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组合式和连系式(Junction and Nexus)
修品 连系式
修品(Adjuncts)
我们现在的任务是研讨修品的功能,修品同首品词连用的目的何在?
这里可以区分出各种类型的修品。
毋庸置疑,最重要的修品是所谓的限定性或修饰性修品(restrictive or qualifying adjuncts):它们的作用是限定首品,限定首品的应用范围,也就是说,使首品具体化或加以限定。因此,a red rose(一朵红玫瑰)中的red把rose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整个玫瑰类别中的一个具体的小类别,通过排除白玫瑰和黄玫瑰,使我说的玫瑰意义具体化并得以限定。在其他场合,情形相同:Napoleon the third(拿破仑三世)|a new book(一本新书)|Icelandic peasants(冰岛农民)|a poor widow(一位可怜的寡妇)等。
我们也许记得,上面所举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名词的意义比形容词的意义更加具体这一论点的,人们会问,前后这两种说法难道不矛盾?但是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用一个语义较泛的词语进一步限定某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专义的词,实际上是很自然的。获得高度具体化的方法与借助梯子登上楼顶的方法相似:如果一个梯子不行,你先把已有的最高的梯子放在下面,然后绑上第二高的梯子,如果还不够高,再绑上第三高的梯子,以此类推。同样,如果widow(寡妇)的意义不够具体,可加上poor(可怜的),poor的意义不及widow具体,加上poor后就能使意义更加具体;如果意义还不够具体,再加上次修品very(非常),very的意义比poor更宽。widow意义具体,poor widow的意义更加具体,very poor widow的意义还要更加具体。但是very的意义不及poor具体,poor的意义又不及widow具体。
专用名词的意义虽然相当具体,但通过修品还能使它们的意义进一步具体化。Young Burns(小彭斯)的意思或是一个不同于Old Burus(老彭斯)的人,或是强调此人还很年轻,这时在实际说话人(及听话人)的心目中只有一个名叫彭斯的人(在这种情况下,young就不属限定修品)。
应当注意限定性修品中的某些代词特点。this rose(这朵玫瑰)和that rose(那朵玫瑰)中的this和that与大多数其他修品不同,其区别在于它们丝毫不具有描绘性:不管是否伴有指示手势,它们的作用都是指示。所谓的定冠词the也是如此,我们最好把the叫做有定或限定冠词;the是最普通的修品,但它的限定作用则大于多数其他词语,其限定作用与this和that相仿(在语音上the是that的弱读式)。在the rose中,rose被限定为目前我与你心目中的一朵特定的玫瑰,原因是我们刚刚提到了这朵玫瑰,或整个情景都表明了这朵特定的玫瑰。试比较“Shut the door,please.”(请关门)。king(国王)就其本身而言可用于千百个不同的人,但the king却像一个专用名词一样确定。如果我们正在讲某个国王的故事或正在进行有关国王的谈话,那么这个king指的就是故事或谈话里的国王,否则它指的就是“我们的国王”,即我们所在国的现任国王。谈话的情景会变,冠词的限定值也会随之自动改变。“The king is dead.Long live the king!”(〔法〕Le roi est mort.Vive le roi!)(国王驾崩,国王万岁!)第一句中提到的国王,是听话人仍以为是该国的那个国王,第二句中the king显然指的是另外一个人,即前者的法定继承人,这与“the doctor said that the patient was likely to die soon”(医生说病人可能很快死亡)这类情况完全一样。斯威特发现的“独一无二的冠词”(unique article)(《新英语语法》§2031)也是如此:the Devil(魔王)(他为什么说a devil具有不同的意义?)the sun(太阳),the moon(月亮),the earth(地球),等等(类似情况见杜茨本《现代英语句法体系》245)。其实没有理由把“独一无二的人或物”单列一类。
