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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党结合:血缘与地缘的凝聚力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家族宗法制与乡土观念在古代社会,血缘和地缘是人们群体结合的纽带,也是初级社会群体向较高级的特殊社会组织——朋党过渡的纽带,从中国跨入文明时代到清王朝覆灭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宗法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一姓子孙往往世代聚居,结合成庞大的宗族团体。

朋党结合:血缘与地缘的凝聚力

早在汉代,士大夫地域性分化就极为明显。颍川一带自西汉时就有朋党之俗。东汉时,士大夫以地域交朋结党更为风行。例如,甘陵(今邢台市清河县)的朋党就相当出名。周福因早年做过桓帝的老师,被擢为尚书,同郡的河南尹房植亦是朝中知名度很高的人物,故乡谣说:“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由于两家宾客互相攻讦,各树朋党,逐渐成为仇敌,于是甘陵一地就分为南北两党,“党人之议,自此始矣”。[60]党锢之祸以后,士大夫地域性分野更为普遍。如《后汉书·史弼列传》记载:“青州六郡,其五有党……平原其人,户可为党。”《三国志·武帝纪》载:“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可见冀州士大夫结党风气尤盛,以至分割成家人父子各派。唐初,士族地主主要分成四个地域集团,即山东士族、江左士族、关陇士族和代北士族。北宋“元祐更化”之后,旧党因趋向异同而重新分化组合,结成洛、蜀、朔三个地域性朋党。明初有淮西集团、浙东集团。万历时,官僚机构中以地域结党的情况更为普遍,齐、楚、秦、浙、宣、昆诸党虽不仅限于地域性,但又同地域性紧密相连,可以说这些朋党是政治性中有地域性,地域性中有政治性。清初有南党、北党;晚清又出现了湘军、淮军、北洋军等地域性的军事政治集团。

由此可见,封建官僚中地域性分野问题,以地域结党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中国帝制社会朋党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

1 家族宗法制乡土观念

古代社会,血缘和地缘是人们群体结合的纽带,也是初级社会群体向较高级的特殊社会组织——朋党过渡的纽带,从中国跨入文明时代到清王朝覆灭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宗法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不管封建王朝如何更迭,社会其他制度如何改变,也不管是领主经济还是地主制经济,家族宗法制的精神内核总是以不变应万变地发挥作用。中国封建社会的士农工商、达官贵人、王侯将相,几乎每个人都逃不出这张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经,以村社地域为纬编织起来的家族宗法制之网。几千年来,乡绅、地主和佃农、自耕农都是以宗法制家族组织形式聚族而居的。豪族地主都控制着各自的家族。一姓子孙往往世代聚居,结合成庞大的宗族团体。正如清人所说:“今强宗大姓,所在多有。山东、两江左右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少亦数百家。”[61]“兄弟析炊,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故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数十家或数百家。”[62]子孙繁衍,有成千上万户的大族,其中还有不少源远流长的世家。现今居住于常州的张姓是宋代名将张浚之后,无锡、金华有唐朝陆贽、宋代周敦颐范仲淹秦观之后裔。桐城有望族方姓、张姓、姚姓,福建各地有林、郑、陈、王等名门,都是族大人多,叶茂根深,形成顽强的宗法势力。

