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窦综合征
【判断标准】
1.确诊标准
(1)持续性心动过缓,心率≤40/min,持续≥1min。
(2)Ⅱ度Ⅱ型窦房传导阻滞。
(3)窦性停搏>3.0s。
(4)窦缓伴短阵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发作停止时窦性搏动恢复时间>2s,亦称慢-快综合征。
2.疑诊标准
(1)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min,但未达到上述标准。
(2)窦性心动过缓,心率≤60/min,在运动、发热、剧痛时心率明显少于正常反应。
(3)间歇或持续Ⅱ度Ⅰ型窦房传导阻滞、结性逸搏心律。
(4)显著窦性心律不齐,R-R间期多超过2s。(www.xing528.com)
【处理方法】
2.药物处理
(1)阿托品:常用0.3~0.6mg,口服,3~4/d,严重者0.5~2mg皮下或静脉注射,并可重复应用。
(2)异丙肾上腺素:常用10~20mg舌下含服,3~4/d,严重者以1~2μg/min静脉滴注。
(3)麻黄碱:常用12.5~25mg口服,2~3/d。
(4)长效氨茶碱:可用200mg口服,3/d,或250mg加入250ml液体中于2~3h内滴完,还可以口服二羟丙茶碱(喘定)200mg,3/d。
3.临时起搏器紧急起搏 若经以上药物处理后无效则须紧急行临时起搏器起搏治疗。
4.永久起搏器治疗 这是解决病窦综合征的最有效方法。凡对于确认或疑诊的病窦综合征患者,在进行以上措施处理的同时,均须评估和准备永久起搏器置入方案。
病窦综合征永久性起搏器置入适应证:①病窦综合征伴有晕厥发作;②病窦综合征无晕厥发作,但有症状性心动过缓,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生活;③病窦综合征、慢-快综合征伴有心脏停搏大于3s;④病窦综合征、慢-快综合征患者必须应用某些药物,会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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