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民族的基本概念
民族是人类最普遍的社会现象,自从民族产生以来,世界上每个人无不从属于某一个民族。当今世界上约有2000多个民族。正因为民族种类如此之多,所以人们往往把这种现象比喻为一片繁茂的森林。正如茂密森林中既有参天古树,有又新枝嫩苗一样,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并存着许多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和各种不同类型的新兴民族。所有这些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都有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特点等,都对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文化宝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从而使这片葱郁繁荣的世界民族之林充满了无限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人类的文明史,就是各民族历史的总和;人类社会生活,就是各民族社会生活的总和。
一、民族概念的使用、认识与确定
民族是一种多元、多维和多层的综合性的社会存在,无论从历史过程来看,还是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活动而言,都很难用比较简练的文字概括出来。据一些学者统计,民族的相关定义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几百个(因为凡是要谈论民族,人们就需要界定它的内涵和外延,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然而自民族被“发现”以来,人们便一直孜孜不倦地探寻着不仅自己认为正确而且也能被社会所认可的“客观定义”,至今尚未出现一个恒久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概念。随着人们立场、视角和生活、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人们在实践中的长期探索,人们对民族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于完善。
1.最初的民族认识
历史上,人们对民族的认识,是随着民族的产生开始的。民族形成后,人们生活在不同的民族中,认定自己的群体有别于其他人们共同体,这就是最初的民族意识。当然,当时的人们只是从地域、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不同的称谓上直观地自我意识而已,至于它的含义,人们不可能很清楚地知道,更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概念。在我国,据史书记载的传说,公元前两千多年,一些人们共同体,就有各自的具体名称,如夏、商、羌、九黎等,显然这已不只是一个氏族或部落单位,而是一些氏族部落的统称。后来,在名称后面加上了“族”字,如夷族、狄族、戎族、黄帝族、炎帝族、苗族等,但人们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这些人们共同体称“族”的,现尚无确切材料可考。据我国史学家吕振羽说:商族名称从何而来,还不能正确考证,但这一部分人“自从居殷后,便自称殷族,夏人则称之为夷族”。商迁都于殷,是在公元前1324年,按照这一说法,公元前14世纪的时候,在我国已把人们共同体开始称之为“族”,但是,当时人们用什么标准来区分和认识这些族,尚未见到有关记载。
2.汉文“民族”一词的出现和普遍使用
民族历史悠久,但在我国古代却没有民族这个名称,而是把民族称为“种族”、“部落”、“部族”、“族类”、“种”、“族”等,唯独没有把“民”和“族”联接起来称呼这一人们共同体。用“民族”来称呼这一人们共同体始于近代,1874年王韬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使用上民族一词:“夫我中国乃天下至大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富饶,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天下莫当于颉颃。”这是迄今我们所见到的我国使用“民族”一词的最早资料。然而直到19世纪末该词的使用仍然很少,基本上只见于讲述外国民族的译文中。据林耀华先生研究,“民族”一词是从日文中引进来的。1896年《时务报》译《东京日报》上《土耳其论》一文所用:“土耳其帝国所治民族,一曰土耳其人,二曰阿刺比亚人,三曰希腊人,四曰亚米尼亚人,五曰拉母人,六曰亚儿巴尼亚人,此六民族,其最要者也。”又如,1897年章太炎主编《译书公会报》译日本《国民杂志》上《智利共和国情形》一文中有这样的描述:“人种以西班牙民族为大宗……然人民性质比之西国人机敏剽悍。”
自20世纪开始,在反清反帝的文章中,开始大量出现“民族”一词,用于论述帝国主义的侵略性,探寻强国之计;研究中国的民族与历史,论述民族主义,表明民族自尊心、责任心、自豪感,阐明民族独立自主的必然性。这一明显的转变是从梁启超使用“民族”一词开始的,1901年《清议报》载其《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今日之欧美,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就欧洲论之,民族主义全盛于19世纪,萌芽于18世纪;民族帝国主义全盛于20世纪,萌芽于19世纪下半期。”此后,杨度、严复等人在书中多次使用民族一词,一般的书刊也开始频繁使用民族一词。这正如斯大林所说:“语言的词汇对于变化是最敏感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腐败无能,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这一时代需要的是一面增强凝聚力的旗帜来反帝反封建,随着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东传和亚洲民族运动的兴起,汉文“民族”一词便应运而生。
3.民族概念的确定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学者对民族概念的理解基本受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影响,将种族、血缘、宗教信仰、精神、风俗、外力等皆视为构成民族的直接要素。
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上发表文章引用民族一词,他还从日文译来布伦奇利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点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肢体形;(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互相隔阂;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吕思勉在《中国民族演进史》一文中认为:“民族的重要条件如下:一是种族纯一,上溯至相当年代不感到种族上的差异;此等纯一的种族,占民族中大多数。”二是“语言”。三是风俗:“惟风俗统一,然后有民族统一”。四是宗教:“宗教是规定道德、伦理的趋向及其规范……在民族团结上,仍有相当力量。”五是文学:它是民族的灵魂。六是“国土”。七是历史。八是“外力”:民族的团结因外力而促成;团结即成,也因外力的压迫而更坚固。有外争时,内争因之消;一经失败,更振奋恢复的精神。民族成因总体来说可源于文化,一个民族即代表一种文化。孙中山提出:“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为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缘、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孙中山的这一概念成为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学术界界定民族的依据。
