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词类(Parts of Speech)——(续完)
代词 动词 小品词 小结 词
代词(Pronouns)
在各种语言中,代词都被看做是词类的一种。然而,构成代词的特征又是什么呢?旧的定义就体现在代词这个术语中:代词用以替代人或物的名称。斯威特发展了这个定义(《新英语语法》,§196):代词是名词的替代词;代词的使用一方面是为了简洁,再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名词的重复,还有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特定的表述。但该定义并不适用于一切情况,从对第一人称代词的分析就可以看出它是站不住脚的;用I see you(我看见你)替代Otto Jesperson sees Mary Brown(奥托·叶斯柏森看见玛丽·布朗),这对质朴无华的人来说是很不自然的。相反,大多数人会说在《高卢战纪》一书中,作者用恺撒这个词代替“I”(我)。我们也可以这样说,I,Otto Jesperson,hereby declare …(我,奥托·叶斯柏森,特此宣布……),如果“I”只是Otto Jesperson这个名字的简单替代,那么,这句话不就是太荒唐了吗?“I”是第一人称,而名字是第三人称,这在语法上是很重要的,许多语言里的动词形式便是证明。此外,没有人会怀疑nobody(无人)和疑问词who(谁)是代词,但我们很难说出它们替代的是什么名词。
诚然,he(他)、she(她)、it(它)常常用来代替提到的人或物,而且,的确可以划出一类用法与此相类似的词。不过,并非所有的这类词都可看做代词,这类词有:
(1)he,she,it,they(他们、它们),用于替代名词。
(2)that(那个),those(那些),用法同上。比较:his house is bigger than that of his neighbour.(他的房子比他邻居的房子大。)
(3)one(某个),ones(某些):a grey horse and two black ones(一匹灰马和两匹黑马),I like this cake better than the one you gave me yesterday.(与你昨天给我的那块饼相比,我更喜欢这块饼。)
(4)so(如此):He is rich,but his brother is still more so.(他很富,但他兄弟更富。)Is he rich?I believe so.(他富吗?我想是的。)
(5)to:Will you come?I should like to.(你来吗?我想来。)
(6)do:He will never love his second wife as he did his first.(他永远不会像爱第一个妻子那样爱他的第二个妻子。)
这样,我们就能得到一类替代词,它们可以再分为代名词(pro-nouns),代形容词(pro-adjectives),代副词(pro-adverbs),代不定式词(pro-infinitives),代动词(pro-verbs)(以及代句词〔pro-sentences〕,例如(4)第二个例句中的so),然而,很难把这类词叫做一个真正的语法的词类。
诺林对代词的处理颇有独到之处和指导意义(《我们的语言》5.63 ff.)。他把“能表义的词素”(expressive sememes)同代词加以比较,它们表示固定的词义,因为语言本身就表现了这种意义,代词的特点在于它们的含义变化不定,最后要依赖于语言范围之外的环境,由整个情景来确定。“I”是代词,因为当说话人是John Brown(约翰·布朗)时,它表示一个人;然而说话人是Mary Smith(玛丽·史密斯)时,它表示的是另外一个人。根据诺林的观点,结果,许多词和词组都成了代词,例如:the undersigned(签名者);today(今天);(there were three boys),the biggest one,etc(〔有三个男孩〕,最大的男孩……)。代词性质最强的词莫过于yes(是)和no(不),但是如用on the contrary〔恰恰相反〕代替no作答情况又怎样呢?here(这里)是第一人称的地点代词性副词(pronominal adverb),there(那里)是相应的第二人称与第三人称地点代词性副词,now(现在)和then(那时)是相应的时间代词性副词(然而根据诺林的定义,词组here and there〔到处〕和now and then〔不时地〕则不可能是代词)。此外,right(右),left(左),on Sunday(在星期天),the horse(这匹马)(不只是the,而是两个词一起),my horse(我的马)都是代词。诺林费尽心机(但不很成功)证明像John(约翰)这样一个普通的“专有名词”不是一个代词,尽管它无论用在哪里,其正确含义总是由整个情景来决定的。那么,对于小孩用father(父亲)来表示my father(我的父亲)的现象又该如何解释呢?
