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神学思想中,从根本上说,经典的罪恶概念等于对上帝意志的不顺从。显然,这是由于亚当不顺从上帝的缘故。一般来说,亚当的不顺从被视为罪恶的起源。与基督教的理解不同,按照犹太教的传统,这一不顺从的行动并不是理解为遗传给所有后代的“原罪”,而是视为第一个罪恶,即不是其所有后代必然会有的一种罪恶。
就这两种观点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对上帝的不顺从是罪恶,不管诫命怎么说。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们应该看到,在圣经故事里,想象中的上帝是非常严厉的权威,相当于东方王国的国王。假如我们想到,教会几乎从一开始就适应于某种社会制度,这就没有什么可以惊讶的了。不论当时还是现在,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种社会制度为了能发挥职能,就会要求个人严格遵守法规,不管这些法规是否符合他的真正利益。这些法规在多大程度上是专制的或自由主义的,统治者用什么办法强迫实施这些法规,都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即人们必须学习畏惧权威,而且不仅仅是畏惧那种扛枪的“法律捍卫者”的权威。为了保证国家正常运转,仅仅有畏惧还不够。公民必须把这种畏惧内化,并赋予不顺从一种道德、宗教的性质:不顺从是罪恶。
人之所以尊重这些法规不仅仅是因为害怕惩罚,而且是因为不顺从会引起一个人的罪恶感。宽恕可以消除他的罪恶感,但这种宽恕只有权威才能做出。这种宽恕的前提是:犯有罪孽的人对惩罚表示懊悔,并通过接受惩罚重新表示屈服。顺序如下:开始是罪恶(不顺从),接着是罪恶感、重新屈服(以及惩罚)直至宽恕,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任何不顺从的举动都会导致更加服从。只有少数人没有被这种方式吓倒,其代表就是英雄普罗米修斯。虽然他不停地受到宙斯残酷的惩罚,但是他既不屈服,也没有罪恶感。他知道,从众神那里偷取火种并将其传给人间的行动是团结精神的体现;他虽然不顺从,但并没有罪。就像人类其他具有爱的英雄们(殉难者)一样,他冲破了不顺从即罪恶这种精神上的禁锢。
可是,社会不是由英雄组成的。在桌子上的饭菜只是给少数人准备的,大多数的人必须为这些少数人的利益服务,并不得不以分得一杯残羹而满足。在这样的年代,社会必然会培养这种不顺从就是罪恶的思想感情。国家和教会在这方面通力合作,因为它们必须保护自己自上而下的统治制度不受侵犯。国家需要宗教,这样才能有一种意识形态,把不顺从说成是罪恶,而教会则需要国家本着服从就是善的精神训练出来的信徒。国家和教会都利用家庭这一媒介。家庭的职能是,从孩子刚刚开始显示出自己的意志之时起,就教会他服从(最晚是从如厕训练开始)。必须克服孩子的“任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今后成为合格的公民。
在其他神学或世俗语言中,罪恶是与专制结构紧密相连的一个概念,而专制结构与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一致。在这种生存方式中,中心并不是人自身,而是他所屈服的那个权威。我们不把自身的幸福看成我们创造性活动的结果,而是将其归结于我们消极的顺从和借此换来的权威的友善。我们有了一个我们所信赖的(世俗或宗教的)领袖(国王、女王或神),我们有了安全,与此同时,我们却什么都不是。实际上,屈服不一定被认为是屈服,人们不应受此蒙蔽。此外,屈服也会表现为一种温和的形式,心理和社会的结构也可能不是绝对的专制,而是部分的专制。事实上,社会的专制结构在何种程度上为我们所内化,那我们也就在何种程度上生活在一种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
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不顺从和罪恶的观点是一种人文主义观点,奥尔(Alfons Auer)对此做了十分深入的说明。阿奎那的“罪恶”概念指的不是对非理性权威的不顺从,而是指对人类幸福的破坏。注11阿奎那解释:“上帝只会因为我们的行为违背我们自己的善而受到亵渎。”为了能够理解他的这一立场,我们必须先明确一点,即在阿奎那看来,决定人的幸福(bonum humanum)的既不是任意满足纯主观的愿望,也不是任意满足本能的欲望(斯多葛派称之为“自然的”要求)或上帝的专断。在他看来,决定幸福的是我们对人的本性的合理理解,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能够保证人最优发展和幸福的规范。注12
如果说,不顺从意义上的罪恶是专制结构即“占有”取向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非专制结构即“存在”取向结构中,罪恶的概念历来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这种含义在《圣经》故事中关于罪恶的内容里也能找到。我们如果不是按通常的意义解释这一故事而是换个角度来看,就会明白这一点。上帝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并警告他不应吃生命之树和善恶树上的果实。上帝耶和华看到“那人独居不好”,于是他便创造了一个女人。男女应该结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露身体,并不羞耻。”对此,人们通常是从习俗的性道德角度出发来加以解释。按照习俗的性道德,如果他们的生殖器官裸露着,他们当然会感到羞耻。但问题是,这是否是这句话的全部内容?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这句话也包含另外一个内容:虽然男女一丝不挂地站在一起,但他们并不觉得羞耻。他们之所以不觉羞耻,是因为他们彼此都不觉得对方是陌生的和互相隔离的个人,因为他们是“一体”的。(www.xing528.com)