然而,这并不是定冠词的唯一作用。在the English King(英国国王)|the King of England(英国国王)|the eldest boy(年龄最大的男孩)|the boy who stole the apples(偷苹果的男孩)这类例子中,斜体部分的修品本身就足以起区别作用。可以说冠词在这里显然是惯用法所要求的,但在逻辑上则是多余的。不仅在英语里如此,在其他语言里也一样。我们也许可以把这种冠词叫做补充限定冠词(article of supplementary determination)。the King和the English King之间的关系跟he、they(本身就足以以情景指明那个人或那些人:he can afford it〔他能买得起〕|they can afford it〔他们能买得起〕)和由一修品关系从句限定的he,they(he that is rich can afford it〔他有钱,能买得起〕的关系相同|they that are rich can afford it〔他们有钱,能买得起〕)的关系相同。再请比较the same(同样的)的两种用法,一是单独使用,意思是“与刚刚提到的是同一人或同一物”;二是附带一个关系从句:the same boy as(or that)stole the apples(还是那个偷苹果的男孩)。但正如《新英语词典》所说的,same前的定冠词常表示一个不定物,如“all the planets travel round the sun in the same direction”(一切行星都以同样的方向围绕太阳运转)。表达这种意义时,法语可能用不定冠词(deux mots qui signifient une même chose〔两个词表示同一个事物〕)。英语中常说one and the same(同一个),可以说,其中one的作用是使定冠词中立化。其他语言也亦如此,〔拉〕unus et idem(意义同前),〔希〕(ho)heis kai ho autos(意义同前),〔德〕ein und derselbe(意义同前),〔丹〕een og samme(意义同前)(注意没有定冠词 [1] 。)
由所有格或物主代词构成的修品总是起限定作用,虽然其限定程度并不总比得上定冠词。my father(我的父亲)和John’s head(约翰的头)的限定、特定程度已经到顶,因为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父亲和一个头;但是my brother(我的兄弟)和John’s hat(约翰的帽子)情况又怎样呢?我可能有好几个兄弟,约翰可能有多顶帽子,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听话人会把它们作为完全限定的话语来理解:My brother arrived yesterday(我兄弟昨天到了)|Did you see my brother this morning?|(今天早晨你见到我兄弟了吗?)|John’s hat blew off his head(风把约翰的帽子吹跑了)——上面例子中情景和上下文表明“我的兄弟”指的是哪一个,最后一例中,“约翰的帽子”指的当然是说话时他戴的那顶帽子,但这类说法如用在表语中,便不具有同等程度的限定作用。当你向别人介绍“This is my brother”(这是我的兄弟),或我说“That is not John’s hat”(那不是约翰的帽子)时,这些话的意思也许不是特定的:“我的一个兄弟”和“约翰的一顶帽子”。德语中前置所有格有限定作用(Schiller’s gedichte〔席勒的诗〕),而后置所有格则无限定作用,可以说einige gedichte Schiller’s(席勒的一些诗)。如果需要前置所有格那种限定性,则需要加上定冠词;介词词组如取代所有格,同样也需要加冠词:die gedichte von Schiller(席勒的诗)。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现象:the poems of Schiller(席勒的诗),les poèmes de Schiller(意义同前),i poemi dello Schiller(意义同前)。
在某些语言中,物主代词可用于意义不完全限定的场合。中古高地德语中有ein sîn bruoder,但现在说ein bruder von ihm(他的一个兄弟)。意大利语中,物主代词的意义是不定的,因此可以说un mio amico(我的一位朋友)|alcuni suoi amici(她的某个朋友)|con due o tre amici suoi(同她的两三位朋友)|si comunicarono certe loro idee di gastronomia(某些美食的思想应予阐述——塞劳,《桑索尼上尉》,304)。因此,要表示限定意义就要用冠词:il mio amico。但这条规则有一个有趣的例外,表示紧密关系的名称前不用冠词:mio fratello(我的兄弟),suo zio(他的舅舅)。如果我没弄错,这种用法一定是产生于mio padre(我的爸爸),mia madre(我的妈妈)。由于每个人只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因此这类称呼自然就具有限定作用,以此类推又扩大至其他表示亲属关系的用语。复数需用冠词是很自然的:i miei fratelli(我的弟弟们),另一方面,冠词不用于表语中:questo libro è mio(这本书是我的)。法语中,物主代词的意义是限定的,它们与比较级连用时便是见证,如mon meilleur ami(我最要好的朋友),其中代词的作用相当于le meilleur ami(最要好的朋友) [2] 中冠词的作用。但在(已废弃的)un mien ami(我的一个朋友=意大利语的un mio amico)中却使用了一种不同的形式,现在通常说un de mes amis(un ami à moi〔我的一个朋友〕)。