诺林的分类太笼统、太混乱,而且难以使人理解诸如疑问词who,what或some(一些),nothing(什么也没有)这样的一些词怎样才能符合这一定义。我认为,他在处理这个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问题时,主要的缺点在于他建立的词类,完全根据“语义”(semological),或是我说过的,不考虑存在于实际语言中的表达意义的方式,即不考虑形式因素的意念观点。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两个方面,我们便会发现,把一定数量的兼类词(shifters)(用我在《语言》〈p.123〉一书中所用的术语),提示词(reminders)(同前,p.353),代表词(representative words)以及关系词(relational words)归于一类,仍沿用代词这一既定名称,这样做的确是有一定意义的。从意念的观点出发,也许很难确定这些词有什么共同点,但如果我们单独地看待传统语法里的代词分类,它们在意念上的统一是很明显的:人称代词及相应的物主代词——指示代词——关系代词——不定代词,但是有些不定代词与形容词的界线模糊不清,如代词some(一些)与形容词many(许多),等等;因此,这一类代词应该包括哪些词,语法学家们持有不同的意见。然而,这种分类法与我们在任何别的语法分类中所看到的情况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跨类现象是不乏其例的。我们研究各种语言中这些代词的形式与功能时发现,它们具有与其他词不同的特征。但是这些特征在各种语言中并不相同,而且在同一种语言中,各种代词的特征也并不完全相同。代词有许多不规则的变化形式与功能。英语中代词有两种格的区别,如he∶him(他),they∶them(他们,它们);修品与非修品形式的区别,如my∶mine(我的);性的区别,如he∶she(他,她),以及有相似区别的who∶what(谁,什么);不规则复数,如he、she∶they,that∶those,合成词somebody(某人),something(某物)——普通形容词则不可这样用,each(每个)不与名词或冠词连用,等等。 [1] 其他语言的代词也有类似特征;例如法语代词有je(我),me(我),tu(你),te(你)等特定形式,它们只与动词形式连用。
有时,代词这一术语(一般在法语的语法书里,但是在术语联合委员会的报告里也同样)只指其作用相当于我在第七章中称做“首品词”的那些词,把my(我的)叫做“物主形容词”(possessive adjective),把this book(这本书)中的this(这个)叫做“指示形容词”(demonstrative adjective)。然而,把my与mine这样分开是毫无道理的,甚至更不应该把his cap was new(他的帽子是新的)与his was a new cap(他的是一顶新的帽子)中的his分开,把this book is old(这本书是旧的)与this is an old book(这是本旧书) [2] 中的this分开,使同一形式隶属于两种不同的“词类”。这样一来,形容词似乎也要划出类似代词的分类(物主形容词,指示形容词)。我甚至还要把所谓的副词性代词then,there,thence(由此),when(那时),where(那里),whence(那里)等也归入代词,这些词也具有代词的某些特征,而且,它们显然是由代词构成的(请注意whenever〔无论何时〕〔比较whoever“无论何人”〕与somewhere〔某处〕以及其他词的构成方式)。
数词常常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词类;也许把它作为代词项下的一个分类更为妥当,因为数词与代词有某些共同之处。在英语及其他一些语言中,one(某个,一个)除了是数词外,还是不定代词(one never knows〔谁也不知道〕)。再请比较复合词oneself。oneself的弱读形式便是所谓的“不定冠词”,如果与它相对的“定冠词”有理由归入代词,那么a,an(一个),〔法〕un(一个)等也应看做是代词。某些语法书把这两种“冠词”另立一“类”是毫无道理的。英语中的other(另一个)原先具有序数意义:“第二”;现在一般把other归入代词,other在each other(互相),one another(互相)中的用法证明了这种划分是有道理的。数词大都没有形态变化,然而在数词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这些数词却常常表现出类似其他代词的不规则变化现象。如果我们把数词归入代词,我们也许还可把不定数词many(许多),few(一些)包括在内:在逻辑上,这两个词与一贯属于代词的all(所有的),some(一些)以及否定的none(一个也没有),no(没有)同属一个系列。如果这样,我们还应把much harm(很多的危害),little gold(一点点金子)中的much(多)和little(少)(much与不可数名词连用的情况请参见第十四章)包括在内。 [3] 所有这些数量词(quantifiers)——也许可以这样称呼它们——与普通的计量形容词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能够(不接冠词)单独用作“首品词”,如some(many,all,both,two)were absent(有些人〔许多人,所有的人,两人都,两人〕缺席),all(much,little)is true(一切〔大部分,很少一部分〕是真的);它们总是置于被计量的词的前面,并且永不能转用作表语的形式:a nice young lady(一位讨人喜欢的年轻女士)与a lady who is nice and young意思一样,但是对many ladies(许多女士),much wine(许多酒)则不可调换位置。这种情况同no ladies(没有女士),what ladies(什么女士),that wine(那种酒)以及其他的代词一样,不能变换位置。
