己民族的文学史[3],以“历史”毫无争辩的方式,证明了各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历史和现实存在,证明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作家对中国文学的贡献。然而,多年来形成的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边缘化地位,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甚至与中国文学的二元分置状态,使各民族文学有机融入中国文学史之结构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不同民族文学对中国文学风格的影响并没有在创作主体的多民族属性的高度上得到应有的重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除传统文学史观、文学观对民族文学的遮蔽外,国家意识的缺失是导致研究者对中国文学多民族属性漠视的重要原因。
《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里高度强调了国家的统一性和各民族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贡献,规定了各民族在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地位,这其中自然包括文学上的平等。然而,在现有的众多文学史中,虽然大多名为“中国”文学史,但许多研究者将自己的文学史研究对象从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以及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中分离出来,没有从中国“多民族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出发,揭示各民族文学历史的形成、变迁与发展,也没有重视中国文学创作主体的多民族身份属性对中国文学的积极影响。在许多文学史家那里,“民族”似乎与自己毫无关涉,民族文学研究亦是与己无关、与中国文学无关的事情。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具体作家作品研究中,许多个体民族作家的民族身份对创作的影响受到严重忽视,以至于这些作家的创作特质未能得到准确的概括和正确总结。例如,契丹族耶律楚材无疑是元初无法回避的最重要诗人之一。在现有的文学史中,在叙述耶律楚材的诗歌创作时是这样概括的:
元初有几位开国功臣也是重要的诗人,其中以契丹族的耶律楚材最为突出。耶律楚材虽然常常处于戎马倥偬之中,但他始终不废翰墨,存诗七百二十余首。他曾经随成吉思汗西征,驰骋万里,所以能在诗中描写奇瑰壮丽的西域风光。如《过阴山和人韵》写得动荡开阖、气象万千。楚材擅写律诗,其中尤多七律。他的律诗句律流畅沉稳,风骨遒健,如《和移剌继先韵》。可惜他的诗应酬之作过多,往往流于率意,缺乏锤炼。但在元初的少数民族诗人中,他的成就仍然是最值得重视的。[4]
在这里,史家用“流畅沉稳,风骨遒健”和“流于率意,缺乏锤炼”分别概括了耶律楚材诗歌的优点和缺点。并用“动荡开阖、气象万千”概括耶律楚材的具体诗作《过阴山和人韵》的风格。阅读过《中国文学史》的人都知道,“流畅”、“沉稳”,“风骨”、“遒健”、“动荡开阖”、“气象万千”的不同组合经常被用来概括从屈原、曹操、李白、高适到苏轼、辛弃疾等众多诗人的诗歌风格。因此,这些词语已经变得极为空洞和抽象。特别是对耶律楚材而言,由于擦除了他的民族血脉在他诗歌风格上打上的烙印,从传统诗学理念来分析他的诗作,才会得出“流于率意,缺乏锤炼”的错误结论。因为,“率意”和“质感”(“缺乏锤炼”)正是北方游牧民族性格和民族审美的特性使然。此外,未能将耶律楚材投放在整个中国诗史中来揭示他的独特个性和贡献。耶律楚材诗歌的地理空间,有相当一部分是唐、宋以来所谓的边塞诗人曾经涉足过的地理空间。但是,耶律楚材的诗中全然没有以往边塞诗的悲凉与放逐的情怀。二者之间的差别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是中原汉族所谓的“边塞”恰恰是这些游牧民族生活的“中心”,对他们而言,根本没有所谓“边塞”的生活体验,因此也就不会有悲凉的诗风;二是游牧民族独特的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和不同于中原农耕或市井生活的民族生活经验必然形成其开阔、乐观与豪放的美学风格。因此,如果不从耶律楚材的民族身份与地域文化等角度探寻其诗风的形成,就无法准确地界定其在中国诗史中的地位和贡献。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元好问、曹雪芹以及现当代老舍、沈从文等诸多民族作家的文学史评价中。以至于在许多场合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曹雪芹不是写进文学史了吗?”或者“老舍不是也写进文学史了吗”。在这些学者的学术观念里,好像有了曹雪芹、耶律楚材、老舍、沈从文的文学史就是多民族文学史,却丝毫没有注意到这些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作家是以何种身份进入中国文学史,更没有关注这些作家被置入文学史时,被所谓的文学史标准或“经典标准”所遮蔽掉的由其民族的不同所形成的不同的民族风格对中国文学风格的影响和意义。(www.xing528.com)
需要指出的是,作家的民族意识是一个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的复杂问题,在各民族融合以及各历史时期不同意识形态规约下的民族关系的复杂语境中,各民族作家的族群意识以及民族意识的具体发生场景和表现形态各不相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家存在着差异,即便是同一民族同一时代的作家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在当代各民族平等的政治语境以及世界多元文化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各民族作家的民族意识空前觉醒,作品的民族主体意识极其鲜明,如吉狄马加、张承志、阿来等。但是,在文学史上,还有许多民族作家的民族意识潜伏在作品的深处,很容易被忽视,而如果不将作者的民族意识对作家创作的影响挖掘出来,就很难客观准确地评价其创作风格及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如老舍的满族意识以及作品中隐含的丰富的满族文化因子。对此,已经有许多专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和梳理。[5]但如不从创作主体的不同民族身份的角度,就很难厘清老舍的“国民性”与鲁迅的“国民性”中的“国民”的含义的本质不同,等等。