英语中物主代词的不定意义是由of结构表示的:a friend of mine(我的一个朋友),some friends of hers(她的一些朋友)。再请比较any friend of Brown’s(布朗的任何朋友),这种结构用来避免物主代词(或所有格)与其他限定代词连用的现象:that noble heart of hers(她那高贵的心)|this great America of yours(你们这个伟大的美国)等等。这里不可能把这种现象解释为部分格, [3] 因此我们可将这种结构称为“假拟部分格”(pseudo-partitive)。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my dear little Ann!(我亲爱的小安!)中的非限定性修品(non-restrictive adjuncts)。修品在这里的作用不是表明我谈及的(或与我交谈的)几个安中的某一个,而只是对她加以形容,这类修品可叫做“修饰性修品”(epitheta ornantia),换一个角度还可叫做“插入性修品”(parenthetical adjuncts)。这种修品通常带有感情色彩,甚至很强烈,尽管并不总是称赞之辞。而限定修品则纯粹是理性的,非限定性修品常用于专有名词前:Rare Ben Jonson(杰出的本·琼森)|Beautiful Evelyn Hope is dead(美丽的伊夫林·霍普死了——布朗宁)|poor,hearty,honest,little Miss La Creevy(可怜的、挚诚的、诚实的、小巧的拉·克里维小姐——狄更斯)|dear dirty Dablin(可爱的、肮脏的都柏林)|le bon Dieu(仁慈的上帝)。在this extremely sagacious little man(这个极其精明的小人)中,起限定作用的只是this,其他修品只作插入性描写;但在he is an extremely sagacious man(他是一个极其精明的人)中,修品则起限定作用。
有时很难确定一个修品的类别,his first important poem一般的意思是在那些不重要的诗歌之后的第一首重要的诗。但它也可指他写的第一首诗,并说明这首诗是重要的(口语中语调可以表明这种意思,在书面语中则采用逗号)。The industrious Japanese will conquer in the long run的意思是勤劳的日本民族终将成为胜利者,还是日本人中的那些勤劳者终将获得胜利?
我可以从B.施米茨的《法语语法》中找出一个绝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两种修品之间的区别:Arabia Felix(阿拉伯半岛费利克斯)是阿拉伯半岛的一部分,但有关奥地利(领土)的那句著名的警句却这样说:Tu,felix Austria nube(你,幸运的奥地利,结婚吧),别的国家借助战争手段扩张领土,而奥地利则借助婚姻手段。在《法语语法》的著名规则中可看到前置非限定性修品与后置限定性修品之间的这种区别,根据这些规则,ses pauvres parents(他可怜的亲戚)包括所有为他所同情的亲戚,而ses parents pauvres(他的穷亲戚)则指他的亲戚中的那些穷人——可见这种区别并不总体现在形容词上。
这两类修品的区别对于关系从句是至关重要的。英语代词who和which可用于两类关系从句,但只有限定性从句才可由that引导,或不用任何代词引导:the soldiers that were brave ran forward(那些勇敢的士兵向前冲)|the soldiers,who were brave,ran forward(勇敢的士兵向前冲)|everybody I saw there worked very hard(我在那儿看到的每一个人干起来都很卖力)。如在前两句中加上all,其区别就更清楚了:all the soldiers that were brave…(所有勇敢的士兵们……)|the soldiers who were all of them brave…(勇敢的士兵们……)——我们可以注意到这两类关系从句的语调具有明显的不同,非限定性从句的起首语调比限定性从句的起首语调低沉;此外非限定性从句前可作停顿,而在限定性从句前则几乎不可;在书面语中非限定性从句前用一逗号。在丹麦语中,这种区别由先行的冠词表示:(alle)de soldater som var modige løb frem(所有勇敢的士兵向前冲)|soldaterne,som(alle)var modige,løb frem(〔全部〕勇敢的士兵们向前冲)。但这一标准并不总是适用的;如果先行词有另一修品,那么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前置冠词的重音:ˈde franske soldater som…(那些法国士兵,他们……)|deˈfranske soldater,som…(法国士兵,他们……)。所谓连续性关系从句(continuative relative clause)当然是非限定的:he gave the letter to the clerk,who then copied it(他把信交给秘书,秘书随即进行誊抄),丹麦语中说han gav brevet til kontoristen,som s a· skrev det av(意义同前)(但:…to the clerk who was to copy it〔给准备誊抄的秘书〕,…til den kontorist som skulde skrive det av〔意义同前〕)。
