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词类(Parts of Speech)
旧体系 定义 分类的根据 语言和现
实生活 专有名词 专有名词的实际意义
旧体系(Old Systems)
语法教学通常是首先把词分为若干类,一般叫做“词类”——名词、形容词、动词等——并给这些词类下定义。这种分类源自希腊和拉丁语法学家,在此基础上有所补充和变化。但是,各种词类的定义远远没有达到欧几里得几何那样的精确程度。甚至在最新出版的著作里,大多数的定义,从实质上看,还是主观臆断的,十分容易找出其中的漏洞。在应当根据什么来分类——是根据形式(和形式的变化),或根据意义,或根据词在句子中的功能,或根据所有这一切的总和——的问题上,没有取得过一致的意见。
在这方面,当然,瓦罗体系是最精巧的体系了。瓦罗划分了四种词类:一种具有格的词(名词);一种具有时态的词(动词);一种既有格,又有时态的词(分词);一种既无格,也无时态的词(小品词)。如果这个体系目前被放弃不用的话,其理由很明显,因为它仅适用于拉丁语(和希腊语),它既不适用于从类似拉丁语的语言结构中发展起来的现代语言(如英语),也不适用于与拉丁语语言结构截然不同的那些语言,如爱斯基摩语。
在下面的这个体系中,可以发现与瓦罗体系相似的一种数学般的规律:一些名词像动词一样区分时态,而且像普通名词(分词)一样区分性,另一些名词既无性又无时态之分(人称代词)。动词是唯一有时态之分而无性之分的词类。因此,我们得到:
名词
普通名词: 有性,无时态
人称代词: 无性,无时态
分 词: 有性,有时态
动词: 无性,有时态 [1]
这个体系也只适合印欧语系中那些古老的语言,它与瓦罗体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以性而不是以格作为分类的基础。这两个体系都是主观臆断的。在这两个体系中,时态都被作为动词的明显特征。德语把“动词”译成zeitwort(时间词)就体现了这一观点。但是,按这种观点来看,汉语就没有动词了。此外,我们在下面将看到名词有的时候也有时态之分。其他一些语法学家认为,动词的明显特征是人称词尾(施泰因塔尔等)。但是,这条标准也把汉语动词排除出动词之外;而且,在丹麦语中,动词并没有人称之分。如果照施莱歇尔所说的“动词是具有或曾经具有人称词尾的一种词”(《名词和动词》,509,莱比锡,1865),这也无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因为不必要借助语言史知识来决定一个词的属类。
定义(Definitions)
现在,让我们来简要地考察一下J.哈尔和E.A.索南夏因合著的《语法》(伦敦,1902)一书中的一些定义:“名词命名。代词指代而不命名。”而我看不出Who killed Cock Robin?(谁杀害了科克·罗宾?)中的who指代什么;这个who其实是要求别人来认指的。再如,Then none was for a party(当时,无人赞成举行宴会)这个句子中的代词none指代的是谁呢?“形容词与名词连用,其作用是描写、指定或列举。” [2] 然而,形容词难道非得与名词连用不可吗?(The absent are always at fault.〔缺席的人总是不对的。〕He was angry.〔他生气了。〕)再说,在Browning the poet(诗人布朗宁)中,the poet是形容词吗?“动词用以叙述某物或某人的情况。”You scoundrel(你这个无赖)——这个词组叙述的是“你”的情况,意思与You are a scoundrel(你是一个无赖)一样。但在后一个句子中,用来叙述情况的并不是动词are(是),而是表语。“连词连接词组或单词。”但是a man of honour(一个光荣的人)中的of也起连接作用,而它并不是连词。以上这些定义没有一个是周密的或无懈可击的。 [3]
分类的根据(The Basis of Classification)
有些语法学家认为,这些定义是欠缺的,因此便觉得通过研究分属各个词类的词的意义来解决这个问题是毫无指望的。所以,他们认为,分类的唯一标准应该是词的形式。例如,J.莱特林走的就是这条路子(《论词类·名词》,载《英语杂志》,1914,3)。但很可惜,他只谈了名词。他所说的“形式”是广义上的“形式”。他说:“英语中,名词在形式上的确具有其他任何一种词类都不具有的某些特征。这就是:前面可冠以冠词或指示词,使用屈折变化符号表示所属关系和复数,可与介词连用表示原先由屈折变化形式所表示的各种关系。”他谨慎地补充说,一个词即使没有上述这些特征,也不应排除它是一个名词,因为应把这个词描述为“一个具有或在某种特定的惯用法中可以具有”这些形式符号的词。
