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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的民族文学:教学大纲与写作范式

时间:2024-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马叙伦的讲话中却丝毫没有看出在这方面应有的考量,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当时国家主义显然超越了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并最终决定了《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国家主义政治立场。《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在开篇首先建构了中国文学史的关键词:现实主义和积极浪漫主义、人民性、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这显然是要确立国家利益与国民个体利益之间的正确

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的民族文学:教学大纲与写作范式

1950年5月30日至6月9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时任国家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的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闭幕词》里指出:这次会议“根据共同纲领[6],讨论了新中国的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和若干重要问题……使我们今后的高等教育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这个方向就是我们应该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为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的、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的国家建设人才而努力”。他还总结了与会者的观点,指出新教育与旧教育的不同:“我们要实施的这种新教育和旧教育是性质上完全相反的东西”,“我们对旧教育不能不作根本的改革”;“因为新教育与旧教育是两种不同社会经济的反映,它们之间的区别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性质和新民主主义教育性质的区别,是不能有一点含混的”;“在旧中国的教育,不能不是‘旧政治经济的一种反映和旧政治经济借以持续的一项工具’,这一性质不能不体现在各级教育的方针、任务、教育内容和方法等一系列的问题上。我们对旧教育的性质和基本精神,是决然应该否定的,对旧教育的内容、制度和方法,是必须改革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它是作为反映新政治经济,爱国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工具”[7]。马叙伦的讲话绝非个人话语,而是传递了以《共同纲领》为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新中国教育的性质、方向、教育方法、原则进行重新规范和定位的国家意志,是典型的国家话语。

此外,在这篇讲话中,马叙伦还多次使用了“我们为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高等教育”、“国家建设”等体现国家权力至上的国家主义范畴的概念和话语,从而也印证了杨春时所说的“对内是国家主义”的观点。在中国,人民这个政治概念在1949年后具有了新的含义,指的是与“敌人”相对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所有公民,是一个集体概念。当“国家”与“人民”并列使用时,便指称“全体公民”(或国民)。这种命名的理论渊源正是国家主义。而在国家主义的视野中,个体的国民和由国民组成的“人民”所具有的不同族别身份是不被重视的。正因如此,在许多语境中,为了强调国民和“人民”所归属的不同族别和自己认同的族别身份,而经常用“我国各族人民”来表述。在“我国各族人民”的表述中,才真正将国家、民族(国家构成的各民族实体)、人民、公民(国民)(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并且认同本民族的民族个体成员)中所包含的不可缺失的政治、民族、文化、历史等全部因素融为一体。但是,马叙伦的讲话中却丝毫没有看出在这方面应有的考量,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当时国家主义显然超越了各民族的民族主义,并最终决定了《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国家主义政治立场。

《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在开篇首先建构了中国文学史的关键词:现实主义和积极浪漫主义、人民性、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这些关键词不是从中国文化传统知识谱系中提炼出来的,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联的文学实践为资源,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规约下,对中国文学史进行的新的梳理和价值重构。其实,这种工作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如毛泽东的《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为新中国的国家文学进行了方向设计。毛泽东旗帜鲜明地说:“现阶段的中国新文化,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真正的人民大众的东西,现在一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领导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人民大众。”那么,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毛泽东解释说:“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这四种人,就是中华民族的最大部分,就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8]在这里,毛泽东对“人民”的分类依据是人们所从事的职业,即国家框架下公民(国民)的职业身份。而对“人民”的另外一种更重要的身份——族别问题,却没有涉及。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成为国家执政党的情形下,毛泽东还不具备将“人民”这一国家主义的政治概念找到归属,也就是说,他还没有为他所命名的“人民”建构起能够认同和归属的国家,所以,他只能使用“中华民族”这一民族主义概念,但这一概念的内核已然是国家主义的。因此,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多民族的统一体”或各民族共同体的民族主义应有之义就不能不被国家主义所遮蔽。这种国家主义的视野和立场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知识体系建构的方向和目标。

