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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符合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答: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属于财政奖励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常见问题解答

第四节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常见问题解答

问:合同能源的专项资金奖励给哪一方?

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本市备案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问:备案公司只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能申请专项资金吗?

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主要是针对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项目,对采用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海市给予扶持标准适当降低,其他类型的项目不予奖励。

问:本市合同能源公司在外省市的项目或外省市合同能源公司在本市的项目可否申请专项资金?

答: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外省市的项目不能享受上海市财政奖励,外省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如已获得国家备案,在上海实施的项目可以在上海申请国家及本市的财政奖励。

问:项目处于何阶段时便可申请专项资金?

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三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向市合同能源办提出财政奖励申请。

问:享受其他类型的财政奖励后是否还能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答:凡已享受到同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文件中指明可以重复享受的除外。

问:国家和本市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煤,本市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煤。

对地方支持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计算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对地方支持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对节能量保证型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合同金额高于200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www.xing528.com)

问:如何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答: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welcome.do)进行网上申报。

问:除网上申报项目,企业是否需要准备申报材料?

答:除网上申报项目,企业在项目通过资料预审后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打印装订成册: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问: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何?

答: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项目、登录网站、填写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材料初审、内容审理、专家审核及内网受理。

问:合同能源办如何对项目申请进行处理?

答:(1)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属于财政奖励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对不属于财政奖励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网上平台否定办结,并当即告知申报企业,说明理由。

(3)对属于财政奖励范围内的项目,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规定要求的,应在5日内通过网上平台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退回企业。待补充完整后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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