聚族而居的家族宗法组织如细胞一样,是帝制社会的基本组织。国家在地方上的行政机构,无论是秦汉的县、乡、亭制,还是明清两代的里甲、保甲制,实际的统治还是依赖于当地的家族宗法组织。正史人物传记中,立有孝友、孝义这一门类,记载了各地聚族而居的义门。如《明史·孝义传》记载:聚族而居的大家族有延续八世、九世、十世的;聚居的人口,有的可以多达三四千人,至于百口以上的则相当普遍。聚族而居的时间,可以延续几百年,朝代已经换了好几个,而这些家族的人却一直在那个地区生息繁衍。如唐宋时期江州义门陈氏家族,创造了近4000口、历15代、330余年聚族而居、同炊共食、和谐共处、不分家的世界家族史奇观。又如《明史·孝义传》载:“郑濂,字仲德,浦江人,其家累世同居,几三百年……部使者余阙表为东浙第一家。郑氏家法,代以一人主家政。”《宋史·孝义传》、《元史·孝友传》也记载了这个郑氏家族的历史。这一类大家族被人们称为“义门”,有家规家法,无论哪个朝代,都有人在朝廷做官,而且每个朝代都要吸收他们的人在朝为官,才能维持这个地区的稳定。这个家族的族长,在地方上便是乡官,官府在地方上特别是在乡村的统治,实际上是依赖于这些世家大族。当社会动荡、天下大乱时,他们能结坞自保,建立坞堡壁垒,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直到抗日战争时期,内地的一些乡村,还曾出现过这样一类地方性的自卫组织。在各地农村传播的秘密宗教,亦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如近代史上的罗教、清茶门、八卦教、老斋教等。其宗教组织,往往亦以家族为单位,世代传教为生。洪秀全创立拜上帝会,派冯云山去广西紫荆山山区传教时,山民客家都是“全家全族来领受洗礼”。石达开、韦昌辉、萧朝贵等人都是以整个家族一起入伙“拜上帝会”的。太平天国最早的领导集团,就是若干个家族的联合组织。如果是社会上的游民自发形成会党,它的组织形式和伦理观念,仍会被打上家族宗法的烙印。天地会哥老会三合会、白极会、白莲教这一类由失业的江湖游民建立起来的秘密组织就都是如此。他们称兄道弟,以兄弟关系来维系帮派,模仿家族宗法的辈分次序,立香堂排师徒之间的辈分,奉行非常严格的宗法关系。入会的仪式要拜天地,要以刘备关羽张飞的桃园三结义为榜样,标榜忠义。天地会的三十六誓规定:“洪家兄弟以忠孝为先,不可妨碍父母。”在这一类会党内部建立起来的秩序,实际上是变相的宗法秩序。实际上,《白虎通义》中宣扬的用以“经理上下,整齐人道”的“三纲’、“五常”、“六纪”,就是这种宗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这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成为帝制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曾指出:“所有其他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在这些公社中,只容许有血统亲属或收养来的亲属,他们的结构是系谱式的结构。”[63]作为封建家族宗法制的共同体,它的各个社会成员是以血缘婚姻、邻里乡党的各种关系的形式出现的。除了嫡系亲属关系之外,还有“宗人父兄、父友、友亲、乡党耆老”[64]的旁系亲属关系,这两种亲属关系加在一起,就构成了中国史书中常见的“九族”,九族日后也常成为帮派势力的主体部分。

家族宗法制度在古代史籍中屡见不鲜。如所谓“宗亲九族”、[65]“九族乡里”、[66]“子弟、宗族”[67]、“乡党宗族”、[68]“宗族”、[69]“宗亲”、[70]“乡族”[71]等等。在秦汉王朝实行郡县制后,这种宗族的村社组织仍然寄寓在郡县制下,地域的划分只能以这种古老的宗族团体为基础,在中国广袤的乡村土地上,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无数以姓氏血族组织为单位的自然村庄,如张家村、李家庄,就是姓张、姓李的同宗同族人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的村庄,而这些自然村直到现在仍然是我们在农村划分行政区域的基础。家族既是社会基层管理组织,血缘和地缘也就如同孪生的同胞而不可分割。先秦时期,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表示地缘关系,住在什么地方,就称什么氏;姓代表血统。如春秋晋献公的宠妃称“骊姬”,骊是山名,住在那里的人就是骊氏。骊姬是那个地方的一个女子,她姓姬,也就和周王室是同一血统了。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说: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来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的成为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72]

“在地域上靠近的成为一伙”,这就充分说明血缘和地缘的关系是如此的紧密。人们也就对籍贯重视起来,甚至发展到以乡土籍贯来区分门第的高低贵贱。所谓门第之“第”,亦可称之为“地”,是指地望,即宗族的籍贯,以“地望”来别姓氏,分贵贱,这是魏晋时期社会等级结构的一个外部特征。“门”是以家族、宗族之不同区分的,随着家族、宗族的繁衍、分裂、迁徙,遂形成许多支系,并分散到各个不同的地区。其政治和特权地位有的支系在上升,有的支系却在下降,出现了差别。为了严防外姓氏人,尤其是同姓不同宗者,同宗族不同支系者假冒“门第”,故又以“地望”来区别相同的姓氏。“门地”正是这种以姓氏与地望相结合来区别当时士人的社会地位的产物。两晋时同为王氏高门,有并州太原王氏和徐州琅邪王氏之分。太原王氏以王浑为代表,其父王昶为曹魏司空,本人入晋任司徒,为当时首屈一指的高门;而琅邪王氏以王祥为代表,虽为士族,权势名位却不盛。但到了东晋,琅邪王氏之王导因最早偕宗室司马睿过江,辅佐其为东晋皇帝,且历任宰辅,遂为侨姓士族之领袖,上升为第一流高门,而此时太原王氏却权势稍减,退居二流。这两个“王氏”之区别就是以“地望”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可见当时人对“地”至为重视,几与“门”并列。而以“门地”为纽带结帮成派,则成为魏晋时期士族朋党形成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帝制社会,人们的乡土观念特别强,除非做官、外出做生意,或为生活所迫出外谋生,一般都安土重迁。“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朝难”;“宁恋故乡一捻土,莫爱他乡万两金”;“亲不亲,同乡人,美不美,故乡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这些谚语和先哲的教诲,所反映的就是人们既深且浓的乡土观念。即使被迫离乡背井,走南闯北,仍念念不忘自己的乡土。如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战乱频仍,大批北方士族举族南迁,在南渡之后,因依恋故土,便在南方设置大量的侨州、侨郡、侨县,这种情况恰如费孝通所说:“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是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的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73]

