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确立,是1949年后中国学术史上的重要事件。现代文学史著主要有: 1951年王瑶出版了《中国新文学史稿》(上)、蔡仪的《中国新文学史讲话》(1952)、李何林的《关于中国现代文学》(1956)、张毕来的《新文学史纲》(1955)、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1956)、丁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略》 (1955)、孙中田等的《中国现代文学史》 (上卷)(1957)、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初稿)(1958)、唐弢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纲要》(1962)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年左右,被称为新中国文学的当代文学也进入文学史的叙述视野,主要有1960年山东大学中文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编写组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1949—1959)》(上、下册),1962年,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等。
(一)国家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意识形态单一化的《中国新文学史稿》
1951年,王瑶出版了《中国新文学史稿》,因此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因之,受教育部之邀参与了《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编写,并主要承担五四以后新文学部分大纲的制定。
在《中国新文学史稿》自序中,王瑶坦言这部曾在清华大学讲授“中国新文学史”课程的讲稿,遵循了1950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通过的“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课程草案”中关于将中国新文学史纳入各大学中国语文系的有关规定,“运用新观点新文法讲述自五四时代到现在的中国新文学的发展史,着重在各阶段的文艺思想斗争和其发展状况,以及散文、诗歌、戏剧、小说等著名作家和作品的评选”[33]。这就决定了该书的国家主义立场和新民主主义意识形态导向。在《中国新文学史稿》的开篇,王瑶说:
中国新文学的历史,是从五四的文学革命开始的。它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十年来在文学领域上的斗争和表现,用艺术的武器来展开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教育了广大的人民;因此它必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的一部分,是和政治斗争密切结合着的。新文学的提倡虽然在五四前一两年,但实际上是通过了“五四”它的社会影响才扩大和深入,才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底有力的一翼的。[34]
对此,有学者从“政治化写作状态中的文学史观调适”的角度指出:“该书不但在对文学运动背景的分析以及对文学性质的整体说明方面应用《新民主主义论》的经典性政治判断,在文学史的分期上也直接参照其中对‘五四’后中国政治与社会变迁的几个阶段性说明,并且极力突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界碑式的历史作用。而这一切,又直接决定了《史稿》的叙史结构,文学史的分期则是试验这种结构的重要方面。”[35]《中国新文学史稿》的“政治化的写作状态”或国家主义立场,在“下册”增加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艺运动”中,有更加直白的表述:
作为中国“极大的积极力量”的人民文艺事业,就必须与我们国家所得的地位相称,就必须创造出许许多多的具有高度思想性的最优美的爱国主义的文艺作品。从“五四”开始,我们的新文学就是在十月革命的号召之下,在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之下成长起来的。它始终是中国人民革命事业中的一个有力的组成部分,始终坚持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方向,也就是说它始终就是爱国主义的。自一九四二年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以来,更给中国的新文学带来了一个根本的历史性的变化;由于明确了文学的工农兵方向,由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界限,也由于经历了对小资产阶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改造,我们的新文学的历史也就为之面貌一新,从此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十年来的历史完全证明了毛主席文艺方针的高度正确,今后也将必然由更多的历史性的创造来继续证明。新中国成立已经给我们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了最巩固的基础,我们相信在毛泽东文艺思想的领导下,经过全国范围的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改造,中国新文学的历史前途一定会放射出更加灿烂耀目的光辉,一定会出现许多许多的无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优美最有思想性的作品。
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反帝反封建”、“中国人民”、“新中国”、“革命”、“工农兵”、“毛泽东思想”构成了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的主体框架,在这种框架中,“我们的民族”中所包含的“民族主义”之要义——中国现代文学创造主体的多民族身份被国家主义和新民主主义所遮蔽。所以,例如,老舍、沈从文等作家作品鲜明的民族特点和这些作家的民族身份被完全忽视。
关于《中国新文学史稿》和20世纪50年代现代文学史写作的国家主义倾向,王瑶曾有过反思:“这些以教材形式出现的著作虽然都努力尝试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说明现代文学的产生和发展,但同时也反映了民主主义胜利初期的时代气氛与社会心理;如对于解放区作品的热情歌颂,对于国统区某些政治态度暧昧的作品的谴责,即是一例。”[36]其实,国统区和解放区,绝不单纯是两个政党各自的统治区,也是两种国家形态的分野;抑彼扬此的标准,也完全因为不同的国家立场和国家意识形态的规约所决定。
