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结束语(Conclusion)
冲突 术语 语法的灵魂
冲突(Conflicts)
生活中需要表达的现象和可以用来表达这些现象的语言手段是错综复杂的,由此而产生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注定要在语言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说话人必须在一些语言手段中做出选择。经过短暂的犹豫后,他可能使用某一种形式,然而另外一个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却可能使用另一种形式。有时,我们会看到两种趋势在进行激烈的竞争,这场竞争会持续一个很长的时期。在此期间,语法学家们则喋喋不休地争论其中哪种形式或说法“正确”;还有的时候,冲突中的一种趋势占据上风,于是问题实际上由说本族语的公众解决了,有时会遇到像林德利·默里这样的人或在当时属于正统学院派的人的反对,他们常常不顾方便与自然,一味追求逻辑上的一致。在本书到处都可以看到语法冲突的例子:最典型的例子也许要数第十七章中提到的自然的性和语法的性之间的冲突(冲突导致〔希〕neanias(青年),〔德〕ein fräulein(…sie)〔一个姑娘,(中性——译注)……她〕,〔西〕el justicia〔正义性〕)。在第十四章中,我们看见了当动词与一个集合名词连用时,单数与复数之间的冲突。这里还可以提一下其他类似的冲突。哥特语里,复数没有性的区别。但是在说及一个以上的东西时,由于缺乏一种表示“自然中性”的专门标志,导致了在德语中用单数中性的词尾来表示它。如beides(两个),verschiedenes(多种多样,再如alles〔所有〕):柯姆(《德语语法》149)提到了alles dreies(所有三个),而斯皮策有时写成alles drei(“Sie sind weder germanen noch gallier noch auch romanen,sondern alles drei der abstammung nach”〔根据血统,你们既不是日耳曼人,也非高卢人,更不是罗曼人,而是三者都是〕)。这里性的概念比数的概念更强。
同样,对中性的强调常常要超过对格的强调。在与格中,原先没有阳性、中性的区别。但是在英语中,很早以来,就有for it(为此),to this(对此),after what(在什么之后)等形式,这些主格——宾格形式最终形成了中性代词的唯一使用形式。德语中,也有同样的趋势,但是不像英语中那么盛行:歌德用过zu was;was wohnte er bei(他参与了某事),很普通,zu(mit,von)etwas是所使用的唯一形式;还有mit nichts等(在zu nichte machen,mit nichten的使用中可以见到残存下来的原来形式);在口语中用wegen was代替双重意义的wegen wessen(柯姆《德语语法》198)。但是这一趋势还没有强大到足以产生mit das,von welches的程度,虽然中性意义的mit dem,von welchem并不常见(比较damit,wovon)。形容词接在一个无屈折变化的代词之后时需要用与格:der gedanke von etwas unverzeilichem(不可饶恕的想法)。
〔德〕wem和〔英〕whom(谁)一样,既用于阳性也用于阴性,但是如需要有一个表示阴性的明确形式时,可以使用一种少见的、未被人们接受的形式wer:Von Helios gezeugt?Von wer geboren?(是海里渥斯创造的吗?是谁生的?——歌德)|Da du so eine art bruder von ihr bist(因为你是她的一个兄弟)——Von ihr?Von wer?(她的?谁的?——威尔布兰特,柯姆《德语语法》191)。但是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介词之后,因为wer出现在句首会被当做主格;因此拉伯找到了另外一条出路:Festgeregnet!Wem und welcher steight nicht bei diesem worte eine gespenstische einnerung in der seele auf?(下大雨!听到这个词谁不会在心里产生可怕的联想?)(=what man and woman〔什么样的男人和女人〕)。
另一方面,在英语和丹麦语中,所有格词尾-s逐渐扩大到阴性名词,从而对格的强调超过了对性的强调,当然其主要原因是古形式没能清楚地把所有格和其他格分开。在德语中,有时可在专有名词中看到这种倾向,如弗伦森写道:“Lisbeths heller kopf”(利斯贝思的聪明头脑)。
在介词之后需要用间接格这一普遍规则跟主语关系需要主格的习惯这两者之间也有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以后者获胜而告终,如〔英〕Me thinks,no body should be sad but I(我认为除我之外别人都不该悲伤——莎士比亚)|not a man depart,Saue I alone(除了我,无人离开——莎士比亚)|Did any one indeed exist,except I?(除了我,还有人活着吗?——雪莱夫人)〔德〕Wo ist ein gott ohne der herr(哪儿有不带herr的上帝——路德)|niemand kommt mir entgegen ausser ein unverschämter(除了不知羞耻的,没有人来迎合我——莱辛)|〔丹〕ingen uden jeg kan vide det(只有我才知道)等。(参看《论英语》p.57 ff.)