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不轻易离乡,离乡后也要落叶归根,而衣锦荣归则又是最崇高的理想。例如公元前206年,秦王朝被推翻以后,中国的最高统治权力出现空白,当时可继秦朝为皇帝的只有刘邦项羽两人,但刘邦只有十万军队,项羽却拥兵四十万,可是以勇武披靡天下的项羽却没有乘势剪除刘邦,统一天下,反而大肆封王,最后放一把火将咸阳烧光,率其子弟东归,自称“西楚霸王”。项羽坚持东归,没有任何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完全是衣锦还乡的价值观起着作用。有人向项羽建议:“关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饶,都可以霸”,他却回答道:“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74]可见光宗耀祖,衣锦荣归,炫耀乡里比当皇帝更重要,这就是项羽的价值观。刘邦的政治眼光当然要比项羽高明,但他也有浓烈的乡土观念。刘邦称帝之后,就立即返回沛县,同故乡父老子弟一起纵酒作乐,并引吭高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他还满怀感情地对乡亲们说:“游子悲故乡,吾虽都关中,万岁后吾魂魄犹乐思沛,且朕自沛公以诛暴逆,遂有天下,其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75]刘邦利用皇帝的权力,赐给故乡百姓以不服任何徭役的特殊待遇。可见衣锦荣归、富贵不忘故乡是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www.xing528.com)

以同乡、同地的关系结成朋党,这是朋党的主要特征。例如,宋代有洛党、蜀党、朔党;明代有浙党、昆党、宣党、齐党、秦党等党派,都是以地域同乡关系构成的帮派。甚至连东林党也不例外。《明史·黄尊素传》说:“是时,东林盈朝,自以乡里分朋党。”其实,以同乡关系结成社团,则更为普遍。早在宋代,就有了同乡官僚的“乡会”,以笃桑榆之谊。每当新进士唱第毕,“同乡之位于朝,与仕于京者,张宴湖山,为新贵者庆,最为盛事”。宋代严州(今天的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在京师的乡会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严州是宋宁宗杨皇后的家乡。每当乡会之时,皇后之兄必为聚会的会首,严州籍的官员皆来赴会,座中“节钺蝉联,缨绂辉映”,[76]同乡士大夫中“尚帝姬”(即娶杨皇后之女)者则更是趾高气扬。同乡关系再加上同皇室联姻的姻亲纽带,使严州籍的官僚士大夫,在朝廷的地位更加显赫。

缙绅士大夫年老致仕,在乡缙绅也不甘寂寞。他们时常聚会,讲学,有的借此打发晚年的光阴,有的则借团体的力量干预朝政。士大夫因在乡讲学而结成朋党,自南宋时就已开始,至明代则以东林讲学最为著名,最后形成了著名的东林党。

依地域分野的官僚士大夫们在议论或处理国家具体事务时,还常常不分曲直是非,而以派性、地域为准则,沆瀣一气,成为左右朝政的势力。嘉靖时,由于江西籍官僚在政府中势力较大,有时一个江西籍官员的主张不管其意见正确与否,居然会一呼百应,一概得到同籍官员的赞同。明人陆树深在他的《耄馀杂识》中记载这样一件事:明世宗时,南京给事中陈庆上疏,建议撤销原设的提督操江的专职,而以南京兵部侍郎兼任此职,世宗下诏令南京各堂官员商议此事。由于陈庆是江西人,和当朝执政的首辅及南京各堂官员(大半为江西人)是同乡,故他的意见得到同籍官员的一致同意。南京给事中的官职为七品,一个小小的七品言官的意见就能得到如此重视、收到如此的奇效,不正说明官僚中地域性分野对朝廷的影响是何等巨大。

