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来自罗马天主教会官方文件的自我身份描述,为我们理解何为天主教的独特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我们需要在这些描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何为天主教之“完整的信仰”“完整的圣事”,以及“宗徒继承和主教共融”,且这些考察较之上一节的内容将更具神学色彩。
上文曾经提到过的天主教神学家理查德·麦克布莱恩将天主教的“大公”精神(the spirit of Catholicism)概括为三个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一些次要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分别为:圣事原则(the principle of sacrament)、中介原则(the principle of mediation)、共融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munion)。下面我们就来简要考察一下它们的具体含义。
圣事原则的本质实际上是关于物质世界与天主的圣宠/恩典(grace)之间关系的问题。首先,天主教认为物质实在是善的,它由天主所创造,在耶稣基督中被救赎,并在圣神/圣灵(Holy Spirit)中被更新。然而,被创造的世界不仅出自天主,更重要的是,天主的临在和圣宠亦能在这个世界中被察觉、被发现,但它与此同时却不等同于天主。换句话说,人们能在人之中“看到”神圣者,在有限中发现无限者,在物质中觉察到属灵者,于内在中找到超越者,在历史中觅得永恒者。这些可见的、可感知的、有限的以及历史的事物包括他人、群体、运动、事件、环境、整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所有这些都实际上或潜在地是神圣临在的载体。然而,在这种内在性(天主通过世界被察觉和发现)被肯定的同时,天主之超越性(天主不等于世界)亦被同时肯定,以防这一原则成为最终导致偶像崇拜(将被造物视为造物主本身)。天主的这种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的张力集中体现在天主教对耶稣基督的理解中——他作为道成肉身,同时具有神性和人性,且他的神性和人性呈现在一个单独的位格(person)之中。
那么,这一原则为何被称为“圣事”原则呢?在天主教的理解中,所谓圣事即是可见的符号(sign),而不可见的圣宠则通过可见的符号被表达以及临在,就如同符号传达意义一般。正因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何天主教传统习惯于将整个创造(世界)自身称为一个圣事——创造作为一个符号,指向了它的创造者天主。循着同样的思路,在天主教徒的眼中,耶稣基督亦是一个圣事,因为他在其历史的、具体的、有限的生命中向人们显明了天主,并且为世界带来了天主的圣宠;教会自身也是一个圣事,作为一个有限的、可见的信仰群体,其建立本身即是天主的圣宠使然,而其在历史中的持续实存更被理解为圣神在世界之中的持续临在。当然,最能体现圣事原则的地方,仍是“圣事”一词的最寻常含义之所在,即为天主教所认可的七种教会中有形可见的宗教仪式。这些圣事仪式通过使用可见的具体事物——同时也是象征符号,如圣洗中的水、圣体中的饼和酒、坚振中的油膏等——令天主之不可见的圣宠反复在教会中临在。
由于圣事原则的存在,天主教从未在自然(整个被创造的世界)和圣宠(神圣者的临在)之间划定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认为:世界固然是堕落的,但它从未被天主所抛弃,相反却始终是天主所救赎的目标,并被预定在历史之终达致完美(天主的国);天主不断临在于历史的有限事物中(其高峰是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令人之自然的、历史的实存指向完美的天主自身。在伦理学的意义上,这意味着天主教非常重视在世界之中达致公义与和平的努力,这一点从整个现代天主教社会训导中便可见一斑。依据圣事原则,天主教强烈肯定投身于转化世界的事业即是与天主自身的转化行动相合作,在此意义上,人能够作为天主的“合作创造者”(co-creator)参与天主的创造性工作。