最后我还想就某些分类的名称说几句。关系代词(relative pronoun):现今世界,一切都是相关的,也许可以采用一种更确切的名称,如“连接代词”(conjunctive pronoun)或“联系代词”(connective pronoun)。因为这些词的作用就是连接句子,与连接词的作用极为相近。的确,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英语中的that只是代词而不是连接词吗?比较that可以省略的情况:I konw the man(that)you mentioned(我知道你提到的那个人),I know(that)you mentioned the man(我知道你提到过的那个人),再比较that前不能用介词的情况:the man that you spoke about(你谈到的那个人),the man about whom you spoke(同前)。——“人称代词”(personal pronouns):如果这里的“人称”(personal)指的是人类的“人”,那么,对下面一些情况来说就不妥当了。如德语中的er,法语中的elle(她),英语中的it(它)可用来指一张桌子(der tisch,la table〔桌子〕),对于“无人称”(impersonal)it,es,il来说就更不妥当了,如it rains(天下雨),es regnet(同前),il pleut(同前)。另一方面,如果“人称”(personal)这个名称是用来指语法中的三种人称的话(见第十六章),那么正确地、严格地说来,只有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才属人称代词,因为其他所有的代词(this,who nothing等)同he或she一样都属第三人称。然而很难找到一个更为恰当的名称来代替“人称”代词,不过这个问题并非十分重要。有时很难把人称代词与指示代词分开,如在丹麦语中de(他们——主格),dem(他们——宾格)在形式上与指示代词den(那个),det(那个)一致,然而在功能上它们既是den、det的复数,又是han(他)、hun(她)的复数。
动词(Verbs)
在大多数语言中,至少在雅利安语、闪米特语和乌戈尔芬兰语中,动词具有许多显著的特征。因此,完全应该被看做是一个独立的词类,即使在一些场合并不具备动词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便是人称(第一、第二、第三人称)、时态、语气、语态的区别。至于其意义,动词即是斯威特所说的表示现象的词(phenomenon words),大致可划分为表示行动的动词(he eats,breathes,kills,speaks,etc.〔他吃,呼吸,宰杀,说话等〕),表示过程的动词(he becomes,grows,loses,dies,etc.〔他成为,长大,失去,死等〕)以及表示状态或状况的动词(he sleeps,remains,waits,lives,suffers,etc.〔他睡觉,留下,等待,生活,受难等〕),虽然有些动词很难归入以上各类(he resists,scorns,pleases〔他抵抗,嘲笑,高兴〕)。某个概念是否具有动词性大多很容易看出;如果我们像在上面例句中所做的那样,把一个动词与一个代词结合起来(或是与一个名词结合起来:the man eats,etc.〔这人吃,等等〕),我们就会发现动词赋予这种组合一种完结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为一个(相对而言)完整的信息——如果我们把一个名词或代词与一个形容词或副词结合起来,则不具有这种特殊性质。动词是一种赋予生命的成分,因此,造句时作用极为重要:一个句子几乎总要含有一个动词,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发现在可以叫做完整句子的结构中没有动词。有些语法学家甚至认为,一个特定的信息只有在含有一个动词时,才能叫做句子。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考察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如果比较the dog barks(狗吠)与the barking dog(吠叫的狗)这两个词组,就可以看出,barks(吠叫)与barking(吠叫着的)显然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叫做同一个词的不同形式。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信息而结束的只是第一个词组,而the barking dog不具备那种特有的终了。我们不禁要问:那条狗怎么样了?所有那些常被叫做“限定”的动词形式都具有造句的能力。而barking(吠叫的),eaten(吃了的)这类分词形式和to bark(叫),to eat(吃)这类不定式则无造句能力。其实,分词是一种由动词构成的形容词,不定式与名词有某些共同之处,虽然从句法上看,分词与不定式都保留着许多动词的特点。根据这种观点,我们有理由把动词这个名称只限于指那些具有显著的造句能力的动词形式(限定形式),把“动词性词”(verbids)(分词与不定式)看做是介于名词与动词之间的一种独立词类(比较旧名称:动名词〔participium〕,即带有名词与动词特征的词)。然而必须承认,把he is eating the apple(他在吃苹果),he will eat the apple(他将吃苹果),he has eaten the apple(他吃完了苹果)中的eat和eaten与he eats the apple(他吃苹果),he ate the apple(他吃了苹果)中的动词区别开来是有一些不自然 [4] ;因此,最好还是把动词的非限定形式附属于动词的限定形式,大多数的语法著作就是这样做的。
小品词(Particles)
几乎在所有的语法著作中,副词、介词、连词、感叹词都被看做四个独立的“词类”,把它们之间的区别看做是名词、形容词、代词、动词之间的那种区别。其实,这样就过分地夸大了这些词之间的差异,同时还遮掩了它们之间明显的共同点。因此,我主张还是采用过去的术语,把这四类词统统看做是“小品词”。
