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主语和谓语(Subject and Predicate)
不同的定义 心理主语与逻辑主语 语法主语 There is 结构
不同的定义(Various Definitions)
对连系式的两个成分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已触及主谓关系问题,因为在构成完整句子的连系式中,“首品”便是主语,述品(次品成分)便是谓语;在其他形式的连系式中,我们也可用术语“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来代替“首品”和“述品”。
现在,我们必须就以往对“主语”和“谓语”所下的各种各样的定义进行讨论。下这些定义的人通常只考虑到“句子”或甚至那类更为有限的叫做“判断”(judgements)的东西。对语法学家和逻辑学家就该问题所作的一切论述进行详尽的批评和讨论大概需要一整本书,但是我希望对这个问题的如下论述足以全面概括。
有时,主语被说成是相对熟悉的成分,谓语是对主语补充新的信息。“说话人把他知道听话人已经愿意同意的一切内容放入主语,然后通过谓语把句子所要传达的新信息补充给主语……在‘A is B’(A是B)中,我们说,‘我知道你晓得A是何人,但也许你并不晓得A就是B’”(鲍德温,《哲学与心理学词典》,1902,vol.2.364)。大多数句子也许如此,但并非是所有的句子,因为在回答“Who said that?”(谁说的?)时,我们说“Peter said it”(彼得说的),Peter是新的信息成分,但它无疑是主语。“新信息”并不总包含在谓语中,但总包含在这两个成分的联系中——总存在于这两个成分的结合中,即存在于“连系式”之中,参看有关组合式与连系式区别的论述。
还有一些人认为,谓语的作用在于说明或确定一开始不明确、不确定的内容,而且还认为主语因而是被说明或被确定的内容,而且它只有通过谓语才可成为一个确定的内容(凯恩斯《形式逻辑研究与练习》96,诺林《我们的语言》5.153,斯托特《分析心理学》2.213)。然而,这种说法对the blushing girl(这个脸红的女孩)中的修品来说倒更为确切,但对the girl blushes(这个女孩脸红)中的谓语blushes来说却不那么确切。这里被确定的不是这个女孩,而是全部情境。
另一个经常采用的定义是,主语是所谈的东西,而谓语是对主语的描述。许多句子,也许大多数句子,确实如此。然而一般的人可能会说这种说法对他们无多大帮助,因为他们认为在像John promised Mary a gold ring(约翰许给玛丽一只金戒指)这样的句子中,所谈的东西有四个,它们因此也都可以看做“主语”,即①约翰,②许诺,③玛丽,④戒指。这个把主语等同于主题或话题的流行定义实际上并不能令人满意。如果我们来看看该定义把像斯托特这样一位著名的心理学家引向了何处,我们也许就能对这一点有很清楚的认识了。斯托特在一段著名的论述(《分析心理学》2.212 ff.)中就是从该定义出发,把我们带到一个公认与语法学家的主语谓语概念大相径庭的地方。他写道:“句子的谓语是对原先的不定内容的确定。主语是对一般话题的先行限定,然后又附加上新的限定。主语是先前思维的产物,是思维继续发展的直接基础与起点。思维的继续发展便是谓语。句子与思维过程的关系如同步伐和行走之间的关系一样。承受整个身体
重量的那只脚相当于句子的主语,向前迈进踏上新的土地的那只脚相当于句子的谓语……因此任何对问话的回答都是谓语,任何谓语都可看做是对潜在的问话的回答。如果I am hungry(我饿)这个陈述句是对问话Who is hungry?(谁饿?)的回答,那么I便是谓语;如果是对问话Is there anything amiss with you?(你怎么了?)的回答,那么hungry便是谓语;如果是对问话Are you really hungry?(你真的饿吗?)的回答,那么am便是谓语。一系列思想中每一新的步伐都可看做是对某个问题的回答。可以说,主语提出了问题,谓语回答了问题。”
