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读翟玉忠先生《论中国古典法治、 共治、自治政府》
文/司马南
这是2009年7月20日著名学者司马南先生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文章登出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评论。本文原题为《中国历史果真都是黑暗专制的吗——读翟玉忠先生〈论中国古典法治、共治、自治政府〉》
自秦始皇以来,中国的历史都是黑暗专制的吗?中国古典政治制度、古典政府制度在现代中国人眼中如此不堪的形象是真实的吗?
如果自秦始皇以来,中国的历史都是黑暗专制的,那么“西方中心论”有什么不对吗?
如果自秦始皇以来,中国的历史都是黑暗专制的,“西方中心论”没有什么不对,那么,“文明的终结论”有什么不对呢?
如果自秦始皇以来,中国的历史都是黑暗专制的,“西方中心论”没有什么不对,“文明的终结论”也没有什么不对,西方的价值就是普世价值,当然就理直气壮地成立啦,那中国人民的一切奋斗还有什么意义呢?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有什么伟大可言,又复兴些什么呢?复兴“黑暗专制”吗……
这些问题,长时间横亘于我的脑海,钱穆先生的若干本书其实不同程度地涉及这些问题,读来有一些启发,但并不解渴。笔者史学基础太差,缺少深入研究的能力,心有不服却力有不逮。今天读到翟玉忠先生《论中国古典法治、共治、自治政府》一文,阅读再三,至为认同,翟玉忠先生做了一件好事。该文除了对我这样的愚人有启发以外,对那些生吞活剥贩卖西方殖民色彩人文理论,并因此活得很滋润的“二鬼子学者”也构成了一种挑战。其实有历史感的人们早该意识到:总会有这一天的!
是的,如果我们的历史真像某些人百多年来片面描绘刻意丑化的那样,除了破鼓万人捶的“专制黑暗”,就剩下一个“黄宗羲定律”和“潜规则”,如果一部中国历史,像5000年粪坑一样越刨越臭,如果这一切为真为实,那么,“文化自信”问题自然无从提起,“各美其美”问题也失去了前提和意义,“文化自觉”更谈不到了。幸好,所有有思想的思想家并非都这么看。
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中国的文明曾经痴迷,他的启蒙思想来源之一便是遥远的中国的文明。在《风俗论》中,他这样评价中国政府——“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当时,伏尔泰与其他的启蒙思想家,正在为人类究竟应该怎样生存而苦苦思考,他对欧洲当时的专制政府痛恨万分。伏尔泰究竟看到了什么?根据什么事实对“中国的政府”做出了最高级的完美评价?
如果说伏尔泰因为远隔千山万水,从来没有到过中国,对中国政府的了解可能有猜测想象成分的话,第一位长时间近距离观察中国的西方学者利玛窦,谈到中国的政治制度有着更为具体的真实描述,使得我们根据他的描述不得不对“皇权专制”这几个字再多问上几个为什么。
利玛窦道:“虽然所有由大臣制订的法规必须经皇帝在呈交给他的奏折上加以书面批准,但是如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断。”(1)呵呵,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原来至高无上的皇上也不过是一个“环节干部”,原来世界上有自己说了不算的独裁专制者?说了不算,裁而不灵,如何专制呢?
如果我们不是把所谓“普世价值”当成一个既定的正确前提来讲的话,那么我们应该承认,中国是不同于西方的中国,中国是5000年独立走过来的中国,中国是近300年才渐渐与西方拉开距离的中国。300年前,中国同样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同于西方基督教传统的法治社会而已。说这样的一个法治社会尽是黑暗专制,没有可取之处,岂非霸道得可以?
既然是法治社会,法为则也,社会所有成员必须共同遵守。所以,中国的君主便不可能像西方学者所想象那样无法无天,这一点与中世纪西欧的专制君主大大地不同。《管子》曰:“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故人主失守则危,臣吏失守则乱。罪决于吏则治,权断于主则威,民信其法则亲。是故明王审法慎权,下上有分。”这一段话,对中国古典的法治社会是一段较为妥帖的论述。如此社会,如何与今人所诅咒所鄙视的专制社会完全划等号?
利玛窦的治学态度比今天的学者严谨得多,他说:“我已做过彻底的调查研究,可以肯定下述情况是确凿无疑的,除非根据某个大臣提出的要求,否则皇帝无权封任何人的官或增大其权力。当然皇帝可以对和他家族有关的人进行赏赐,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这笔赏赐不能列为公家赠款,皇帝所做的赠礼也不能从公款中提取。”这便是利玛窦所看到的所了解到的“有限皇权”的“封建专制制度”、“黑暗专制制度”!