在上述近代文章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些文章的作者皆把种族、宗教、精神等作为民族的直接要素,这与当时的客观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在当时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刻,近代仁人志士,借鉴国外思想理论,不断探索救国救民的真理,伴随着亚洲民族运动的兴起,西方民族主义思潮便随“西学”这一运动传入我国,并开始被一些封建进步思想家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接受。
随着20世纪2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兴起,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也开始传入我国。1913年斯大林根据革命形势的需要,针对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分子在民族概念与民族问题上的形形色色谬论,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概念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全新的科学的民族概念,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提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概念的第一次明确表述,由于斯大林民族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科学性,反映了民族体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所以,这一定义一直被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公认和运用,并被作为制定民族纲领、政策和进行民族识别的理论依据。
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第一,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体地说,就是指民族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这和西方的历史有关,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关。
第二,民族具有四个特征。
共同语言:是指民族内部各个部分都可使用的、借此可以交流和沟通的那种语言。共同语言是指民众的口头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共同语言和方言是相对立的。
共同地域:它是指全民族所有人共同拥有的可以自由流动的区域。它是和封建主拥有的封建领地是相对立的。
共同经济生活:它是指民族经济内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达的分工、紧密的经济联系和互相往来。它是以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它是和分散的自然经济、封建领地经济相对立的。它是现代民族(nation)形成的物质基础。
共同心理素质:它是指一个民族的人们所共有的性格特征。
第三,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现代民族之所以稳定的原因就在于它的共同性很高。
对斯大林民族概念的评价:
第一,创新性。这个概念是有创新性的。理论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总结和发展。实践意义:指导了民族工作的实践(是民族识别的基本标准)。
第二,适用性。从nation和nationstate看,斯大林所说的民族概念更适合“民族国家”类型的民族,它针对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西欧、北美各个民族。而不适合国家内部的各个具体民族。
第三,局限性。正因为针对性很强,所以,对其他类型的民族的适用性就是有限的,有局限性。
二、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1.民族形成的途径
从部落发展成民族和国家,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上形成最初民族的基本原理。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民族大多经历了这一历程。在民族形成以前,氏族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在生产力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原来的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分衍为若干儿女氏族。这些近亲的新氏族,一方面维持独立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联系和分工,并以原来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胞族。若干近亲的胞族又因氏族制度发展的需要结成部落。马克思曾指出:“部落建立在两种基础上,依照氏族和依照地区。”氏族部落虽然就年代上说早于地区部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部落逐渐让位于地区部落,而且在各方面受到后者的排斥。这一时期的地区部落已具备下列特点:有独特的语言和方言,一定的地域,一定的标志与称谓;部落掌握全部的土地,部落事务由氏族首领组成的议事会进行管理,这些首领中的最有威信的长老都被推选为部落领袖,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拥有权力和威信。至此,在部落内部由于民事和军事权力的集中,出现了权力逐渐掌握在一人或一家人之手的现象。同时,为了捍卫部落安全及增加物质利益,又往往出现部落之间的纷争,这样“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2]因此马克思说:“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3](www.xing528.com)
由部落联盟发展成为一个民族,需要具备若干条件。首先要有共同的地域,这是形成一个民族的基础。每个部落本来就有自己居住的地域,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人类流动、杂居起来,亲属性质的联系愈来愈让位于地域性质的联系,进而这些部落之间的地域联结了起来,自然就形成了民族的共同地域。其次是需要形成共同的语言。当时,每个部落均各有自己的方言,但在一般情况下,还有作为各部落之间交际工具的共同语言,这种共同语言或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部落使用的方言,或者是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部落使用的方言。这种部落方言容易被周围的其他部落所接受,就变成了各部落之间的共同语言。由于部落之间的需要,特别是商业交换的需要,需要沟通彼此的语言,在各部落的共同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民族语言。在商业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有了共同的市场,必然产生共同的经济联系与共同的经济生活。随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形成自然就逐渐形成了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宗教信仰等,进而逐渐形成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民族,在这个时候最终形成。由部落发展成为民族,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从部落发展成民族,这是人类最初形成民族的规律。民族并不是一旦形成就凝固不变了,人类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的许多民族的形成,并不是像原始民族那样历经氏族、部落、部族而最后形成民族的,除原生民族外,新民族的形成还有三种途径:(1)从民族分化而来。如同一民族的成员因为躲避战乱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出现不同方向的流动、迁徙,在新的生活、居住地域形成不同的民族特征,成为一个新的民族。(2)多民族融合。由已经形成民族的两个或多个民族分化出来一部分人,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通过不断的交往与融合形成一个新的民族,例如美利坚人即由英国人和许多国家的移民融合在一起形成的。(3)由其他人们共同体转化而来。虽然最早的民族是由原始群转化而来,但历史上和当代的宗教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等转化为民族的也不乏其例,这是民族形成的又一条规律。
