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青岛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实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财政体制的通知》,对统收统支的区市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市对区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补助、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从此建立。市北区、台东区、四方区成为一级财政,设置了区级国库,区财政收支统归区财政管理。区级财政的建立,提高了区政府当家理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各区财政收入逐年递增,财力明显增强。
1992年,中央选择包括青岛市在内的9个地区进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全国正式实行“分税制”改革先行探索。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由“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补助、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过渡到“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分成部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为区级财政的灶内收入,加上财政专项拨款,一并安排当年财政支出。“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如下。(1)总额分成:将上年区财政总收入作为基数,加适当增长额上报市财政核定后作为当年财政收入总额。按照核定后的区财政收入总额区财政同市财政进行分成。(2)增长分成:以核定的区财政收入总额为基数,根据当年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增加区财政分成比例。1988~1992年市北区财政同市财政收入总额分成比例是:区财政得财力占50.8%,上缴市财政49.2%;增长部分分成比例为:区财政得财力占60.8%,上缴市财政39.2%。1988~1992年台东区财政同市财政收入总额分成比例是:区财政得财力占40.2%,上缴市财政59.8%;增长部分分成比例为:区财政得财力占50.2%,上缴市财政49.8%。财政收入分成部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为区级财政的灶内收入,加上财政专项拨款,一并安排当年财政支出。1988~1992年四方区财政同市财政收入总额分成比例为:区财政得财力占33.6%,上缴市财政66.4%;增长部分分成比例,除按33.6%比例分成外,另加增长分成比例15%,即按48.6%分成。
“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后,区政府充分利用新体制的比较优势,努力发展经济,不断开辟财源,使区财力大幅增长。1988年台东区财政收入为1744万元,比上年增收465万元,增长了36.36%。市北区财政收入为1718.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63.9%。
台东区财政收入及财力情况(1988~1992年)(www.xing528.com)
四方区财政收入及财力情况(1988~1992年)
市北区财政收入及财力情况(198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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