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传
(Autobiography)
自传是个人以第一人称自叙生平的一种写作模式。自传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因素:第一,自传以个体生命的本真构成为基础,自我的经验是一条基本的线索。第二,自传中历史和文学互动交融,科学和艺术交汇结晶,这是自传作品特有的魅力。第三,现代自传要求作者详尽地叙述自己的“人格故事”或“经历故事”,“故事性”是现代自传的重要特征。第四,当代自传趋向于真实与虚构的混杂,自传趋于虚构化。
概 述
从根本上说,自传是用第一人称叙述自己的生平故事,自明心迹。自传作品或抒怀述志,表达自己的抱负和追求;或记述自己的道德情操,总结人生经验。由于各人的社会地位、人生道路和写作风格不同,有的直陈其事,慷慨激昂;有的胸怀坦荡,无所忌讳;有的幽默风趣,寓庄于谐;有的命运多舛,悲愤凄恻。英语中的“自传”(autobiography)最早是由罗伯特·骚塞(Robert Southey, 1774-1843)在1809年的一份英语杂志《评论季刊》中首次运用。自传这一词汇出现之前,人们常用“apology”(愧悔)、“confessions”(忏悔录)和“Memoirs”(回忆录)叙写自己的生平故事。“apology”一词意味着辩护或澄清事实,尽管也不乏谦恭、坦白和诚实之意。这一用法在18世纪尤为流行。诗人兼剧作家考利·西伯尔(Colley Cibber)的《考利·西伯尔一生的道歉》(Apology for the Life of Colley Cibber)(1740)开了18世纪英国个人化的、轶事性质的自传传统的先河。“confessions”(忏悔)一词隐含着对个人罪过、过失、不道德行为或缺点的承认,起源于传主因宗教信仰的改变而进行的忏悔行为。正因为此,文学理论家诺思罗普·弗莱把自传等同于“忏悔录”(Frye 306)。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就是一典型的例证。18世纪英国自传的发展深受法国的影响。法国大量的回忆录作品在18世纪被迅速翻译成英文并且广为英国人喜爱。蒙田(Montaigne)的随笔、女公爵玛扎伦(Mazarin)等人的自传性回忆录使英国人明白了自我思想状态分析的重要意义。历史学家霍勒斯·沃波尔所说的“法国人的优点在于解剖人类本性的全部,而我们的虚伪肢解的只是轮廓,破坏了所有的真实性”(转引自Stauffer, 1970: 258),一语道破了18世纪英法两国对于生平写作的认识和态度。在近代,特别是卢梭的《忏悔录》之后,自传一词的意义变得越来越世俗化,自传作品中一般隐含一些令人震惊或反感的内容和信息。英国作家托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 1785-1859)的《一个鸦片吸食者的忏悔》(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 1821)坦白了自己真实而污浊的生活状态。弗洛伊德以来,自传则逐渐幻化成心理学家们的话语表达。之前忏悔的旨意被耸人听闻的暴露癖和自夸所淹没。保罗·迪拉尼(Paul Delany)在其《17世纪英国自传》(British Autobiography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1969)一书中用了“ad hoc autobiography”一词把自传描述为“以作者所从事的主要政务或他意欲探求的一时的名望为动机”的写作,是一种与某一具体政治事件相关联的证明(Winslow 4)。
19世纪的自传主要是以个人作品为主。其中最有影响力的作家当属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纽曼大主教(Cardinal Newman, 1801-1890)、安东尼·特洛罗普(Anthony Trollope, 1815-1882)和亨利·亚当(Henry Adams, 1838-1918)。到了20世纪,自传作者空前活跃,自传内容充斥着诗歌、小说、戏剧等主要文学形式。从普鲁斯特、乔伊斯、劳伦斯、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到亚瑟·米勒(Arthur Miller)、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等,他们的作品道出了个人感情与心路历程,而读者所感受到的是一个独特生命的个性历险的诡谲轨迹。自传中的想象与细节的虚构,小说对人物的阐释和评价,日益促成二者从形式到内容上的“严丝合缝”。与此同时,表现各种自传理论的书籍和文章也与日俱增。1909年安娜·罗伯森·波尔(Anna Robeson Burr)发表她的《自传——批评比较研究》(The Autobiography: A Critical and Comparative Study)时,自传还只是一个相当新颖的研究议题。而到了20世纪末,“自传最终与传记并驾齐驱”,并且大有“矫枉过正”(赵白生,第230页)之嫌。自传作者的价值观随着新的生活方式和个性解放的进程而日益更新,他们开始严肃思考自我的意义,期盼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追求更高的人格层次。美国自传研究大家詹姆斯·奥尔尼(James Olney)等其他众多研究者的自传研究理论成果极大地推进了自传作品前行的步伐。