2.民族的发展类型
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但并非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民族发展的不同类型,民族发展也不一定与社会的发展完全相对应。任何时期所形成的稳定的民族共同体,都以共同语言、共同经济、共同地域、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为基本内容,只是由于共同经济(生产与交换方式)的内涵不同,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分别形成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和现代民族四种不同历史类型。这是以民族发展规律及在民族发展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民族自身的本质的区别而逐渐形成的。
(1)原始民族。原始社会末期形成的是原始民族。关于原始民族形成的具体过程,基本上遵循着氏族、部落、部族、原始民族这一过程完成的。关于原始民族形成的具体过程,前面已有论述。
(2)古代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形成的民族是古代民族。在经历过原始阶段的民族里,随着民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土地公有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变成了生产的桎梏,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时期之后才转变为私有制。马克思曾说:“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建立在部落制度上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奴隶制和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都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他们之间的阶级差别都是以等级来划分的。奴隶社会晚期,奴隶主为了攫取更大的剥削量,把奴隶制大庄园的部分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给被释放的奴隶耕种,给破产的小土地所有者租种,这些分地耕种的奴隶和佃户变成了农奴,奴隶主变成了农奴主。农奴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农奴主的地位也相应变化为经济上、政治上与奴隶主政权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大地主。大地主具有封建领地的特点,他们实际上是封建化过程中的奴隶主贵族。所以奴隶社会的封建因素不是作为奴隶制的对立物产生的,不是以奴隶制的解体为发展的前提,而是依附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和大地主两者间有血肉联系。因此,处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民族,有着同一的经济生活的内涵,故在历史类型上同属古代民族。
(3)近代民族。关于资本主义时期民族的形成及特征,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曾有精辟的论述。总的来看,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之间的差异,要比封建制与奴隶制之间的差异大得多。“对于资本来说……所占有的不是劳动者,而是他的劳动。”封建制度的解体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封建土地所有制不破坏,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就不能发展,大量雇佣工人就不可能出现;封建行会制度不摧毁,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就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从产生起便是与封建制度对立的社会力量,虽然资产阶级与奴隶主阶级及封建地主阶级都是剥削阶级,但处在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内涵上与古代民族截然不同,所以属于近代范畴的民族。
(4)现代民族。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是现代民族。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是以公有制的、无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代替私有制的阶级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形态的最深刻的变革,它根本不同于以往的从一个剥削阶级社会过渡到另一个剥削阶级社会的变革。尽管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拥有现代化的生产手段,但其生产关系还属于阶级剥削与压迫的关系,就民族发展的阶段而论,它是落后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的。因此,习惯上把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族称之为资产阶级民族,或称为“近代民族”,而“现代”一词的含义是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时代。
用这种方法解释实际的时候,有一些难于说明实际的地方。也就是说有一些理论和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按照这种划分方法,一般人都会认为,后一种类型应该是对前面的类型的超越。可我们在观察现实时会发现,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各个民族,其发展水平还赶不上资本主义的发达民族的发展水平。第二,用这种方法观察世界的时候,我们一般会认为,处在同样阶段的民族,其发展水平应该大致相当。可实际情况是,同样是资本主义的民族,有的发展水平居世界前列,也有的居于最落后的状态,其发展水平的差距有如天壤之别。同理,同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各个民族,其发展水平也有极大差别。
