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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发展过程及其最深刻的自我表达

时间:2024-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音乐回顾一下前此各门艺术的发展过程,我们是从建筑开始的。所以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按照它的最深刻的主体性和观念性的灵魂进行自运动的性质和方式。

音乐发展过程及其最深刻的自我表达

第二章 音乐

回顾一下前此各门艺术的发展过程,我们是从建筑开始的。建筑是一门最不完善的艺术,因为我们发见它只掌握住有重量的物质,作为它的感性因素,而且要按照重力规律去处理它,所以不能把精神性的东西表现于适合它的可以目睹的形象,只能局限于从精神出发,替有生命的实际存在的精神准备一种艺术性的外在的围绕物。

其次是雕刻。雕刻固然用精神性的东西作为对象,但是还不把它当作具体特殊的人物性格,也不把它当作心灵主体的内在生活,而是把它当作既不能离开实体性的内容意蕴,又不能离开精神的肉体现象而独立的一种自由的个体;作为个体,精神性的东西在表现(雕刻作品)里应出现多少,就要取决于把一种本身重要的内容体现于个别的有生命的形象中所需要的多少;也就是说,精神的内在因素究竟要在多大程度上渗透到肉体形状里去,就要看哪样才能显出精神和与它相应的自然形状之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雕刻所必有的这种统一只是绝对精神与它的肉体机构的统一,而不是精神与它自己的内在生活的统一,这种情况就向雕刻这门艺术提出了一个课题:仍要用有重量的物质为它的材料(或媒介),但不能像建筑那样按照支撑重力的规律去把这种材料的形状塑造成为一种纯然无机的围绕物,而是要把它转化成为适合精神及其理想的造型艺术式的具有古典美的形象。

从这个观点来看,如果雕刻特别适宜于在作品中运用古典型艺术的内容和表现方式,使作品显得有生气,而建筑则无论利用什么内容,在表现方式上却不能越出它的基本类型,即专靠暗示的象征型,那么,走到绘画,我们就走到第三种类型,即浪漫型艺术的领域了。因为在绘画里用来表现内在精神的尽管还是外在形状,但是这种内在精神却是观念性的个别具体的主体性,即由肉体存在退回转到精神本身的内心生活,亦即人物性格和心境中的主体的情欲和情感,这种情欲和情感不再能像在雕刻里那样,完全流露于外在形状,而是要借这外在形状来反映出内心的自为存在和精神在它所特有的领域之中的活动,例如情境、目的和行动。由于内容的这种内在性,绘画一方面就不能满足于按照有重量的物质来塑造形状,而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于只就形状去理解的未经特殊具体化的材料;它只能选择这种材料的外形和色彩作为感性的表现手段。但是颜色的作用只在于使占空间的形式和形状显得仿佛和在生动的现实世界里一样鲜明。到了着色的技艺发展成为一种色彩的魔术时,客观的物质仿佛开始在消失,它的效果几乎不再是通过物质的东西来产生的。绘画在发展过程中终于达到了外形的解放,外形不再黏附到自然的单纯的形体上,而是可以在自己的活动范围里自由独立地发挥作用,显示出外形反复照映的游戏和明暗色调的幻变。但是尽管如此,这种色彩的魔术毕竟永远还是空间性的,永远还是一种在空间中并列的,因而是持久存在着[1]的外形。

1.但是如果内在因素须显现为主体的内心生活,像绘画原则所已要求的那样,真正适合这种内心生活的材料(媒介)就不能仍然有持久的独立存在。因此,我们就得到另一种表现方式和传达方式,其中客观形象并不作为占空间的形式而持久存在,我们所需要的一种材料,就它的为他的存在[2]而言,是不稳定的,它在刚出现或获得客观存在那一顷刻里就消失了。这种不仅要消除一度空间[3]而且要完全消除空间性,这种无论在内心生活还是在表现方面都完全退回到的主体性[4]的情况,就构成了第二种浪漫型艺术,即音乐。就这个意义来说,音乐形成了一种表现方式,其中心内容是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也是主体性的,因为作为艺术,音乐固然也要把内在的东西表达出去,但是即使在这种客观存在中[5]却仍然是主体性的,这就是说,音乐不能像造型艺术那样让所表现出来的外形变成独立自由而且持久存在的,而是要把这外形的客观性否定掉,不许外在的东西作为外在的东西来和我们对立着,显得是一种固定的客观存在。

不过否定占空间的客观事物作为表现手段,既然就是抛弃原来从造型艺术所依据的感性空间[6],这种否定也就必然要同时否定前此静止地独立存在着的物质性,就像绘画在它的领域里已把雕刻的主体化为平面那样[7]。所以对空间的否定在这里所指的就是:一种确定的感性材料放弃了它的静止的并列状态而转入运动,开始震颤起来,以至本来凝聚在一起的物体中每一部分不仅更换了位置,而且还力求移回到原来的情况[8]。这种回旋震颤的结果就是声音,也就是音乐的材料。

