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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集团生活不足-中国文化要义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西方人闹得最大问题而我们没有,从西方人之所长恰即我们之所短,早已证明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了。大多数中国人,恰与此相反。于此而成问题,中国人之缺乏集团生活乃非同小可。的确,这与中国社会之生存发展有极重大之关系。

中国人集团生活不足-中国文化要义

从西方人闹得最大问题而我们没有,从西方人之所长恰即我们之所短,早已证明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了。但我们仍不妨从宗教经济政治各方面,分别来检看一番。

在检看之先,却要把何谓集团生活确定了,才行。所谓集团生活,诸如前述诚然形形色色;但亦有其一致之点可指:

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于地域,或职业, 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

合于此三条件者,即可说是集团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乏集团生活的。

第一,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一个中国青年到印度,人家问他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当地人闻之全都诧讶不解。这回答若在欧洲中古,亦将为人所不解的。然而这不是中国青年界极普通情形吗?我却非说百分之九十的中 国人都是这样。大多数中国人,恰与此相反。他们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进甲庙则不进乙庙,拜乙神则不拜甲神之稍有区别。区别都没有,尚何组织可言。

第二,说到国家组织,中国人亦大成问题,如本书第一章所列中国文化第十一特征,即其问题之提出。于此而成问题,中国人之缺乏集团生活乃非同小可。在后边将特加论列,此不多说。

从国家放得很松来推想,则地方自治体和职业自治体可能很发达。不错,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可惜从现存史籍中,大多不易考见,颇难论定。而说到地方自治,更有可注意者两点;一点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没有市自治,恰与西洋地方自治肇始于都市都相反;一点是地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

关于前一点,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已提出:(www.xing528.com)

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西方人之自治力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 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试游我国之乡落,其自 治规模确有不可掩者。恒不过区区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机关秩然具备。若此者,宜其为建国之第一基础也。乃一游都会之地,则其状态之凌乱不可思议矣,凡此皆能为族民不能为市民之明证也。吾游美洲观于华侨而益信。彼既脱离其乡井,以个人资格来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顾其所赍来所建设者,仍舍家族制度无他物,且其所得以维持社会秩序之一部分者,仅赖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著《中国文化史》,其社会组织篇第七章讲乡治,第八章讲都市。他经历多年研究之最后结果,还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一句话。乡治章中,特将他自己家乡--广东新会县茶坑乡--自治组织之梗概述出(1)(梁著《中国文化史》,见《饮冰室合集》这专集第18册,中华书局出版。)而作结论云:

此种乡自治,除纳钱粮外,以讼狱极少,几与地方官府全无交涉。窃意国内具此规模者,尚所在多有。虽其间亦恒视得人与否为成绩之等差;然大体盖相去不远。此盖宗法社会蜕余之遗影,以极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简单合理之组织,其于中国全社会之生存及发展,盖有极重大之关系。

的确,这与中国社会之生存发展有极重大之关系。或径直说:这即是中国社会所以数千年生存发展,可大可久的基础。一定要认识它,乃认识得中国文化。但他是与西洋集团生活有区别的,看后文自详。

再说后一点,地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此谓其有时似属自治,有时又代以官治,一时一代兴废无定。且其组织、权限与区划,亦变更无常。即以民国以来言之,县以下基层组织忽而并大,忽而划小。制度纷更,几于朝令而夕改;单是名色,不知换了多少次。我们要谈的虽在过去之中国,然借今证古,显见其根基之不固。反观西洋,便不然了。1789法国大革命时,于封建特权,农奴制度,行会制度种种一扫而空。教会田产被没收,教士改民选。种种改革几无所不至。独于整理地方制度,对旧有四万四千城乡自治区,以其为第十二世纪第十三世纪中自治制度及地方政府生机所寄之个体,故保存而无改。(1)(桑代克著《世界文化史》,冯译本第568页,商务版。)19 21年,又经过一百几十年了,社会交通进步,单位自然减少,还保有三万七千九百六十三区。英国则自九世纪起,地方大小各区划沿用无改,其间只有一种叫 hundred 的是 消灭了。(2)(海烈斯著王检译《各国地方自治纲要》第225页,大东书局出版。)这可见了西洋人的地方自治体,是怎样地坚实有根基。质言之,他们当真是一个单位一个团体;而我们则乡党之间关系虽亲,团体性依然薄弱,若有若无。--以上论地方团体。

再论到职业团体一面。第一,中国农人除为看青而有“青苗会”一类组织外,是没有今所谓农会的。他们不因职业而另自集中,便天然依邻里乡党为组织,就以地方团体为他们的团体。而地方团体则常常建筑家庭关系之上,如上已说。还有散在乡村以农人而兼为工人商人的,当然亦归属于此。第二,只有少数集于城市或较为聚处一地的工人商人,始形成中国的职业团体,而仍无今所谓工会商会。农会,工会,商会,这些都基于新法令而来,非旧日有的。旧日工人商人的职业自治组织如何,今已不易考见其详;而在其“行”、“帮”、“公所”、“会馆”之间,却有下列缺点可指:一是大抵没有全国性的组织如今所谓“全国商会联合会”之类--此见其同业之自觉殊有限;二是于同业组织中,仍复因乡土或族姓关系而分别自成组织,大大弛散其同业组织--此见乡党意识宗教意识之强于行业意识;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谚语,可知其同行业者彼此之嫉忌竞争,缺乏西洋中世纪基尔特那样坚密团体精神。

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为一种行业。他们止于微有联络而已,谈不到有团体。因为他们一面是最富有个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如其说中国人散漫,那第一是从他们来的,第二是从农人来的。士人和农人,是构成中国社会之最重要成分;他们散漫,中国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时柳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学衡》第五十四期,从史籍上考证中国民间各种团体组织,极费搜求之功。在形迹上,我们自不否认有其事;然而其贫乏,是严重的。像今天我们所见集会结社之事,倒回三十余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绝少的;在五六十年前,更看不见。即如大的学校、大的工厂、大的股份公司亦俱是从外界潮流输入。当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农小工小商。至于政治活动而有所组织,更不许可。唐史宋史上之党派,至多是一点联络而已,没有今天的党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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