同样,西班牙语中有hasta yo lo sé(直到我〔连我〕也知道)(比较〔法〕jusqu’au roi le sait〔由君主裁夺〕)。德语was für ein mensch(一个什么样的人)中以及在意义相同的俄语что за человек中用主格,依据的也是同一原则,最后还有〔德〕ein alter schelm von lohnbedienter(一个狡猾的老雇工)。
表示第二人称单数的愿望比要区别陈述语气和虚拟语气的愿望更为强烈,以下事实便是证明,if thou dost(如果你做——现在时)和if thou dids(意义同上——过去时)这样的常用结构要比相应地在第三人称中用陈述语气代替虚拟语气早得多。
在第二十一章中,我们看到了间接引语中的冲突。一种倾向是保持直接引语中的时态不变,另一种倾向是使其和主句动词保持一致(He told us that an unmarried man was (or is) only half a man〔他告诉我们没有结婚的男人是半个男人〕|he moved that the bill be read a second time〔他提议把这个议案再读一遍〕)。在he proposed that the meeting adjourn(他建议体会)一句中,我们可以说对语气的强调超过了对时态的强调。法语也是如此,il désirait qu’elle lui écrive(他希望她给他写信)取代了早先的écrivisse(写),成了普通语言里使用的唯一形式。相反,在法语口语中对时态的强调超过了对语气的强调,如croyez-vous qu’il fera beau demain(你相信明天天气会晴朗吗),守旧的语法学家们在这里会用现在时虚拟语气fasee;卢梭写道:“Je ne dis pas que les bons seront récompensés;mais je dis qu’ils seront heureux”(我不是说好人一定会得到奖赏,而是说好人一定会幸福):一般规则是,从句中动词要用虚拟语气,虽然它在否定式主句动词后面。
在词序方面,类似的冲突也很多,大多数冲突属于文体而不属于语法。我只提一点和语法有关的冲突:一方面介词要放在其宾语前,另一方面疑问代词和关系代词要放在句首,因此出现了冲突。这种冲突的解决常常取决于介词与其宾语或句中其他词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如何:What are you talking of?(你在说什么?)|What town is he living in?或In what town is he living?(他住在哪个城里?)|In what respect was he suspicious?(他在什么地方可疑?)|Some things which I can’t do without(我不能没有的几件东西)|Some things without which I can’t make pancakes(我做薄煎饼缺之不可的几件东西)。我在史蒂文森的作品中见到一个很有启发性的例子:What do they care for but money?(除了钱,他们还喜欢什么?)For what would they risk their rascal carcases but money?(除了钱,他们还会为了什么能拿自己那罪恶的躯体来冒险?)。除了this movement of which I have seen the beginning(我见到其开端的这场运动)(这里如说which I have seen the beginning of就不太自然)这种形式外,在文学语言中还有the beginning of which I have seen(我所见到的这件事的开端)。 [1] 在法语中绝对不能把介词放到句末,所以必须说:l’homme à pui j’ai donné le prix(我授奖的那个人)和l’homme au fils duquel j’ai donné le prix(我授奖给他儿子的那个人)。在英语中由于所有格不能和它所属的词分开,所以在the man whose son I met(我见过他儿子的那个人)中,通常接在动词后面的宾语必须要放在主语之前whose之后;然而在法语中却没有这种必要,宾语仍放在其通常的位置上,虽然在l’homme dont j’ai rencontré le fils(我见过他儿子的那个人)一句中它同dont分开。
术语(Terminology)