尽管如此,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也未完全达到“时代要求”,“一是主从混淆,判别失当。认为该书在史述中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的主导地位,虽然在绪论、总论中有所认识,但一到评说具体作家作品时就把这些要点抛开了,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性质的作家、社团等量齐观;二是评价作家作品时将政治性与艺术性对等地分开来看,而更加重视艺术性的得失,结果是兼收并蓄,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作家缺少批判,甚至连‘反动作家’也给予礼遇;三是体例方法上有缺点,文学史线索不突出,容易将作家的创作面貌割裂开来,‘无原则地’引用别人的论说过多,等等”[37]。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和意识形态单一化的程度。近年来,也有后人力图从学科史的角度对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进行“客观历史”的评价:
《中国新文学史稿》是一部非常大气的著作,跃然受到特定时代学术生产体制的制约,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又有属于自己学术追求与文学史构想,既满足了时代的要求,又不是简单地执行意识形态的指令,在试图对自己充满矛盾的历史感受与文学体验进行整合表述的过程中,尽可能体现出历史的多元的复杂性。在历史急转弯的阶段,在充满了各种可能性和不确定因素的学科创建时期,《史稿》的种种纰漏或可议之处、它的明显的时代性缺陷,与它那些极富才华的可贵的探求一起,昭示着现代文学学科往后发展的多样途径。《史稿》在学科史上突出的地位,是其他同类著作所不可替代的。[38]
遗憾的是,至今,人们并没有认识到,《中国新文学史稿》以及同时代的其他文学史著述最大的缺陷,并不在其“时代性”的局限性——那是那个时代所有知识分子都无法左右和改变的,而在于其作为国家知识,在使用国家赋予的文学史话语权力,进行国家文学历史知识的建构和生产时,在重视“中国人民”、“新中国”、“革命”、“工农兵”、“毛泽东思想”这些国家意识形态核心价值时,却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民族”的属性,因而不能从“多民族文学”的角度出发,以知识分子对历史客观性的尊重和历史学科学精神为导引,去发现中国现代文学的多民族属性。因为,对一个书写历史的知识分子而言,在50年代初的特定历史时期,虽然“多民族”问题不如国家安全(如抗美援朝战争、美蒋反攻大陆、西方国家颠覆之企图)那样重要,但作为知识权力和知识建构,却不应漠视。更何况,对多民族文学史的建构,也体现了多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和知识体系建构的国家意志。从这一意义上说,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忽视了中国这一现代民族国家由民族的“多元”,走向民族的“一体”、由国家的多元形态走向国家的统一形态的“双轨”并行的历史发展样态,忽视了中国多民族文学历史存在。
(二)少数民族汉语文学的出场:“1 +55”的当代文学史模式的确立
各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包括古代文学史与王瑶等人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知识体系)中的整体缺席,是长期以来汉族中心主义知识谱系、知识权力以及“多民族”现代国家缺席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样,各民族文学在50年代末期纳入文学史家的视野,也是“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与各民族文学在多民族国家语境中的出场,以及作为“新中国文学”知识体系建构诉求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结果体现在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1958年开始编写,1962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山东大学中文系中国当代文学编写组1959年编写,1960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1949—1959)》、中国社会科学院1960年开始编写,1963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等史著中。
与此前的各种文学史相比,由于当代文学是在“当代”[39]这一特定的历史时间和空间中对中国文学进行历史叙事,因而不会有古代文学史和现代文学史在“人民性”、“阶级”、“革命”、“新民主主义”抑或“旧民主主义”、“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等价值体系选择、建构、靠拢和皈依时的前后失源和不得要领。“社会主义”、“新中国”、“多民族国家”为当代文学史的展开预设了固定的空间和框架,文学史家所做的工作仅仅是如何将1949年后的中国文学(准确地说是中国大陆文学)填充进预设好的空间和框架,于是,“兄弟民族”的当代文学便不可能再被全面回避。
第一次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各少数民族文学给予关注的,是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以下简称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在该书“绪论”第六部分“多民族文学”一节中,作者描述道: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兄弟民族都有着自己久远的文学传统,他们的文学作品无论是写下来的,还是流传在群众口头上的,都极其丰富多彩,真实地反映了各兄弟民族人民斗争和发展的历史,成为祖国文学宝库中光辉灿烂的组成部分。然而过去在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统治下,各兄弟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没有平等的地位,他们的文学艺术遭到了最野蛮的摧残。在解放前,绝大多数的兄弟民族都没有自己的文学队伍和文学组织,只有极少数的人从事文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兄弟民族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永远结束了自己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由于党和毛泽东同志对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在一九四九年宣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一九五四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同时,在经济文化上党也一向坚持照顾各兄弟民族的需要,充分注意各民族的特点,帮助他们繁荣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党再一次的指出:“必须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经济工作”。