如果把最严格的定义的形式作为唯一的检验标准,那么我们就会得到荒唐可笑的结果:英语中的must因为无词形变化,就应与the,then,for,as,enough等同属一类了。我们把must划为动词的唯一理由,乃是我们认为must在I must (go)(我必须〔走〕),Must we (go)?(我们必须〔走〕吗?)中的用法与shall在I shall (go)(我该〔走〕),Shall we (go)?(我们该〔走〕吗?)中的用法相同——换句话说,我们考虑到must的词义及其在句子中的功能。要是莱特林说must和一个像I这样的主格词连用是“形式上的关系”(同样,“与介词连用”也是他在“形式”上识别名词的一种检验方法),那么,我就要同他争论了,其原因不是由于他考虑了这些因素,而是由于他把这些因素都当作是形式上的问题。
我认为,应当兼顾全部的因素:形式、功能和意义。但是应该特别强调,形式作为最明显的检验标准,可以使我们识别一种语言中的某些词类,而这些词类在其他语言中并不是独立的词类;而意义,尽管它很重要,却很难对它进行分析,因此就不可能根据简短的易行的定义来进行分类。
我们可以想象两种极端的语言结构。在一种结构中,每种词类都有确定的形式标准,在另一种结构中,任何词类都没有这种明显的外部形式标志。最接近于第一种类型的结构已经发现,但不是在人类的自然语言中,而是在一种人造语言中,如世界语,尤其是伊多语 [4] ,其中,每个普通名词都以-o结尾(复数以-i结尾),每个形容词都以-a结尾,每个(派生的)副词都以-e结尾,每个动词按其语气以-r,-s或-z结尾。在汉语中可以发现截然不同的第二种情况,即任何词类都无词形标志,有些词只能用作某种词类,而另一些词不需发生任何词形变化就可用作名词、动词、副词等等。句法规则和上下文表明每种词类的值。
英语介于这两种结构之间,但愈来愈偏向于汉语体系。以round为例:在a round of a ladder(梯子的一个横档)与he took his daily round(他进行了每日一次的散步)中,round是名词;在a round table(一张圆桌)中,round是形容词;在he failed to round the lamp-post(他没能在灯杆处拐弯)中,round是动词;在come round to-morrow(明天过来)中,round是副词;在he walked round the house(他绕着房子走)中,round是介词。同样,while可用作名词(he stayed here for a while〔他在这里待了一会儿〕),动词(to while away time〔消磨时间〕)以及连词(while he was away〔当他不在的时候〕)。move可用作名词或动词,after可用作介词、副词或连词 [5] 等等。
从另一方面看,有许多词只能用作一种词类。admiration(羡慕),society(社会),life(生活)只能用作名词;polite(有礼貌的)只能用作形容词;was(是),comprehend(理解)只能用作动词;at(在……)只能用作介词。
要想知道一个词属于哪种词类,仅看一个孤立的形式是不行的。而且,没有任何一种屈折变化的词尾仅为一种词类所独有。词尾-ed(-d)主要见于动词(ended〔停止〕,opened〔打开〕,等等),但它也可以加在名词后构成形容词(blue-eyed〔蓝眼睛的〕,moneyed〔有钱的〕,talented〔有才能的〕,等等)。如果我们也考虑词尾的意义,那么一些词尾是可用作检验词类的标准的。例如,一个词如果加上-s成为复数,它就是名词;如果成为第三人称单数,它就是动词:这样,词尾就成为区分名词round与动词round的一种检验方法(many rounds of the ladder〔梯子的许多横档〕,He rounds the lamp-post〔他在灯杆处拐弯〕)。在其他情况下,词组中使用的某些词则起决定作用,如与I love her(我爱她)相比较,在my love for her(我对她的爱)和the love I bear her(我对她怀有的爱)中,love是名词,与前一词组中的动词love不同(试把my admiration〔我的羡慕〕,the admiration〔这种羡慕〕同I admire〔我羡慕〕相比较,这里,admiration与admire的词类属性就一清二楚了)。 [6]
然而有必要指出,尽管round,love以及许多其他英语单词属于多种词类,但这只是指孤立的形式而言;一个词在实际语言运用的具体场合只能属于一种词类,而不能属于其他词类。但这一点却常常被一些学者所忽视,他们会说,We tead at the vicarage(我们在牧师家里喝茶)一句中的tead是名词当做动词用。事实上,tead虽然是由名词tea派生而来——派生后的该词原型并不具有明显的词尾——但它却像dine(吃饭)或eat(吃)一样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动词(见前面第55页)。由另外一个词构成动词和把一个名词用作动词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不可能的。因此,词典必须把名词love和动词love看做是两个词,同样,也必须把名词tea和动词tea看做是两个词。像wire这样的词,词典甚至应把它作为三个词来处理:(1)金属线,名词;(2)打电报——由第一个词构成的动词,无派生词尾;(3)电信、电报——由动词构成的名词,无词尾变化。