任何一门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前进的学科,必须经常地更新或修改其术语。寻找新术语不仅是为了新发现的事物,如radium(镭)、ion(离子)的需要,而且还是为了用新方法重新思考旧事物而产生的新概念的需要。传统的术语往往禁锢着研究家们的思想,从而可能阻止卓有成效的发展。诚然,一套固定的术语如果其中每个术语的意义对于每个读者来说都是清晰明了的话,这套术语便大有裨益。但是术语的固定如果仅仅是指使用同样的字眼而其意义却随着情景或具体作用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话,就有必要来决定这些术语最恰当的意义是什么,否则就得使用新的术语。语法中许多术语起源于科学产生以前的时代,还有许多术语不是语法的专用术语,与语法学家赋予它们的专门意义常常没有多少或毫无共同之处;此外,同一套术语还用于结构不同的语言,凡此种种,加大了术语方面的困难。当然,这对学习者有很大好处,他每学一种新语言时,不必再学一套新术语。但是这只有在相同的术语所描写的语法事实真正相似时才有价值,其差异不能太大,以免在使用同一个术语时在学生的头脑里引起混乱。
最早的语法学家蔑视好的术语,他们用verbum substantivum(物质词)来表示最不具实体性的动词,便是证明。还有一个证据就是他们用positive(原级——另一意思是“肯定”——译注)来作比较级的第一级,因此不是像往常那样与negative(否定)相对,而是与comparative(比较)相对。他们还用impersonal(非人称)来表示第三“人称”的某些功能也是一个证明。许多语法术语还有其他非专业意义,这是一个非常不利之处,有时就很难避免下面这类冲突:this case is found in other cases as well(这种格〔如主格〕还见于其他地方)或en d’autres cas on trouve aussi le nominatif(这种主格还见于其他场合),a singular use of the singular(独特的单数使用法)。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语法学家在一篇关于逻辑学的论文里见到a verbal proposition(词语命题)这样的字眼时,他起初会认为这和动词有关系,可能是与一个名词性(nominal)句子(顺便插一句,nominal恰恰是有双重意义的)相对,直到最后他才发现其意义不过是一个词的定义。active(主动),passive(被动),voice(语气),object(宾语),subject(主语)——我在本书许多章节中已经指出,这些词的日常用法会把粗心大意的人引入歧途;subject可以表示“主题”这一事实,会使人想起关于逻辑学、心理学和语法学各学科的全部研究。语法学家要是选择了一个歧义不大的术语,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neuter除了其非语法意义的一般用法之外,至少有两个语法上的不同意义;其中之一是必不可少的(中性),另一个却可有可无:neuter verb被解释为中性动词,“既非主动又非被动;不及物动词”,虽然不及物动词只是在始终如一的语言学家使用的active(主动)的意义上才是主动的(active)。此外,《新英语词典》还列出了一个附加意义:“中性被动动词,既具有中性动词又具有被动动词的特性”——这就搞得大乱而特乱了!
不好的或错误的术语会导致产生错误的规则,错误的规则会对语言的自由应用,尤其是写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前置词这一术语,或毋宁说对于这个词的拉丁语词源的令人遗憾的知识,造成了反对把前置词放在句末的荒谬结果,许多教师和报纸编辑完全不顾自己语言的原则和历史而盲目地照搬这个规则。这些人就连最肤浅的普通语言学知识也没有,否则他们就会注意到两种可能性,就是术语可能从一开始就被用错了,或者就是该术语的意义可能像其他许多词一样发生了变化,它们的词源已经不再为语言的一般使用者所知道了。lady-bird(瓢虫)不是鸟,butterfly(蝴蝶)不是苍蝇,如果这样理解就大错特错了;blackberries(黑莓)到成熟时才会黑;barn(谷仓)除了用来贮藏barley(大麦)外,还可移作他用(〔古英〕bere-œrn〔大麦仓库〕);bishop(主教)除了look at(看)或overlook(监督)(〔希〕epi-skopos)外还有其他工作要做。那么我们为何不能像允许有不和动词连用的副词一样允许有后置介词呢? [2] (事实上,very〔非常〕虽然从不修饰动词,但总是被当做副词。)(www.xing528.com)
有时,术语困难的加大是由下面的事实引起的,即语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因此适用于某一个时期的术语在后一个时期就不尽合适。诚然,古英语能证明在to donne中介词to后面的格是与格,但这并没有理由使我们把现代英语中的to do(做)中的do叫做“与格不定式”,而《新英语词典》却是这样做的(虽然在dative“与格”项下,没有提到这种用法)。把dative(与格)和genitive(所有格)两术语运用于诸如to God和of God这类现代英语介词词组,就会更加糟;参看第十三章。
