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亡是即使架构最好的政府的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走向。斯巴达和罗马灭亡了,又有哪个国家有望永存呢199?如果我们想要建立一个持久的机制,那就不要指望让它永久存在。要想成功,就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不要自吹人创造的东西是牢不可破的,因为人类的事物是没有牢固性可言的。
政治实体,就像人的身体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死亡的进程,并且身上携带着导致毁灭的原因。可是两者都可能有一种或多或少强健的、使其长寿的机制。人的体质是自然的作品,而国家的架构是人为的作品200。要延长生命,这可由不得人;而给国家尽可能好的架构、从而尽可能地延长国家的生命,这一点人却可以做到。架构最好的国家也有终结的一天,可是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导致其过早灭亡的话,它比其他的国家灭亡得晚。
政治生命的原则位于主权之中。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力是指挥各部分的运转的大脑。大脑瘫痪,人仍可以活着,他虽然活着,但成了痴呆。可是一旦心脏的功能停止,动物就死了。(www.xing528.com)
国家的维持靠的不是法律,而是立法权。昨天的法律在今天不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沉默被推想为默许,所以主权体被认为不断地认可它可以废除、但没有废除的法律201。它的意愿一经宣布,它就永远具有这种意愿,除非它收回这种意愿。
那么为什么人们对以前的法律如此尊敬呢?原因即在于此。人们或许认为古代意志尽善尽美,古代法律才如此长久地保存下来;如果主权体不是不断地承认它们是有益的,早就废除它们一千遍了。所以,在一切架构良好的国家,法律的效力远不是在减弱,而是不断地获取新的力量,这些法律既然自古就如此,它们就日益受人尊敬。如果随着年代的久远,法律的效力愈渐削弱,这就证明不再有立法权了,国家也就维持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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