为什么会有这种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存在呢?关键是这种分类方法主要考虑的是生产关系因素,而没有考虑生产力因素。我们知道,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社会存在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性质。所以,按社会性质对民族的发展类型进行分类,其实就是按照生产关系对民族发展类型进行分类。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如果不考虑生产力的因素而只考虑生产关系的因素,那么,对民族发展类型的分类,有可能就是片面的。
所以,我们今天主要按照生产力标准对民族发展类型进行分类。
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如果以生产工具为代表,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与此相适应,民族的发展类型也可分为三种类型。原始农业民族(使用石器)、农业民族(使用铁器,恩格斯的“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观点,就是针对这种类型而提出的)、工业化民族(机器大生产,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就是针对这种类型而作出的定义)。
按照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各个民族,虽然从社会性质看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从生产力方面看,有的还处于很落后甚至很原始的阶段,也有的民族已经达到比较发达的阶段。我国各个民族的发展状况,就像一幅立体画卷。从中国的总体看,我国正处于从农业民族向工业化民族变迁的过程之中。这也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国各民族虽然是社会主义制度,但发展水平还赶不上美国等发达民族的原因。
上面我们分析了民族发展的三种类型:原始农业民族、农业民族和工业化民族。是不是说工业化民族是民族发展的最终阶段呢?或者说,工业化民族以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类型的民族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再以美国为例子做一些补充说明。1980年,美国的社会统计资料显示,美国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变化。当年,美国的全部劳动者中,有60%以上就业于第三产业;美国当年的生产总值中,60%以上的产值也是第三产业创造的。怎样理解这两个60%的含义呢?很多人或对这两个数字并不理解,甚至没有认识到这两个数字的重要意义。但是,这些数字的意义被美国一个社会学家托夫勒抓住了。1984年,托夫勒出版了具有世界影响的著作《第三次浪潮》。他在书中提出,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称之为农业社会,这也是人类文明的第一次文明浪潮——农业文明;以制造业为主的社会,称之为工业社会,这也是人类文明的第二次文明浪潮——工业文明。1980年以后的美国,已经不是以农业为主了,也不是以制造业为主了。应该怎样界定美国的性质呢?他提出了这个观点以后,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讨论,很多学者提出了对美国社会性质的看法。贝尔提出了“后工业社会”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今天的美国是以服务业(第三产业)为主的社会,因此应该称为“服务业社会”。也有学者认为,今天的美国是“信息(电子)社会”。1990年以后,美国学者更提出了“知识经济时代”、“新经济时代”等概念。这些概念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有共性。共同的地方是,他们都认为美国今天已经不是传统的工业社会了,美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应该怎样为这个时代的民族下定义呢?是不是应该称为“服务业民族”呢?这里我们暂时不下定义。这里所要强调的是,生产力的每一次进步,都会推动民族形态向前发展一步。民族发展类型与生产方式的变迁是一致的。
三、民族的融合与消亡
民族不仅有产生和发展,而且也会消亡。民族最终的发展结果是走向彻底的融合与消亡。
1.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范畴里,最初是被用于描述民族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最高形式,指的是未来全世界一切民族的差别和各个民族的特征逐渐消失,最终自然地实现一体化的现象。但我们在讲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通常是把民族融合作为一种普遍的历史现象来看待,它是指各民族经过长期经济文化交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的生产生活和通婚结合,几个民族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在这个新民族中,既有可能丧失本民族原有的特征,同时又有可能保留了原来各个民族的文化特征。
民族融合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民族消亡。这层含义指的是质变的过程。即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别的彻底消失,世界各民族融合成一个共同的整体,即“全人类共同体。”这是世界所有民族的最终结局。这种结果,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各民族的特征高度接近和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今天还远远达不到这种地步。换句话说,今天是各民族充分发展和繁荣的时期,不是民族彻底融合和消亡的时期。
也就是说,在今天,民族还会长期存在。
二层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补充,由此而形成的新的民族特征甚至是新的民族。这层含义指的是量变的过程。
2.民族同化
民族同化是指某些民族丧失自己的特征,接受其他民族的特征,变成其他民族的现象。民族同化包括两种类型:自然同化和强迫(制)同化。自然同化是历史进步的表现,而强迫(制)同化是民族压迫的表现。
自然同化是在不同民族间自由进行的,一般说来没有强制手段的干预。不同民族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经济、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民族,长期受经济、文化水平发展较高的民族的影响,在潜移默化的状态下,前者逐步接受后者的语言、文字、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逐步丧失了自己固有的特性,并转化为后者的一部分,被同化成另外一个民族。发生自然同化的民族之间的影响和作用往往是双向的,主要是相对落后的民族接受相对先进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和文化;但与此同时相对落后的民族的某些进步、有益的内容,也在影响着相对先进的民族并为先进民族所吸收、改造和提高。
强迫同化是借助不平等的特权和暴力进行的,是历史上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征服民族凭借占统治地位的政策权利,强大的国家机器和经济实力,对被征服民族实行一系列奴役、歧视、压迫、迫害政策,强迫被征服民族接受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化、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其目的在于强迫被压迫民族放弃自己的特性,转而接受征服民族的特性,甚至迫使被征服民族成员转变成征服民族的同类,从根本上失去原来民族的特征,被同化于征服民族之中。强迫同化是阶级矛盾和民族压迫的产物,在古今中外的民族关系中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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