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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民族文学的纪录

时间:2024-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辛亥革命前的“恢复中华”中的“中华”仍然是延续华夷二元对立的种族民族主义的“汉族”中华,基于此的“创建民国”也仍然是单一民族国家。“亡国灭种”所表述的正是民族和国家危亡的双重危机意识。

20世纪中国民族文学的纪录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使“亡国灭种”又一次成为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的现实危机。

从1840年开始,中国始终没有摆脱过“亡国灭种”的危机。而此前,这种危机体验更多地发生在汉族身上。在传统中国疆域内,汉族因具有先进、发达和悠久的文化和传统形成强势、霸权文化心理和大汉族主义,这种心理在“匈奴入汉”、“五胡乱华”、辽金亡宋、蒙元独霸、清朝一统的“危机”中一次又一次坍塌,无论是被誉为“中国思想启蒙之父”的黄宗羲在亡明后的那种切肤之恨和与清廷势不两立的激愤,还是“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自照人”的王夫之,抑或辛弃疾陆游岳飞们的所谓“爱国”行为,在“只知有朝代,不知有国家”(梁启超语)的“文化中国”语境中,更多的是渴求恢复汉族文化话语权力的文化民族主义和从自己蔑视的其他民族手中重新夺取政权的种族民族主义,而非国家民族主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危机的主体来自传统“中国”之内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的文化、经济联系的“异族”四夷。危机的结果只是政权的丧失和话语权力的易主,而非种族的灭绝和文化血脉的撕裂。而19世纪中叶以后的“亡国灭种”则完全不同,“亡灭”的主体是西方纷纷崛起的与传统中国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历史独立主权的现代民族国家,“亡灭”的目标是侵略者的吞疆并土、殖民主义的清洗甚至种族主义的灭绝,是从领土、主权直到文化的全面植入。因此,它所唤醒的是国家民族主义。这种国家民族主义一方面表现为中西二元对立的爱国主义,一方面表现为新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强烈诉求。在晚清特殊的历史语境中,中国的民族主义更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和矛盾性。例如,辛亥革命在革命的目的(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和革命的途径(驱逐鞑虏)的悖忤,“以同盟会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民族主义,具有明显的二元论性质。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通过革命,通过改造国家,来振兴中华民族,这是民族主义的国家主义本质;另一方面,革命又必须通过‘驱除鞑虏’来实现,这是民族主义的种族主义因素。在满清贵族集团专制统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以‘驱除鞑虏’为核心的‘革命排满’口号,起到了强大的社会动员作用……就民族主义而言,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共和国家,‘振兴中华’,这种民族主义的基本内核是新型国家观念,我们称之为国家民族主义。以传统‘华夷之辨’思想为资源,通过革命排满而实现民族光复,是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其基本品质和特征而言,这种民族主义即反满民族主义”[1]。本来,应对西方列强的“亡国灭种”危机,建立新型现代民族国家必须要举全中国各民族之合力,而基于大汉族主义的种族民族主义又分解着这种合力,种族民族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的冲突,反映出的是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冲突。因此,辛亥革命前的“恢复中华”中的“中华”仍然是延续华夷二元对立的种族民族主义的“汉族”中华,基于此的“创建民国”也仍然是单一民族国家。对此,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有明确解释:鞑虏“本塞外东胡”,“覆彼政府,还我主权”。“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人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国家。”[2]虽然辛亥革命最终以“五族共和”的新方案调和了这种矛盾,但正如我们在前面的章节里指出的,大汉族主义、汉族中心的种族民族主义思想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是不再以如此直截了当的方式,而是以同化主义来曲折地表述而已。

19世纪20—30年代,抗日救亡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和核心话语,国家民族主义被动地成为民族主义的核心思潮。一方面,在真正意义上的“外族”、“异族”[3]以吞并全中国为目标的大规模入侵下,已经跨入现代民族国家之门的中国,国家边界、国家主权、国民与国家利益空前清晰起来,“亡国”危机成为一种明确的被广泛认同的国家意识,“宁做战死鬼,不做亡国奴”便是最好的写照。另一方面,日本鬼子法西斯种族灭绝的杀戮,并非针对中国某个人、某个民族,而是被统称为“东亚病夫”和“支那人”的全体中国人,过去那种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的汉族与国内其他民族的二元对立的种族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被外敌这一“他者”所融并,过去单指汉族的中华,被指认为全体中国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便是此种含义。因此说,以征服全中国、屠戮全体“中国人”为目标的法西斯战争,在客观上使日本帝国主义成为中国和中国疆域内各民族的共同敌人。“亡国灭种”所表述的正是民族和国家危亡的双重危机意识。在这种情形下,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建构的以民主、科学为中心的启蒙主义思潮和相应的文化(文学话语)被抗日救亡思潮和国家民族主义话语所取代。例如,1932年5月22日,胡适丁文江、蒋廷献、傅斯年、翁文颧、陶孟和、张熙若、任鸿隽、陈衡哲等曾经坚持科学救国、学术救国等启蒙思想的知识分子创办《独立评论》以“笔墨报国”,开始从启蒙到救亡的转型。李泽厚认为,在近代中国国难当头的特定历史环境下,社会思潮无法也“没有脱离中国近代的反抗外侮,追求富强的救亡主线”[4]。国共两党的再度合作、共产党领导的各种抗日救亡运动[5]、各阶层、各团体、各民族的一致对外,形成了空前的国家民族主义思潮。