党对各兄弟民族的文学事业,也采取了积极扶持的方针,做了许多工作。在一九五三年召开的第二次文代大会上,党指出文艺界必须重视各兄弟民族文学的发展,使各兄弟民族文学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服务,以发展各兄弟民族新的社会主义的文学。一九五六年,在作协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上,繁荣各兄弟民族社会主义文学,挖掘和整理各兄弟民族丰富的文学遗产,被作为一个中心问题提出来,并通过了发展各兄弟民族文学事业的八项具体措施,列入会议所通过的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的十二年工作纲要中。
为了扫除各兄弟民族文学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使各兄弟民族文学更好地为工农兵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党的领导下,各兄弟民族的革命文艺工作者也跟全国文艺工作者一起,进行了一系列反对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文艺思想的斗争,进行了反对地方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各兄弟民族的文艺工作者都得到不同程度的阶级斗争的锻炼,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从而使他们以实际行动坚持党 的文艺为工农兵的方向,贯彻执行了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这就为进一步发展各兄弟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指导下,十一年来,各兄弟民族文学事业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党在各民族地区建立了很多学校机关,为兄弟民族培养了大批的文化干部和文艺干部,同时吸收了各民族的优秀的业余文艺工作者或作家到北京以及其他专业学校学习,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现在,一支新的各兄弟民族的文艺队伍已经形成,产生了大批用本民族文字创作的或用汉字写作的新作家和新诗人;很多民间老歌手重新恢复了艺术的青春。至一九五九年,已经有二百多位兄弟民族作家、诗人和评论家被接纳为中国作家协会总会和地方分会的会员,其中有些还被选入了领导机构(引自《突飞猛进的兄弟民族文学》《文艺报》1959年第18期——原书注)。蒙族诗人钠·赛音朝克图、作家玛拉沁夫、乌兰巴干,维吾尔族作家祖农·哈迪尔,彝族作家李乔,傣族诗人康朗英、康朗甩,侗族作家苗延秀、蒙族作家超克图纳仁等,那是广大读者所熟知的名字。许多兄弟民族聚居的地区,如新疆、内蒙古、广西、延边等都先后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的分会;不是兄弟民族聚居地区的文学组织,也吸收了大批优秀的兄弟民间文艺工作者的代表参加。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文艺大军的有力组成部分。
……
我们可以看到,十一年来各兄弟民族文学从衰落的状态得到了新生,从新生而得到繁荣。这种发展是完全合乎规律的,因为我们有党的正确领导,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方针,这些都保证了各兄弟民族文学的发展,促进了它的繁荣。自然,与十一年来祖国的建设比较起来,我们兄弟民族文学的发展还是不够的,还不能满足各族人民的需要,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各民族的文学今后将要得到更大的发展,取得更加辉煌的胜利。[40]
这里,概括叙述了兄弟民族文学出版刊物以及小说、诗歌、戏剧创作、当代民歌创作方面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兄弟民族”文学遗产发掘和整理方面“十一年来取得的成绩”。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仅在此章的标题中使用了“多民族文学”的概念,而在具体的叙述中,则使用了“兄弟民族文学”的概念。
“多民族文学”与“兄弟民族文学”有很大区别。
上述引文中的“多民族文学”来源于1954年《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说明,编者努力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力图以国家最高法律规定赋予文学史叙述的权力,这也是文学史作为国家知识的属性所决定的。但问题在于,虽然编者站在了国家的高度,但在具体研究中并没有以“多民族文学史观”来观照中国多民族文学史,因此,也就不能在文学史叙述中始终保持“多民族文学”与“多民族国家”相一致的国家高度。故而才出现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与“各个兄弟民族都有着自己久远的文学传统”中的“多民族”与“兄弟民族”的置换与断裂。虽然“兄弟民族”并不是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首创[41],但在文学史叙述中使用“兄弟民族”,却缺少了知识的科学性与严肃性。从概念的含义上说,“多民族国家”既是中国的客观历史,又是中国这一现代民族国家的客观现实,是国家和各民族利益的根本体现。在国家的框架内,各民族的平等关系受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各民族在国家中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也因此得到确立,因而才将其表述为具有严肃法律规定性的“统一的多民族”。而“兄弟民族”将各民族之间关系描述成家族、血缘伦理式关系,既无学理性,也无法理性。而且,“兄弟民族”只具有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柔性规约,并不具备国家法律的刚性约束力。特别是,从话语权力的角度,将汉族以外的各民族称为“兄弟民族”,也仅仅是站在汉族的角度对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居高临下的认同,这种认同无疑不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间在平等基础上的彼此认同。换言之,“兄弟民族”是汉族对其他民族的整体性称谓,是汉族(一族)与兄弟民族(多族)的二元结构。这就忽略了至关重要的一点:不仅汉族与其他民族是兄弟关系,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之间,在新中国“多民族”的框架内,同样也是兄弟关系。从其他民族的角度,“兄弟民族”是被认同,而非主动的自我认同。而且,将各民族认同为“兄弟民族”,也指认着历史上“非兄弟民族”的客观历史事实。因此,“兄弟民族”仍然透露出浓重的大汉族主义的气息。并且,将各少数民族文学仅仅看成是汉族与其他民族文学集合体之间的二元结构,这本身就有违各民族平等的真正含义。