《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指出:中国文学史编写的目的是“总结前人创作成果,阐明文学遗产的优秀传统,使它有助于新中国人民文学的发展,在祖国伟大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9],从而明确规定了中国文学史作为国家知识所应承担的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和激发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意识形态功能。为此,在文学史的研究方法上,《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特别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必要性”,并“确认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形态,它的阶级性和社会教育意义”,以此来确保中国文学史的编写与文学史教育的指导思想。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主义的立场和意识形态规约,《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频度地使用了擦除掉族别印迹的“人民”这一国家主义概念。如,在讲述神话时说:“古代神话是原始人民口头创作中的宝贵遗产”,“古代神话反映了原始人民对自然斗争的意志和改造自然的愿望……歌颂了人民坚决斗争的精神……神话是人民口头长期孕育的产儿……”[10],“人民口头创作的古代神话在人民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展开丰富的想象,为后来文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1]在讲述《左传》成就时说:“通过歌谣和谚语反映人民的爱憎。”在讲述《战国策》时,更是从“国民”素质这一角度,赞扬鲁仲连:“不畏强暴、排难解纷而无所取的鲁仲连体现了人民的优秀品质。”[12]而在分析“史记史传文学的人民性及其艺术特征”一节中说:“对人民的态度和功罪是褒贬历史人物的尺度。与人民利益相一致的标准。救孤、立孤的公孙杵臼和程婴;不畏强暴、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的蔺相如……”这显然是要确立国家利益与国民个体利益之间的正确关系,并规定二元选择时的统一标准。所以,《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高度评价杜甫诗歌的“人民性”,认为“他有积极的入世精神,富于爱国主义与人道主义的思想。在那种不合理的封建制度下,在广大人民的穷苦生活的亲身体验中,杜甫逐步改变了自己的阶级感情,更加靠拢人民”[13]。甚至孙悟空也成为“中国人民克服困难、反抗统治的种种幻想的、浪漫化的高度概括”[14],在这里,国家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而公民(国民)的个体意志却只能服从于国家意志。或者说,国家已经通过《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这种知识权力,规范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和在利益面前公民必须进行的选择。

当然,如前所述,《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中的国家主义立场与当时国家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密切相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体制建构,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意识形态规范,国家就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立国,只有国家的权力得到保证,人民的权利才能够得到保证。因为,民族主义的最终“归依是国家。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的正义性毋庸置疑,并以国家利益为神圣的本位,倡导所有国民在国家至上的导引下,抑制和放弃私我,共同为国家的独立、主权、繁荣和强盛而努力”[15],这是国家主义最核心、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对蔺相如“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的热切肯定和赞扬;对屈原“爱国主义”、“爱国思想”和“强烈的热爱祖国的感情,努力自修和培养人才的爱国实际行动,为了祖国,从不计及自己的安危……形象地展示了真挚的爱国主义的感情,对人民疾苦的关怀和同情”[16]的热烈赞美,也是缘于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同时,国家只有通过国家体制和意识形态的一体化,才能完整地实现其国家意志。所以,《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阶级分析方法的强调、对文学史编写(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的刚性规约,包括对“胡适胡风反动理论的批判。对庸俗社会学倾向的纠正”[17]也尽在国家主义范畴之中。

此外,《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国家主义立场还表现在用盛唐气象来隐喻新中国的国家景象:“在杜甫忆昔诗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面貌,无疑的是广大劳动人民辛勤劳作的伟大成就。在这新的时代中,我们体会到高涨的强大的人民力量,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乐观、积极的精神,这种力量和精神,在当代许多诗人的作品中,作了鲜明反映”[18],从而鲜明地昭示出急迫而强烈的国家主义诉求。这一点,在叙述从鸦片战争五四运动,以及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期间的文学史时,“革命”、“中国人民”、“爱国主义”等国家主义诉求愈发彰显,而“反帝、反封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贯穿始终。

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诸如1949后新中国在世界政治格局中亟待确立国家地位和国家形象、国共两党并未结束的战争、国家利益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等,来解释《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国家主义立场的客观性、现实性和历史性,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缺失。即便是从国家主义的角度,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的缺陷。因为,如前所述,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对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创造成果以及作为国家主体身份的规定,本身就包含了对不同民族的民族身份的强调和认同,即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中国是由众多民族构成的,尽管此时民族识别还没有完成,但对中国多民族的存在和多民族共同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识已经成为国家统一意志。对国家主体构成的多民族身份的确认,等于确认了新中国并不是单一民族的国家,而是现代多民族国家。这样,具有不同族别身份和民族认同的公民所形成的“人民”的整体中,族别的多样性就理应得到重视和强调。但恰恰在这一关键点上,《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偏离了《宪法》的法律规定,遮蔽了“人民”所具有的多民族身份,这样,不同民族文学的丰富性和特殊性也自然而然地被“人民性”所消泯。

事实上,作为国家知识建构,对于中国而言,国家主义与认同各民族主体在场的“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必须同时在场,或者说“人民性”与“多民族性”(一体之中的多民族的在场形成的多元多样的民族性)必须同在,才能体现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特征,保证与宪法的一致性,而事实恰恰相反。(www.xing528.com)