定 义
给自传下严格的定义并非易事。从自传诞生到现在的几百年间,人们对它的界定从来就没停止过。《新大英百科全书·传记文学》是这样界定的:“自传是传记的嫡亲或特殊形式。它是由作者本人写的生平,故而是不完整的”[1]。1866年,法国权威的《拉罗斯百科全书》中自传的定义是:“由某人写作的其本人的生平”,这一定义曾经为大多数学者所赞同。一百多年以后的1971年,法国学者菲力普·勒热讷通过对11世纪以来的几百部法语著作的仔细研究,对自传作了新的阐释:“由一个真实的人,关于自己的存在所写作的回顾性的散文体叙述,重点在于他的个人生活,特别是他的人格的故事”(Lejeune 4)。根据这一裁定,人们阅读自传的第一乐趣就未必是透过文本去认识历史,而是从字里行间去亲密接触一个鲜活的生命,阅读一个灵动的灵魂。这一定义仍被当代西方学术界普遍接受。1972年美国学者阿伯特·E·斯通也作过一个关于自传的定义:“对一个人的一生,或者一生中有意义的部分的回顾性叙述,由其本人写作并公开表明其意图:真实地讲述他或她公众的和私人的经历故事”(Stone, 1972: 24)。从以上三个定义来看:现代理论都倾向于把自传的重点置于传主的“人格故事”或“经历故事”上,传记理论大家勒热讷称之为自传的“被叙述的主体”(Lejeune 5)。“故事性”逐渐成了现代自传的重要特质之一。我国学者王成军对自传的概括与总结全面、精细而富有条理,在此不妨摘录如下:“自传是一个真实(自传契约中的真人)的叙述人(当下的‘我’)通过记忆和有意无意的遗忘,用‘话语’语言(discourse)而非‘历史’语言对自我人生镜像(多重的‘我’)的不断(纠葛着叙述时的情感、欲望与身份政治等)重新塑型与叙述的文学形式”(王成军,第15页)。王成军博士还对这一定义做了进一步解释:“真实之人是自传契约中的人,即有其他资料可证明这个人写过这个自传。叙述者是当下的‘我’而非被叙述的‘我’。所谓‘话语’(discourse)语言是指法国语言学家邦维尼斯特在《普通语言学问题》中所发现的‘历史叙述排除所有自传语言形式’。是有‘我’的话语形式”(王成军,第16页)。这一定义的优点在于:保证了自传的真实性,并使之与别传和自传体小说区分开来;第二是强调了主观性而非客观性是自传文学的自然生态,给自传作者留下了创作的主动性和更大的艺术想象空间。
属 性
自传属于传记的概念之中,传记的属性自然涵盖自传的内容。但自传是叙述者把自己当作传主而写出的传记。自传作者自述生平经历,作者与传主是同一个人,这是自传不同于他传的独特性。
同时,自传不仅是把自己当作传主的传记,它还可以在作品中大量或主要写别人的生活(他传),这是自传的另一个特性。就如同传记作品蕴含有作者对自我的剖析和刻画一样,自传作品中有作者对他人的怀想和纪念,这或许是传记作品与自传作品最为关联的地方。《约翰生博士传》(The Life of Samuel Johnson, 1791)中的鲍斯威尔实际上就是把他人和自己同时当作传主来叙述的。“名声不佳但精力过人的苏格兰律师詹姆斯·鲍斯威尔被称为传记文学领域中独一无二的天才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他的这种超人之才在传记和自传两方面都显露出来”(Daiches 189)。在《约翰生博士传》中,作者的自我描摹丝毫不亚于他对传主约翰生的叙述。“鲍斯威尔用一生来寻找鲍斯威尔”,“他在描述约翰生[2]的过程中贪得无厌地应用自己性格的种种侧面”(Daiches 297)。看似一辈子以观察别人为己任的鲍斯威尔,在自己的鸿篇巨制《约翰生博士传》中寻找、记录、怀疑和求证的其实还有自我。自传作品中人物可以是开放性的。(www.xing528.com)
一般说来,传记的初始形态是记录生平;其后传记开始注重表现人格;到现代传记,传记家又力图解释人格。如歌德所说:“我们生活中的事实,不是当它是真实的,而是当它有意义的时候,它才是重要的”(Bowen 64)。从卢梭开始,“……自传写作的特点是对一种生平的解释,卢梭通过小说的手法进行这种解释”(歌德,第4页)。英国“新传记”的奠基人斯特拉奇有段名言:“不加解释的真相如同埋藏着的黄金一样毫无用处;而艺术就是一位伟大的解释者”(Strachey, 1909: 20)。法国传记家莫洛亚认为:“如果说传记家没有权利杜撰事实,然而他完全有权利甚至有义务解释事实——有些情况下甚至很多情况下,事实本身是说不清楚的,有时读者不知道该怎么理解它们,在这些情况下,传记家就有权利停下来尝试进行解释”(杨正润,2003: 11)。“解释性”成了自传的显著特征。