当然,不可能把传统的术语完全抛弃,建立一套全新的术语,例如采用一个与古印度语法学家所创造的体系相类似的任意体系。他们创造了lat表示现在时态,lit表示完成时态,lut表示第一将来时,lrt表示第二将来时,let表示虚拟语气,lot表示祈使语气,lan表示未完成时,lin表示潜在语气,等等(见本费《语言学史》92:我略去了附加符号)。我们必须采用大部分旧术语,对它们加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必要时予以补充,限定所有新老术语的意义,使它们尽可能精确、清楚。但这绝非易事,我十分同情斯威特,他在《新英语语法》一书问世时给我写信谈到“术语使我伤透了脑筋”。
在以上各章中(及我的《现代英语语法》),我大胆地引进了一些新术语。但是,恕我冒昧,我认为这些术语数量不多也不难。诺林在他的著作中创造了大批新语法术语,并且滥用旧术语。在这两方面,我的方法要比诺林在其大作中采用的方法以及最近某些心理学家的术语要略胜一筹。我颇为自诩的另一功劳,是我成功地摒弃以往语法著作中的许多术语。下面仅举一些语音理论一个分支中的术语为例:synalepha,crasis,synæresis,synizesis,ekthlipsis,synekphonesis,它们对我来说没有用场。在“体”(aspect)(见第二十章)这方面,我也比最近大多数作者更有节制。
在我创造的术语中,我想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同“三品”理论有关的术语,在我看来三品理论中那几个为数不多的新术语能使我们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精确、更简明地解释大量的东西。且举一个我最近才注意到的例子。在“纯洁英语学会”(the Society for Pure English)的第十五本小册子中,H.W.福勒先生谈到了副词的位置,他说:“副词一词在这里不仅应认为包括如soon(很快)和undoubtedly(无疑地)这样的简单副词,还应认为包括状语短语(如for a time〔一段时间〕)和状语从句(如if possible〔如可能的话〕),作表语用的形容词(如alone〔单独〕),状语连接词(如then〔那么〕)。”如果福勒先生用我的简单术语subjunct(次修品),就可以省掉这番话。
语法的灵魂(The Soul of Grammar)
我的任务完成了。这部书的大部分内容谈的都是些有争议的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希望本书所提出的批评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为了那些喜欢指出在近期期刊中被忽视的这篇或那篇文章,或被忽视的这个或那个博士的论文的评论家们,我还是要说一句,我常常暗暗地批评一些在我看来是谬误的观点,但并没有在每个具体的地方都说明我批评的是哪一章、哪一节。我的主题很宽,如果我对其他学者就我研究的问题所持的观点加以详述,本书就会膨胀到不适当的篇幅。对争论的重大问题的实质而不是语法上的琐细问题感兴趣的人会发现,我从这方面的日见增多的专著、文章中引用的材料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
我的任务是,在不放松详细研究我所了解的语言的同时,主要研究指导一切语言语法的共同原则,从而为建立在可靠的心理学、健全的逻辑学及语言史中有根据的事实基础之上的语法学做出我的贡献。
心理学应该帮助我们了解说话人的内心活动,尤其应该帮助我们了解在互相冲突的趋势(各种趋势都依赖于所属语言的结构中的某些事实)的斗争中,说话人是如何背离那些过时的规则的。
迄今为止经常应用于语法的逻辑学一直是一种狭义的、完全形式化的逻辑学,它一般被用来谴责活生生的语言中出现的新鲜现象。我们应该培育出一种宽宏大量的逻辑学来取代它,例如这种宽宏大量的逻辑学会承认从逻辑学角度出发,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一样也可以作为被动句的主语,这样,是否允许he was offered a crown(他被赐予了一顶王冠)之类的句子存在的问题也就不再由逻辑来决定而由实际的应用来决定了。法语的je m’en souviens(我想到了他)中只要souvenir的原先意义还存在,该句就是不合逻辑的。但是当时人们仍然说,il m’en souvient(他想到了我)。这种新结构是动词意义发生了变化这一事实的外部体现(比较从me dreams到I dream〔我做梦〕的变化):当souvenir的意义变成“在某人的记忆中”而不是“使某人想起来”的时候,新结构是在逻辑上唯一能成立的结构。在第二十四章中专门用来论述双重否定的几段话,也指出了错误的逻辑概念应用于语法的情况。但我们的结论不是逻辑学不能应用于语法问题上,而是我们要小心,不要用肤浅的逻辑知识来谴责那些经过细心的考察而可能是完全合理的语法现象。当然在另一方面,逻辑学对于建立语法体系或制定语法规则或定律所起的作用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对于语法学家来说,研究语言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能扩大视野,消除那些缺乏历史观念的语法学家动辄指责的恶习。因为语言的历史表明,变化在过去是不断发生的,在一个时期被认为是浯法错误的说法,在下一个时期可能会成为正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对语言史的研究过分地集中在找寻各种现象的最终根源,而忽视了很多更接近于我们时代的、亟待认真研究的东西。
