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有序化政治参与的实现方式
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公民如何能够控制政府行为?通过充分而有效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众对政府的有效控制不仅是现代民主应有之义,而且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权力平衡机制的关键所在。关于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实现,明显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如何?参与主体相互间关系的界定是否符合有序化的要求?二是应当制定怎样的政治规则满足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同政治主体政治参与愿望的实现,以获得合法的权利和权益?三是国家应如何对政治参与进行控制和整合,才能保证这些政治规则的顺利执行和贯彻?
一、创设均衡的政治参与主体,保证公民的平等参与
从秩序化的角度看,政治参与首先表现为一种结构安排,使政治参与主体置于一定的位置,进而发挥各自的参与功能,进行有序化的政治参与。否则,各参与成员就成为一种游离不定、聚散无规的乌合之众。政治参与的一个良性标志就是参与主体结构的均衡性,这种均衡是一种动态、有序的结构均衡,而非静止不动的、僵化的均衡。只有参与主体处于动态、有序的均衡状态,政治参与的运行才不会导致失序和无序。
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当代中国的政治参与,并非享有宪法法律赋予其参与权利的所有公民都能积极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由于“在一个社会内部,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异。那些受教育较多,收入较多和职业地位较高的人,参与的积极程度通常比那些贫穷、未受过教育和职业地位低下的人要高”[3]。参与主体呈现出参与的不均衡。一个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格局的存在,正是社会稳定和民主制度的基石。而建构有序化的政治参与模式,必须创设均衡的参与主体结构,为各类参与主体提供相对平等的参与机会和条件,保证他们在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都能相对均等地享受政治参与的效果和利益,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使政治参与处于一个动态的、有序的,而非失衡的状态,这是有序化参与模式建构的重要基础。
均衡状态下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应该是相互和谐、和睦协调、互助合作、相互促进的,而不应是分化碎裂、对立冲突的。由于政治参与受到某一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参与主体的参与行为也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交通、通信条件、经济发展)、社会政治条件以及社会文化条件等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约,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因此创设均衡的参与主体结构必须从参与主体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环境出发,以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有效参与为原则。
鉴于此,应积极引导富裕阶层和中间阶层的参与行为,保护其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和需求。大力培育基层民主,关注弱势群体,增强基础阶层的参与力度,提高基层群众的自治力度,使他们能以规则内的、合乎自身特点的参与方式积极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因为,对大多数公民来讲,具有最大推动作用的参与动机是分布在与公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基层生活和局部利益之中的,对于中国这样缺少民主传统的后发型国家来说,民主政治的大厦必须建立在基层群众充分自治的基础上,这是中国政治参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同时,欲推动当代中国政治参与能够和谐、有序地发展,意味着也要对参与主体的结构进行适当的整合。亨廷顿认为,作为政治制度化的重要衡量标准——自立性,意味着要发展适当的政治组织和程序。因此,应由国家采取相应的途径,促使形成适应新型政治参与机制的政治组织。我国以往对介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这些社团的管理统得过死,使其具有较强的政府色彩,民众利益的表达功能受到限制,导致社团的合法性降低,甚至导致非法社团组织的出现。因此,应树立新的社团概念,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大力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的组织化进程,以此作为发展均衡的参与主体的一项重要途径。对于社会团体来讲,起着承担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综合所代表成员的利益向政府反映,为公民向政府直接进行利益输入提供了一种缓冲机制。这样的社团会扮演好成熟的政治参与主体的角色,对公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促使他们以此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这样,使各类参与主体处于相互和谐、相互促进的良性均衡之中,有利于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
在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建构过程中,公民的政治素质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参与主体的均衡程度和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而公民的主体意识又是公民政治素质关键的基础性因素。所谓公民的主体意识,是指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它是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建构的内在支撑和基本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共同体所依赖的疆域不断扩张,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生活空间不断扩容,“地球村”概念出现了,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人们最珍惜的自由不再是政治的参与,而是享受和捍卫私生活,直接参与政治的效果也随着疆域和人群的扩展而缩小。所以公民在政治参与中的主体意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这种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是民主理念的重要依托。“而民主之所以成为人类生活方式的理想追求,就在于它把商品经济孕育的理性自由的主体精神,以制度形态再现出来,在于它把人由国家制度的客体、对象上升为主体,……因此,理性自由的主体精神就成为民主理念的根基,而这一主体精神恰恰是公民主体意识的本质规定性。”[4]因此,有序化政治参与的建构必须以公民主体意识的确立为基础。