这是他们在成为真正的人之前的状况。在亚当,人类的始祖堕落之后,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他们成了完全意义上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有了理智,觉察到善恶之分,觉察到他们自身是单独的个人,觉察到最初的那种一体已经破灭以及人们彼此之间有了距离和陌生感。他们彼此之间很近,但感觉上是隔离的和遥远的。他们感到最大的羞耻是:“赤裸着”站在另一个人面前,以及意识到相互间的异化和将彼此分隔开来的鸿沟。他们用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织裙子”,避免人与人之间毫无保留地接触,避免相互看到赤裸的对方。但是,羞耻和罪恶不会因为他们将其掩盖起来而不复存在。他们不是怀着爱的情感去努力接近对方。在肉体上他们彼此之间也许会有欲望,但是肉体上的结合治不好人的异化。从他们对对方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他们彼此不爱:夏娃并不想保护亚当,亚当也没有保护夏娃,他为了逃避惩罚而把责任推给夏娃。
他们犯下了哪些罪过呢?他们的罪过是:彼此都变成了分离的、孤立的和利己的人,而这样的人无法通过爱的结合来克服彼此之间的隔阂。这些罪恶的根源在于人的存在本身。因为原始的与自然界的那种和谐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这种关系是动物的特征,动物的生活是由其天生本能决定的,人则是有理性天赋和自觉的,因而他意识不到他与所有其他人相分离的状态是不可能的。在天主教神学中,人与人之间这种没有爱的桥梁、彼此完全分离和异化的生存形式被称为“地狱”。这种状态是无法忍受的。我们不得不寻找某种方法克服这种绝对孤立状态的折磨:或屈服,或统治,或让我们的理智和意识沉默。但是,所有这些努力只能获得短时间的成功,并且堵住了使问题真正获得解决的道路。只有一种办法能拯救我们,使我们免受地狱之苦,这就是从自我中心的禁锢中挣脱出来,伸出手,“与世界结为一体”。如果说以自我为中心的那种分离罪大恶极,那这一罪孽将通过爱的行动得到宽恕(atoned)。英文中“atonement”(赎罪、抵偿罪过)就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从词源上说,这个词来自英语“at-one-ment”(结为一体),在中古英语中是联合、结合的意思。分离这一罪恶不需要宽恕,因为这不涉及不顺从的问题。但是对此必须加以医治,医治的唯一办法不是承受惩罚,而是爱。
冯克告诉我,某些教父也赞成耶稣的非专制性罪恶的概念,把分离视为罪恶。奥里伊内斯(Origines)说:“凡有罪恶的地方,那里都存在着差异、分裂……凡美德和善举占主导地位的地方,那里只有统一、完整。”马克西姆斯(Maximus)神父说:“人类本来应该是一个和谐的、你我之间没有冲突的整体”,由于亚当的罪恶,“现在却变成了一群尘埃似的个人”。关于亚当的原始整体性受到破坏的类似观点也见于圣奥古斯丁(奥尔教授曾指出这一点)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德吕巴克(De Lubac)对此加以归纳,他的结论是:“作为‘重建’的善举和功德,解脱必然意味着重新获得失去的整体,即重建人与上帝那种超自然的整体统一,同时也是重建人与人之间的整体统一。”注13
我们来总结一下,在重占有的生存方式中,即在专制的结构中,不服从就是罪恶,消除这一罪恶的方法是忏悔、惩罚和再次屈服。在重存在的生存方式中,即在非专制的结构里,未消除的异化是罪恶,解决的办法是全面发展人的理性和爱,使人们结为一体。
对于人类堕落的故事可以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因为故事本身既含有专制的成分,也含有解放的成分。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一方面罪恶被理解为不服从,另一方面又被理解为疏远和异化,形成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旧约》中关于建造巴别塔(Babel)的故事看起来包含着同一思想:人达到了一种和谐的境界,其象征是,人都说同一种语言。由于他们追求自己的力量的野心,他们想占有这样一座规模宏大的塔,结果人自己毁灭了自己的统一而变得分散。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别塔的建造是第二个“罪恶”,即真正的人类的罪恶。上帝害怕人的统一和因统一而具有的力量,故事因此变得进一步复杂起来。“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说一样的言语,如今既做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做的事,就没有不成的了。我们下去,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世纪》第11章第6、7节)在始姐堕落的故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上帝同样惧怕人吃了智慧树和生命树的果实而获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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