当代政治学认为:“国家民族主义即通过国家形式表现出来的与国家利益相吻合或一致的民族主义,也即民族主义的国际表现。它是相对于国内民族主义而言的,是某个民族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国际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思想、情绪、态度,或推行的运动和行为。国家民族主义是以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为基本单位、以民族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它反映了某个民族国家与其他民族国家以及当今世界的关系,是民族国家存在的基本方式,因而是一种能在国际政治中发生作用和影响的力量和因素。国家民族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特点和民族性格。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是国家民族主义的主要载体。”[6]

然而,在抗日救亡运动和抗日战争催生的中国国家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形态上,“中华民族”、“中国民族”与民族国家高度统一,也就是说,“亡国”与“灭种”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和国家民族主义的源泉。但是,由于在建立什么样的现代民族国家上,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持有不同的国家理念,国家民族主义只能通过彼此共同认同的“中华民族”和“祖国”这一“想象的共同体”来表达,因此,中华民族和“祖国”在当时成为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方(各民族)力量共同抗日的最有号召力、影响力的话语。正如胡风在《为祖国而歌》中所歌吟的那样:“祖国呵/为了你/为了你勇敢的儿女们/为了明天/我要尽情地歌唱/用我底感激/我底悲愤/我底热泪/我底也许迸溅在你底土壤上的活血。”但是,在当时,“中华民族”的内涵并没有准确厘定和清楚解释。例如,对中国古代历史有过深入研究、力主国家统一、凝聚抗战力量的傅斯年在解释“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时说:“我们中华民族,说一种话、写一种文字、据同一的文化、行同一的伦理,俨然是一个家族。”[7]无疑,这里的只“说一种话、写一种文字”的“中华民族”并不能涵盖“整个”中华民族。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共产党与国民党也存在着较大分歧。(www.xing528.com)

中国共产党所使用的“中华民族”,在其理论构想上,是指建立在全国各民族平等这一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族构成并且被各民族共同认同的民族共同体,其内涵与我们今天所使用的中华民族基本相同。[8]

松本真澄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与民族国家观形成和发展过程时清楚地指出:“从建立党至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认为各ethnic群体是应该具有各自的独立国家的无产阶级的民族。但是,随着日本对中国侵略的深入化,对强调各ethnic群体的自决原则产生了影响。第二次国共合作以后,先是认为各ethnic群体是与所有的阶级为一体的,是具有对抗日本帝国主义的‘nationality’,后来发展到认为各ethnic群体是与汉人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的一员。中国共产党对ethnic群体所下的定义是顺应时代的环境而改变的。”[9]的确,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设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案时,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与国民党有着分歧。即便早期的共产党人也不能完全做到去同化思想,如李大钊[10],所以也就不能站在民族与国家的高度上,在国家的框架内从国家主体身份的角度来认知各民族的合法性地位与平等关系。合法性是国家对其身份的法律规定,平等是相互价值和尊严的认同和尊重。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结构中,平等意味着具有不同历史、不同文化或者不同的祖先认同、不同宗教、风俗习惯、不同语言文字的族群的彼此认同与尊重,特别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中,民族平等首先是对具有不同历史、不同文化或者不同的祖先认同、不同宗教、风俗习惯、不同语言文字的族群的认同,这种认同是所有民族生存权和选择权的基础。因为只有认同该民族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才能摒弃由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不同民族文明程度的差异所畸变出来的汉族中心和本位的种族民族主义。而在抗日救亡的历史语境中,建立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政策之上的集合了中国境内全体各民族所构成的中华民族,与今天被广泛认同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具有相同的基本内涵。早在1935年,还处在长征途中的中国共产党就在其发表的“八一宣言”中,明确提出“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显然,只有赋予国内各民族平等(主要针对大汉族主义和各民族间的敌对、歧视)承认国内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也就巧妙地绕开各民族、党派、人士对现时的“国家”的认同危机,调动人们对共同认同的“祖国”的想象,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为各民族所认同。

