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文学史与整个社会、时代的思潮关系相当密切,“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对中国文学史书写而言,并非没有呼应或者将自己纳入整个时代社会、思想、文化的转型之中,而是在民族与民族文学这一不能回避的重大文学史问题上却剑走偏锋。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史书写语境,发生了质的变化。
首先,国家意识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单极化和一体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转型,50—60年代被极端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阶级斗争理论以及被机械化、简单化的唯物主义哲学观、历史观得到修正或根除,对中国多民族国家性质的认识更加清晰。这一点,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主体地位的认同,到对“各民族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历史贡献的认同的转变中,就可以得到证明。
1982年国家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该《宪法》在“序言”中指出: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与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相比,新宪法的主要变化在于突出了各民族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贡献,承认了各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及其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形成过程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句也是《宪法》的首句,关键词是“历史”、“文化”、“各民族”、“共同创造”。这里强调的是历史文化层面上中国的形成过程(亦即时间的“悠久”)、创造的主体(各民族)、创造的属性(共同)。正如关纪新指出的那样:“这可以理解为,我国现有的56个兄弟民族,以及在中国悠久历史与辽阔版图上曾经出现过的其他民族,都曾为今天的中华民族拥有的辉煌文明做出过贡献”[2]。
第二句的关键词是“各族人民”、“统一”、“多民族国家”,这是在民族国家构成成分的层面上界定了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的主体是“全国各族人民”,其“缔造”的结果不是单一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统一”则指出了国内各民族与国家(中国)的关系。这里,主体的“缔造”行动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为一种因果关系,即正因为全国各民族共同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行动,所以,各个民族在国家内都具有主体地位,而各民族成员,在统一的民族国家中,都获得了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地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成为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民族共同体——现代主权国家。
第三句将“历史”“文化”的“悠久”和“多民族国家”看成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成果”,并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进行了“确认”。这实际上赋予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文化”“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神圣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至此,中国历史文化“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终于获得了国家根本法的确认和法律保障。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在对待民族关系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民族平等不仅表现在各民族在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上,还表现在文化地位的平等上。具体说,就是以历史主义的态度,公正、客观地认识历史上各民族文化对中国文化发展的贡献,这其中自然包括文学地位的平等。因此可以说,从国家的层面上,已经赋予并规定了各民族文学进行中国文学史的合法权利和在中国文学史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及话语权力。这一根本性的进步,为中国文学史书写向各民族文学开放空间,创造了根本性的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内历史学、民族学研究的重大进展,使中华民族起源“满天星斗”说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逐渐为学界所接受。长期以来统治中国历史学、民族学的中华民族和文化起源的“一元说”的观念和知识体系开始倾覆。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学等领域中对中国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所取得的突出进展,完全可以看成是《宪法》之法律规定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具体实践。
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作Tanner演讲,正式公开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一石千浪,在国内外中国政治学、历史学、民族学、文化学等研究领域产生巨大的反响。1990年,国家民委主办了民族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就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一学说展开广泛讨论。“多元一体”、“一体多元”以及如何从“多元”走向“一体”,如何认识“一体”中的“多元”成为讨论的核心。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无论“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如何,“多元”的存在以及“一体”的格局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展示了中国多民族、多历史、多文化的基本历史面貌。而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说对中国历史学、民族学在中华民族形成、中国历史发展的重大突破就在于:
首先,他第一次将中华民族看成是一个“民族实体”和“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他指出的:“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经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多元一体的格局中,56个民族是民族的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从而弥补了20世纪从严复、梁启超一直到当代中国民族学、历史学等领域中“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总和”这一观点的实质性缺陷,为历史上各个时期非汉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找到了历史的科学的答案。