中介原则必须在与圣事原则的关联中才能得到理解,因为前者实际上是后者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所谓中介原则的含义是:圣事(符号)不但指向天主与圣宠的临在,更带来圣宠的实际效果。换句话说,天主不仅在圣事行动中显现为信仰的对象,更通过这一行动完成某种使命、实现某种目标。因此,被创造的世界不仅包含并反映天主的临在,这种临在更以前者为中介对参与其中的人发挥属灵的效果。依据天主教教义,圣事中的物质实在——诸如水、饼、酒、油等——被认为不仅因神圣者的临在被提升至一个新的层次,其自身更成为天主之自我启示的通道以及圣宠力量的传递者。亦即,通过教会的圣事,我们寻常所见、所触、所尝之物带来了神圣的真理与力量;圣洗中的水、圣体中的饼与酒、圣秩中放在被授品/按立(ordinate)者头上的手、被敷于病人前额及手上的油,甚至是参与婚礼者的身体,所有这些可感知的符号均成为天主之属灵祝福的传递者,并令圣事的参与者同时参与了天主之三位一体的生命。
因此,对天主教信仰来说,信仰者与天主的相遇绝不仅仅是一种内在的、心灵的事件——正如当代社会中的很多人对信仰之个体化、精神化的理解那样。相反,天主教坚持认为人与天主的相遇是一种真实的,在具体历史中发生的,以具体的地点、事件、人以及物质对象为中介的经验,且这种经验不仅在七种圣事中发生,亦可以在实存的各种维度中发生——这便是整个物质世界与人类生活的圣事化。由于这种肯定的存在,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天主教在坚持圣洗和圣体并不仅仅具有纪念或象征意义(如某些新教教会所认为的那样)的同时,亦对其他许多有限的事物怀有特别的珍视。例如,从基督宗教的最初几个世纪开始,宗教艺术便在圣事化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天主教会中,这种重要性更是从未中断并一直延续至今。教堂建筑和视觉形象始终在教会的崇拜仪式中具有核心意义;即便在正式的崇拜仪式之外,教堂、绘画、雕像、壁画、祭坛装饰以及彩色玻璃窗等艺术形式,也发挥着将信徒的心灵提升至天主面前的作用。
除去这些具体、有形的事物,与圣事原则紧密关联的中介原则亦能透过天主教徒的行动表达。最简单的例子是:我们都或亲眼或在电视中看到过天主教徒在胸前画十字的动作。这个动作本身即是一种符号的表达,如同面前摆放的十字架,而天主教徒相信,天主及其圣宠便通过它被表达及临在。另一个能够通过行动表达的例子是行走苦路(Stations of the Cross):在天主教堂内或其他一些地方悬挂或摆设着十四处苦路像——描绘耶稣身背十字架走向加尔瓦略山途中所经历的事迹,天主教徒在这十四幅描绘耶稣受难的像前依次走过,象征着重走基督的苦路。这一行动显然同样是一种意义的表达,并借此将信徒带入与基督之救赎性圣宠的联合中。类似的不属于七种圣事的虔诚实践在天主教中还能找到很多,例如朝圣(pilgrimage)、聆听或讲述圣者/圣徒(saints)的故事、念诵玫瑰经(rosary)、佩戴圣牌、在家中悬挂圣像等。
此外,在天主教对被按立的圣职之重要性的强调中,中介原则的重要性亦得到了非常清晰的体现。一方面,由于天主的绝对自由,他与人之间的相遇是不受时间、地点、方式等客观条件所限的;另一方面,这种相遇也并非随意及偶然的。在一些特定的时刻和行动中,天主的临在特别应该成为信仰生活的焦点——如七种圣事,而司铎的作用即是在这些时刻和行动中成为天主与人的中介。圣职的这种中介作用并非意在限制天主与人的相遇,而更多的是表达令其作为焦点的意义。
最后,中介原则也在相当程度上解释了天主教在历史中对童贞圣母玛利亚(the Blessed Virgin Mary)之地位的强调,以及给予她的强烈敬意。天主教在与肯定耶稣基督在救赎中的角色相同的基础上,肯定玛利亚在救赎中的角色——与此同时并未将二者等同。在教义上,玛利亚被称为天主之母(在她生下耶稣这一整体的位格而非其中之神性的意义上),是救赎计划的开启。天主临在于耶稣的人性之中,并通过他救赎性地行动——这是中介原则之最经典的表达。因此,天主教尊敬(而非崇拜)玛利亚,并请求她为人类说情。但这并非因为天主教将她视为具有神性,甚至与基督地位相当,而是因为她是天主的象征、形象和工具。正如其他作为中介的事物或行动一样,临在于其中的天主及其自由的圣宠才是天主教徒所崇拜的对象,而不是诸如饼和酒、圣像、十字架这些对象,或拜苦路及念诵玫瑰经这些行动本身;同样,玛利亚自身也并非天主教徒的信仰对象,她的重要性在于其作为“圣事”这一事实,而圣事既指向圣宠,亦带来圣宠。(www.xing528.com)