我教初级语法,并不从给一些词类下定义开始,更不借助于惯用的定义,这些定义似乎说得不少,但是实际上有用的东西不多。我选择了更有实践性的方法。事实上,训练有素的语法学家永远知道一个词是什么词类——是形容词还是动词,但他的判断不是根据这类定义,而是根据酷似我们判断动物的方法:我们一眼就会分辨出牛和猫;同样,给孩子们展示大量的标本,把他们的注意力逐次引向各种不同的特征,通过这种实践,孩子们像在学习分辨熟悉的动物一样学会了这种方法。我采用一篇连贯的课文,例如一篇短篇小说,首先用斜体标出课文中所有的名词,在指出了这些名词并进行了简短的讨论之后,学生在识别另一篇在意义和形式上相似但没有像上一篇那样标明的名词时可能就不会有多大的困难了。接着,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向形容词,还是利用前一篇课文,这次把所有的形容词用斜体标出。用这种方法学习各种词类,学生就会逐渐具有足够的“语法本能”,从而能够进一步理解以后课文中有关本族语或外语的词法和句法。
然而,我的目的并不是在这里介绍初级语法教学的经验,而是想对于语法的逻辑基础能有某种科学性的理解。我认为,只要我们在谈论一件事的时候注意到实际发生的情况,只要我们研究现实世界与我们能够用语言表达其现象的方式之间的关系,就能很容易做到这一点。
语言和现实生活(Language and Real Life)
现实生活给我们提供的一切只是具体现象:在某一天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光线下,你看见这只具体的苹果,具体的颜色,有的部分是红的,有的部分是淡黄的;它有具体的大小、形状、重量、成熟程度,以及一些具体的斑纹等等。由于语言根本无法相应具体地表达出这一切,因此,为了信息的交流,我们只得不顾其中许多个别的、具体的特征:apple这个词不仅仅用来指处于其他情况、其他时间、其他光线下的同一只苹果,而且也可用来指许多其他苹果。用同一名称统称它们较为方便,否则,我们就得有无数个具体名称,并且每天每时每刻要为新的现物创造一个个具体的名称。我们周围的以及自身的世界在不断地变化,为了能捕捉那转瞬即逝的事实,我们就在思想中,或至少在我们的语言中创造某些相对稳定的点和一定的平均数。现实从来不给我们提供一个平均数的东西,然而,语言却能这样做。因为apple这个词概括了许多具有某些共性的东西,当然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想交流自己的印象和思想,我们绝对必须创造出表达类别概念的、相对抽象的 [7] 名称。就我们认识范围中的具体苹果而言,“苹果”是抽象的,“水果”也是如此,其抽象性更强。“红的”、“黄的”这类词更是如此:一切语言都运用抽象词语,所不同的只是抽象程度永远不同而已。
如果你想在对话人的思想里唤起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你会发现这个概念本身就相当复杂,它包括许多特性,其数量之多举不胜举,尽管你想无止境地列举下去。你必须从中作出选择,你会很自然地根据自己最佳信念,选择那些最适合于在对方的思想里唤起同一概念的特性。不仅如此,你还会选择那些对你和听话人来说最容易产生这种概念的特性,这样就减少了两人的麻烦:不必使用长长的解释性词句。因此,你说“羊”,而不说“一只胆怯的、群居的、长满毛的、反刍的哺乳动物”;你说“国王”,而不说“独立国家的男性统治者”,如此等等。所以,只要可能,你就使用一些单一的专门术语,而不用复合术语。然而,复合概念并不都有专门术语。因此,你常常还得借助于一些词拼凑成种种说法,这些词中的每一个词表达一种特性,各种特性构成你头脑中的那个概念。尽管如此,概念的表述从来就不是详尽无遗的。因此,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被称呼,但听话人在每一场合都能理解说话人指的是同一个人。如“詹姆斯·阿米塔奇”,或简称“阿米塔奇”或“詹姆斯”,或“我们在桥上遇到的那个穿灰西装的小个子”,或“妇科医院的那位主治大夫”,或“那位老医生”,或“医生”,或“她的丈夫”,或“詹姆斯大叔”,或“大叔”,或只说“他”。在每一场合,听话人从说话情景(或上下文)中,也就是说从他以往的知识中,获取了许多显著的特性,而这些特性是找不到任何语言表达形式的——尤其是在上面的最后一例中,代词“他”是唯一的表述形式。
在对同一个人的这些表述中,不难看出有的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很快可以发现“詹姆斯”和“阿米塔奇”(当然包括全名“詹姆斯·阿米塔奇”)是专有名词,而我们把其他表述中的“人”、“大夫”、“医生”、“丈夫”、“大叔”一类词称做普通名词,因为这些词可为许多人使用,或者至少说,它们比专有名词所表述的人要多得多。现在,我们就来比较详细一点地考察专有名词的实质。
