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大学校长选拔方式
国内关于美国大学校长制度的介绍材料不多,我们根据仅有的一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一般而言,美国大学选拔校长采用的是“招聘制”,具体程序分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成立校长选拔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校长在决定不再继续担任校长的前一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请求并经过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指定一个校长选拔委员会。成员有董事会成员、教师代表、职工代表以及校友代表组成,有的学校还请学生代表和社区代表参加。参加委员会的各成员必须遵守纪律。可以看出,美国大学校长选拔委员会是一个由董事会指定的临时性机构,不是永久性的机构。选拔委员会的构成人员是多方面的,占多数的不是校内成员,而是外部成员。这反映了美国大学的组织特性:非内部人组织。
第二步,决定校长任职资格。新任校长资格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新校长所应具备的资格有三个方面:个人品质、学术背景及政治方面的能力。具体要求各个大学各有不同。
如康州大学,学校董事会讨论新校长任职条件是:在教学、科研和服务方面突出,并具有下述能力:在讲述学校的需求、成就和内在潜力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能与立法机关、州长和州政府其他主要官员建立很好的联系,使他们支持学校的发展;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学校入学人数增长快,情况越来越复杂的条件下,具备很强的管理和协调学校各部分的能力。能够与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员工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具备很强的凝聚力,以使行政人员各尽其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够与教职工充分协商,以挖掘学校的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具有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及服务等职责方面的卓越见识;具有广泛筹集项目资金的能力,以保持学校的良好发展态势;能够设法通过有效的聘任、开发和评估等手段提高教师的质量;能够与董事会合作支持董事会的决定;了解学校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的目标所需要的环境,并愿意采取实际的行动以实现多样文化发展环境;具有设定和完成学校朝着多样化发展的经验等。如此条件可谓非常之高,能够胜任这样的职务期望的人员也是非常缺乏。因此大学校长遴选是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而且也反映出大学校长所面对的压力是非常之大。
第三步,发布招聘广告。一般是通过主要媒体发布,另外也写信请求知名校友、其他学校校长、教务长和科研部门负责人推荐;除少数是自荐的外,大多数都是推荐的。通过主要媒体发布广告的目的是为了选择优秀的校长,使更多的合格的候选人产生。推荐的方式能够获得比较可靠的校长候选人。
第四步,确定候选人。经过上述程序后,有一个较大的范围,然后是选拔委员会成员给每个候选人打分,按照得分缩小到一定范围,一般为40人左右。在此基础上通过突然访问、打电话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再把范围缩小到10人左右;有的还到社区邻里了解个人情况,甚至包括夫妻感情;这时名单一律保密;这个名单确定后逐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围绕候选人对高等教育的了解、办学理念、公关能力进行。选拔委员会以中立的态度参与投票,最后确定1~2位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决定。可以说,这个筛选过程非常复杂,也说明选择一个合适的校长人选是非常不容易的。多方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是为了保证候选人的人品无瑕疵,而且重点在于了解候选人与人相处的方式,这样才能对他的能力进行比较恰当的判断。
第五步,董事会决定校长人选。董事会在决定人选时听取选拔委员会主席对选拔过程的汇报,然后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最终人选。这一点反映了美国大学管理体制的特点,即大学的最高决策权在董事会。