如果这番高论就是流行的“主语”定义所产生的必然结果,那么语法学家就不能采用这个定义,因为它丝毫无助于他们。的确让人感到不幸的是,语法学家不得不采用subject(主语)这个词,在平常的语言中,subject除了表示其他意思外,还作“话题”(topic)(或“主题”subject-matter)讲。
心理主语与逻辑主语(Psychological and Logical Subject)
subject这个词的歧义造成了混乱,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这个缘故,很多语言学家和逻辑学家曾著书论述所谓的心理的和逻辑的主语和谓语。事实上,不同的作者用这些术语表示完全不同的概念。从以下的评述就能看出这些不同,也许还没有反映全部情况。
(1)时间的序列。例如:G.V.D.加贝伦兹(《人类心理学与语言学杂志》Ⅵ和Ⅷ以及在《语言逻辑》348 ff.中的短述)说:听话人首先得到一个词A,他期待地问:A是怎么回事?然后他得到下一个词或概念B,他将A和B相加起来,再问:这个(A+B)是怎么回事?回答是下一个概念C,以此类推。每一个接续词都是包含在听话人已知内容中的那个主语的谓语。这就像电报机上的两筒纸一样,一边是写满字的那筒纸,它仍继续不断增大;另一边是那筒空白纸,它在继续不断地向另一边转动,使另一筒纸不断地增大,说话人事先既知道那筒纸上所写的内容,又知道有待于继续写在白纸上的内容。那么,是什么使得他先写A,后写B等等的呢?显然,他首先写上促使他思维的东西,即他的“心理主语”;然后再写上有关心理主语的内容,即他的“心理谓语”;在此之后,心理主语与心理谓语结合在一起又构成下一步思维和说话的主语。(莫特纳也有相似的观点,见《语言批评》3.217 ff.)
这很有趣。加贝伦兹从这个观点出发对Habemus senatusc-onsultum in te vehemens et grave(直译:我们有 元老院决议 反对 你激烈 和 严肃)这个句子的聪明分析也许可以用来研究心理对词序的影响;然而根据心理影响效果与主谓关系间的这种相似,就给两者取用同一种名称,这样做是很不严谨的。韦格讷采用了exposition(说明)这个名称,来表示加贝伦兹所谓“心理主语”,这更为妥切。然而切记,实际语言中的词序并不全靠心理因素来决定,而常常纯粹是约定俗成的,由特定语言独有的惯例来决定的,不以个别说话人的意志为转移。
(2)新的和重要的内容。保罗(《德语语法》3.12)好像一开始赞同加贝伦兹的观点,他把心理主语定义为说话人心里最先存在的那个概念或那组概念,心理谓语是随之接上的内容。然而,他又补充说,尽管主语概念最先存在于说话人的心里,但有时也放在谓语概念之后,因为当说话人开始说话时,谓语概念作为新的重要概念迫不及待地抢先而出,尤其在受到强烈感情影响时。这样一来,保罗就又否定了他自己先前对心理主语和心理谓语所下的定义。在他的前一部著作(《语言史原理》283)中,保罗说,心理谓语是最重要的成分,哪一部分是句子所要交流的目的,哪一部分就带有最强的语调。在Karl fährt morgen nach Berlin(〔德〕卡尔明天坐车去柏林)这个句子里,如果听话人对所有的内容全然不知的话,那么Karl(卡尔)就是主语,其谓语是fährt (坐车),fährt是morgen(明天)和nach Berlin(去柏林)的主语,morgen是 fährt的第一谓语,nach Berlin是第二谓语。如果听话人已知道Karl明天要去旅行,但不知他去何地,那么nach Berlin就是谓语;如果听话人已知道Karl要去Berlin,但不知他何时去,那么morgen就是谓语。保罗甚至还这样说,如果听话人唯一不知的是Karl怎样去Berlin(骑马?坐车?还是步行?),那么fährt“就被某种方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普通表示动作的动词;另一部分是描绘动作方式的,加在第一部分上的一种规定,只有后者是谓语”。要想象出比这更为精细或更不必要的区别是很困难的了。为何不能避免使用这种含义的“主语”和“谓语”,而简单地说交际中听话人所不知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出现在句子的任何部分呢?