下面的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两类修品关系从句:there were few passengers that escaped without serious injuries(未受重伤而得以脱身的旅客屈指可数)|there were few passengers,who escaped without serious injuries(旅客没有几人,他们未受重伤,得以逃脱)|they divide women into two classes:those they want to kiss,and those they want to kick,who are those they don’t want to kiss(他们把妇女分为两类:一类是他们想亲吻的,一类是他们想踢开的,即他们不想亲吻的)。(www.xing528.com)
限定性修品与非限定性修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类也是修饰语“qualifier”)之间的区别并不影响many,much,some,few,little,more,less,no,one这类数量修品(quantifying adjuncts)以及其他数词。这类词只要和形容词修品一同修饰一个首品,它们总是置于形容词之前:many small boys(很多小男孩)|much good wine(很多好酒)|two young girls(两个年轻姑娘)。这类数量词与后接of短语(在形式体系更为复杂的语言中,后接部分属格或部分格)表示数目或数量的名词词组之间有一种奇怪的关系。hundred(百)原先是名词,现在用于复数形式时仍作名词:hundreds of soldiers(数以百计的士兵)。然而用作单数时,尽管前面有one或a,它还是作为普通的数词来看待的:a hundred soldiers(一百名士兵);因此还可说three hundred soldiers(三百名士兵)。比较dozens of bottles(好几打瓶子)与a dozen bottles(一打瓶子)。英语中说a couple of days(两三天),a pair of lovers(一对情人),德语中说ein paar tage(一两天),丹麦语中说et par dage(意义同前),甚至说die paar tage(这两天),de par dage同die zwei tage(这两天),de to dage(意义同前)一模一样。英语中说much wine(很多酒),many bottles(很多瓶子),no friends(没有朋友);相应的法语是beaucoup de vin(很多酒),beaucoup de bouteilles(很多瓶子),pas d’amis(没有朋友)。英语中说a pound of meat(一磅肉),a bottle of wine(一瓶酒);相应的德语是ein pfund fleisch(一磅肉),eine flasche wein(一瓶酒),丹麦语是et pund kød(一磅肉),en flaske vin(一瓶酒)等。
在不定冠词(indefinite article)发达的语言里,不定冠词似乎总是数词“一”的弱读形式:uno,un,ein,en,an(a),汉语中的“一”是“yit”的弱读形式(俄语中的один经常作不定冠词使用)。在英语里,a有时与数词等值,如four at a time(一次四个),birds of a feather(羽毛相同的鸟);有时完全形式(full forms)与弱读化了的形式(weakend forms)同义,如one Mr.Brown=a Mr.Brown(某个布朗先生),我们还可说a certain Mr.Brown(某个布朗先生)。certain(一定的)的这种用法提醒我们,在使用“不定”冠词的大多数场合,我们头脑里的概念实际上是特定的,语法意义上的“不定”实际上“只是指不予(或尚未)说明的东西”。如故事一开头这样说:“In a certain town there once lived a tailor who had a young daughter”(从前在一个城里住着一个裁缝,裁缝有个女儿),如果故事讲下去,再提到那个人的时候就会使用限定形式,说:“The tailor was known in that town under the name of,etc.”(城里人都知道这个裁缝叫……等等)。(有关不定冠词的“泛指”用法,请看第十一章和第十五章)