需要指出的是,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对极端民族主义保持了应有的警觉,也传达出国家在此方面的原则立场。例如,第三编“整风和大跃进以来的文学”第五节“兄弟民族文学”的第一部分“兄弟民族文艺事业中的两条道路斗争”中,提出了“三个反对”,即“反对文艺上大汉族主义”、“反对译作中对兄弟民族文学作品的歪曲和篡改”、“反对文艺上的地方民族主义”[42]。这“三个反对”基本上代表了国家意志,也反映了历史与现实多重因素对民族文学的影响(国家主义对各民族成员的民族身份遮蔽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而大汉族主义和所谓的地方民族主义,同样是民族主义的极端形态,这种形态会消解国家的统一。这两种极端的民族主义与我们所坚持的民族主义并不是一回事),其中有些观点在今天看来也是正确的。如,在“反对大汉族主义”中指出:“各民族的文学艺术都处于平等地位,同是社会主义文艺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必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指导下,使各民族特有的形式和风格得到充分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向来就反对那种对待兄弟民族文学艺术的贵族老爷式的态度”。在“兄弟民族的文学艺术与全国文学艺术的关系”中,认为:“各民族的文学艺术是全国文学艺术的一部分。没有各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就没有全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和繁荣”,“无论哪个民族要把自己的文学艺术从全国的文学艺术事业中分离出来,都是错误的”,在“各族人民的文学艺术以及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上,认为“各民族文学艺术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对整个文艺事业的繁荣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这种交往愈来愈频繁、愈来愈密切。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合作”[43]。这些规定无疑都来源于《宪法》,其正确性当然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这里的“各民族”与包含汉族在内的“各民族”的含义并不相同。“兄弟民族的文学艺术与全国文学艺术的关系”中的“各民族的文学艺术是全国文学艺术的一部分”指的是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少数民族),而“各族人民的文学艺术以及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中“我们特别强调各民族文艺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合作”的二元结构关系中,“各民族”则主要指汉族文艺工作者与其他民族工作者的团结合作(如“以孜牙为首的地方民族主义者十分反对这种合作,特别反对同汉族文艺工作者的合作”[44])。这与当今各民族关系[汉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如汉族与蒙古族、汉族与藏族、汉族与回族等),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之间(如满族与藏族、蒙古族与回族、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等)]的含义也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本原因,还是汉族与其他民族二元结构的民族观在作祟。
由于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的关系认识上,客观地形成了“汉族+兄弟民族”的二元观念,各民族文学也自然作为一个与汉族文学相独立的、需要接受、容纳和认同的“兄弟民族文学”被确认。所以,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在体例上采用了“1 +55”的叙述模式,即汉族文学+其他民族汉语文学的模式。在每一编“文学创作成就”中,根据分期内的文学创作情况,要么分“群众文艺”、“作家作品”、“兄弟民族文学”、“儿童文学”等节进行叙述,要么在“创作”一章中按体裁,分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戏剧、戏曲进行叙述,但无论怎样分,都会单设一节“兄弟民族文学”,如第一编第三章第三节的“兄弟民族文学的发展”、第二编第三章第三节的“兄弟民族文学”、第三编第四章第五节的“兄弟民族文学”。具体情形如第三编第四章“社会主义文学创作高潮(下)”,各节标题如下:
第一节:诗歌
第二节:小说
第三节:散文(报告、特写、政论、杂文)
第四节:戏剧、曲艺
第五节:兄弟民族文学
本来是整体的多民族文学,就这样被分割成没有明确说明汉民族身份的汉族小说、诗歌、散文、戏剧与具有明确的不同民族身份的“兄弟民族文学”两大板块,中国文学史也被分割成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汉语文学两个单元,这两个单元共同构成了“1 +55”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叙述模式。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45](以下简称文研所《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与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略有不同。该书采用分体叙述的方法,没有对十年当代文学进行分期。全书共六章,除“绪言”和附录(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纪事)外,分小说、诗歌、话剧和新歌剧、散文、儿童文学五章。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文学作品也按体裁分类,分别进入相关章节。