(3)重音(或语调)。几乎不可能将这种观点与上一种观点完全区分开来。霍弗丁(《人类的思维》88)说,逻辑谓语常常是语法主语或一个属于它的形容词,例如:You are the man(你就是那个人)|All the guests have arrived(所有的客人都到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通过重音来判断逻辑谓语,例如:The king will not come(国王不会来)|He has gone(他已走了)。在描述性内容的句子里,几乎每一个词都可以表示一个逻辑谓语,因为每一个词都可作为新的信息而得到重音。这时所说的逻辑谓语同保罗所说的心理谓语差不多相等,然而最好还得承认它与逻辑本身几乎毫无关系。在霍弗丁的形式逻辑课本中,他不断地使用主语、谓语这两个词,例如在他制定的三段论法规则中就使用了这两个词。但在这些规则中他从未考虑重音问题,用的总是这两个词的语法含义,而不是逻辑含义。鉴于重音一般不是由严格的逻辑意义来决定,而是由情感(即当时对某一观念的兴趣所在或赋予该观念的价值)来决定,布龙菲尔德(《语言研究导论》114)恰当地采用了“情感突出成分”(the emotionally dominant element)这一术语 [1] ,表示保罗所谓的逻辑谓语和霍弗丁所谓的心理谓语。
(4)句子中任何一个首品都是逻辑主语。例如按照库蒂拉的观点(《玄学论》,1912.1.5),Pierre donne un livre à Paul(皮埃尔给保罗一本书)与Paul recoit un livre de Pierre(保罗收到一本皮埃尔给他的书)两个句子意思一样,Pierre,livre,Paul这三个词(库蒂拉称之为项〔terms〕)都是“表示它们关系的动词的主语”。
(5)“在guter vater(〔德〕好爸爸)这个词组中,从逻辑上看,gut(好)也完全是主语vater(爸爸)的谓语,它和der vater ist gut(〔德〕爸爸好)中的gut一样;在einen brief schreiben,schön schreiben(〔德〕写一封信,好好写)中,照逻辑分析,主语是schreiben(写),谓语是einen brief,schön(一封信,好好写)”施泰因塔尔,《主要语言结构类型的特点》101。
(6)韦格讷(《语言习得基本问题研究》138)把德语动词satteln(备马鞍)分析为由sattel+动词后缀构成,他认为这两个成分中sattel是逻辑谓语,-n是逻辑主语。
(7)斯威特(《新英语语法》48)认为,在I came home yesterday morning(我昨天早上回家了)这样的句子中,came这个词是语法谓语,came-home-yesterday-morning是逻辑谓语。他在另一部著作(《语言史》 49)中又说,在gold is a metal(金子是一种金属)这个句子中,严格地说,语法谓语是is,而逻辑谓语是metal。
(8)许多语法学家用“逻辑主语”表示被动句如转为相应的主动句时充当主语的那个部分,例如在he was loved by his father(他被他父亲爱)中,his father是逻辑主语(在后面的第十二章中被称之为“转换主语”〔converted subject〕)。
(9)另外一些人认为,在It’s difficult to find one’s way in London(在伦敦难以寻路)以及it cannot be denied that Newton was a genius(不可否认牛顿是位天才)中,it是形式主语,不定式或分句是逻辑主语。
(10)还有一些语法学家认为,在德语mich friert(把我冻了)这样的“无主句”中,逻辑主语是“我”。 [2]
(11)最后,该术语还有一种用法(与(10)紧密相关),当有人描述从旧结构Me dreamed a strange dream(我做了一个怪梦)到现代结构I dreamed a strange dream的过渡时,他们认为心理主语(或逻辑主语)已变成了语法主语。
以上所有这些关于逻辑主语和心理主语的论述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难怪有些作者设法避免使用“主语”这个术语。例如,舒哈特(《雨果·舒哈特——布雷维尔》243)用“施动者”(agens)代替“主语”,但在he suffers(他遭难),he broke his leg(他折断了自己的腿)等句子中,“施动者”这个术语好像就不适用了。况且在A loves B(A爱B)这个句子中,我们一般认为B影响A,而不是A影响B。据我所知,只有两位语言学家在语法分析时以认真的态度避免使用“主语”这个术语,他们是瑞典的斯维德·柳斯和诺林。然而这样做却无所收获。最好保留这些传统术语,但把它们限制在大家所熟悉的含义中,即仅仅用主语、谓语这两个术语表示语法主语和语法谓语,反对任何给这两个词附加“逻辑”和“心理”含义的做法。
语法主语(Grammatical Subject)
很清楚,要想了解“主语”这个词在语法中应用时所表示的含义,有必要回顾一下“三种词品”一章所讨论的内容。每个句子中都有一些如流水一般相对不固定的成分(次品),以及一些如同大海磐石一般固定的成分(首品)。主语总是首品,尽管不一定是句子中唯一的首品;这就是说,主语比较确定,比较专一,而谓语较不确定,因此可表示更多的事物。