美国大学校长选拔也表现出以下的一些特点:①在强调校长应该具有全面素质时,更加注重他的管理能力和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并且把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看作是一个校长最应该具备的素质;②规定大学校长必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而不是像我国大学校长只是一种兼职,甚至还是副业,“几乎所有校长在任职期间都终止了自己原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美国大学校长每周要工作7天;周一到周五是从上午9点到晚上10点。也正是这个原因,许多学校在给校长薪水外也给校长配偶一定酬金。”③非常重视对校长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董事会一方面建立与校长的信任、支持关系,另一方面也对他的工作质量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一般分为年度评估和阶段评估(如5年期),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校长的基本尺度并决定其薪水。而大学校长也以此办法来评估下级。④美国大学界比较注意对后备力量的培养。如美国教育协会在1965年搞了一个以培养大学校长和副校长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项目(The ACE Fellow Program)〔18〕。
这些特点反映出美国大学校长制度是职业化比较强的,校长以经营大学作为自己专业的。可以说,美国大学校长更倾向于“经理型”的校长。
从社会地位看,在美国,大学校长是大学的首席行政和学术领袖,是该大学的象征。一般关于大学校长的具体职责方面很少有详细规定,所以灵活性比较大,但有大学校长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做其他人可以胜任或做得更好的事情。而Kerr和Gade认为,大学校长职责包括:①确定目标;②确定发展重点;③建立或修改组织机构;④确立有效的助手班子;⑤筹集、分配和重新分配经费;⑥处理非常规事件;⑦处理与董事会、教师与职工、校友及其他外部组织的关系。除⑤外,其他职责可以由校长和其他人共同承担,但不能完全交给下面人去做。正是第五点,反映出美国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责倾向于经费的筹集与分配。
除上面一般职责外,大学校长还应该负责:①整个学校的信息交流;②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③造成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士气;④保证学校是一个完整的整体;⑤处理学校中的各种矛盾;⑥保证学校的自主权和教师的学术自由;⑦保证有满意的短期效果;⑧保证有满意的长期效果〔19〕。以上这几点都是大学常规管理任务。
另一份调查研究资料显示,美国大学校长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①维持学校基金的适当水平;②维持联邦补助的适当水平;③吸引和留住高水平的教师;④争取少数民族学生;⑤聘用少数民族教师;⑥确保学术水准的质量;⑦管理高等教育的经费;⑧在多元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确保学生的增加。当下大学校长关注的焦点是:①努力营建整个共同体的强烈感觉;②与学生和教师有更多的互动;③以更多的活动来确定学校的任务、目标和价值;④更好的院校沟通;⑤结合教室以及课外活动;⑥扩大非传统的学生的服务〔20〕。可以看出这些调查资料与上面的归纳是一致的,即大学校长的第一位的职责就是提高大学的经费水平,然后是做好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保持校园内有良好的气氛,并且能与校外的舆论产生有效的互动。
目前关于德国大学校长制度资料就更为缺乏。我们选择《中国教育报》提供的慕尼黑大学的材料作为案例进行介绍。慕尼黑大学作为德国第二大学,它的大学校长制度能够代表德国大学校长制度的特色。(www.xing528.com)
德国大学校长制度与美国大学校长有很大的不同,大学校长的角色也不同。如果说美国大学校长具有“经理”色彩的话,德国大学校长更具有“象征”的味道,这与德国大学普遍实行民主管理与教授治校的传统有关。在学术界比较公认的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等近代大学制度就来自德国,1810年柏林大学成立作为近代大学制度产生的标志。德国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立法权主要在各州,但联邦宪法规定了德国大学自治的基本制度,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大学评议大会,由评议大会来选拔大学校长。日常事务则由大学评议会处理。
如今的慕尼黑大学,其议事决策的权力机构为大学评议大会,其成员全部民主选举产生。在最近一届代表中,教授代表36人,其他学术人员代表12人,学生代表12人,非学术人员代表6人,校长等校务委员会5名成员也是评议会成员。评议大会成员每两年选举1次,其中学生代表每年选举1次。评议大会职能是修订和修改大学的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大学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务领导委员会;听取校务领导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从评议大会代表构成中可以看出,教授代表占据多数,体现“教授治学、教授治校”的大学治理理念。
评议会作为评议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拟订大学法规和章程的修订草案,供评议大会研究讨论,决定教授聘请事宜,确定重大的学术研究项目,以及新的学科和考试规则。校务委员会5名成员均为评议会成员,参加日常会议。
慕尼黑大学的评议大会各类人员比例是依据德国巴伐利亚州《高等教育法》规定而设置,教授多于其他人员的总和。学生参与管理,比例与其他学术人员相同,多于非学术人员;大学的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活动组织都要倾听学生的意见,由此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点:教授治校、学生本位。