不定冠词由于是弱读化了的数词,因此不与“不可数名词”(uncountables)(物质名词,见第十四章)连用。因为one——以致a(n)——没有复数形式,所以也没有复数形式的不定冠词,除非把西班牙语中独特的unos算做一个。但是法语以不同的方式创造了一种所谓的可与物质名词和复数连用的不定冠词:“部分冠词”(partitive article),如du vin(一些酒),de l’or(一些黄金),des amis(一些朋友)。当然这种用法是产生于介词词组的,但现在人们几乎已不这样认为,而且这种说法还可用于另一介词之后:avec du vin(与一些酒)|j’en ai parlé à des amis(我向一些朋友说了那件事)。现在,这种部分冠词已同任何数词或quelque(s)(某个,某些)或英语中的some(某个,一些)的同义词一样,也是修品。
连系式(Nexus)
我们现在来考察上文所说的连系式。上文所举的
例子是与组合式a furiously barking dog(狂吠的狗)相对的the dog barks furiously(狗狂吠),这两个词组中的三品furiously相同,因此这里可不予考虑。the dog barks(狗吠)和a barking dog(吠叫的狗)之间的关系与the rose is red(这朵玫瑰是红的)和a red rose(一朵红玫瑰)之间的关系相同。the dog barks和the rose is red意义完整,句子完整,通常把句中的the dog和the rose叫做主语,把barks和is red叫做谓语,而把整个结构叫做谓语句(predication)。但是这种结构与其他结构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保罗认为修品是弱化谓语(ein degradiertes prädikat《语言史原则》140ff.),同样,谢菲尔德也说修品“含有潜在的系词”(《语法与思维》59)。如果这意味着a red rose等于(或产生于)a rose which is red,而red总是一种谓语的话,那么就不应忽视词组里潜入了关系代词,但关系代词的作用正是使整个词组成为修品(定语、形容语)。尽管a barking dog是a dog who barks,但barking却不是barks的降级形式(degraded form)。皮安诺说得很对,关系代词和系词就像是对同一个量进行正加和负加,因此互相抵消(which=-is或-which=+is),因此which is=0。
保罗认为组合式(attributivverhältnis)是从谓语关系中产生的,因此讲到底也就是从句子中产生的。斯威特并不认为这两种结构有先后之分,他说“设想”(这是他给我们这里叫做组合式所起的名字)是含蓄的或是潜在的谓语句,谓语句是一种扩大了的或发展了的设想(《新英语语法》§44)。但这种看待问题的方法其实是无济于事的。
冯特和舒特林把这两者分为开放类(open)和闭合类(closed)词组(offene und geschlossene wortverbindungen),这样说也许更妥当一些:一类尚未结束,使人等待下文(a red rose,—well,what about that rose?〔一朵红玫瑰,——那朵玫瑰怎样呢?〕)一类已经结束,构成一个连贯的整体(the rose is red〔这朵玫瑰是红的〕)。前者是一死气沉沉、没有活力的词组,后者则生动活泼。其原因一般归于词组中的限定动词(finite verb)(the rose is red;the dog barks)。汉语语法学家把与无活力的名词相对的动词叫做“有活力的词”,这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传神与否不在于词的本身,而在于词的结合。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有的词组虽没有限定动词,但是它们的作用却与the rose is red或the dog barks相同,这些词组构成完整的句子,也就是构成完整的信息,这一点即使从语法学家的观点出发也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在这类完整句子中见到的首品词与次品词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本身不完整、不足以构成真正句子的词组中同样也可见到。我们只需看看普通的从句就可了解这一点,如(I see)that the rose is red(〔我看到〕那朵玫瑰是红的)或(she is alarmed)when the dog barks(狗一叫〔她就惊慌失措〕)。此外,在he painted the door red(他把门漆成红色)一句中,最后两个词之间的关系与the door is red(门是红色的)之间的关系显然相同,但是别于the red door(红门)。在以下四个词组中,“the doctor”(医生)和“arrive”(到达)这两个概念的联接方式基本相同:(1)the doctor arrived(医生到了),(2)I saw the doctor arrived(我看见医生已到),(3)I saw the doctor arrive(我看见医生到了),(4)I saw doctor’s arrival(我看见医生的到达)。这些句子以及下一章要考察的更多的词组的共同点就是我所说的连系式。现在我来解释究竟是什么构成了连系式和组合式之间的区别,同时我想请读者记住两点:1.连系式不一定需要有一限定动词,2.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但并不总是这样。