我国有序化政治参与的建构是在较浓厚的封建统治背景下进行的,在中国有着较深厚的“权威崇拜”、“清官思想”,表现在政治参与方面就是“附庸意识”,把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政治命运寄托在少数包公式的清明统治者身上,这与政治参与、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要建构有序化的政治参与,就必须消除附庸意识,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让人民群众自己参加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和地方政治事务,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政治,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依赖感,并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因此,从更深层次上说,建构有序化政治参与,更重要的是公民主体意识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建立了高度一体化的社会体制,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政权对社会成员实行全面控制。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体制,具有典型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特征,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可以利用全国性的严密组织系统,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资源,达到国家既定的目标。这种社会体制显然有利于解决1949年前后中国所面临着的以政治解体和社会重构并存为特征的总体性危机,并适应了早期以扩大规模为基本内容的外延型工业化的需求,具有极强的社会控制功能,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问题在于我国长期用精神信仰代替物质追求,使政治参与失去了持久的动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所具有的所有制形式整齐划一、党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党和政府对经济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等特点,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产生了不利影响。第一,在所有制整齐划一的情况下,因生产是以全民和集体的形式进行,所以被强调和突出的利益必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主,在政治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几乎没有可以公开表达的个人利益,从而也就使人们失去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利益动机。第二,党和政府全面介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导致政治涵盖了一切,在这种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只能是通过政治体系的自我扩大,被吸纳到政治体系中进行。在政治体系中,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处于被动的位置,缺乏正常的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被动员参与政治生活或者被迫参与政治生活,但在轰轰烈烈的表象之后,其参与是缺乏生气的,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日益冷漠和疏远。“文革”结束以后,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恐惧和冷漠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导向方面,提倡人们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反对在生产活动中搞物质刺激,在分配领域实行平均主义,消灭两极分化,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主,甘于奉献,甘于牺牲的革命精神,使人们对物质利益产生了自我抑制的作用,这就使政治参与必然缺乏持久的动力。正如邓小平所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人民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确立公民的主体意识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创设均衡的政治参与主体基础性作用,也是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建构的一个重要途径。公民的主体意识越自觉,参与的行为就越广泛、越深入,民主政治发展程度越深入。公民的主体意识促使公民把参与行为放到国家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现代社会结构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这就注入了理性的力量和角色的认识,使公民自身自觉地融入政治参与之中,催化成遵守政治参与规则的自觉行动,为参与主体自身参与水平和能力奠定了基础,不但促进了其对社会基本制度的亲合,增强了政治参与本身的合法性,使政治参与的合法性基础不断深化,而且强化了政治参与发展的有序性,这正是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建构的最深厚的基础。
二、健全政治参与规则,奠定坚实的规则基础
政治参与规则是政治参与的中心环节,作为社会一系列的规范系统,它对调整政治参与秩序、协调参与主体利益冲突、减少不确定性等方面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使政治参与呈现特定的有序状态。秩序的本性是强调人们行为的规则性和有序性,使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朝着功能确定、整体协调的方向发展。政治参与正是由于按照参与规则所确定的轨道或所预设的模式,在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条件下,才呈现出有序性。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的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构建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必须进行参与规则的构建与完善。
当代中国的各种规则正处于建立和完善时期。从现有参与规则的功能和实践效果来看,还有相当程度的欠缺之处,蒲岛郁夫讲:“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5]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基本政治参与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参与规则和参与秩序,把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治参与纳入有序化的轨道。