与共产党相比,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国民党也一直倡导民族平等,甚至也承认各民族具有自决权,也以中华民族为旗帜。但在挥之不去的同化主义魅影下,大汉族主义的种族民族主义,使国民党的民族平等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表现出与现代民族国家多民族历史和现实并不相符的历史局限性。在这一点上,蒋介石与孙中山是一脉相承的。例如,蒋介石始终坚持认为黄帝是中华各民族的共同祖先,1929年5月3日,蒋介石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的讲演中,针对日军一年前(1928年5月3日)占领济南、挑起军事事端一事教育学生说:“这是中华民族最耻辱的一个纪念日!临到这个纪念日,凡是中国人,凡是我们黄帝子孙,对于这种耻辱,是永不能忘怀的。如果这种耻辱一天不洗雪,中华民国便没有一天能够独立。”此后,在1934年的《抵御外侮复兴民族》[11]中,蒋介石也将中国各民族的祖先认同指引到黄帝,将之作为各民族共同的祖先,从而形成了从黄帝—汉族—被汉族同化了的其他民族—中华民族的所谓中华民族进化链。1942年蒋介石在西宁的讲演中更是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是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4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我们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的国家更是不能分割的。我们这次对日寇抗战,奋斗到5年以上,能够造成这样一个胜利的基础,这完全是由于我们全国同胞,不论宗族,不分宗教,大家都知道我们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根源,及其不可分离的关系,都知道抵御外侮,复兴民族,是我们人人应负的使命,和应尽的责任。因而精诚团结,牺牲奋斗,总能得到今天这样光荣的历史。……各位同胞们明白了这个根本要旨之后,则今后在精神上更须团结一致,在感情上更要亲爱精诚,彼此密切提携,共同奋斗,来驱除我们当前的敌寇,恢复我们锦绣的河山,等到抗战胜利,建国成功之日,我们汉满蒙回藏全体同胞,就可以真正享受到平等自由的幸福。根据我们国父的指示,我们中华民族应自求解放,国内各宗族应一律平等,至于人民的宗教信仰,应绝对自由,所以全国国民,不分宗族,不分宗教,对于中华民国和整个的中华民族,大家都有共同的责任,那就是要尽到我们共同一致的建设三民主义新中国的任务!”[12]用宗族淡化民族,其用意还是企图将汉族以外的所有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全部擦除,建构出共同祖先、文化认同,来实现所谓的自由和平等,其核心理念仍然是对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弱小民族以及文化传统不同的民族的歧视,所以必然遭到各民族的抵制和反对,甚至引发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例如,1938年底至1941年初,甘肃省海原、固原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回民起义,便是国民党同化主义下汉族正统的种族民族主义导致的必然结果。刘进在《民族宗教问题抑或官逼民反——抗战时期海固回民起义再探讨》中列举了如下事实:国民党西安行营特务人员王志道在清真大寺面对数千回民说:“回族原即汉族,后分为回族,始有怪癖不食猪肉之说,希望各位仍食猪肉,与汉人一样最好。”在国民党军队中,“各营强迫饮食与汉人同,是以积愤骤发,致演成海固事变”。“各部队中不良官兵歧视回兵,常迫食猪肉之因,有少数回兵潜回原籍”,加以传播,“由远及近,群情大哗”,“遂致扩大蔓延”。王志道的“回族原即汉族,后分为回族”显然与蒋介石的各民族皆为同宗异族的“宗族”思想如出一辙。所以刘进指出:“海固回民起义的深层次原因是国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存在问题,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海固回民起义亦同时具有民族宗教性质。在当时的甘肃陇东地区,不仅有回族民众,亦有众多的汉族民众,如果单纯从统治阶级压迫的角度观察,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回族起义,而汉族的参与并不广泛。追根溯源,这种现象与国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在地方的实际运作有密切关联。国民党的民族理论否认有独立的回族存在,认为回民仅仅是信仰了回教的汉人,但事实上在回族民众中存在着广泛的回回民族认同。”[13]对于国民党的同化主义的中华民族观和种族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毛泽东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进行了严正批驳:“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一九四三年对于伊克昭盟蒙族人民的屠杀事件,一九四四年直至现在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的武力镇压事件,以及近几年对于甘肃回民的屠杀事件,就是明证。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14]事实上,国民党的“中华民族”是无法让各民族认同的,因而也很难以此来凝聚各民族的意志。这说明,同化主义下的种族民族主义导致的民族歧视在1937—1945年特殊的历史语境中仍然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消解力量。而此时的中国共产党虽然建构了基于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和建国理论,赋予了“中华民族”符合中华多民族发展历史的科学内涵,但非执政党的地位,使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思想尽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却难以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权力话语,或者说,它虽然影响了一部分人的个人知识话语,却不能影响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权力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史的知识建构。这种情形,也直接导致此时期中国文学史中“中华民族”多义杂陈、种族民族主义与国家民族主义悖忤等复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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