组合式中,次品词(修品)是作为一种标签或区别的记号与首品词结合的:房子如被说成是the next house(隔壁的房子)或the doctor’s house(医生的房子),就具有了特征。修品和首品共同构成一个概念(denomination),即一个复合名称,它可表达某个单独名称所表达的内容。事实上我们常常用pappy(狗崽)代替new-born dog(新生下来的狗),用fool(傻瓜)代替silly person(愚笨的人)。请再比较下面两种表达形式,复合表达形式:a female horse(母马),the warm season(夏天),an unnaturally small person(矮子),an offensive smell(臭味);单个词语表达形式:a mare(母马),the summer(夏天),a dwarf(矮子),a stench(臭味)。在一种语言里由一个词表示的概念在另一种语言里常常得由一个首品或一个修品表示:英语中说clavet(红酒),法语中说vin rouge(红酒),相反法语中说patrie(故乡),英语中说native country(故乡)。因此,组合式是一个由两个词语相对偶然地结合在一起所表达的整体或单个概念。 [4]
与之相反,连系式总含有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总是互不相关的:次品词增添了陈述对象新的意义。组合式死板,僵硬,连系式则灵活;连系式实际上是生气勃勃、明晰、灵活的。当然,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这两种形式的比较向来是不够的,而且由于很难用符合逻辑的科学性的方式表达这些形式,因此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修品与首品的结合方式类似于鼻子和眼睛固定在头上的方式,而述品依附于首品犹如人倚于树干或墙上的门。组合式像一幅画,连系式像一个过程或一出戏剧。如果我们对比这样两个句子:the blue dress is the oldest(蓝衣服是最旧的)和the oldest dress is blue(最旧的衣服是蓝色的),我们就会很容易地看出表达一个单一概念的复合名称与两个结合在一起的概念究竟有什么区别。有关衣服的新内容在第一个句子中是“它是最旧的”,在第二个句子中是“它是蓝色的”;再请比较a dancing woman charms(一个跳舞的女人很有魅力)和a charming woman dances(一个有魅力的女人在跳舞)。
下面我们将更详细地考察具有连系式特点的各类语法结构。其中有些语法结构是语法学家们所熟知的,然而据我所知,按照连系式的观点把两者放在一起处理则是头一回。
[1] 定冠词情况错综复杂,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习惯用法,甚至在同一语言里一个世纪与另一个世纪的用法也不相同,这里不便对此赘述。有时定冠词的用法完全是偶然决定的,如英语中的at bottom(本质上),早期则是at the(atte)bottom,其中的冠词经过众所周知的语音变化而消失了。在G.舒特的《朱特语和东部丹麦语中的冠词》(科学学会,哥本哈根,1922)一书里提到了一些有关许多语言里冠词的兴起与蔓延的理论,这些理论虽谈不上有说服力,但倒很有意思。对没有冠词的语言表达限定的各种方法进行一番调查是很有意义的。如在芬兰语里,主格(nominative)和部分格(partitive)之间的区别常常类似于定冠词和不定冠词(或无冠词)之间的区别:linnut(主格)ovat(复数)punssa(这些鸟在树上),lintuja(部分格)on(单数,永远与部分格主语连用)puussa(树上有鸟),ammuin linnut(我击中了这些鸟),ammuin lintuja(我击中了一些鸟)(见艾略特《芬兰语语法》,131.126)。芬兰语的部分格与法语的部分冠词(partitive article)比芬兰语的主格与英语的定冠词更为相像。
[2] 但请比较J’ai eu de ses nouvelles(我有他的一些小说)中的部分冠词。
[3] 索南夏因只承认这种解释(§184),他说:在He is a friend of John’s(他是约翰的一个朋友)这样的句子中,省略了一个名词。of John’s意为of John’s friends。这样,这个句子相当于He is one of John’s friends(同上)。of在这里的意思是out of the number of(……数量中的一个)。但a friend of John’s friends和one of John’s friends完全等同吗?
[4] 同样,一个次品词和一个三品词可表示一个可由单个的次品词表示的概念:very small(很小的)=tiny(微小),extremely big(非常大的)=enormouse(庞大),smells foully(发出难闻的气)=stinks(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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