其一,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这是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有针对性地对选举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增加有关竞选内容,增加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的透明度,使选举过程真正能够反映和体现选民意志。并且,还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完善对当选人的监督和罢免制度,使当选人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扩大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范围和领域。
其二,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适当调整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组成结构,扩大来自基础阶层代表的比例,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代表—责任关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和理解。不断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参与功能,增强其社会亲和力,使他们充分发挥其政治参与主渠道作用。
其三,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在广泛的政府活动领域,对凡是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行政决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政府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有利于政府的决策符合民意和接近民意,有利于政治决策实施。另外,以具体规范的形式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内容、范围、方式予以规定并确定下来,使公民的政治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实现公民依法参与政治。
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实现,还有赖于我们在政治实践中不懈探索,勇于创新。创新是完善参与规则的核心和关键,要不断创造出新的政治参与活动的规则框架,及时将社会转型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不断出现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非规则规定的、新的参与行为纳入参与规则的发展完善之中,保持参与规则的建设与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同步发展,使政治参与的发展处于可控的状态。避免出现参与规则建设过程中的“滞后供给”,以免造成“参与不足”和“参与爆炸”。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参与规则本身的合法性,得到广大参与主体的充分认同和支持。这样的参与规则建设也才是和谐、有序的,才能维系政治参与发展过程中的有序性,并为参与主体形成理性的参与价值观念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与规则创新不仅是向参与主体提供一整套参与行为规则框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框架向全体参与者提供一个明晰的行为目标和价值目的,即任何参与行为必须是体制之内的、规则化的政治参与,必须是有序化的政治参与。因为,当代中国政治参与的发展过程总体上仍然是一个由上而下、有组织的政府领导行为,那么,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构建就更有赖于政治系统经过创新的有效规则供给。
三、完善政治参与控制,提供有力的保障体系
政治参与的规则建立起来以后,只是为参与主体规定了相互关系的框架和行为模式,它还不能完全保证参与主体依照既定的参与关系格局和行为模式进行参与活动,这就需要政治参与控制来维持参与秩序。政治参与控制是指政治系统通过自身力量保证参与主体遵循政治参与规则,确立和维护有序的政治参与秩序的过程。政治参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治系统有效的参与控制。在参与过程中,各类参与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点,从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出发选择参与行为的,这样易形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造成整体政治参与秩序的缺失。因此,政治系统必须对政治参与进行控制和整合,避免参与主体之间的冲突,保证各类参与行为和谐、有序,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形成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政治参与秩序。
参与控制是政治参与的实施机制,是政治参与的确立和维持过程。其意义在于解决政治参与何以能够运作以及何以能够持久运作的问题。政治参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治系统有效的参与控制。政治参与正是在政治系统不断的参与控制,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中发展演变的。“从系统论的观点看,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为在保持各自的有序状态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目标,都要对其内部的组成要素予以控制,或者根据系统内在和外在环境变化调整控制机制和控制手段,以便与变化了的环境保持动态平衡。”[6]同样,政治参与也可以视为一个系统,为保持自身的有序和动态平衡,就必须对参与主体及其参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政治参与系统的混乱和无序。(www.xing528.com)
参与控制是由政治系统依据一定的参与规则以各类参与主体的参与行为实施控制。一方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权益加以确定和保护,通过外在的约束和制约,均衡各参与主体,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控制参与主体之间的可能出现的基于各自利益基础之上的参与行为冲突,将这种冲突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促进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展与参与主体个人权益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抑制和惩罚无序的参与行为,对违反参与规则的行为予以制裁,用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手段保证各参与主体按照参与规则的要求来作为和不作为,维护有序的政治参与秩序。事实证明,没有参与控制的作用,参与规则就不可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真正实现。因此,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的建构从某种意义说就是参与控制机制的建构。
在当代中国,欲建构有效的参与控制体系,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强化政治参与控制主体的政治权威,加强其政治合法性建设