专有名词(Proper Names)
专有名词自然会看成是只能用来指某个个体事物的名称。the Pyrenees(比利牛斯山脉)或the United States(美国)是专有名词,这与上述说法并不相悖,因为尽管它们的名词采用复数形式,但这个山脉以及这个政体是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就像一个事物一样。不可能说one Pyrenee(一座比利牛斯山脉)或one United State(一个美国),而只能说one of the Pyrenees(比利牛斯山脉中的一座山),one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的一个州)。
人们一致把“约翰”和“史密斯”归于专有名词,但无疑有许许多多的人都叫“约翰”和“史密斯”,甚至有相当多的人叫“约翰·史密斯”,这是我们遇到的一个更棘手的问题。“罗马”同样是一个专有名词。但除了意大利的“罗马”之外,在北美至少还有五个叫“罗马”的城市。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专有名词和普通名词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约翰·斯图尔特·米尔进行了众所周知的尝试(见《逻辑体系》,Ⅰ,第二章)。根据他的观点,专有名词没有内涵;专有名词概指叫该名称的个体;但它并不表明或暗示这个个体的任何属性,它的作用是指示我们所谈论的事物,而不是介绍该事物的任何情况。另一方面,诸如“人”这样的词,除了概指“彼得”、“詹姆斯”、“约翰”以及其他无数的人之外,还内涵某些特性:物质性、动物性、理性以及我们称之为人的某种外形。因此,只要事物的名称传递信息,也就是说,只要名称具有意义,这种意义就不在于名称的外延意义,而在于它们的内涵意义。不具有任何内涵意义的事物名称就是专有名词。严格地说,专有名词没有词义。
同样,最近的一位丹麦学者(H.伯特尔森,《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1911)说,“约翰”是专有名词,因为这个名词除了是所有叫“约翰”的人、而不是叫“亨利”和“理查德”的人的共称之外,不说明任何东西。他还说,普通名词可说明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物的某些特有情况,而专有名词恰恰相反。因此,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的区别与一个名词所适用的具体对象的数目无关,或至少说无任何特定的关系。然而,我认为这种见解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
专有名词的实际意义(Actual Meaning of Proper Names)
我认为,说话人对名词的实际运用和听话人对名词的理解是最重要的。每当专有名词用于实际的言语时,对说话人和听话人来说,专有名词的价值在于它只表示一个具体的事物,并且只限于那个特定的事物。今天我在和一些朋友说话时,可以用“约翰”这个名词来称某个叫“约翰”的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明天我在和另一些朋友谈及另一个人时不可用这个名词;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个名词的作用是完全一样的,这就是在听话人的意识里造成了我想传达的确切意义。米尔和他的追随者们过多地强调名词的所谓词典意义,而偏废了名词在说话或文章的特定情景中的上下文意义。诚然,我们面前如只有“约翰”这个名词,我们根本不能说出它的意义。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许同样说不出许多“普通名词”的意义。如果要我说出jar [8] ,sound [9] ,palm [10] ,或tract [11] 的意思,唯一诚实的回答就是:请把上下文告诉我,我再把它们的意思告诉你。在某一场合,pipe可理解为“烟斗”;在另一场合,可理解为“水管”;在第三种场合,可理解为“水手长的哨子”;再换一种场合,又可理解为“管状器官”。同样,“约翰”用在不同的句子里,每次只能有一种意义,这种意义由上下文和情景表示出来;如果它在每句中的意义比pipe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词的意义更为特定的话,那么这只是专有名词的特性多于普通名词的特性这个重要事实的另一面。采用米尔的术语,但与他的观点截然相反,我敢冒昧地说,专有名词(正如实际使用的那样)“内涵”的属性最多。