就形式而言,它们都没有变化——某些能够同有关的形容词一样具有构成比较级和最高级能力的副词除外。然而,为了判断它们在意义或功能方面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使得大多数语法学家把这些词归入不同的词类——有必要看一看这些词类以外的一些词。
许多词之间虽然只有一种区别,但这种区别却被称之以不同的名称,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时人们看不出它们其实是相同的,比如一个本身意义就完整的词(或临时作此用的词)与加上了某种限定性词语意义才完整的词之间的区别。例如,he sings(他唱歌),he plays(他演奏),he begins(他开始)中的动词意义是完整的;he sings a song(他唱一支歌),he plays the piano(他弹钢琴),he begins work(他开始工作),同一动词后接一补语。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把前者中的动词叫做不及物动词,把后者中的动词叫做及物动词,而补语则被叫做宾语。通常不被叫做“及物”、“不及物”的其他动词其实也有这种区别:he can(他能够)是完整的;在he can sing(他会唱歌)中,动词can(能够,会)加上一个不定式而成为完整的。对于这种区别,我们还没有固定的术语,有些人用的术语“独立动词”(independent verb)、“助动词”(auxiliary verb)不能充分说明问题:因为一方面,can在古英语里可以与不同类型的补语连用,如He could the Bible in the holy tongue(他懂得用这种神圣的语言写成的《圣经》);另一方面,又有:he is able(他能够),he is able to sing(他能唱歌),he wants to sing(他想唱歌)这类词组。还有一种情况,在he grows(他成长)中,动词是完整的,而在he grows bigger(他长大了)中,动词后接一“表语”;试比较:Troy was(特洛伊曾经存在过),Troy was a town(特洛伊曾经是一座城市)。然而,尽管动词之间存在这些区别,但没有人想到要把它们归入不同的词类:sing(唱)、play(演奏)、begin(开始)、can(能够)、grow(成长)、be(是)无论在特定的词组中完整与否,它们总是动词。
现在,我们来看看on,in这类词。如果我们把on,in用在下面的词组里,就会发现与上面所举的那些例子在我看来完全相同的情况:put your cap on(戴上帽子)与put your cap on your head(把帽子戴在头上),he was in(他在家)与he was in the house(他在家里);但是,前句中的on和in被叫做副词,后句中的on和in被叫做介词,它们被看做两种不同的词类。如果把它们归入一类,并说明on和in有时本身是完整的,有时后接一补语(或宾语),是不是更合情理呢?再如:he climbs up(他向上爬)与he climbs up a tree(他爬上一棵树),he falls down(他摔下来)与he falls down the steps(他摔下台阶)(比较:he ascends,descends〔他登高,走下〕后面接与不接补语the steps〔台阶〕的情况);he had been there before(他以前去过那里),he had been there before breakfast(他早饭前去过那里) [5] 。根据通常采用的体系,it was near one o’clock(将近一点钟)中的near是介词还是副词呢?(比较:almost〔几乎〕与about〔大约〕这两个同义词,前者被叫做副词,后者被叫做介词。)当介词不过是作特殊使用的动词形式时,可以看出及物动词宾语与介词宾语之间的密切关系。如:concerning(关于)(〔德〕betreffend)及past(过):he walked past the door at half-past one(一点半钟他从门旁走过)中的past不过是过去分词passed(过)的另一种写法而已;在he walked past(他走过去)中past不接任何补语。
同样,把连接词单独划为一类也是毫无道理的。比较下面的这些例子:after his arrival(他到达之后),after he had arrived(他到达之后);before his breakfast(他吃早饭前),before he had breakfasted(他吃早饭前);she spread the table against his arrival(她摆好餐桌以备他来),〔古英语〕she spread the table against he arrived(同前);he laughed for joy(他高兴地大笑),he laughed for he was glad(同前)。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别是一个句子中的补语是名词,而另一个句子中的补语是句子(或分句)。所谓连接词其实只是一种句子介词:同一个词的这两种用法之间的区别在于补语的性质,而与其他东西毫无关系。正如我们不需要用专门术语表示用完整的句子(分句)为补语以有别于用名词为补语的动词一样,用一个专门的术语来称“连接词”事实上也是多余的。倘若我们还使用这个术语,那只是沿用传统方法,而不出于任何科学的需要。使用这个术语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把连接词看成是一个“词类”。请注意下面句子中的共同点:
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同一个词以两种方式用在同一个句子里,例如After the Baden business,and he had〔=after he had〕dragged off his wife to Champagne,the Duke became greatly broken(巴登的事情完结后,好不容易把他的妻子弄到了香潘,公爵的身体已很不佳了——萨克雷);如果说这种用法是不常见的话,那么必须记住,同一个句子中同一个动词先作及物用,然后又作不及物用,或先接名词作宾语,然后又接分句作宾语的情况同样也是不常见的。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同一个词时而可用作介词,时而又可用作连词。此外,在because of his absence(由于他的缺席)与because he was absent(因为他缺席)之间有微小的区别,这种区别的历史原因在于because(因为)原先是由by cause演变而来的(过去,人们曾这样说:because that he was absent〔同上〕)。在另一些情况下,一个具体的词只有一种用法,不是接一个普通宾语,就是接一个分句作补语:during his absence(在他缺席期间),while he was absent(同前)。然而,我们不该因此而犹豫不决,不敢承认介词与连词本质上的同一性。尽管动词并不都可接一分句作补语,但我们还是把它们都归入一类,介词与连词的情况也应如此。
连词是句子介词,这一定义对于某些一贯被看做连词的词不尽适用,例如he and I are great friends(我和他是好朋友)与she sang and danced(她又唱又跳)这两句中的and(和),以及was it blue or green?(它是蓝的还是绿的?)中的or(或者),等等。这两个词也可用来连接句子,例如:she sang,and he danced(她唱歌,他跳舞),he is mad,or I am much mistaken(他疯了,否则就是我大错了)。在这两句中,它们是并列连词,而迄今为止我们所考察的介词和连词都是从属连词。尽管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仍然没有理由把它们划为两类词。and与with(和)意思几乎相同,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and起并列作用,而with起从属作用;这在语法上产生了一些明显的影响——注意下面这些句子中的动词形式:he and his wife are coming(他和他妻子要来)与he with his wife is coming(he is coming with his wife),以及丹麦语的物主代词:han og hans kone kommer(三例意义同前),但han kommer med sin kone(意义同前)。然而,这在意思上的差别甚小,人们往往不遵循这条严格的规则,例如莎士比亚的Don Alphonso,With other gentlemen of good esteeme Are journying(唐·阿方斯与其他尊敬的绅士们在旅行)(见《现代英语语法》II.6.53ff.) [6] 。both(两者),either(两者中的一个),neither(两者都不)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预示着”后面要接and,or,nor(也不),但是这并没有理由要把它们看做是独立的一类。
词类表上的最后一个“词类”通常是感叹词,它包括两种专作感叹用的词(日常词语里没有的一些象声词),如骤痛时发出的吸气声“f”,或不很适当地拼做tut的停止吸气的声音,还有一些由常用声音构成的词,在hullo(哈罗),oh(哦),以及另外一些来自日常语言里的词。如well!(嗯!)why!(啊唷!嗨!)等。Fiddlesticks!(瞎说!)Nonsense!(废话!)Come!(快!)伊丽莎白时代的Go to!(去你的!)这些词唯一共同的地方就是它们能够单独地作为完整的“话语”,而用在其他地方它们可归入各种不同的词类。因此,不应该把它们与其一般用法划分开。那些只能用作感叹词的词归入“小品词”最为妥当。
小结(Summary)
我们的研究结果是,只有下面这些词类才具有显著的语法特点,可以把它们划作独立的“词类”,这就是:
(1)名词(包括专有名词)。
(2)形容词:在某些方面,名词和形容词可统称“名词”。
(3)代词(包括数词以及代词性副词)。
(4)动词(是否包括“动词性词”,存疑)。
(5)小品词(包括通常所说的副词,介词,连词——并列连词及从属连词,感叹词)。反过来说,这类词是由不能归入前4类的词组成的。
我们对各种词类的概述到此为止。可以看出,我在提出许多异议的同时——尤其是对常见的定义提出异议——仍然保留了传统体系的不少东西。我不能像E.萨丕尔那样做得太过分,他说(《语言》125),“语言学家对于词类的任何逻辑体系——词类的数目、本质以及必要的范围——都不会感到丝毫兴趣”,因为,“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体系,一切都取决于这种语言所认可了的形式上的区别”。
诚然,一种语言中用动词表示的在另一种语言中可用形容词或副词来表示,在英语中我们甚至就可找到同一个意思可由两种方式表示的例子,如:he happened to fall(他不小心摔倒了)与he fell accidentally(意义同前)。我们甚至还可以列出一组同义的表达法,其中,名词、形容词、副词和动词似乎很任意地变换位置。例如:
He moved astonishingly fast.
他令人吃惊地快速运动。
He moved with astonishing rapidity.
他以惊人的速度运动。(www.xing528.com)
His movements were astonishingly fast.
他的运动快得惊人。
His rapid movements astonished us.
他的快速运动使我们吃惊。
His movements astonished us by their rapidity.
他的运动以其速度使我们吃惊。
The rapidity of his movements was astonishing.
他运动的速度是令人吃惊的。
The rapidity with which he moved astonished us.
他用来运动的速度使我们吃惊。
He astonished us by moving rapidly.