发展脉络
“自传”一词尽管直到1797年才正式进入英语语言中,但这一文类的存在源远流长。远古时期的作家们诸如希腊抒情诗人品达(Pindar)和萨福(Sappho)、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等,就曾记录了各自生活经历的某些片段。到公元前4世纪,圣奥古斯丁的长篇作品《忏悔录》开了这一文类的先河,但它与欧洲启蒙时期激增的传记文本有着很大的不同。奥古斯丁讲的是个人的故事,把自己描述成一位不能复制的个人,而不是上帝的模范仆人。随着法国17世纪作家米歇尔·蒙田(Michelle de Montaigne, 1533-1592)《小品文》(Essais, 1595)的出现,自传作者们才开始把自我当成关注点和聚焦点。美国当代历史学家卡尔·温特拉伯(Karl Weintraub)在他的《个人的价值:自传中的个人和环境》(The Value of the Individual: Self and Circumstance in Autobiography)一书中提到,自传从道德说教到自我呈现的转变是自传史上里程碑式的变化。“通过一件事去阐释另外一件事是无法达到精确的”,最贴近的办法就是对自我的内视和研究。他认为是蒙田和他同时代人的怀疑主义改变了自传发展的路径,使其开始关注人类的独特性,关注“个人努力实现自我的方式”(Gunzenhauser 75)。
当代美国学者波恩·J·岗真豪瑟(Bonne J. Gunzenhaser)说过,评估传记发展的最好办法,“或许是这一文类所彰显出的独特魅力:它有能力显现个人不断变化着的文化概念”(Ibid. 76)。在后启蒙时代的欧洲,“个人”几乎还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自传作者们往往通过强调与现行文化价值相一致的生活细节来描述和界定自己。17世纪英国清教徒约翰·班扬(John Bunyan, 1628-1688)在他的《大罪人的浩大神恩》(Grace Abounding to Chief of Sinner, 1666)中致力于描写“我这颗邪恶心的虚荣和内在的悲惨”(Abbs 81);19世纪德国作家歌德在他的《灵与肉》中坚信“世上所有的人都扮演两个角色,一个是真实的,另一个是理想的”(歌德,第4页),来回应当时越来越复杂的个性观念;爱尔兰诗人叶芝(Williams Butler Yeats, 1865-1939)在承认自己没有能力在杂乱的生活中提升出一种真实的秩序时,强调了现代主义的碎片性和疏离感,他在自传中写道,“我肯定是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很多东西”(Yeats 397)。
自传作者们不仅让他们的故事内容与文化观念合拍,还使作品的形式和结构发生了变化。自传不管是作为一种单独的文类还是其他文类所遵循的形式(小说、随笔、诗歌、短篇小说),它都有着自己的文学传统。斯蒂芬·夏皮罗(Stephen Shapiro)在他的《自传:文学的黑色大陆》(“The Dark Continent of Literature: Autobiography”)一文中清楚地表达了自传作为文学的第一原则,即“必须提供一种能引起读者共鸣的语境以达到经历的再创造和与艺术结构的融合”(转引自Gunzenhauser 76)。这里的语境主要包括自传作者对形式和结构的选择。威廉·斯朋哲曼(Williams Spengemann)在他的《自传的形式:文学文类史中的插曲》(The Forms of Autobiography: Episodes in the History of a Literary Genre, 1980)一书中详尽地记叙了文艺复兴以来自传作者不断校准自传形式的过程。他认为自传形式的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按照时间顺序记叙的“历史自传”(historical autobiography),比如中世纪和早期的自传作者的作品,包括但丁的《新生活》(The New Life, 1292)、班扬的《大罪人的浩大神恩》等。这些叙述严格追寻传主的生活事件,从某种程度上标识出自我意识的显现和精神上的渐次完整;第二阶段是跟随浪漫时期而来的“哲学自传”(philosophical autobiography),诸如卢梭的《忏悔录》和19世纪英国诗人华兹华斯的《序言》(The Prelude, 1850)。这些文本不仅展示了作者对认识论和个人思想进程的强烈兴趣,而且还将这些兴趣融入到了文本结构当中。“诗性自传”(poetic autobiography)是自传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作者把真实性与“诗性的自我表白和诗性的自我创造”相并置的一种写作范式。