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乡土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乡土观念会成为地域性朋党的凝聚力?应该说,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的乡土观念基本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乡土崇拜的信仰,二是同乡同族之间的人际关系。乡土崇拜是古代自然崇拜的一个组成部分。《礼记·郊特牲》中说:“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可见,自然崇拜,即包括对天对地的两层崇拜。社祭,即是乡土社区里生活的人们对他们赖以生息的这一块土地的感恩戴德、祈福求保的表示。“社”当指土地神,早在商代,就有社祭。西周时,周武王问姜太公天下之神事,姜尚答道:“请树槐于王门内,王路之右,起西社,筑垣墙,祭以酒脯,食以牺牲,尊之曰社。”[77]我们理解了社祭的概念,就可以理解人们根深蒂固的依恋乡土、重土轻徙的心情。乡土,把人们联结在一起,从而发生了同乡间的人际关系。由于对乡土的自然崇拜,宗法大家族对共同祖先神灵的信仰以及对乡亲人情的依恋,使得乡民之间的沟通有了一个共同的文化心理背景。社祭和共同的祖先构筑了乡亲关系的网络,使他们意识到同乡人是在同一块土地上生根长枝,开花结果的。这就成为古代乡土精神的凝聚形态,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而一旦当那些离开故土的人们因地域差异而与他乡人造成心理隔阂时,遇到同乡人就倍感亲切,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得意失意诗》八卷记载,“旧传有诗四句夸人得意者云:‘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中国人有人生四大喜,“他乡遇故知”排名高居第二。另外还有“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甜不甜,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等民谚。可见,同乡就是人际交往相处的天然纽带。于是同乡人在异乡客地就会利用同宗、同族、同乡关系成立“同乡会”一类的帮派组织,以谋求同乡人的利益。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就有宁波同乡会,绍兴同乡会,广东同乡会,福建同乡会,浙江同乡会,以及湖州人建立的湖社等等。在封建政权中,官僚士大夫来自全国各个地区,浓厚的乡土观念就会使同乡官员不知不觉地凝聚在一起,利用同乡人的纽带来拉帮结派。于是乡土观念就转化为有组织的会社团体,成为以地域结朋聚党的推动力。

2 认同心理与封闭圈的结构

自从人类出现以后,就形成了对群体的认同心理。在原始氏族社会中,就是氏族成员对氏族的认同,即氏族成员的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氏族的利益。春秋时宋国的公孙寿,宁可牺牲儿子,也要维护住宗族。[78]单献公因“弃亲用疏”,为公族所杀。[79]周卿大夫巩简公因弃子弟、用远人,被群公子所杀,[80]都表现出当时人们对卿大夫的臧否,是以能否庇护宗族为准则的。到了帝制社会,宗法制度及宗族认同心理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因统治阶级大力提倡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地缘和血缘相结合的乡族共同体中所产生的族权、族规、族法仍在持续不断地强化和发展。帝制社会每个人的利益都是与宗族利益相连结的,个人的政治活动和对土地财产的支配也经常受到乡规族权的制约和影响。传统社会的“族规”是全族人员必须恪守的行为规则。它是宗族制度的支柱,也是族长“管摄”族人的统治工具。“族规”几乎和国法相似,具有强制服从的性质。“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则有纪纲;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则有家训。纪纲不立,天下不平;家训不设,家人不齐矣。”[81]可见,“族规”、“家训”对于约束宗族成员是十分重要的,甚至“乡评”也支配着人的行为,正所谓“家范肃于刑律,乡评严于斧钺”。[82]魏晋推行九品中正的荐举制度,使得长老与豪强左右乡社舆论的力量大大加强,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汝南许劭的月旦评:“劭与从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83]当然这样的评议,都往往任意臧否,各怀私心,只不过是借月旦之评,“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84]但不可否认,士绅把持社会舆论的结果,既扩大了他们在政界的影响,也维护了乡族的利益。乡评决定着一个人的前途命运,有所谓“宁可就刑受戮,不愿为乡评所短”,“一玷清议,终生不齿”[85]的谚语。此外,由于古代人们聚族而居,或“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86]的生活方式,以及人们大都是在祖先开拓的世代相传的浸透着自己和先人血汗的土地上生长的,因而宗族认同心理和乡土观念就必然是浓重而牢不可破的了。