他以动作迅速使我们吃惊。
He astonished us by his rapid movements.
他以自己的快速运动使我们吃惊。
He astonished us by the rapidity of his movements.
他以自己运动的速度使我们吃惊。
诚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只有用“连系式词”(nexus words)(动词性的名词与所谓的“抽象名词”)才会出现这样的例子。连系式词专门用来使一类词转变为另一类词,第十章将说明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词类转变是不可能的。例如下面这样一个简单的句子:
The little boy picked up a green apple and immediately ate it.
小男孩捡起一只青苹果,立刻把它吃了。
这里,词类是相当固定的,不可进行任何位置变换:名词(boy〔男孩〕,apple〔苹果〕),形容词(little〔小的〕,green〔青的〕),代词(this〔这个〕,it〔它〕),动词(picked〔捡〕,ate〔吃〕),小品词(up〔向上〕,and〔并且〕,immediately〔立刻〕)。
因此我才认为,这五种词类的划分是合乎情理的,虽然我们不能把它们的定义下得非常准确,达到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例外情况的程度。我们还必须注意,不要以为这些词类完全是指意念而言的:它们是语法类别,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在不同的语言中会有所不同。这些词类也许不会像适用于拉丁语或英语那样适用于(两个极端的)爱斯基摩语或汉语。但是,对于所有这些语言以及本书考察的其他语言,名词、形容词等传统术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基于这些章节所阐明的那些意义和条件,这些术语将仍旧保留使用。
词(Word)
什么是词?什么是一个单个的词(而不是两个或更多的词)?这些都是难回答的问题。但本书对此不能避而不谈。 [7]
词是语言单位,而不是语音单位,仅仅对连续的话语进行语音分析都不能告诉我们这段话是由多少个词组成的,也不能告诉我们词与词之间的界线。这是语音学家们早就承认的、无可争议的事实:a maze(一片混乱)与amaze(令人惊奇),in sight(在视野内)同incite(刺激),a sister(一个姐妹)同assist her(帮助她),〔法〕assemblé(好像)同assemblé(集合的),il l’emporte(他把它拿走了)同il en porte(他把它们带来了)听起来一模一样。拼写也不是决定的因素,因为拼写往往是任意武断的,随着时尚的变化而变化,或在某些国家里根据行政命令规定,而这些行政命令并不总是经过慎重考虑的。at any rate(无论如何)如果按照现在有时写成的at anyrate拼写,它的性质会由此而变化吗?any one(任何一个)和some one(某一个)如果写成anyone和someone,性质也会改变吗?(No one〔没有一个〕和上述情况相同,但是noone这种拼法也许永远不会普及,因为它读起来与noon〔中午〕相同)。德语中miteinander(互相),infolgedessen(因此),zurzeit(当时)这类正式拼法并没有什么道理。巴利在他早期的一些书中写有I suppaud(我猜想)这个苏格兰短语,这也许因为他认为suppaud是一个类似suppose(猜想)的动词,但后来他知道了该词的词源。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他现在写成I’se uphauld(=I shall uphold〔我将坚持〕)。所有这些都说明,很难确定一些词组是由两个单词还是一个合成词构成的。
另一方面,词不是表意单位。因为正如诺林所说的那样,triangle(三角形)这个词与复合词three-sided rectilinear figure(三面直线图形)意思完全相同,正如“阿米塔奇”与“我们在桥上遇到的那个穿灰制服的老医生”都可用来指同一个人一样。因此,鉴于语音与意义本身都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一个词,什么是两个或更多的词,我们必须寻求语法(句法)标准以解决这个问题。
在下面的例子中,纯粹的语音标准说明原先的两个词现在成了一个词。德语的grossmächt(伟大的强国)和丹麦语的stormagt(意义同前)与英语的great power(意义同前)不同,因为它们的词尾变化不同:die europäischen grossmächte(欧洲列强),de europœiske stormagter(意义同前)。然而在英语中,我们采用不同的词序说the great European power(意义同前) [8] 。数词5+10,拉丁语是quindecim(15),英语是fifteen(15),它们与分开的5和10的发音不同;同样,拉丁语中的duodecim(12)与没有与格形式的duobusdecim(12)的发音也不相同。法语的quinze(15),douze(12)当然必须被看做是两个词,即使在更大的数字中,因为它们已经完全不同于cinq(5),deux(2)和dix(10)。丹麦语中的een og tyve(21),尽管分开拼写,仍是一个词,因为同一形式可用于中性词前:een og tyve a·r(21个点斑)(但et a·r〔一个点斑〕)。英语中,人们开始用he breakfasted(他吃了早饭)和he vouchsafes(他答应)取代过去的he broke fast(他吃了早饭)和he vouches safe(他答应)之前,breakfast(吃早饭)和vouchsafe(答应)一直是两个单词;比较13页。