当中性动词be后接一表语时, [3] 有时较难确定句中哪一个词是主语。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牢牢记住刚才的话,即主语比谓语更加专一,我们就不难看出哪一个词是主语了。
根据第五章讨论的结果,我们发现形容词最经常用作表语,因为它们不如名词那样专一,可用于更多不同的事物;例如在my father is old(我父亲年迈)|the dress was blue(这件衣服是蓝色的)这两句中,斜体词无疑是主语,两个形容词是表语。
当两个名词用is连接起来时,根据我们的原则,可制定一些规则。
如果其中一个名词很特定,而另一个则不然,很特定的那个名词便是主语;专有名词也是如此:
Tom is a scoundrel.(汤姆是个无赖。)
如果一个名词受到定冠词或一个起类似作用的词限定时,该名词也同样是主语:
The thief was a coward.(这小偷是个胆小鬼。)|My father is a judge.(我父亲是法官。)
有必要指出,尽管在许多语言中,尤其在英语中,主语通常放在谓语之前,但词序并不总是决定因素。常有一些例外,例如用作表语的形容词可以放在前面(Great was his astonishment when he saw the result〔他看到结果时,大吃一惊〕),名词表语亦如此(A scoundrel is Tom〔汤姆是个无赖〕);这种情况在德语中屡见不鲜,例如在König ist der hirtenknabe(牧人的孩子是国王——海涅)中,一致公认后面部分是主语。在丹麦语中,主语无须放在前面,但这时主语必须紧放在(第一个)动词之后,而不定式以及像ikke(不)这类词放在表语之前。丹麦语中有两个词拼写一样,都是Møller,当它用作专有名词时,l发声门塞音,用作普通名词时(意思是“磨坊主”),不发声门塞音。奇怪的结果是,丹麦人对下面这四个句子的发音总是确定无疑的:
(1)Møller skal være Møller.
(2)Møller skal Møller være.
(3)Møller er ikke Møller.
(4)Møller er Møller ikke.
在句(1)和句(3)中,第一个Møller发声门塞音,表示它们是专有名词,因为词序表明它们是主语;句(2)和句(4)的情况恰恰相反。句(1)和句(2)的英语意思是:(Mr)Miller is to be a miller(米勒〔先生〕将成为一位磨坊主),句(3)和句(4)的英语意思是:Miller is not a miller(米勒不是一位磨坊主)。这种区别是由在普通名词前加不定冠词表示出来的。
倘若由is连接的两个名词在形式上都是不确定的话,谁是主语要根据它们各自的外延意义来确定,例如:
a lieutenant is an officer(中尉是军官)|a cat is a mammal(猫是哺乳动物)|a mammal is an animal(哺乳动物是一种动物)。显而易见,这里存在着一定的层次关系(纲,目,科,属,种)。
可以说:
a spiritualist is man(唯灵论者是人),
但不可说:
a manis a spiritualist(人是唯灵论者)(用 a man作主语)。
虽然完全可以说:
this man is a spiritualist(这个人是一个唯灵论者)。(www.xing528.com)
而且毫无异议可以很自然地说:
a man is a spiritualist,if he believes in the possibility of communication with the spirits of the dead(一个人如果相信可以与死人的灵魂交流的话,他就是一个唯灵论者)。
因为条件从句相当于一个限定成分,该句的意思是a man who believes…is a spiritualist(相信……的人是一个唯灵论者)。同样,我们可以说:
if a man is a spiritualist,etc (如果一个人是个唯灵论者,……),
因为他意味着“我谈的只是那些唯灵论者”。
这里我们还会发现一种有趣的现象,主语和表语如果看上去都是同样不确定的话,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因为主语表达普遍的意义,而表语表达个别的意义。例如在复数的情况下:
thieves are cowards(小偷是胆小鬼)。
这个句子表示“所有的小偷都是胆小鬼,即所有的小偷都是现有的胆小鬼中的一部分”。这种意思也可以用单数来表示:
a thief is a coward(小偷是胆小鬼)。
这个句子表示我所说的不是哪一个小偷,而是任何小偷(当然我不是说任何一个小偷都是任何一个胆小鬼,而是说两者外延相同)。同样可以说:
a cat is a mammal(猫是哺乳动物),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定冠词的价值会自行变化。例如下面这段对话:A说,“The sailor shot an albatross”(这个海员打死一只信天翁),即信天翁鸟中的一只。B问,“What is an albatross?”(信天翁是什么?)B问的不是上面所说的那只信天翁,而是信天翁这种鸟,所以A回答,“An albatross is a big seabird.”(信天翁是一种大海鸟);这里指的是信天翁这个鸟种,表明所有的信天翁都属范围更大的海鸟这个纲。