权威一词的一般用法是指得到同意、尊重和承认的合法权利。政治权威的概念包含着合法性。政治参与控制主体的合法性是参与控制的前提,没有合法性的权利是不可能对政治参与进行真正的控制。政治统治者要长久维持某种政治秩序,不能长期地依赖强力和被统治者的被动服从,需要将强力转化为权利,把被统治者的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只有合法的权利才会有服从的义务。因此,欲增强参与控制主体的政治权威,就必须加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
实践证明,政治参与的规范有序,首先在于权利本身的规范有序和政治系统所具备的政治合法性。大凡存在政治参与失序现象之处,必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权利运行失范,或是权利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或是权利被滥用,以致原本应当被用来整合参与秩序、保持有序化政治参与的工具,反而成为出现参与无序的原因,所以,没有权威,社会就没有秩序,更不会有真正的发展。没有权威,也就不会存在有序化的政治参与。对于当代中国而言,一定的政治权威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参与控制中发挥着主导和核心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执政党地位,具备历史和现实合法性基础。然而,任何政治的合法性基础都不可能是亘古不变的,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迁,经过几十年的历程,当代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按照韦伯的观点,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是法理型的。而就目前而言,中国的法治尚不成熟,尚不足以提高强有力的法理的合法性基础,法治的现状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政治合法性危机;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开始世俗化和理性化,昔日意识形态所积累起来的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给政权以广泛合法性的能力已经逐渐削弱;再次,改革开放中,部分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道德品质败坏,违法乱纪,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形成了潜在的威胁;最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大量社会问题,如失业增加、社会治安恶化、“三农”问题等,依然是威胁政治秩序的隐患。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严重损害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当代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个处在后发型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基础。首先,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维系合法性基础的物质保障,这也是合法性基础的关键;其次,按照经济建设的需要和进程健全和发展政治体制,创造有利的政治条件。从长远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建构还需要在绩效合法性基础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基础,完善与健全宪政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中国政治的长治久安;第三,必须确定正确的改革战略,精心设计系统而有效的总体方案,再分析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步骤;第四,厉行法治,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权利,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第五,与时俱进,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更新僵化、过时的意识形态,巩固当代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为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
2.拓展完善政治整合机制
所谓政治整合,是指政治系统通过各种方式,将结构不同的各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功能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提高整个政治系统的一体化程度。政治整合是政治参与控制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必要性源于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内在特性。亨廷顿(Huntington Samuel P.)指出,后发型现代化具有“一揽子解决”的特点:“在欧洲和美国,现代化进程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在一个时期内一般只解决同一个问题或应付一项危机。然而,在非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央集权化、国家整合、社会动员、经济发展、政治参与以及社会福利等诸项问题,不会依次,而是同时出现在这些国家面前。”[7]由于各种矛盾在同一时刻集中起来,从而对这些国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亨廷顿认为,为了降低政治的不稳定性,也为了应付“同一性”现代化所提出的严重挑战,后发型现代化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高度有效的中央政权存在,由它来组织和控制整个现代化进程。在当前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不断地被唤醒和强化,对利益的追求成为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大动力,而利益的分化实际上也是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过程,这必然会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政治系统进行有效的政治整合,以形成一个良序社会。