由于运用声音,音乐就放弃了外在形状这个因素以及它的明显的可以眼见的性质,因此,要领会音乐的作品,就需要用另一种主体方面的器官,即听觉。听觉像视觉一样是一种认识性的而不是实践性的感觉,并且比视觉更是观念性的。因为对艺术作品的平静的不带欲念的观照固然让所观照的对象静止地如其本然地存在着,无意要把它消灭掉,但是视觉所领会到的并不就是本身对象观念性的,而是仍保持着它的感性存在[9]。听觉却不然,它无须取实践的方式去应付对象,就可以听到物体的内部震颤的结果,所听到的不再是静止的物质的形状,而是观念性的心情活动。还有一层,往复回旋的材料(声音)所达到的否定一方面否定了空间状态,而另一方面这否定本身又被物体的反作用否定了,所以这双重否定的表现,即声音,就是一种随生随灭,而且自生自灭的外在现象[10]。通过这外在现象的双重否定(这是声音的基本原则),声音和内在的主体性(主体的内心生活)相对应,因为声音本身本来就已比实际独立存在的物体较富于观念性,又把这种较富于观念性的存在否定掉,因而就成为一种符合内心生活的表现方式[11]。

2.如果从另一方面来看,追问哪一种内心生活才显得宜于用声音来表达,我们在上文就已说过,声音作为实际的客观现象来看,就不同于造型艺术所用的媒介,是完全抽象的。石头和颜料可以适应无数种类事物的形式,并且按照它们的实际存在的状况把它们描绘出来;声音却办不到这一点。所以适宜于音乐表现的只有完全无对象的(无形的)内心生活,即单纯的抽象的主体性。这就是我们的完全空洞的“我”,没有内容的自我。所以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按照它的最深刻的主体性和观念性的灵魂进行自运动的性质和方式。(www.xing528.com)

3.这番道理也适用于音乐的效果。通过音乐来打动的就是最深刻的主体内心生活;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拿绘画来说,我们已经说过,固然也可以借面貌表情和形状来表现内心生活,心境的情调和情欲,灵魂的处境、冲突和命运,但是我们从画中所看到的这些客观现象,和观照的“我”,作为内心方面的自我,却仍然是两回事。尽管我们可以把自己沉浸到一座雕像或一幅画中的对象,情境,人物性格和形状里去,欣赏这件艺术作品达到完全为它所占领以至于忘我的程度,这毕竟不能改变这样的事实:这类艺术作品始终是本身存在的对象,我们逃不脱对它们处在观照地位的关系。在音乐里这种主客的差别却消失了。音乐的内容是在本身上就是主体性的,表现也不是把这主体的内容变成一种在空间中持久存在的客观事物,而是通过它的不固定的自由动荡,显示出它这种传达本身并不能独立持久存在,而只能寄托在主体的内心生活上,而且也只能为主体的内心生活而存在。所以声音固然是一种表现和外在现象,但是它这种表现正因为它是外在现象而随生随灭。耳朵一听到它,它就消失了;所产生的印象就马上刻在心上了;声音的余韵只在灵魂最深处荡漾,灵魂在它的观念性的主体地位被乐声掌握住,也转入运动的状态。

内容和表现方式两方面所用的都是无对象的内心活动,这是音乐的形式方面的情况。音乐固然也有内容,但不是用在造型艺术和诗里的那种意义的内容;因为音乐所办不到的正是自展现为客体[12],无论是这个客体是各种实际外在现象,还是精神观照和观念界的意象[13]。

进一步的讨论可分为下列三部分:

第一,我们要更明确地界定音乐的一般性质和它的效果,它和其它各门艺术的差别,不仅从材料方面来看,而且还从精神内容所采用的形式来看。

其次,我们要讨论音乐与音乐所组成的曲调在时间长短上或是在实际响声调质上开展和配合之中所产生的一些特殊差异。

第三,音乐和它所表现的内容还有一种关系,它或是结合到本来已由歌词表现出来的情感,观念和观感,或是只在它所特有的领域里独立自由地发展,不受什么拘束[14]。

既已泛论了音乐的原则和题材划分,我们进一步来分析音乐的一些特殊具体方面,就碰上一个由本题性质带来的巨大困难。这就是因为声音和用作内容的内心生活这两种音乐组成因素都是很抽象的、偏于形式的,要讨论它的一些特殊具体方面,就不得不涉及一些专门技术方面的问题,例如声音的长短高低轻重的关系以及不同的乐器、音质、音阶等等之间的差别。但是我对这方面不大熟悉,所以须预先道歉,我只能提出一些一般性的观点和个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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