在具体叙述时,与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一样,文研所《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将其他民族文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单独叙述,因而,仍然是“1 + 55”的结构和叙述模式。在概念的使用上,文研所《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同时使用了“少数民族”与“兄弟民族”两个概念,如“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作家”、“少数民族生活”、“兄弟民族的作者”、“兄弟民族小说创作”等,此外,在谈论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历史和文学时,也出现了用“各民族”来指称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情形,从而表现出与华中本《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相同的思想局限。如:
反映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和他们新的生活的作品,是这十年来构成小说全面丰收的又一个重要的部分。我们的许多兄弟民族的作者,在这里作出了主要的贡献。他们有的还是属于本民族第一代的小说家,他们的民族,到这里才开始有了小说的创作。他们也有的是属于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但他们的新文学,特别是新小说,也只是在解放后才有了发展。这在我国小说历史上是开辟了新的一页。在过去,并非没有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作品出现,但大都出于汉族作家之手,在资产阶级文学中,甚至还有纯为猎奇之作,充斥着大汉族主义和反动浪漫精神。然而在这短短的十年中,我们就有了成批的优秀的少数民族作家,他们在一开始就得到党的培养,受过斗争生活的锻炼,他们的作品不仅具有民族特色而独放异彩,同时也和我们在上面所谈到的那许多作品一样具有全新的内容,即革命的思想,社会主义的精神。这些作品已越出了民族的界限,在全国范围内流行,得到各族读者的欣赏。下面,我们将按不同的民族分别地来叙述这些 作品。[46]
当我们在考察各兄弟民族的小说创作成绩时,应该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的状态。我们在前面说过,这和它们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和本民族解放时间的先后有关。不仅这样,它们就是在文学领域内不同种类、体裁间也存在着一种不平衡,不能单以现代形式的小说作为衡量一个民族文学发展水平的标准。这里,民族传统和相互间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甚至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字的创立或传统文字的易于掌握与否也成为一种条件。我们知道,我们有的民族只有极少的人口,或者一如我们所能看到的——有的还是才开始有了自己的知识分子,因为这样,我们对一些兄弟民族小说创作的新芽是抱着欢迎的态度。前面我们在谈到一些水平较高的作品时也谈到这种新芽。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这种新芽正在不断地普遍地茁壮起来。除了前面我们已提到的以外,在兄弟民族短篇小说合集《新生活的光辉》里,我们还读到许多兄弟民族的新作者的新作品,如纳西族的赵净修、苗族的伍略、白族的那家伦、朝鲜族的李根全、彝族的普飞等的作品。这是可喜的现象。总之,这些作品,和前面已经谈到的作品一样,给我们看到祖国的飞跃发展是遍及每一角落,过去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民族,如今都一致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前进,决心改变“一穷二白”的状况,也正在改变着文学发展的面貌。[47]
概念是对事物的命名,命名则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特征的界定,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反映出编者对各民族文学认识上的游移、模糊。因此,才出现站在汉族立场上指认“他们的民族,到这里才开始有了小说的创作”,以及“他们的新文学,特别是新小说,也只是在解放后才有了发展”的知识性错误。至于“我们对一些兄弟民族小说创作的新芽是抱着欢迎的态度”则更是居高临下的大汉族主义霸权势态。
此外,上述两部当代文学史著,与中国古代文学史一样,所研究的对象都是汉语文学,对其他民族当代作家母语文学创作无一关注(如果说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对少数民族母语文学的忽视,有文献残缺和翻译不足等客观原因,而在当代文学史中,新中国成立初期蒙古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民族中涌现出来的母语作家被隔离在文学史之外,就值得我们反思了)。由此也形成了与中国古代文学史相同的汉语文学史的模式。针对这一模式的弊端,何其芳在1961年曾明确指出:“直到现在为止,所有的中国文学史都实际不过是中国汉语文学史,不过是汉族文学再加上一部分少数民族作家用汉语写出的文学的历史。”[48]然而,文学史书写模式与文学史家们的文学史观有着直接关系,换言之,在还没有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当时语境中,多民族文学的属性未被认知,各民族母语文学未能进入中国当代文学史似乎也是一种必然。
从中国当代文学学术史的角度,或者站在今天多元开放的学术思想背景下,我们还会找到上述当代文学史中的诸多方面缺陷,但这已经超出了本课题研究的范畴。我们在此所进行的,依然是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角度回归少数民族文学进入中国文学史的历史现场,指出当今文学史中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国文学,或者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结构模式的源流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中国文学史研究和写作应有的方向和选择。
[1]关于少数民族文学指称55个民族的文学集合体,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国文学“1 +55”模式的反思性批评,在本章后半部有专门论述。在此只作为一种历史的客观陈述,不代表作者对此模式的认同。