当你第一次听到某人的名字,或第一次在报纸上看到某人的名字时,他对你来说不过是个名字而已。然而,你越经常听到他,越了解他,这个名字对你意味的东西也就越多。还可观察一下这种情况:一本小说,愈往下读,你就愈熟悉里面的人物。但是,对于一个你初次接触的“普通名词”,也会出现完全相同的情况。以ichneumon(埃及鼠)为例,该词的意义或内涵同样随着你知识的增多而增多。要否认这一点,只能假设一个名词的内涵是该名词所固有的,是独立存在于人脑对该名词的了解和使用之外的。但是,这种假设无疑是荒唐的,是与所有关于语言实质以及人类心理学的正确观点不相符合的。
如果专有名词如实际所理解的那样,并不内涵许多属性的话,我们就无法理解或解释专有名词变为普通名词这种习见现象。一个法国人问一个丹麦小姑娘她的父亲是干什么的,小姑娘不知道法语的“雕塑家”该怎么说,于是她就说“Il est un Thorvaldsen enminiature”(他是一个做小画像的托瓦森 [12] ),从而解决了这一难题。奥斯卡·王尔德写道:“Every great man nowadays has his disciples,and it is always Judas who writes the biography”(如今,每个伟人都有自己的门徒,而他们的传记总是由犹大来撰写的——《意图》,81)——这是形成a Judas(一个犹大)这种说法的过渡。沃尔特·佩特说过,France was about to become an Italy more Itanlian than Italy itself(法兰西就要成为一个比意大利还要意大利的意大利——《文艺复兴》,133)。同样,“恺撒”(Cœsar)成了罗马皇帝、德国皇帝以及俄国沙皇的一个通名(在莎士比亚悲剧《恺撒》Ⅲ 2.55中,乱民们喊道:“Liue Brutus,liue,liue … Let him be Cæaesar.”〔布鲁图斯万岁,万岁,万岁……让他当恺撒吧。〕)——这里只举几个例子。 [13]
逻辑学家们当然明白这一点,但他们不承认这一事实,他们说(凯恩斯,《形式逻辑研究与练习》,45):“专有名词用来表示某一种人时,当然就具有内涵意义,如‘一个第欧根尼’(a Diogenes) [14] ,‘一个托马斯’(a Thomas),‘一个堂吉诃德’(a Don Quixote) [15] ,‘一个保罗·普赖’(a Paul Pry) [16] ,‘一个贝尼迪克’(a Benedick) [17] ,‘一个苏格拉底’(a Socrates)。但是,这样用,它们实际上就根本不是专有名词了,它们已具有普通名词的一切特征。”这样的逻辑学家在概念的领域里一味追求说话滴水不漏,他们并不顾及我这样一个语言学者所认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应该如何解释一连串无意义的声音是怎样一下子从没有内涵意义变得有内涵意义的,以及如何解释这种完整的新义是怎样一下子就为整个语言社会所接受的。
如果我们采用上文所阐述的观点,这个难题就立刻迎刃而解了。因为所发生的情况不过是这样的:从某名词的主人复杂的(我应该说,也确是该名词内涵着的)典型特征中,选择一个最显著的特征,用于描写具有同等特征的其他人或物。但这种过程与我们常常在普通名词中所看到的演变过程一模一样,如把一个钟形的花叫做“bell”,尽管它在其他方面与真正的钟大相径庭;或把某个政客叫做“old fox”(老狐狸),或把某个女人说成是“pearl”(珍珠)或“jewel”(珠宝)。造成专有名词转用的原因也一样,那就是它们的内涵性,因此可以认为这两类词之间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www.xing528.com)
“克罗伊斯”(Croesus)用来指某个具体的人和用来指某个富翁之间的差别类似于“人的”(human)(内涵属于人的一切)与“人道的”(humane)(选择某一具体特征)之间的差别。
在现代欧洲的由名和姓构成的人名体系中,发生了一种具有另外性质的转换,即一个孩子仅凭出生就拥有他父亲的家姓。如果断言蒂姆珀利一家人(Tymperleys)除了他们的姓相同之外别无其他共同的东西,未免过于轻率,有时他们的鼻子或走路的姿势也许相同,然而,他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共同从前辈继承的特点也许还要广泛得多。因此,“蒂姆珀利”这一名称的意义也许与“约克郡人”(Yorkshireman)、“法国人”(Frenchman)、“黑人”(negro)或“狗”(dog)这类普通名词的意义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很难确切地说明后面几个名称的“内涵”是什么,以及根据什么特点我们能够说出某人属于这类或属于那类。但逻辑学家们认为所有这些名词都是有内涵的,那么,“蒂姆珀利”为何就没有内涵呢?