目前慕尼黑大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均由评议大会选出;校务领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人,由校长任命;这5人共同组成学校行政领导机构。这些职务的任期不同,校长任期5年可连任,最高任期为10年,副校长任期为2年最高为4年;除这5人外,还有1名不负责教学的专门的行政校长,可以是终身制的。从这一制度可以看出,德国的大学校长制度既不是纯粹的任期制的,也不是单纯的终身制的,而是有分别的,作为大学象征的校长是任期制的,而作为常务管理的行政副校长则可以是终身制的。这一制度好处就是日常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了换一届班子就实行政令修改。同时大学校长的任期制又使大学校长将自己的新的理念注入到学校治理过程中。
校长的职能是领导校务领导委员会工作,同时统筹、协调学校各个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校长不是纯行政职务,而是兼职。任职期间不放弃教学与科研,从职位上退下来后还要到学院或研究所继续从事本行工作〔21〕。
三、英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
国内关于英国大学校长选拔制度的研究资料也非常缺乏,我们根据目前所能获得的一些资料做一些简单分析。从大学的自治程度而言,英国大学更类似于欧洲大陆;英国大学校长的职权也与欧洲大学相似。所以有的学者评价道: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比,英国大学校长从形象上讲更像学者〔22〕。在大学校长选拔过程中,英国大学也显示出高度自治的特点,即政府始终不介入校长选拔过程;而大学校长的职权来自与大学章程有关的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那么,英国大学校长拥有什么样的职权呢?根据英国大学传统,大学管理主要依据四种管理文件:特许状(charter)、章程(statute)、条例(ordinance)、规定(regulation)。前两者主要说明委员会(court)理事会评议会权力,后两种主要说明政策和资源委员会、学部(faculty)、学院、系委员会、学术计划组织、聘任和晋升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而根据特许状规定,大学校长只是学术领袖,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校长才冠以首席学术和行政官员,负责主持评议会工作。而在大学特许状中很少涉及大学校长的具体职权,但授权可以检查学校的任何事务。在这一点上,英美是相同的。
根据英国大学章程,校长对理事会负责,旨在保证和提高办学效益,保证良好的办学秩序。校长可以不加说明拒绝接受任何学生,暂停和终止某些学生的学业,并将这一举动报告下一次评议会和理事会会议。校长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12个月向理事会提出辞呈。
尽管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大学校长的职权,但大家一致认为,大学校长的权力是由他在大学的特殊地位和实际能力决定的,因为他既是评议会、政策和资源委员会等学校主要机构的主席,同时又是评议会和理事会的主要联系人,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学校的情况,更有机会对制订政策施加影响,对教师的晋升有很大的影响力。此外他还和大学资金委员会、大学校长委员会等发生联系。
显然,大学校长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在英国的背景下,校长的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会议的过程有高度的洞察力,引导讨论沿着合适的方向进行,使得所有与会人员感到他们的意见受到了尊重,简明地进行会议总结。校长还必须乐意花很多的时间进行日程安排,研究各种文件,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与同时在恰当的关系下进行讨论,保证学校颁布的各种文件非常准确无误,不模棱两可。
关于英国大学校长具体选拔方式,一般而言都需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是由大学理事会(council)和评议会(senate)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向社会做广告,征求合适的校长人选;然后是提出候选人阶段,候选人一般由个人申请或由第三方来推进推荐候选人;在从条件较好的人中选出候选人进行面谈,确定2~3人;然后进行进一步考察,由校内和校外进行反复斟酌,最后确定一人由理事会任命。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英国大学校长一般是指副校长,即Vice-Chancellor,而不是正校长(Chancellor)。在英国,Vice-Chancellor是掌握实权的,而正校长一职是荣誉性的,或者说是象征性的。而且在英国,Chancellor一职通常只有王室成员或具有爵位的贵族才能担任,近年来聘请了一位中国科学家出任一所英国大学校长〔23〕,该事件说明了英国大学的国际化程度加快及英国大学开发国际留学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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