麦克布莱恩所提及的“大公”精神中的最后一项是共融原则(communion),其基本含义是:尽管每个天主教徒都必须作为个体在天主面前生活,尽管天主与人的相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体性的,但是天主教徒在本质上亦是相互关联的、共融的,神—人相遇在其由信仰群体作为中介才得以可能的意义上亦是群体性的。天主教历史上一种非常重要的对教会的理解指向了教会作为天主之民的形象,这意味着天主教徒在根本上是社会的、关系性的群体。因此,天主教会极其强调一切天主教徒在天主面前的共融联合。与新教强调信徒与天主的个体性关系、个人对圣经直接的解读,以及教会是由每个个体信仰者组成的群体不同,天主教坚持信仰群体(即大公教会)对个人信仰之塑造的决定性意义,以及《圣经》作为教会群体之圣书的本质。换句话说,并非信仰者组成教会,而是在教会之中个人才有了信仰,在教会之中基督徒才有对《圣经》的正确理解——完全离开群体的语境,谈论与天主的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概括而言,如果个人与群体在新教的理解中按照重要性排序是“个人—群体”的话,那么在天主教中这一顺序则变为“群体—个人”。
在天主教中,共融原则在几个方面凸显出它的重要性。第一,它与上文所讨论的天主教在信仰和实践两方面对教会圣传的强调是一致的。这是因为,共融原则并不仅仅指向空间上的共融,亦指向历时性上的共融——早期教会中的殉道者、圣者甚至玛利亚与今天的天主教徒也是共融联合的关系。恰恰是这种历时性上的共融,才使得圣传的保存和传承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对共融的强调也正是对一种没有中断的宗徒圣传的强调。
第二,共融原则在相当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在天主教神学、教义、牧灵/教牧(pastoral)实践、道德观念及敬虔生活中,教会总是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教会自身被视为基督的圣事,而救赎只有以教会的诸圣事为中介才成为可能;正确的信仰只有通过参与教会的信仰生活才能获得,《圣经》只有在教会中才能获得正确的诠释;教会也是包括玛利亚在内的所有圣者与所有天主之民的共融——对圣母及其他教会史上的伟大圣者表达崇敬、将其当作呼求援助与代祷的对象,在教会中寻找圣洁生活的伟大典范等行动,只有在共融的语境下才能得到理解。在这一点上,圣事原则、中介原则及共融原则亦达成了完美的结合。
第三,共融原则亦是理解天主教所强调的主教之间的共融及其与罗马主教之共融的前提。既然信仰者并非一个个孤立的信仰“原子”,而是作为群体彼此共融,那么各地方教会之间同样不能是一个个彼此分离、没有关联的“原子”教会,它们之间也必须是共融联合的关系;各地方教会的主教作为彼此共融的十二宗徒的继承者,彼此之间亦是共融联合的关系。这两点合二为一,便是主教间共融联合的含义所在。与此同时,罗马主教作为宗徒伯多禄之永久性的继承人,承担起了作为教会共融之中心的角色。尽管如此,正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的,罗马主教(教宗)并非天主教会的“教主”或“帝王”,因此,他作为共融之中心,并未取消主教之间以及其他主教与自身之间相互平等的共融关系。
除了上述三个基本原则之外,麦克布莱恩亦提及了另外几个对天主教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则。在他看来,这些“其他的”大公原则在重要程度上也许并不低于前者,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圣礼、中介及共融作为天主教最基本的特征,事实上亦渗透于其他几个原则之中。这些原则包括:圣传、理性、类比、普遍性。其中关于圣传,上文在谈及《天主教教理》中所描述的天主教会三个标记时已经有过考察,我们刚才也已经看到它与共融之间存在的关联,而麦克布莱恩对其的理解亦与教会官方的阐述并无太大差异,因此无须重复讨论。我们需要稍微花一些时间进行了解的是另外三个原则。
首先是关于理性(reason)的原则。这一点也许是中国的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因为在许多人的眼里,天主教的形象已经无法与保守、反科学、反理性等描述脱离关系。然而事实上,较之很多新教教会,天主教远远更为尊重和强调理性在理解及表达基督教信仰方面的重要性。因为第三章还要特别对理性与信仰之关系的问题加以阐述,所以这里并不准备对此问题展开详细讨论。我只想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天主教对理性的重视:第一个例子是,被教会尊为“天使博士”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非常明确地提出:信仰是对理性的成全(而非批判,更非摒弃)。