当然,教名的情况是不同的。教名的取用具有相当的偶然性。一个叫“莫德”(Maud)的人,也许取的是一位阔婶婶的名字,另一个人叫“莫德”,也许是因为她的父母认为这个名字好听。因此,这两个人除了名字相同以外,其他一无所同。temple(庙宇)与temple(鬓角)之间的情况也正是如此。(那两个叫“莫德”的人的确要比这两个temple具有更多的共同点,因为她们都是女性的人 [18] 。)但这并不影响我的主要论点,即只要自然地用到“莫德”这个名字,它就能使听话人想到所有那些错综复杂的特征或特点。
现在可以说,恰恰同这种观点相反,“一个名词的内涵并不是指我或其他任何人可以用来偶尔识别该名词所表示的类别的一个特征或一些特征。例如,我在国外可以根据一个人的衣服式样识别他是英国人,根据一个人的语音识别他是法国人,根据一个人的饰带识别他是法律代理人,根据一个人的假发识别他是律师;但是,用这些名词我表达不了那些东西,(根据米尔的意思)它们也不构成这些名词的内涵。”(凯恩斯,《形式逻辑研究与练习》,43)这似乎将内涵 [19] 中含有的基本特点与非基本的或偶然性的特点区分开来。但无疑无法划出一道明确的界线。如果我想知道“盐”(salt)和“糖”(sugar)这两个名词各自的内涵是什么,有必要进行化学试验,写出这两种物质的化学式吗?或让我按常情,简单地去品尝它们吗?“狗”(dog)这个词内涵着什么特征呢?在这种以及其他许多情况下,我们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普通名词,虽然如果问我们使用这个或那个名词是什么意思,或为什么要在某些情况下用这个名词,我们时常会无从回答。有时,我们会根据这一特点识别一条狗,有时又会根据那一特点或一组特点识别一条狗,如果我们把“狗”这一名词运用到某个具体的动物身上,那就是说我们确信该动物具有其他所有构成狗的本性的众多特性。 [20]
根据我们在这里阐明的理论,专有名词用于复数(比较《现代英语语法》Ⅱ,4.4)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严格地说,专有名词是不能有复数形式的,这就和代词“我”(I)有复数一样,是无法思议的:世界上只有一个“我”。如果听到“约翰”、“罗马”这两个名称,我们清楚地明白此刻指的是一个特定的人或一个特定的城市,那么就只有一个“约翰”和一个“罗马”。然而,按照上文提到的那些附加意义,专有名词可以按通常的方法构成复数形式,以下面的类别为例:
(1)或多或少带有偶然性地用同一名称命名的人和物:In the party there were three Johns and four Marys(宴会上有三个约翰和四个玛丽)|I have not visited any of the Romes in America(美洲叫罗马的地方我一个也没去过);
(2)同一家族的成员:All the Tymperleys have long noses(蒂姆珀利一家人的鼻子都长)|in the day of the Stuarts(在斯图亚特王室的时代里) [21] |the Henry Spinkers(亨利·斯平克家族)(比较第十四章,近似复数);
(3)用一个名词表示的相同的人或物:Edisons and Marconis may thrill the world with astounding novelties(爱迪生和马科尼似的人可以用惊人的发明轰动世界)|Judases(犹大似的人物)|King-Henrys,Queen-Elizabeths go their way(亨利国王、伊丽莎白女王一类的人一意孤行——卡莱尔)|the Canadian Rockies are advertised as “fifty Switzerlands in one”(加拿大的落基山脉被吹嘘为“五十个瑞士的总和”);
(4)在借喻中,专有名词可以代表某名词所表示的那个人的作品:There are two Rembrandts in this gallery(美术馆里有两件伦勃朗 [22] 的作品)。
还应该记住,我们用单个名称所表示的东西,仔细观察一下,只不过是一种抽象。每个具体的东西和每个人都在一直不停地变化。名称的作用在于抽出和固定所有时刻变化着的现象中的永久性因素,或打个比喻说,把这些因素作为公分母。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下面这些句子,但根据专有名词严格说来没有内涵的假说,这种句子是很难理解的:He felt convinced that Jonas was again the Jonas he had known a week ago,and not the Jonas of the intervening time(他确信乔纳斯又成了一个星期前他所知道的那个乔纳斯,而不是这个星期里的那个乔纳斯——狄更斯)|There were days when Sophia was the old Sophia — the forbidding,difficult Sophia(有时,索菲娅又成了原来的索菲娅——令人生畏、难以相处的索菲娅——本内特)|Anna was astounded by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Titus of Sunday and Titus of Monday(星期天的泰特斯与星期一的泰特斯大不相同,这使安娜感到震惊——本内特)|The Grasmere before and after this outrage were two different vales(发怒前的格拉斯米尔和发怒后的格拉斯米尔是两个不同的溪谷——德·昆西)。