虽然这些规则因语言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明白为什么表语常常或者不带任何冠词或不定冠词的原因所在。英语说:
John was a tailor(约翰当过裁缝),
John was a liar(约翰说过谎)。
德语和丹麦语在第二个句子中用不定冠词,但在第一个句子中却不用,因为表语表示一种职业:〔德〕Hans war schneider(汉斯当过裁缝),Hans war ein lügner(汉斯说过谎);〔丹〕Jens var skrædder,Jens var en lögnhals(意义同前)。英语中,当表语的含义受到限定时,可不用冠词:Mr.X is Bishop of Durham(X先生是德拉姆教区的大主教),但当含义不受到限定时要用冠词:He is a bishop(他是一位大主教)。同样:He was made President(他被选为总统)——因为一个时期只有一位总统。(连系式宾语也同样如此:They made him President〔他们选他为总统〕。)
现在来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My brother was captain of the vessel.
(我兄弟是这条船的船长。)
The captain of the vessel was my brother.
(这条船的船长是我兄弟。)
第一个句子中的my brother比较确定(我唯一的兄弟,或我们正在谈论的那个兄弟),第二个句子中的my brother较不确定(我兄弟之一,或我是否不止有一个兄弟这个问题不确定)。参看第150页属格的意义。
在某些句子中,主语与表语这两个成分可交换位置,那么哪个是主语,哪个是谓语(诺林等人)对此曾有争议。例如:
Miss Castlewood was the prettiest girl at the ball.
(卡索伍德小姐是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
The prettiest girl at the ball was Miss Castlewood.
(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是卡索伍德小姐。)
这个问题并非很重要。如果用本文提出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两个成分一样确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专有名词看起来自然要更为确定,因此被看做主语。如果我们就这种句子进行提问,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因为中性词what总是替代表语;这两个句子都可用来回答下面的问题:What was Miss Castlewood?(卡索伍德小姐是什么人?),Who was the prettiest girl?(谁是最漂亮的姑娘?)。 [4] 但What was the prettiest girl at the ball?(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是什么人?)问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可得到同样的结果:我们可以说I look on Miss Castlewood as the prettiest girl at the ball(我把卡索伍德小姐看做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但不能说I look on the prettiest girl at the ball as Miss Castlewood(我把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看做卡索伍德小姐)。 [5]
当is连接的这两个成分完全一致(外延意义范围相同)时,它们可以互为主谓语,济慈在他的诗句中就是这样做的:Beauty is truth;truth,beauty.(美是真理;真理是美。)然而实际上完全等同的情况是不多见的。有必要指出,语言中的“系词”is所表明或暗示的不是“等同”,而是亚里士多德古逻辑学中所说的“小前提”,因此它与语法的关系比它与所谓的等同逻辑学的关系更接近(莱布尼茨,杰文斯,霍弗丁)。根据等同逻辑学,Peter is stupid(彼得笨)应分析为Peter is a stupid Peter(彼得是一个笨彼得);或根据等同逻辑学所坚持的谓项影响主项的观点,我们只有说Stupid Peter is stupid Peter(笨彼得是笨彼得)才能获得完全的等同。然而这样做,说话人与听话人的交际作用便丧失了;听话人从is stupid Peter这几个词中所得到的只是他一开始就已得到的内容,句子便毫无价值了。因此,一般的人总是说Peter is stupid,这样便把Peter置于那些可称为笨的人(或物)当中了。
