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融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改善节能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联合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公司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的试点。
本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有关改善节能服务机构融资环境的相关内容,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本市合同能源管理机构根据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需要,为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评价报告)的要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同意而开展的。
一、融资申请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经国家或上海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图5-5 未来收益权质押模式实施流程图
(2)在本市地域内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融资申请程序
节能服务公司在与用能单位达成改造意向后,填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需求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向市合同能源办提出融资申请。
(三)提供资料
(1)合同或意向书原件。
(2)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设计方案。
(3)企业其他相关材料。
表5-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需求信息表(www.xing528.com)
(续表)
二、审批手续
(一)技术风险评估
市合同能源办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节能技术风险评估,并向市合同能源办指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风险评价报告》。
市合同能源办向担保公司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担保公司联系相关财政和指定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调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等。
(三)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节能服务公司在银行建立专项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并在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中承诺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收益汇入此账户(未经贷款人或担保公司同意,不得更改)。
(四)未来收益权质押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与用能单位签署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并同银行签订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等格式化的合同,并承诺资金监管账户收入优先用于还款。
(五)银行发放贷款
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有关格式化文本,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随后办理放款手续。必要时,由市合同能源办召集包括担保公司、银行、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放贷事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