[2]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作为“九五”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集合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及全国各地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主要力量,第一次在“多民族国家”的视野下,将各民族文学最大限度地融入一体化的中国文学史之中。虽然编者们没有明确提出“多民族文学史观”,但也在客观上体现出多民族共同创造的意识和文学史的国家知识属性。但该书却未能进入国家教育体制,从而未能发挥其实际功能。至今很多人对该书并不知晓。
[3]谢冕:《中国当代文学史》(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4]杨春时:《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5]对文学史的国家知识属性以及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关系,本课题在第4章中有过专门论述,此不赘述。(www.xing528.com)
[6]指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笔者注。
[7]马叙伦:《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闭幕词》,《人民教育》第1卷第3期,1950年7月。
[8]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民族出版社1966年版,第812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5页。
[10]同上书,第9页。
[11]同上书,第18页。
[12]同上书,第23—25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96页。
[14]同上书,第176页。
[15]百度·百科:国家主义。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32页。
[17]同上书,第5—6页。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83页。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9页。
[20]同上书,第70页。
[21]我们在这里用“族群”,是为了强调南北朝时期北方各民族的“前民族”状态。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定:《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第131页。
[23]同上书,第131—13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2页。
[25]同上书,第262页。
[26]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5页。
[27]同上。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4页。
[29]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9月初第1版,1959年9月第2版,本书采用该书第2版。
[30]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1版,本书采用该版。
[31]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门化1955级集体编著:《中国文学史》第3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4页。
[32]游国恩:《中国文学史》第3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5页。
[33]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自序》,新文艺出版社1954年版,据开明书店1951年9月版重印,第1页。
[34]同上。
[35]温儒敏等:《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8页。
[36]王瑶:《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序》,《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37]温儒敏等:《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38]温儒敏等:《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39]温儒敏等人认为,当代文学的出现,是使文学的历史叙述高度规范化的步骤之一。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从“新文学”向“现代文学”、“当代文学”这种概念或命名的更替之中。我们今天所惯用的“现代文学”概念和“当代文学”概念产生于同一历史时期并且依据的是同样的历史理念,建立在同样的对中国历史的时段划分的基础上。见温儒敏等著《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147页。对此,洪子诚先生也有专文探讨当代文学概念的生成。观点类同。可参见洪子诚《“当代文学”的概念》,《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
[40]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2—35页。
[41]1953年第二次文代会、1956年作协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均使用了“兄弟民族文学”这一概念。
[42]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807—816页。
[43]华中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807—816页。
[44]同上书,第814页。
[45]该书于195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组织编写,参加者主要有毛星、王燎荧、卓如、陈尚哲、陶阳、路坎、井岩盾、夏蕾、朱寨、贾文照、王淑明、贾芝、孙剑闵、陶建基、邓绍基、董衡巽、王文、张国民、陈伯吹、肖玫、樊骏、李惠贞等,于1962年6月完成。
[46]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组:《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作家出版社1963年版,第58—59页。
[47]同上书,第65页。
[48]何其芳:《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中的问题》,《文学评论》196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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