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这既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综合的时代。这种利益的多元性在本质上源于人的本质中个体性所导致的自由的要求。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利益多元化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然而,时代的发展是在矛盾中前进的,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整合的时代。在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必须建立相应的政治整合机制,增强政府体系吸纳社会不同阶层政治参与的能力,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重视民间社团的功能和作用,拓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是一种非均衡式发展,这集中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中国公民在政治素养、政治认同、政治情感、政治心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社会成员的多元性特征,客观上要求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利益表达渠道。民主的本意是多数人的参与,只有不断拓宽利益表达渠道,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目前的中国,除选举外,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渠道只向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放,老百姓和知识精英没有经常性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现实中,老百姓大多选择上访、越级上访、告状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知识精英则选择关键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的献计献策活动,来效仿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院外活动的方式。虽然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设热线电话、设立地方行政首长接待日,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也都开设了热线电话,帮助政府收集群众意见。但是,热线电话和接待日仅仅是老百姓反映意见的渠道,至于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意见能否得到采纳,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近年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种形式的公开化改革逐渐推广开来,增加了公共管理的透明度。除此之外,当通过正常渠道或正常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老百姓会采取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如爆炸,集体上访,游行示威,聚众冲击政府、党委、司法机关等。如何积极引导公民政治参与,拓宽参与渠道方面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民间社团是当前我国公民利益表达的一条重要渠道。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政府权力逐渐收缩,社会出现了大量的权力真空,这为民间社团的形成提供了土壤。政府可以利用它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帮助政府进行社会动员,依靠它们凝聚社会心理,推动政策,实现政府的意图。与此同时,加强它们对政治体系目标的认同,引导它们在制度化范围内积极参政,把它们纳入政治体系。这样,政府既可以减轻管理压力,又能充分发挥社团和公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社团组织发挥着减轻社会震荡“缓冲器”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中华工商联合会早些年在私有财产权修订过程中的努力令人瞩目。修宪是最高级的规则修改,这一政治参与行为也是民间维权的最高成就。在美国,一个主要以女性活动家和女性社团为主的“禁酒联盟”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地促使一份禁酒的宪法修正案在1919年被国会通过。此例被称为美国政治中最高也是最困难的成就。我们今天也知道,禁酒法案的内容是与政教分离和尊重个人自由的宪政精神背道而驰,但是“基督教妇女禁酒联会”用游说的方式积极参与最终促成宪法修正案通过,这主体的政治参与行为本身却是宪政化的典型案例。这一政治整合机制是对参与主体利益表达和实现多元化的宽容,对各类不同参与行为进行的协调,并不等于将一切不同和差异统统消除。真正有效的政治整合应是在充分调动各方面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参与行为的相互碰撞而形成的有机的统一,从而也才能是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统一。
当前,政治整合机制的控制和整合首先在于参与利益的整合,缩小不同阶层在利益分配上的差距。由于各参与主体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和内在矛盾,就整体而言,不仅存在着各参与主体可兼容互存的共同利益的和谐一致,同时也充满了冲突,但此类矛盾又是可协调和整合的。因此,通过政治整合机制促进各类参与主体利益的整合与观念分歧的弥合,保证各主体参与行为的和谐,维护有序化政治参与的正常运行,争取在各阶层间形成基本的价值共识,使他们的各种矛盾能够有调解和妥协的基础便成为政治整合机制的首要任务。
构建政治整合机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增进各社会阶层对我国政治体系的认同。在这方面,应不断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政治引导这一政治整合机制的重要功能。积极利用各种政治社会化手段,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鼓励处于基础阶层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避免出现政治冷漠现象。因为政治冷漠暗示人们对政治体系的疏远,暗含着政治权威认同的危机,因此通过政治整合机制进行引导,形成适度的、有序的参与秩序,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的价值取向。
上述三方面内容有着内在联系,是密不可分的,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化政治参与模式发展建构的完整内容。然而,无论是政治参与主体的均衡发展,政治参与规则的建立与健全还是政治参与控制机制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当代中国有序化政治参与发展模式的建构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必须立足于现实,遵循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积极稳妥地进行,走渐进发展的道路,正如人类政治秩序的演进同样也是渐进发展的。
【注释】
[1]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2页。
[2]《黑格尔哲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96页。
[3]〔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9—190页。
[4]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
[5]〔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经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6]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0页。
[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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