在《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中,出场的只有国家主义话语下的“人民性”,而“多民族性”是不在场的。因此,大纲中的“现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中的洪水故事和一些有关少数民族的记载”也只是作为不在场的“他者”,来“说明女娲伏羲人类万物的创造者”[19]。确切地说,在《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中,我们通篇未见到“多民族”的字样,更谈不上“多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文学历史”的多民族文学史观。即便是讲述南北朝文学——这一无法回避的北方各民族文学成果的文学史时,也仅仅是引入了“南方”和“北方”的地域概念而已。

然而,对中国文学历史的现场而言,你可以使用自己的知识建构权力遮蔽中国多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实际在场;但对中国历史而言,却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汉族以外的各民族的存在,或者绕过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来谈论中国历史。这种复杂的纠结便形成了《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在民族观上的龃龉与裂罅:一方面,尊重各民族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的民族主义以及多民族文学是不在场的;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历史”语境中,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面影又以一种朦胧或模糊的影像时隐时现。

例如,在讲述南北朝文学时,《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说:“北方民歌的思想内容,比南方民歌较为丰富。在外族长期统治的北方,在社会生活习惯和人民思想感情不同的基础上,民歌呈现出与南方民歌不同的色彩与情调。”[20]在此,“外族长期统治的北方”无疑是将北方看成是不属于外族的“内”族的领土,这等于否定了“外族”对北方的主权,显然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众所周知,广袤的北方,自古便是北方各民族生息繁衍之地,这些民族历史地成为北方的主人,他们不但在中华民族“滚雪球”(费孝通语)式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而且也扩大并巩固了中国的疆域和版图。因此,“社会生活习惯和人民思想感情”,一是淡化了“生活习惯”的主体身份,二是用“人民”取代了北方众多民族的“多民族性”。其实,这里的生活习惯不是汉族的,而是北方各民族的,这里所谓的“人民”,也是各族群认同的不同“共同体”。而且,在南北朝时期,对这些“共同体”最为科学和准确的称谓应该是族群[21]而非现代民族国家范畴的人民。

再如,在宋代文学的“外族的侵略与统治”一节中,《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说:“北宋时契丹族、女真族侵略中国东北部。南宋时女真统治中国北部。元代全中国均为蒙古族所统治。”[22]“尖锐的民族矛盾在文学上的反映:爱国主义精神旺盛。侵入的外族接受中国文化的结果,丰富了这阶段中国文学史的内容。”[23]在这里,“侵入”、“外族”、“爱国主义”是一种将各少数民族排斥在外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外族接受中国文化”,延续了汉族=中国的历史错误,完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精神和规定相悖忤。因此,《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虽然体现了国家意志的约束力量,但在民族观的转型上是有限度的。在文学史写作者的思想意识深处,内外有别的大汉族主义民族观依然存在,依然左右着文学史知识权力,并将之渗透进文学史知识建构之中。

历史地看,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很多,从国家意识形态而言,无论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还是1954年的《宪法》,仅强调了“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对各民族的历史,还没有进行明确肯定。直到1982年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才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这也在客观上反映在国家意识形态中,民族历史观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和过程。因此,在1954年国家意识形态的语境中,中国历史上各民族的身份、地位的模糊与悬置状态就不能不影响到作为国家知识建构的文学史。

《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的编写,是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代表大会确立的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下,通过“编译教材”,建构国家新的知识体系,由教育部组织进行的国家行为,其目的非常明确:作为新成立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学史,必然有别于“半封建、半殖民地”以及“旧民主主义”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中华民国”时期的文学史,作为国家知识,新的中国文学史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特别是在20世纪50—60年代,“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历史观以及不断极端化的阶级斗争理论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以更加直接、快捷和有效的方式支配着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并成为文学研究以及文学史书写的主要价值导向。文学史观也更加直接地受到愈来愈激烈的政治思潮和意识形态,特别是不断升级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

从百年中国文学史的写作,尤其是1949年以后中国文学史写作范式的形成角度看,《中国文学史教学大纲》中的国家主义的立场对中国文学史书写的影响表现在:一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历史观(包括被简单化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历史观和极端化的阶级斗争理论)成为文学史观重要因素,形成了对中国文学史特有的认识和叙述立场;二是延续自中国文学史产生以来以汉语文学为研究和叙述对象的学术传统,确立了中国文学史是汉语文学史的语言范式,多民族母语文学无论作为历史还是作为现象,都被排除在中国文学史之外;三是以朝代更迭作为文学史的基本分期,在将文学史向社会史靠拢的过程中,中国多民族文学各自的文学(文化)传统、文学精神、文学样式,都被朝代更替的主线所遮蔽,包括各民族作家作品中的不同民族精神和民族风格,也被统一的社会历史和汉文学的经典标准所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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