其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在中华民族是一个“实体”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高层”将汉族还原于基层之中,指出汉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是中华民族这个整体中的一员。但同时,他又历史和客观地指出汉族在“基层”中的“凝聚”与核心作用。他指出: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到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的一元,由于他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在此,费孝通先生从根本上纠正了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错误倾向。我们知道,正因为汉族经济、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客观差距,才形成了汉族对其他弱势民族的偏见和大汉族主义唯我独尊的霸权心理,这也是长久以来历史学、文学领域中“中华民族”常常被“汉族”所偷换的深层原因。
此外,费孝通先生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最终形成看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客观地肯定了汉族历史和文化在中华民族形成中的历史地位,避免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这个整体中因过分强调自我认同导致的对中华民族的高层认同的消解,把所有民族的认同指引到中华民族的最高层次的认同上来。在上述立论的基础上,费孝通先生指出了对中华民族这个高层实体的认同与各民族自我认同和存在、发展的关系:“高层次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3]此外,他还指出“多元”中“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使中华民族这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获得长久的“生存和发展”。
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对20世纪中国历史学、民族学的研究意义在于:既打破了以汉族为中心的传统历史书写观念和模式,又以“一体格局”的论断弥补或者纠正了中华民族起源“多元说”可能导致的对某“一元”的过度强调,造成对中华民族由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上的偏失。
应该指出,费孝通先生的理论是他自己作为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对中国众多民族的实地调查和对中国历史深入研究后得出来的科学结论。从1935年第一次到广西大瑶山对瑶族进行实地调查,到1951年、1952年参加“中央访问团”负责贵州、广西的民族调查,到1959年参加中印、中阿、中巴划界工作,直到1989年正式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费孝通经过了半个世纪的思考和探索。在《民族研究——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中,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形成作了很好的说明:(www.xing528.com)
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从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但是几千年来基本上没有变的是民族间不平等的关系,不是这个民族压倒那个民族,就是那个民族压倒这个民族。在这段历史里,中国在政治上有过多次改朝换代,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也变过多少次,但民族压迫的关系并没有改变。直到这个世纪初年,封建王朝覆灭,进入了民国时代,才开始由孙中山先生为代表推选了五族共和的主张。又经过了几乎半个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方出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事实,并在国家的宪法上做出了规定。
……
我的困惑出于中国的特点,就是事实上少数民族是离不开汉族的。如果撇开汉族,以任何少数民族为中收来编写它的历史很难周全。
……
我不是专攻历史学的人,但对过去以汉族为中心的观点写成的中国的历史一直有反感。
……
自从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否定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等。……为了实现民族平等,国家有许多工作要做。……要求他们对当时了解得很不够的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进行科学的研究。民族研究这个名称就是这样开始的。这项工作事实上并不包括对汉族的研究。理论上原是说不过去的。……由此而产生的民族研究实际上成为不包括汉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研究。[4]
民族研究和民族学的对象限于少数民族自有它的缺点。缺点就在于把应当在民族这个整体要领中的局部过分突出甚至从整体中割裂了出来。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势必不容易看到这些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整体中的地位,以及它们和汉族的关系。而且如果对这些少数民族分开来个别加以研究,甚至对各民族间的关系也不易掌握,民族学这个学科也同样受到局限。从严格理论上来说,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只能是民族学范围内的一个部分而不能在两者之间画等号。[5]
从这里可以看出,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建立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这一历史事实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以及《宪法》对这一历史事实的法律规定和以立法的方式,在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方面提供的国家权力保障基础之上的,主要针对和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历史上中华各民族的不平等的事实;二、传统中国历史书写中以汉族为中心的大汉族主义历史观;三、割裂非汉民族与汉族经济、文化关系的错误的民族关系观;四、民族学研究领域内的民族研究=少数民族研究的错误学科观。
与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说”遥相呼应的,是来自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关于中国历史和文化起源的“满天星斗说”。
我们知道,中华文明起源的追问,与中国历史和历史学如影随形。这种追问是人类自我归属意识的一种诉求,也是人类知识建构的重要内容,并且与现代民族国家的认同密切相关。在中国,中华文明起源问题的系统研究得益于中国现代历史学科的建立,但中华文明起源的观点——“一元说”与其说立足于中国早期的考古学证据,倒不如说是早期的考古学发现为传统的黄河流域以仰韶文化为标志的华夏中心向四周扩散的“一元说”提供了直接证据。尽管20世纪中国考古学不断有令人惊讶的新发现,对“一元说”提出无声的质疑,但是如果想推翻一种已经确立的学说,其产生的连锁反应恐怕远远超出推翻该学说本身的难度。对中国而言,意味着2000多年以华夏为中心的历史书及所形成的知识谱系都将面临崩塌的危险。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容易,而做第一个改写历史的人则很难。但人类社会之所以进步,正是因为有一批又一批鲁迅先生所说的前仆后继“舍身取法”的人。
著名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就是继费孝通后又一个关注并通过考古学新成果,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起源进行重新认识并确认的学者。1999年,苏秉琦先生在比较了红山文化与其他文化区系的文明起源和文化特征后,严肃而大胆地提出了中华文明起源的“满天星斗”说。他认为:用考古学文化区域类型学说对中国古文化进行重新认识,大大开阔了考古学家观察古代各族人民在中华辽阔国土上创造历史的视野,开始了从文化渊源、特征、发展道路的异同等方面进行考古学区系类型的深入探索,过去那种过分夸大中原古文化、贬低周边古文化的偏差开始得到纠正,这就为中华文明起源的研究的突破,开拓了新的思路。[6]