阿奎那自己的神学即是对这一命题最好的诠释,在他的《神学大全》中,哲学(理性)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事实上,直到20世纪前半叶,阿奎那的神学在天主教的教育机构中依然是作为神学与哲学的标准及规范存在的。时至今日,它也仍然在天主教会中享有极高的权威。第二个例子是:在众多的基督教会中,只有天主教的神学中特别设立了“基本神学”(fundamental theology)这一学科,旨在于谈论系统神学的诸主题(如天主、基督、救赎、罪、终末等)之前,先以理性及哲学的方式(不诉诸天主的启示)论证诸如天主的存在、启示之可能、天主之公义等内容,从而为基督宗教信仰提供一种理性的基础。
其次,天主教使用理性是以“类比的”(analogical)方式进行的,这一点也是天主教的独特性之一,我们称之为类比原则。类比指向的是一种思考和描述天主及神—人相遇的方式,它可以用“差异中的相似性”来概括。这意味着,天主及其行动能够以我们用来描述受造世界的语言加以描述,关于天主的知识能够通过我们关于有限事物的知识加以获得,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似性。在耶稣身上,这种天主与人之间的相似性得到了基本的体现;换句话说,凡是能够用来描述耶稣之人性的,都可以用来描述他的神性,因此他被称为“首要类比”(primary analogue)。与此同时,类比原则亦强调这种相似性始终是以差异性为前提的,这要求我们永远只能将关于天主的知识视作一种类比,而不是对天主本身的把握,因为在无限的创造者与有限的受造物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即便在耶稣基督中,他的神性与人性亦是“不相混淆”),这种本体论上的巨大差异是人类语言能够但却无法充分言说天主的根本原因。由于类比揭示的实际上是人类之可见符号中天主的实在,因此,它在本质上仍是圣事原则的反映。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普遍性(universality)原则,而它的含义也许最为接近“大公”一词原初所具有的意涵。虽然在事实上,罗马天主教会已经成为基督宗教的宗派之一,但与此同时,它仍然保持着一种根本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使得天主教能够对一切真理与价值保持开放,其中当然包括作为整体的基督宗教的经验与传统中,在神学、教义、灵修、礼仪、制度等各个方面所拥有的丰富真理与多样价值。因此在真理观上,天主教并未陷入一种宗派主义的危机。在地域和文化上,天主教同样遵循着普遍性的原则,即并不将自身局限于特定的地域与特定的文化,而是希望基督的福音能够被普遍地、向整个世界宣讲,这也揭示出天主教会在本质上是一项传教性的事业。在地域上,今日的天主教已经很明显地表现为一种世界性宗教;而在文化上,天主教会持续地寻求恰当的策略,以令所有人在其各自特殊的文化语境中都能够聆听并理解基督的福音。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天主教为了达致一种文化上的普遍性而采取的“本土化”(inculturation)策略。在其普遍的传教使命中,天主教会必须始终同时面对两种不同的方向以及它们之间持续存在的张力:一方面,它必须时刻忠实于耶稣基督的福音,而且必须接受福音的核心信念在信经中的表达与希腊哲学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这一事实;另一方面,它必须找到在不同文化语境下宣讲福音的方式,在令福音的信息能够被在当地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人们所理解的同时,保证其不会被歪曲。所谓本土化,即是在这样一种张力中宣讲福音,在上述两个不同的方向之间寻找一种恰当的平衡。而且,本土化的内容不仅关乎了耶稣的教导(信仰方面),还包括了教会的圣事礼仪(实践方面)。天主教会相信,在耶稣之教导的表达与教会的圣事礼仪都考虑了教会所在的时间、地点以及文化的同时,教会之根本性的统一仍然能够被保存,而这种保存的先决条件即是地方主教在彼此之间以及与罗马主教之间的共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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