我们不应该把数学公式A=B中的符号“=”看做系词,把B看做表语,而应该在等于B的表语前插入系词is。这样,这个句子的意思便是:A包括在那些等于B(不管“等于”只表示量的一致,还是完全的同一)的事物(可能是几个事物)之中。
在一些习惯用法中,我们可以认为is含有等同的意思,例如To see her is to love her(看见她等于爱上她),Seeing is believing(看见等于相信——百闻不如一见)。然而这种等同只是表面的,而并非实在的,不可能将这两个成分交换位置。这种说法的逻辑含义只是:“看见”立即导致或引起“爱”或“相信”。To raise this question is to answer it(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回答这个问题)等句子也同样如此。 [6]
There is结构
以上我们谈了主语比表语更加特定、更加确定的情况,我们还要提一提与之有关的另一种情况,即不愿将一个带不定冠词的词作主语的情况,除非这个“通用的”不定冠词实际上表示一个完全确定的种属概念。在开始讲故事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说Once upon a time there was a tailor(从前有个裁缝),而不说A tailor was once living in a small house(一个裁缝曾住在一间小房子里)。通过把弱化的there置于通常为主语占据的位置,我们好像将真正的主语藏了起来,把它降低到次要的地位,因为它不确定。
用来引导这类句子的there虽然在拼写上与表示地点的there相同,但事实上却与之不同,其差别就如不定冠词与定冠词之间的差别一样。引导句子的there没有重音,一般发中性元音〔ðə〕,而不发〔ð·ə〕;它的不定意义可通过在同一个句子里(把它)与表示地点的(带有重音的)there或here连用而得到证明。在它后面接一个不确定的主语: there was a time when…(有一次……)|there were many people present(有许多人在场)|there was no moon(没有月亮)|there came a beggar(来了一个乞丐),等等。弱化的there在下面的句子里也占有主语的位置:Let there be light(点灯吧);on account of there being no money in the box(因为箱子里没有钱)。再比较引自一部当代小说中的一个句子:No other little girl ever fell in love with you,did there?(没有任何别的小姑娘曾爱上你,是吗?)
这里所说的“不确定”并不总是表现在形式上,例如在there are those who believe it (有人相信它)这句中,those在意念上是不确定的(=there are some who);sunt qui credunt〔有人相信它〕,因此与Those who believe it are very stupid(相信它的人太傻了)中句首表示确定意义的those不同。In Brown’s room there was the greatest disorder=a very great disorder (布朗的房间里很乱)不同于The greatest disorder was in Brown’s room(布朗的房间里最乱,即greater than in the other rooms〔比别的房间都乱〕)。也请注意下面两句中的词序不同:There〔ðə〕was found the greatest disorder(发现很乱)与There〔ð·ə〕the greatest disorder was found(发现那里最乱),尽管第一句中的there也可以重读。
英语的there is或there are句型表示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给它们一个术语的话,可称它们为存在句(existential sentences)——许多其他语言中与之类似的句子都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不管是否用像there这样的词引导这些句子,动词总放在主语前面,而且似乎不把后置的主语作为真正的语法主语来看待。在丹麦语中它同宾语形式一样,尽管动词是系动词:der er dem som tror(有人相信),甚至可用被动语态:der gives dem(给他们)。在丹麦语中,复数名词前面的动词曾用单数形式,甚至当单数er与复数ere之间的区别得到普遍遵守时也是如此;在英语中也有在复数前用there’s的倾向, 然而在文学语言中这种倾向现在已不如以往那样强烈;在意大利语中也可见到用v’è代替vi sono(有)的情况。