苏秉琦先生认为:“真正的文化源头还要到超百万年的上新世红土中去寻找。从超百万年的文明起步,从五千年前氏族到国家的‘古文化、古城、古国’的发展,再由早期古国发展为多源一统的帝国,这样一条中国国家形成的典型发展道路,以及与之同步发展的中华民族祖先的无数次组合与重组,再到秦汉时代及其以后几次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这一有准确时间、空间框架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历史的主体结构,在世界上是举世无双的。”[7]这一过程的历史方向是一致的,但具体发展的格局却是多元分进与多元并存相互交织的:“在距今五千年前后,在古文化得到系统发展的各地,古城、古国纷纷出现,中华大地社会发展普遍跨入古国阶段。……与古国是原始的国家相比,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夏未亡而商已成大国,商未亡而周已成大国,夏商周并立的书面。”[8]“先商、先周都是与夏并立的国家,更确切地说,是诸多古国并立。就是春秋以后的齐、鲁、燕、晋以及若干小国,在周分封前都各有自己的早期古国,南方的楚、蜀亦然,广东、广西的东江、西江都有设这种古城古国的大遗址……”[9]苏秉琦从考古学的角度将中国古文化分为六大区系,“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是中国各区系文化从氏族到国家具有普遍意义的发展道路,但由于史前六大区系不同的文化特征、历史过程和不同的个性,具体道路又各不相同”[10]。
从表面上看,苏秉琦的“满天星斗”说比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提出晚了整整十年。但其探索却始自80年代初。1981年,苏秉琦在《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11]中就提出的中国古文化六大区系[1.陕豫晋邻黄地区; 2.山东以及邻省一部分地区; 3.湖北和邻近地区(汉水中游区、鄂西区、鄂东区) ; 4.长江中下游地区(宁镇区、太湖区、宁绍区) ; 5.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赣北区、北江区、珠江三角洲) ; 6.以长城地带为中心的北方地区(昭盟[12]中心区、河套区和陇东中心区)],已经为其“满天星斗说”奠定了基础。在此后的十余年中,随着中国北方红山文化等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满天星斗”获得了更坚实、更直接的立论基础,中华民族多元起源的历史现场逐渐还原。
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多学科的呼应与启动,不仅刷新了人们对中华文明起源的固有知识谱系,同时,对中华文明、中国文化、中国国家历史以及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都提供了新的更确凿的思路和依据,它洞开的历史之门,使中华文明的起源、发展以及中华民族形成、融进的面影,日渐清晰起来。
在文学研究领域,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化和知识化在此时期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概论性质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各民族族别文学史的研究取得全面成果,55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史逐一面世。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的理念指导下取得重要成果。各民族民间文学,特别是史诗研究领域以三大史诗为核心的各民族史诗研究成世界性显学。二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取得的实绩,成为中国当代文学无法回避的文学现象。中国作家协会与国家民委联合创设了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进行评奖。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族学、历史学、少数民族文学自身取得的突破和由此形成的语境,对主流文学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一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文学多民族的属性。杨义更是直接提出要“重绘中国文学地图”,对边缘区域各民族文学的历史和现状进行重新发现和评估。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尽管在国家、民族、历史、文化语境为中国文学史自身反思以及正视中国多民族文学的客观属性开拓出了广阔空间,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学观、文学史观以及文学史书写范式仍然支配着文学史的书写,特别是“学院派”文学史的研究。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界在中华历史、文化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属性、各民族文学多元一体形成和发展等关键问题上形成的共识,并未对中国文学史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例如,80年代“重写文学史”的学术思潮,虽然冲击了极“左”意识形态和阶级论、革命论文学史观,但未能触及文学史对象的多民族、多传统等问题。“文学史的长河意识”、“大文学史观”虽然拓展了学术视野,多元文化和多民族文学得到的观照依然不足。具体表现在: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宪法明确规定并没有在作为国家建构和体现国家意志的“中国文学史”知识体系中得到体现。从1954年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写进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198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时加入“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中,国家对各民族对中国历史文化的贡献的认识不断加深和强化,但在文学史研究中,虽然也产生了《中华文学通史》这样包容了中国古代各民族文学成果的文学史著作,但还没有一部明确体现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中国多民族文学史”或“中华多民族文学史”,也就是说,各民族创造的文学的成果在中国文学史并没有体现出《宪法》规定的正当性和知识权力。其二,历史上各民族的不平等在文学史写作中依然以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忽略或回避的隐蔽方式存在,如藏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的三大史诗至今也未能进入文学史或许就是最好的例证。不仅如此,“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边缘化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非汉民族文学的边缘地位。其三,“中国文学史=汉族文学史”、“中国文学史=汉语文学史”,或者“中国文学史=汉族文学史+少数民族汉语文学史”中所体现出来的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以汉族为中心”的研究倾向,仍然是目前文学史研究中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并予以纠正的普遍现象,各民族文学特别多元的母语文学赋予的中国文学的多语种的特征至今未能在中国文学史得到解决。其四,费孝通指出的“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的严重问题同样出现在民族文学研究领域,在民族文学研究内部,民族文学研究=少数民族文学,不仅在学科研究的体制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民族文学研究所以及各民族院校和省区的民族文学研究机构),而且还表现在学科研究的具体内容上和方向上。
此外,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化思潮、后殖民理论以及非洲、美洲等弱小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意识复苏推动下,出现了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新浪潮。在这些因素影响下,中国各民族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民族认同、民族身份认同、国家认同等问题在现实与理论两个向度上同时展开。这些都促动着中国文学史内部的裂变。但是,一种新的文学史观以及文学史书写范式的确立,意味着对原有文学史知识谱系的颠覆和重构,这对有着百年文学史书写历史的中国文学史而言,其难度可想而知。这一点清楚地表现在此时期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之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