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本原理中的政治文明
从基本原理看,政治文明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较之资本主义更为先进的社会制度,不仅要创造出更发达的生产力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还要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能为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是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的发展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政治的现代化。发展当然包括经济发展,但不限于经济发展,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都需要不断发展,而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的发展还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作为发展动力的改革,既包括经济基础的改革,又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创新,是一个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自我完善过程。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把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这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代政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正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现代化的最佳选择。
二、政治文明建设,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鲜明的价值取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
社会主义国体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一个由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并不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20]。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其中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就是要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要,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群众政治利益的表达方式之一就是民主意识的培育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增强,以及对于公共事务管理的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就是人民群众对于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规范有序的政治生活和生活环境的需求。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社会与历史,而且作为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主体,还要求自我抉择、自我主宰,确定符合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目标和最大限度地实现这种目标的发展道路。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广泛参与和创造性的活动,就没有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民主、法治,宪政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文明精神、社会秩序和生活方式,是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有效工具,其终极目的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真实关怀,是对最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关怀。因此,我们不是为民主而民主,为法治而法治,为宪政而宪政,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21]因此,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就是人民价值主体地位确立的过程。
三、民主政治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的强大力量(www.xing528.com)
民主观念的深入人心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进一步说,它本身就是人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内涵。文明的政治行为必须是依据充分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有序进行的政治行为。作为政治行为文明高级形态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行为文明,必然是涵盖“有序”性这一本质特征的。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这意味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行为文明已具备合理性内核。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在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的内涵和核心是政治民主,政治文明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追求政治民主和人权解放的过程。而宪政作为一种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民主政治形态,正是人类在不断追求政治民主化、文明化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它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形态和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伴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人类社会开始由愚昧时代进入了文明时代,开始了人类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历程。因此,可以说,政治文明是从人类一开始进行政治活动,出现了阶级和国家时就产生的。但是,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核心并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的宪政则仅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民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广泛的社会参与和人民对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诸领域的活动决策的广泛影响,而民主的决策来自社会公众中的大多数,融入了多数人的价值观念、目标追求和政治智慧,反映并照顾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民主政体是多数人掌握绝对主权;贵族政体就是一些人享有绝对主权;君主政体就是一个人掌握绝对主权。”[22]孔斯坦(Benjamin Constant)对主权和政体的分析是值得我们借鉴的。[23]因此,由大多数人的利益、愿望、要求以及智慧所构成的民主决策,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的合法性,能反映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能反映社会的根本、长远和整体利益,从而也会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从系统论角度看,建设政治文明是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需要
政治文明建设自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江泽民的思维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由各个组成部分发挥不同功能、相互配合而构成的能动的系统工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衡量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就要看这三方面各自功能发挥和有机结合的程度如何。
三大文明协调运行,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
“政治文明”这一新的概念,全面、科学地反映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其中,物质文明是基础,反映了人类生存的能力和水平,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基础条件。精神文明是保证,展示着人类社会的思想主流和精神面貌,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提供理论指导、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精神文明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部分,服务于作为经济基础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该历史阶段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正确方向和政治保证。[24]只有通过建设政治文明,才能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向着有利于本阶级需要的方向发展。
政治文明还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提供有力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保障。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一定条件下,它影响和制约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本质上有着内在的一致性,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治文明不是政治宣传,也不是道德说教,而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第四次宪法修改将“政治文明”载入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其意义决不亚于“人权”入宪。除了通常讨论的意义外,“政治文明”入宪的意义在于统摄政治稳定、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既有利于充分吸收域外政治领域的先进经验,又有利于避免域外政治建设的弊端,从而有利于中国政治站得更高,走得更远。然而“政治文明”的入宪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将宪法的这一内容转变为中国的现实政治,才是“政治文明”入宪的初衷,才是宪法不至于成为空文的保证。因此,从尊重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意义上讲,只有充分研究“政治文明”,才能更好地为贯彻实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提供理论支持。换言之,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是运用宪法思维剖析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法律依据,贯彻实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则要求运用宪法思维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进行宪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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