二是在对中国文学整体内容结构的把握上,缺失了对各民族文学的整体性风格对中国文学整体结构的主体性意义。这突出表现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多民族文学意识的缺失导致的各族别文学的缺席和不在场。也就是说,由各个不同民族作家构成的不同的民族文学以及各民族文学的独立性和整体性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未能纳入真正的“中国”文学视野和范畴。
如前所述,中国文学创作主体身份的多民族属性,不仅是一种历史,而且也是客观现实。新华社在报道中指出:“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拥有了自己的书面文学作家。一支多民族、多语种、具有创作实力和创作潜质的少数民族作家队伍,正在使中华民族文学创作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6]据中国作家协会的统计,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少数民族作家800多人,占会员总数的11%左右。蒙古族文学、藏族文学、维吾尔族文学、哈萨克文学、朝鲜族文学、彝族文学等各民族的族别文学并不仅仅是一种独立的民族文学单元,中国多民族文学实际上正是由不同民族的文学所构成的,不同民族文学的不同风格构成了中国文学的整体风格。特别是在当代,以民族命名的作家群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的重要景观和值得研究的文学现象。如以叶广芩、孙春平为代表的满族作家群,以扎西达娃、阿来等为代表的藏族作家群,以玛拉沁夫、敖德斯尔、满都麦等为代表的蒙古族作家群,以冯艺、黄佩华、凡一平、蒙飞等为代表的壮族作家群,以吉狄马加、阿库乌雾等为代表的彝族作家群,等等。此外,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等民族都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作家群。这些不同民族的文学以自己鲜明的民族风格丰富着中国文学的整体风格。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心理、性格以及认知世界的方式,伏尔泰将之称为不同民族的“风格”。在《论史诗》中伏尔泰指出:“在最杰出的近代作家身上,他们自己国家的特点可以通过他们对古人的摹仿中看出来;他们的花朵和果实虽然得到了同一太阳的温暖,并且在同一太阳的照射下成熟起来,但他们从培育他们的国土上接受了不同的趣味、色调和形式。从写作风格上来认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法国人、一个英国人或一个西班牙人,就像从他的面孔的轮廓,他的发音和他的行动举止来认出他的国籍一样容易。意大利语的柔和甜蜜在不知不觉中渗入到意大利作家的素质中去。在我看来,词藻的华丽、隐喻的运用、风格的庄严,通常标志着西班牙作家的特点。对于英国人来说,他们更加讲究作品的力量,活力和雄浑,他们爱讽喻和明喻甚于一切。法国人则具有明彻、严密和幽雅的风格。他们既没有英国人的力量,也没有意大利人的柔和,前者在他们看来显得凶猛粗暴,后者在他们看来又未免缺乏须眉气概。所有这些区别的产生都由于各民族相互厌恶和轻视。要看出各相邻民族鉴赏趣味的差别,你必须考虑到他们不同的风格。”[7]伏尔泰在这里所指出的不同民族心理、性格、语言、习俗所形成的不同民族文学特有的民族风格,是人类文学史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特征,中国文学也是如此。
例如,在民族性格方面,游牧民族的豪放、勇敢、强悍,农耕民族的淳朴、勤劳与坚韧的巨大差别,都会投射在文学作品之中。北歌的雄健清新与南歌的温婉柔美的不同风格即与此有关。具体到各民族,情况又各不相同,譬如,同是游牧民族,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不仅语言不同、习俗不同,性格也各有差异,因此在文学上形成各自的民族风格。同样,作为农耕民族,南方各农耕民族和中原的农耕民族的民族性格也不相同。这种种不同,最终都会在不同民族的文学上留下清晰的印迹。因此,文学史研究倘若不重视每个民族的共性特征所形成的不同民族总体特征上差异,如果这种整体特征上的差异不与具体民族的个别性特征相联系,就会导致对不同民族文学风格的简单化处理,从而遮蔽共同特征下的差异所带来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中国文学史》在评价辽代契丹文学时说:“契丹是以游牧和渔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北方少数民族,逐水草、随季节而迁移放牧,以车帐为家,从而形成了豪放勇武的民族性格。‘弯弓射猎本天性(《虏帐》)苏辙的这句诗是对契丹族社会风俗、民族性格的生动写照。’”[8]这种概括同样适用于其他游牧民族,因为,这只是游牧民族的共性性格或者性格主导特征。以此来概括契丹族文学的全部特征无疑是一种浅尝辄止的或对契丹文学的概念化和简单化处理。离开了契丹族所处“东胡”且与中原毗邻,南部已经处于游牧文化向农耕文化的过渡带,且深受汉族文化影响等自然地理、文化地理诸因素的长期影响,所导致的民族性格的微妙变化,根本无法解释为什么萧观音、萧瑟瑟既擅工诗,又擅辞赋,“既有雄豪俊爽,颇见北地豪放气概之诗,也有委婉深曲之作”的现象。
总之,正由于这些不同民族作家的存在,才使中国文学的风格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因此,认识到中国文学创作主体身份的多民族属性,无论对中国文学发展历史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具体作家作品的深入研究,都将揭开中国文学发展史全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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