each other(互相)也许可拼做一个词,因为在整个词组前可用介词(with each other)以取代以前的结构each with other。在法语中,je m’en fuis(我逃走)已成了je m’enfuis,这样写很正确,因为它的完成体形式是je me suis enfui(我逃走了),但与此类似的说法je m’en vais总是分开拼写;诚然,口语中,je me suis en-allé(我走了)常常用来代替正统的je m’en suis allé(同前)。然而这种合成不像enfuis那样完全,因为不同词干的(vais,allé,irai〔走〕)使用使之不能融合成一个词。法语中的république(共和国)和英语中的republic(共和国)是独立的词,而拉丁语中的res publica(共和国)因为其词尾变化不可能是独立的词:rem publicam(共和国)。德语中的jedermann(每一个人),jedermanns(任何人),die mitternacht(午夜)(jeder〔每一,任何〕原先是主格,mitter〔中,中间〕是与格)这些词无内部屈折变化,这表明它们已完全融为一体了。拉丁语中,用来代替eumpse(他,他自己)的ipsum(意义同前)亦如此(ipse从is-pse而来)。
必须承认在以上这些例子中,原先的两个词已完全合为一个词,因为我们有严格的语言标准,可以表明本族人本能地把这些词组看做是一个单位;不过英语中的he loves(他爱)的情况并非如此,它有时被看做类似拉丁语中的amat(爱)那样的一个单位:在英语中,我们可以把he loves这两个部分分开(he never loves〔他从不爱〕)使之互相独立,但amat却不能分开;同样,法语的il a aimé(他爱过)不同于拉丁语的amavit(爱过),它不是一个单位,因为我们可以说il n’ a pas aimé(他没有爱过),a-t-il aimé(他爱过吗?),等等。(参见《语言》p.442 ff.中我对诸多学者的批评)
有时有一种相反的变动,即由词的单位转为松散的组合词。英语合成名词两个成分之间的结合关系已不如过去那样紧密(不及德语和丹麦语中合成名词那样紧密)。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德语的steinmauer(石墙)与丹麦语的stenmur(石墙)都是一个词,而英语的stone wall(石墙)以及类似的组合词现在都被看做两个词,stone(石头)是修品(adjunct),wall(墙)是首品(primary)。这不仅可以从两个词的重音相同(或不同)上看出,还可以从其他方面看出。根据与形容词的并列:his personal and party interests(他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among the evening and weekly papers(在晚报与周报中)|a York-shire young lady(一位约克郡少妇);根据one(一个):five gold watches,and seven silver ones(五只金表和七只银表);根据副词:a purely family gathering(一次纯粹的家人聚会);根据个别的用法:any position,whether State or national(无论是州还是国家的任何主张)|things that are dead,second-hand,and pointless(那些过时的,用旧了的,以及乏味的东西)。这样,某些第一成分已经完全成了形容词,可以接形容词最高级词尾-est(chiefest〔最主要的〕,choicest〔最上等的〕),也可以构成副词(chiefly〔主要地〕,choicely〔上等地〕),参见《现代英语语法》Ⅱ.第十三章。在莎士比亚的so new a fashioned robe(多么新式的长袍)中,我们看到另一种合成词(new-fashioned〔新式的〕)的结合方式同样给人以松散组合的感觉。
上述原因以及诸如在凯尔特语(Keltic)中常见的首音变化、古挪威语中的hann kvaðsk eigi vita(he said himself not know〔他说他自己不知道〕,即he said that he did not know〔他说他不知道〕)这类现象和其他许多情况 [9] 都说明,往往很难确定什么是一个词,什么是两个词。在许多情况下,词能否分离对我们有所帮助,但不可忘记,有这样一些词——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是词——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分离;例如俄语中由s或v一个辅音构成的介词,或法语中像je(我)、tu(你)、le(他、它)这样的词,它们从不单独出现,尽管单从语音角度来看,它们完全可以分离出来。如果说这些都是词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可以放在不同的位置上,与其他无可置疑的完整词连用;因此,je,tu等并不是词的一部分,它们本身就是完整的词。同样,德语ich nehme es an(我治这病),wir wohnten der versammlung bei(我们出席集会),es findet nur selten statt(这只是罕见的)中的an、bei、statt也都是词。按照连贯的拼写法,大概应写成au zu nehmen,bei zu wohnen,es hat statt gefunden,而不应按通常的方式,写成一个词:这些词的位置与它们在gern zu nehmen(愿意治病),dort zu wohnen(住在那里),er hat etwas gefunden(他发现了什么)等句中相同。 [10]