皇上不仅无权随便给人升官,也不能随便动钱。“赋税、关税和其他贡物,据一般说法一年无疑已超过了一亿五千万,它们不归入皇帝的金库,皇帝也不能随意处置这笔收入。作为通用货币的银子被存入国库,而用米交纳的收入则被存入政府的仓库。用以维持皇族及其亲属以及宦官和皇室生活的大笔款项则由国库提取。”(2)当然,皇上家族的开支也是蛮大的,今天的日本、英国还不如是!英国人废除皇室的呼声一直不绝,其理由之一便是开支太大。
几乎与今天的英国、日本一样,利玛窦看到的“维护皇座的皇家威仪和尊严的这笔年金……每项开支均由法律规定和管理”。如果一定把这种情况这叫做专制的话,“法治化的专制”要比“黑暗专制”更准确。(www.xing528.com)
如果笔者自豪地说,中国是一个具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心浮气躁的西崽可能会把学舌用的鹦鹉嘴撇歪了。可是我们偏要进一步讲,中国传统是偏于法治的,西方人才是偏于人治的。这一点,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说得很清楚:“由历史事实平心客观地看,中国政治,实在一向是偏重于法治的,即制度化的;而西方近代政治,则比较偏重在人治在事实化。何以呢?因为他们一切政制,均决定于选举,选举出来的多数党,就可决定一切了。法制随多数意见而决定,而变动,故说它重人、重事实。我们的传统政治,往往一个制度经历几百年老不变,这当然只说是法治,是制度化。”(3)钱老说的有没有一点道理呢?
今天中国社会闹大师荒,什么人都能拉出来包装成大师。实话说,钱穆是真正的国学大师,他的话,至少值得后来学人想一想吧?
伏尔泰、利玛窦对中国的古典政治制度的惊羡与喜爱并不是孤证。被马克思称为西方“政治经济学始鼻祖”的魁奈对中国古典政治体制评价更高。他惊异于中国君主不同于西方君主的残暴专横,他眼里,中国君主是法治社会概念下的东方政治家:“中国皇帝是专制君主,但这个名词适用于哪种含意呢?在我看来,好像我们欧洲人常对中国政府怀有一种不好的印象,但是我从有关中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中国的制度系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移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4)很可惜,今天,中国还有谁对魁奈先生的这些深刻见解给予起码的留心呢?
如此理解中国古典政治制度,并不是说中国没有皇权,而是强调中国的皇权极其有限,今人多从《康熙微服私访记》、《刘罗锅》等戏说历史的肥皂剧当中学习所谓历史,今人所理解的皇权是喜剧化了的非真实的皇权,其行使皇权的过程与真实的历史南辕北辙。
秦博士伏生在《尚书大传·卷一》中说:“诸侯贡士,所以示尊贤共治。示不独尊,重民之至也。”
贤人共治——国君与天下才子(通过考试从全国选拔出来的优秀知识分子)共治才是中国古典政府(文人政府)的典型特征。这种共治与西方现代民主制下的“权力分赃制”具有鲜明的不同:权力分赃者,助选有功、抢掠有功、屠杀有功……均可也,反正所谓政府实际上后面有特殊利益集团操控着。而中国古典政府(文人政府)是以德才兼备作为标准的,政府是“中性政府”(北大教授姚洋语) 。
翟玉忠先生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所谓“共治”,不仅有明确的理论,也有足够的事实证据。他举证历史学家李开元教授所著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一书的研究成果:“共天下”与“有限皇权”在汉初刘邦集团是事实,其共治天下的理念是一贯的——汉朝的皇权是有限的。刘邦与韩信、彭越约以分地,共治天下,结果与诸侯军大败项羽于垓下,项羽悲剧性地自杀。后总结胜利的原因,高起、王陵以为,刘邦胜利的主要原因是他能“与天下同利”。
严格地说,“与天下同利”,并不是刘邦独创的思想。《六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武韬·发启篇》:“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取天下者,若逐野兽,而天下皆有分肉之心;若同舟共济,济则皆同其利,败则皆同其害。”
李开元教授称,阅读《六韬》至此,大有豁然开朗之感。
李开元认为,“共天下”的理念,即“共同所有、公平分配天下权益”的意识,这是刘邦集团的原则和共识。刘邦集团之所以能够取得天下,新建的西汉王朝之所以能够克服秦始皇的绝对专制皇权,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有限皇权,其思想根源就在这里。这位学者的研究视角值得我们关注,其结论尤其值得进一步讨论。
【注释】
(1)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48页。
(2)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48~49页。
(3)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74页。
(4)弗朗索瓦·魁奈:《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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