事实上,20世纪的自传都可以归宗到斯朋哲曼所说的“诗性自传”。自传作者和小说家的区分界限越来越不清楚。勒热讷感叹道,“必须承认,如果只停留在文本的内在分析上,那就没有任何区别。为了使我们相信叙事的真实性,自传使用的所有手段,小说都可以模仿,而且也经常模仿”(Lejeune 14)。当然,这种模糊不清显然不是现代才有的。早期的小说家往往愿意把自己的小说归类成自传作品。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的《鲁宾逊漂流记》(The Life and Strange Surprising Adventures of Robinson Crusoe, 1791),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的《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1726),甚至夏洛特·勃朗特的《简·爱自传》(Jane Eyre: An Autobiography, 1847)也都贴有自传的标签。早在蒙田的17世纪,自传作者们已经意识到讲述一个完全真实的故事十分困难。但是直到19世纪,大多数的传记家才把“真实性”视为珍宝。历史学家吉本坚持历史的首要品质是“赤裸裸的,不怕出丑的真实”;卢梭坚信他的忏悔录“显露出真实的自我本质”;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自传》中对童年生活、所受教育、智力成长的事实及其环境做了翔实的叙述和描写。
然而,到了20世纪之后,现代主义者的怀疑主义对自传所竭力表现的“完整自我”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这些未来的自传作者们已经明白:人的生命经历是非连续性的,而对处于发展中的完整、统一的生活图景的把握并非易事,因此真正的“真实”是真的无法企及的。他们清楚地意识到弗朗西斯·哈特(Francis Hart)在其开拓性的文章“现代自传解剖学评注”(“Notes for an Anatomy of Modern Autobiography”, 1970)中的思想:“断裂性中的连续性矛盾本身就是需要实验的一个问题,它关涉真实和形式两个方面”(Hart 500)。因此这一时期出现了自传作者们对自传形式的大胆尝试和创新。
爱德蒙·高斯(Edmund Gosse)记叙自己童年及父子关系的自传《父与子》(Father and Son, 1907)可以说是对自传形式的最先锋的实验。他同时代的作家们纷纷模仿,都把自己等同于第三人称的主人公,叙写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百态。其中小说家詹姆斯·乔伊斯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肖像》(A Portrait of the Artist as a Young Man, 1914-1915)、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1913-1927)以及美国史学家亨利·亚当(Henry Adams)记录了他哈佛时代的《亨利·亚当的教育》(The Education of Henry Adams, 1918)就是典型的例子。此时的传记文本中自传内容的部分虚构与小说内容的真实性齐头并举,二者的关系朦胧而“暧昧”。
多元体自传(multiple autobiography)的出现是20世纪自传形式的第二次重大实验,指同一作家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模式、用不同的方法创作出来的几种自传作品。叶芝在他的《自传》中首先尝试了这一方法。当代美国黑人女作家玛雅·安吉洛(Maya Angelou)的《我知道笼中的鸟儿为什么歌唱》(I Know Why the Caged Bird Sings, 1969)就曾用叙述和抒情诗两种不同的文体叙写了自己的生命故事。
总之,自传作为西方文化中最民主、最开放的写作形式,根源于不同的文类,也在不同的文类中大放异彩。单独的自传文本可以采取戏剧、诗歌、散文、小说等不同的形式策略。作为人文主义者关注的场所,自传提供了任何一种单一的写作形式所无法比拟的艺术丰富性。不管传主有名还是无名,富裕还是贫穷,男性还是女性,白人还是有色人种,都可以用自传的形式探讨人生意义、思考社会生存、探究受教育的过程、提炼可以遵循的生活原则。如果说自传提出了有关记忆、身份和“真实性”的实践和理论性问题的话,那么自传的形式则使人类寻求一种严肃而有意义的生活做出的努力戏剧化和永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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