语法现象能够并且也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它们常常是互为补充的)进行考察,例如,名词与其形容词之间(在性、数、格方面)的一致关系,主语与其动词之间(在数、人称方面)的一致关系。老式的传统语法学家们制定规则,把背离规则的现象视作不可容许的大错误,并自以为是地给它贴上不合逻辑的标签。语言心理学家们找到了为什么规则会不时被打破的原因:也许是如果动词离开主语很远,人们的脑子就记不住主语是什么数;或者是,如果动词出现在主语之前,说话人还没有决定要用什么做主语,诸如此类。历史学家们研究了各个世纪的文献,发现了一种日见增长的趋势,即不重视有明显的数的标志的形式,等等。这时语言哲学家们就可以发言了,在这些情况中要求语法的一致不过是语言不完善所造成的后果罢了,因为数、语法属性(自然性别)、格和人称等概念在逻辑上只属于首品词,而不属于形容词(修品)和动词这样的次品词。所以当一种语言逐渐抛弃了那些在形容词和动词中表示与首品词一致关系的词尾时,这对它来说不是什么损失,相反必须把这种趋势看做是进步的。只有在那种已经摒弃过去遗留下来的一切累赘残余的语言里,才会有真正的稳定。(我已经在《语言》第四卷里对此作过论述,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我在本书着意谈的是可以称之为较高级的语法理论,但是毋庸置疑,如果我的观点被接受的话,哪怕是部分地被接受,它们也一定会产生实际效果。首先它们一定会影响到给程度高的学生编写的语法书(我的《现代英语语法》的第二卷已经证明了这一影响,像奥古斯特·韦斯顿的《挪威标准语语法》一样);通过这些语法书,我的新观点还会逐渐渗透到初级语法书中去,从而在最低级的阶段就影响整个语法教学。但是这一结果怎样才能产生,有多少新观点和新术语能够被初级学校有效地采纳,在了解此书的服务对象——学者们的反应之前,我不愿就这些问题说些什么。我只希望将来的初级语法教学比迄今为止任何时候都更有生气。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概念少一些,“禁律”少一些,定义少一些,大大增加对活生生的语言事实的观察。这是使语法成为学校中有用的、令人感兴趣的课程的唯一方法。
在小学里,唯一可教的语法就是学生自己民族语言的语法。但是在中学和大学里开设各种外语课程,这些外语可以互相借鉴,并能促进本族语的学习。这就涉及比较语法,比较语法中的一部分是本族语言的历史语法。比较语法和历史语法生气勃勃的巨大影响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但是请允许我在结束本书之前指出,这本书观察语法事实的方法可能会为比较语法创造一种新方法,或者创造一种新的比较语法。比较语法现在是一门普遍开设的课程,它以语音和形式为起点,然后比较各种相关语言中的语音和形式,或比较同一语言不同时期里的语音和形式,以便建立属于语音定律范围的种种对应关系,并通过类推法等加以补充。在第三章列出的系统中,这就意味着从A(形式)出发到B(功能)和C(意念或内在意义)。就连比较句法学也是如此,受形式的制约,因为比较句法学主要致力于研讨各种语言是如何使用比较词法学所确定的形式和形式范畴。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本书使用的方法,即从C(意念或内在意义)开始,研讨全人类共有的每一个基本概念在各种语言里是如何表达的,由此通过B(功能)到A(形式),我们就会获得一种新的更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并能在事实上创立一种新的句法学。这种比较不必局限于属于同一语系、同一起源而通过不同道路发展起来的语言,对差异最大,起源迥然不同的语言也可以加以比较。我在这里所做的可以当做一种意念性比较语法的简单雏形,我希望那些眼界比我开阔、语言知识比我更丰富的人能接过这项工作并加以进一步的发展,以便帮助我们比本书更深刻地理解人类语言和人类思维的最内在的本质。
[1] 由于拿不准把介词放在什么地方,有时候会导致冗余现象,如“Of what kinde should this cocke come of?”(这只公鸡是什么种?——莎士比亚)。
[2] 另请比较〔拉〕tenus(直到),〔希〕heneka(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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