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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多元化与社会契约论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省的风尚不同,气候迥异,不能接受同一政府形式,所以同样的法律是无法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各省的135。在这一彼此陌生,全靠那至高的行政宝座将他们聚拢一处的人群中,才能被湮没、品德被漠视、罪恶得不到惩罚。因此,弱者可能迅即被吞没,只有所有人都处于某种平衡中、使压力几乎平均地作用于每个地方时,人人才能自保。

中国社会多元化与社会契约论

由于自然对于一个正常人的身高给出了极限,超过该极限,自然造就的只能是巨人或侏儒,同理,一个国家要拥有最好的架构,也有一个幅员的限度,使国家不至于大得治理不好,也不至于小得无法维持133。对于任何政治实体来说都有一个不能超过的力量最大值,而政治实体因为它的扩张往往远离了这一最大值。社会联系延伸得越远就越是松散,一般说来小国在比例上要强于大国134

无数理由证明了这个准则。第一,距离越远,行政越难,就像杠杆越长,其末端的重量越大一样。随着行政等级的增加,行政同样愈发沉重,因为每个城市首先都有自己的行政需要人民负担,然后每个州府也有自己的行政同样需要人民负担,再往后还有各省,更高一级的政府、都督府、王侯府,级别越高,负担越大,而这一切都是由可怜的人民来承担的,最后是压垮一切的最高行政层。多如牛毛的超重负担一刻不停地榨取着臣民,这层层等级远远没有把他们治理得更好,反而还不如他们头上只有一个等级的时候。他们几乎无力应付不测之需,当必须想办法来应急时,国家总是已经摇摇欲坠了。

这还没完。不仅政府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迅捷来让人遵守法律、防止不满、匡正流弊、预防在边远地方可能发生的叛乱行为,而且人民对于他们永远不得谋面的首领、对于他们视若身外之物的祖国、对于形同陌路的大多数同胞也缺乏感情。各省的风尚不同,气候迥异,不能接受同一政府形式,所以同样的法律是无法适用于千差万别的各省的135。而不同的法律只会在人民中酿成纷争和混乱,因为人民受着同样的首领的管辖,处于不断的交流之中,彼此往来通婚,又顺应了其他习俗,他们就再也不知道他们的遗产是否还属于他们了。在这一彼此陌生,全靠那至高的行政宝座将他们聚拢一处的人群中,才能被湮没、品德被漠视、罪恶得不到惩罚。事务缠身的首领们不亲眼察看任何东西,治理国家的是一群当差。最后,众多的边远官吏时刻想着逃避或控制总权威,而为了维护这一权威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占据了首领们的所有心思,首领们就再也无心顾及人民的幸福了,在必要时几乎无力保护人民。就这样,一个相对于其架构来说过于庞大的实体为其自身的重量所坍塌、压垮和灭亡。

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稳固,为了抗御它必将经受的动荡,为了经得起它为了自保而不得不作出的努力,国家应当为自己打好根基,因为所有的人民都有一种离心的力量,这种离心力就像笛卡儿136所说的旋涡一样,使人民摩擦不断,损人利己。因此,弱者可能迅即被吞没,只有所有人都处于某种平衡中、使压力几乎平均地作用于每个地方时,人人才能自保。(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扩张和收缩都有其道理,在两种理由之间找到一个对于国家的生存来说最佳的比例绝非等闲的政治家才能。可以这样说,一般情况下,前者只是外在的和相对的,而后者则是内在的和绝对的,所以前者应当从属于后者。一种健康有力的架构才是首要的追求目标,人们应当更加依靠良好的政府所产生的力量,而不是辽阔的疆土所提供的手段。

此外,我们还见过一些这样架构的国家,征服的必要已经成为它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至于为了自存,它们不得不不断进行扩张。也许这些国家对于这种貌似好事的必要性还沾沾自喜呢,殊不知这种必要已向它们显示了盛极一时之后便是无可避免的陨落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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