同样,专有名词也可以有复数形式:Darius had known England before and after the repeal of the Corn Laws,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Englands was so strikingly dramatic …(达律斯了解谷物法废除前后的英国,这两个英国之间的差别是如此地明显……——本内特)。
从语言的角度来说,在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之间划一条泾渭分明的界线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已经看到了专有名词转变为普通名词的情况。但普通名词转变为专有名词的情况也同样常见。只有很少的专有名词一直是这样的(如Rasselas〔拉塞拉——人名〕),而大多数的专有名词都是全部或部分地产生于专义化了的普通名词。用于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一个具体学生会的the Union(联合会)是一个专有名词吗?British Academy(不列颠科学院),Royal Insurance Company(皇家保险公司)——换一个角度——Men and Women(《男人与女人》),Outspoken Essays(《自白文集》),Essays and Reviews(《随笔与评论》),它们都是专有名词吗?一个名词越是具有随意性,我们越倾向于把它看做是专有名词,但这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the Dover Road(多弗公路——意为“通向多弗的公路”)本不是专有名词,而与多弗毫无关系的Dover Street(多弗大街)从一开始就是专有名词,它被命名为Lincoln Street(林肯大街)也无妨。但Dover Road随着时间的迁移也许会成为专有名词,如果这个名词得来的理由为人们所忘记而且这条路成了一条普通大街的话。从语言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以冠词的丧失作为标志。伦敦有一座公园仍被许多人叫做the Green Park(绿色公园)。但有些人却省去冠词,这样,Green Park就完全成了专有名词。再比较纽约的Central Park(中央公园),New College(新学院),Newcastle(纽卡斯尔)。因此,英语中冠词的省略(但在意大利语和德语中不是这样)是专有名词区别于普通名词的外部标志之一。
father(父亲),mother(母亲),cook(厨师),nurse(保姆)这些词指家人时不用冠词,因此近似于专有名词。无疑,孩子在一定年龄前就是这么理解的。如果母亲或婶婶对孩子说话时,把孩子的父亲而不是自己的父亲叫做father时,也是言之有理的。
普通名词变为专有名词时,语义趋于特定。这种特定与在普通名词范围内那些语义特定的情况的区别,并非是性质上的不同,而是程度上的不同。所以,当the Black Forest(布莱克森林) [23] (或更明显些,德语名称Schwarzwald“施瓦茨森林”) [24] 已经成为某一个山脉的名称时,该名称与作为普通名词用来指其他某个森林的词组the black forest(黑森林)之间的关系与the blackbird(画眉)和the black bird(黑色的鸟)之间的关系相似 [25] 。
因此,我们的探讨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专有名词与普通名词之间无法划一条明确的界线,它们之间的区别只是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区别。一个名词总是内涵着以它为名的那个人或物的特征,即区别于他人、他物的特征。所表示的东西越是个别或越特定,该名词的选择就越可能是随意性的,它就越接近或成为专有名词。如果说话人要想使别人对某人或某物产生某种概念,在某种情况下,他可以用一个专门有所指的名称,即在这种特定情景中能被理解为是特指的专有名词。否则,他就必须借助于其他一些词,组成一个足以精确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复合名称。如何实现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章进行考察。
[1] 施罗德《希腊语和拉丁语中词类的形式区别》,莱比锡,1874。
[2] “列举”(enumerate)一词在这里的意义似乎是词典里所没有的。如果我们照通常的意义来理解它,那么根据这个定义,在All his garments,coat,waistcoat,shirt,and trousers were wet(他所有的服装,外衣、背心、衬衫和裤子都湿了)一句中的coat等词都成了形容词。