在俄语的大多数句子中,系动词естъ不表示出来,但是有一个前置的动词,例如:Бы маъчик(有过一个男孩),ида вдова(住过一位寡妇)。естъ(有)原是第三人称单数,甚至用在复数词前面,而且还用在其他人称代词前面(冯德拉克《斯拉夫语比较语法》2.267)。最后我们也许要提一下很有趣的形式Hаехадо тостей(一些客人〔属格复数〕赶着车来〔中性单数〕)(伯内克,《俄语语法》156)。
在古希腊语中,系动词在一般的句子中不必表示出来,但这时用了一个前置的esti,例如在I1.3.45中,all’ ouk esti biē phresin,oude tis alkē(可是心里没有力量,没有一点力量);参看梅耶《语言学会会录》14.9。
在德语中有众所周知的系动词es gibt(有),我们知道它用在表示存在事物的词的前面,把这个词作自己的宾语,但在一些西德的方言中它被作为名词的主格使用。人们说es geben viele äpfel(有许多苹果)——格里姆,《词典》1V,1.1704,保罗《德语语法》3.28。
许多语言都有用“有”后接一个形式的用法,这个形式原先是它的宾语,然而现在这个宾语在形式上并不总与主格形式有所区别。例如法语的il y a,西班牙语的hay(来自ha〔它有〕和y〔那里〕),意大利语的v’ha(在v’hanno molti〔有许多〕中,molti看做主语),南部德语的es hat,塞尔维亚语和保加利亚语的ima,现代希腊语的ekhei(请参看H.佩德森,《比较语言研究杂志》40.137)。汉语与之不同,主语放在动词之前是汉语中一条不变规则,然而就在这种句子中却把“有”放在句首;参看加贝伦兹的《汉语语法》144。芬克(《比较语言研究杂志》41.226)把这里的“有”用标音写成yu3,例如yu3ko lang2(有个狼)。
我在这里也许还要提一下芬兰语法中的一些特点。名词主格只用于确定的主语,表示通称意义的词语也被看做是确定的主语;如果反过来表示不确定事物的话,就用部分格;比较:viini(主格)on pöydällä(酒在桌子上),viini on hyvää(这种酒好),viiniä(部分格)on pöydällä(桌上有酒)。在英语和丹麦语中,当动词有一宾语时我们通常不用there,der,因为这仿佛含有一种确定性。芬兰语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它用名词主格,即含有“一些”的意思:varkaat(或jotkut varkaat,主格)varastivat tavarani(小偷们〔即一些小偷〕偷了我的东西),但varkaita(部分格)tuli talooni(有一些小偷进了我的房子)(艾略特《芬兰语语法》121 f.)。
[1] 参见冯特《语言》2.259 ff.已表示的类似观点。
[2] 反身代词通常表示句子的主语,但根据这里所说的道理,它有时也可表示所谓的逻辑主语,例如在古挪威语中(Laxd.saga,44.17),Gúðrún mæltinú vid Bolla,at henni pótti hann eigi hafa sér allt satt til sagt(她觉得他好像没有把所有的事实告诉她);比较拉丁语的sunt et sua fata sepulchris(而且坟墓就是他们的命运)。
[3] 注意谓语(predicate)与表语(predictive)之间的区别:在the man paints flowers(此人画花)这个句子中, paints(有的人认为最好是paints flowers)是谓语;在the man is a painter(此人是画家)这个句子中,is a painter是谓语,它由动词is和表语a painter组成。关于其他动词后的表语,请看187页
[4] 显然,这里的Who是主语。然而奇怪的是斯威特(《新英语语法》§215)说,“疑问代词在其所引导的句子中总是谓语”。在他所举的例子Who is he?(他是谁?)中确实如此,但这只是因为he比who更加确定。然而在Who is ill?(谁病了?),Who said it?(谁说的?)中,Who是主语;还请注意间接问句中的词序:I asked who he was(我问他是谁) |I asked who was ill(我问谁病了);在丹麦语中,der放在主语之后:jeg spurgte hvem han var(我问他是谁)|jeg spurgte hvem der var syg(我问谁病了)。
[5] 如果我们观察一下丹麦语ikke的位置,就可发现在Frk.C.var den smukkeste pige p a· ballet(卡索伍德小姐是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这个句子中,不可能把ikke放在句末,必须将其置于var之后,但在Den smukkeste pige p a· balletvar Frk.C.(舞会上最漂亮的姑娘是卡索伍德小姐)这个句子中,两种位置都可以。
[6] “Children are children”(孩子就是孩子)的意思是“(所有的) 孩子都是具有孩子特征的人”。关于“it is I(me)”(是我)以及其在其他语言中的对应表达法,请参看《语言逻辑》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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