中国古代传统社会自给自足封闭型的农业经济也是造成人们具有强烈地域观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众所周知,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小农经济始终在整个社会经济形态中起着主导和决定的作用。小农经济是一种“男耕女织”,将农业、家庭手工业和家庭畜牧业结合在一起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的自给性很强,“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换”。[87]农民生产的产品,除了用于交纳地租和赋税之外,就是维持家庭生活和必要的再生产。小农经济经不起外界力量的冲击,它为了维护自身的稳定,形成了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它的一些有限的剩余产品,宁愿贮藏起来,以备荒年,也不愿拿到市场上出售。对于外界的商品经济、先进的生产技术,也是采取抗拒态度加以抵制,因为它本能地感到,这对小农经济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在整个帝制社会,商品经济和农业经济都很难发展,故而农民的生活空间就是一个封闭圈,没有也无需进行社会交往,所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状况即使到了明清时期,也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明代江西武宁县,“山削水驶,瘠土窭民,以耕织自长养”[88]的情况就很有代表性。

土地是小农经济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小农对土地的附着力是很强的。他们以土地为生命之根,只要具有一线希望和办法,决不肯轻易出卖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加之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政策和社会观念便是以农为本,以商为末,广大农民更是长期地被凝固在土地上。由于农民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土地,故通婚范畴也极其狭窄,一般都不出自己居住的乡村,近亲通婚也极为普遍,所以中国古代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乡土社会,或者称之为乡土中国。农民世世代代、子子孙孙生长在自己的家乡,其乡土地域观念之强烈,也就不足为奇了。

封闭性的地域观念还植根于完全自给自足封建庄园经济的土壤之上。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朝代都有一批名门望族、豪强地主经营的庄园。关于豪强地主,侯外庐说:“豪族地主最早是由先秦六国世族转化而来的,《史》、《汉》所说的豪滑、豪强、豪宗、豪门、豪杰、右姓、大家不是别的,正是列宁所说的‘身份性地主’。这个阶级集团从秦汉一直到后来都很巩固。”这种豪族地主之所以有它的根基,是因为它附着在村社上,这种村社是西周社会农村公社制的残余,三代叫“乡党”,秦汉叫“乡曲”、“闾阎”,是一种宗族的血缘关系,更是固定的地望形式;所谓大姓、阀阅就是依据这种形式占有依附性的宾客、家兵、部曲及其家族,“成为一种政治、经济、军事与宗法关系紧密结合的特殊强大的封建势力”。[89]豪强地主运用经济、政治力量,将宗族、依附劳动者凝聚在一起,使宗法血缘关系、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得到进一步强化。豪强地主以及后来的门阀士族、绅衿地主都十分注重籍贯,具有强烈的地域观念。[90]豪强的庄园经济是以连片的大地产为基础的,其内部结构完全是封闭式的自然经济。据东汉崔寔的《四民月令》描述,庄园中既有“重堂高阁”,还有蚕室、织室、曲室,囷仓、地窖等等。庄园经济既有农业和手工业,又有牧业、林业和渔业。庄园主驱使奴仆、工匠和依附农民,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还要修挖陂池,练习骑射,以防盗寇。可见每一个封建庄园既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又是自成体系的社会组织,具备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功能。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朋党既然是封建官僚政治的产物,在它身上必然体现了古代社会的传统思想和经济特征。封建政权通过察举、征辟、九品中正、科举取士等制度,把那些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成年出仕的士人学子吸收到国家官僚机构中来。由于传统的乡土观念和宗族认同心理,由于小农经营方式的保守性及其所衍生的异地不重交流的习惯,使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同乡亲近,异地相互排斥的陋习顽固而强大地存在着,封闭的地域造成了人们心理上的隔阂,再加上封建王朝的选官制度本身就是小农经济结构的产物,这些人一旦登上了政治舞台,就必然把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关系带入官场之中,按照他们的籍贯以及政治上的一致性而结成帮派体系。加之官场政治风云变幻莫测,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同籍官员也就以血缘和地缘为相互联络、朋比党援的纽带,形成政治上的地域性分野。封建官僚的地域性分野一旦形成,也就必然导致朋党门户之争的不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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