[3] 在此书的初稿脱稿很久之后,我才见到了索南夏因的《新英语语法》(牛津,1921——总的来说,该书堪称佳作,但有时我对其中的某些方法也持有异议)。这部著作对一些定义作了修正:“代词是用以替代名词,表示或列举人或物的词,但不命名。”“表示”(indicate)比“指定”(identify)好得多,但none和who的问题依然存在。“并列连词用来连接句子中的同等成分。从属连词用来连接状语从句或名词性从句和复合句中的其他成分。”并列连词也可用来连接完整的句子(索南夏因,§59)。这个定义较复杂,要了解它首先需要了解许多其他语法术语;其实,这个定义并没有回答什么是连词以及这两类连词的共同点是什么的问题。
[4] 伊多语是由路易·德·博弗(Louis de Beaufrout)1907年创造的一种人造语。——译注
[5] 我们稍后将专门讨论这些词是否真正属于不同的词类。
[6] 有关Motion requires a here and a there(运动要求一个此处和一个彼处),a he(一个他),a pick-pocket(一个扒手),My Spanish is not very good (我的西班牙语不很好)等词组中的斜体部分是否是真正的名词,详见《现代英语语法》Ⅱ,第八章和第九章。在《现代英语语法》Ⅱ,第十三章中讨论了一些词难以确定词类的饶有兴趣的问题:英语复合词中的第一个词是否已成了形容词?(请见以下例句:intimate and bosom friends〔知心密友〕,the London and American publishers〔伦敦和美国的出版商〕,a Boston young lady〔一位波士顿少妇〕,his own umbrella — the cotton one〔他自己的伞——那把布伞〕,much purely class legislation〔十分完美的级别法规〕,the most everyday occurrences〔最日常的事〕,the roads which are all turnpike〔条条大路是通衢〕,her chiefest friend〔她最主要的朋友〕,matter-of-factly〔实事求是地〕,matter-of-factness〔事实〕。)
[7] 这里的“抽象”意义比第十章中考察逻辑语法术语时的“抽象”意义较为通俗。
[8] jar:坛子,广口瓶,〔电〕瓶,刺耳声等。——译注
[9] sound:声音,语音,笔调,命令等。——译注
[10] palm:手掌,与……握手,棕榈(树),胜利,荣誉勋章等。——译注
[11] tract:地带,系统,传单等。——译注
[12] B.托瓦森(1768—1844),丹麦雕塑家。
[13] 立陶宛语中的“国王”是karalius,该词由Carolus(Charlemagne)(伟大的卡尔)演变而来;俄语的korol,波兰语的król,马扎尔语的király也同出此源。
[14] 第欧根尼(约前404—前323),古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译注
[15] 堂吉诃德,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所著《堂吉诃德》中的主人公。——译注
[16] 保罗·普赖,指过分好奇的人。——译注
[17] 贝尼迪克是莎士比亚《无事生非》一剧中的一独身男子。——译注
[18] 关于已婚妇女的姓氏专有名词还有一种转用方法,如Mary Brown(玛丽·布朗)嫁给了Henry Taylor(亨利·泰勒),就成了Mrs.Taylor(泰勒夫人)或Mrs.Mary Taylor(玛丽·泰勒夫人),甚至Mrs.Henry Taylor(亨利·泰勒夫人)。
[19] 参见凯恩斯《形式逻辑研究与练习》,24:“我们只把那些分类所依据的属性包括在类名称的内涵中。”
[20] “狗”的最好定义也许是这样一个有趣的定义:狗是另一条狗本能地把它看做是狗的动物。
[21] 斯图亚特王室1371—1603年统治苏格兰,1603—1714年统治苏格兰与英格兰。——译注
[22] 伦勃朗(1606—1669),荷兰画家。
[23] the Black Forest:黑森林。——译注
[24] Schwarzwald:黑森林。——译注
[25] 最后可举个例子,说明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之间的这种反复不定的情况。当音乐家们说到“第九交响曲”时,他们总是指贝多芬的著名作品。因此,“第九交响曲”便成了一个专有名词,但当罗曼·罗兰在作品里写到一些法国作曲家时,他把第九交响曲用作复数(以冠词为标志,而该名词的单数形式以及大写字母说明它应被理解为专有名词),使其又成了一个普通名词:ils faisaient des Neuvième Symphonie et des Quatuor de Franck,mais beaucoup plus difficiles(他们写了一些第九交响曲和一些弗兰克四重奏曲,但难得多——《约翰·克里斯朵夫》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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