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词几乎总是用在连贯的话语中,这样,它们相对紧密地与其他词连接在一起:这些词对于表明一个待要理解的词的独特意义一般是很有益的,而且常常是不可缺少的。词典中以及语言学论文中的孤立词都是些抽象词,这种形式的抽象词与实际话语毫不相干。诚然,答话和抢白时,词可以孤立地出现,甚至那些在别的情况下不能独立使用的词也可以孤立出现。例如if(如果):“If I were rich …”(如果我有钱的话……)“Yes,if!”(不错,如果的话!)——不过这时if的意思是通过上文体现的,就像在回答“When did she arrive?”(她何时到的?)时,说“Yesterday”(昨天)一样,意思是“She arrived yesterday”(她昨天到的)。然而,词的这种孤立使用现象必须看做一种例外情况,而不能作为规则。
目前还没有术语能表示构成语义单位的词组,词组中的词并不总需要并列使用,因此可以表明它们构成的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或更多的词。这样的词组也许可以称做为短语(phrase),虽然其他作者对该术语的用法有所不同。put off(推迟)这两个词构成了一个短语,其意义无法从这两个词的各自意思推断出;它们可以分开,如he put it off(他把它推迟了)。德语的wenn auch(即使)构成一个短语,例如wenn er auch reich ist(即使他是有钱的)。
[1]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浊音[ð]的书写符号th只用于代词之首:thou(你),the(这个),that(那个)等,还包括副词性代词then(那时),there(那里),thus(如此)。
[2] 两者间的功能(“品”)的差别,相当于the poor people loved her(穷苦的人爱她)与the poor loved her(穷人爱她)中两个poor之间的差别,以及there were only two men(只有两个人)与there were only two(只有两个人)中两个two之间的差别。索南夏因(§118)说,在both boys(两个男孩)中,both是形容词;但在both the boys(两个男孩)中,both是代词同位语——显然,这种区别是很勉强的。
[3] little如用作其他的意义则是普通形容词,如my little girl(我的小姑娘)。
[4] 再请注意俄语中的过去时,如казал(显示了),原先是一个过去分词,意为“已经显示了”。
[5] 再请比较:the house opposite ours(我们家对面的房子)与the house opposite(对面的房子)。
[6] 比较句中的as(如)与than(比)起并列作用:I like you nearly as well as(better than)her(即… as或 … than I do her)(我喜欢你几乎如我喜欢她一样〔……比起她我更喜欢你〕)。I like you nearly as well as(better than)she(即… as或than she does)(我喜欢你几乎如她喜欢你一样〔我比她更喜欢你〕)。然而由于我们可以说I never saw anybody stronger than he(即… he is)(我从未见过比他强壮的人)或… than him(与anybody取得一致),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用法给搅混了,he用来代替him,或用him代替he。这方面的许多例子可见《论英语》p.60ff。在as后用主格形式甚至使得一些人会说like I(和我一样),而不说like me(同前)(《论英语》62)。
[7] 很多语言著作曾讨论过词的定义。且举几例:诺林《我们的语言》7.13ff.;H.佩德森,Gött.gel.Anz.1907,898;韦克斯勒《存在有语音规律》,19;博厄斯《美洲印第安语手册》1.28;萨丕尔《语言》34;文德里《语言》85.103;A.加德纳,《英国心理学杂志》1922.4。
[8] 也许可以这样说,拉丁语的forsitan(也许)后接一直陈语气比后接虚拟语气更像一个单位,这是因为词源的缘故:fors sit an。法语中的peut-être(也许)现在是一个词,如可以说:il est peut-être riche(也许他很有钱)。
[9] 参见《语言》173.132中变位分析法(metanalysis)(a naddre>an adder〔一只蛙蛇〕);法语的疑问词ti由est-il(他是),fait-il(他做)演变而来(同上,358)。
[10] 最近的一些语法学家有时一味奇怪地夸大这个问题,并产生了一些误解。例如有人说,现代法语的复数是由一个前置的z构成的:(le)z-arbres(这些树)等等。然而beaucoup d’arbres(许多树)和les pommes(这些苹果)又该如何解释呢?再如,有人说法语的名词现在通过冠词来变格(布鲁诺,《思维与语言》,162):le cheval(这匹马),du cheval(这匹马的),au cheval(对这匹马),然而在Pierre(皮埃尔),de Pierre(皮埃尔的),à Pierre(对皮埃尔)中却没有冠词(此外,这也不能叫做变格)。再如,还有一位德国作者把der mann(这个人)或dem mann(意义同前)等说成是一个词,因此我们就有了“在词头部分的屈折变化,准确地说——是词的中间部分的屈折变化代替了词尾的屈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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