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祖先崇拜
历史发展到父系社会以后,社会呈现出与之前不同的特点:生产力大为提高,私有观念产生;在氏族观念继续加强的同时,父系大家族观念萌生并很快得到了确立,男子成为社会的主体;人们通过对自身繁衍过程的长期观察,已经明确认识到了人的来源;在认为女性是人类繁殖源泉的同时,男子也被认为是人类繁殖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且逐渐被提高到最重要的位置;人的思维能力进一步发展,宗教观念日渐复杂,产生了灵魂与肉体的观念,认为肉体内存在灵魂,灵魂能与肉体分离,并能单独游荡,肉体可以死亡,灵魂永远存在。同时,也认为死者的灵魂(精灵)能够作用于生者,因而对此产生了崇敬和畏惧的心理,以及对死者的丧葬仪礼和祭祀等仪式,最后形成了祖先崇拜的信仰习俗。
在北方各民族中,祖先崇拜得到了充分发展,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仍有很大的影响,其中锡伯族为最。
确切地讲,祖先崇拜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女祖先的崇拜,一是对男祖先的崇拜。从这个意义上讲,祖先崇拜并不是父系社会才开始的,而是在母系社会后期就已萌生了,这从锡伯族的信仰习俗中就可以找到确凿的根据。例如,在锡伯族信仰的数十种祖先神灵中,近十种为女祖先神灵,她们是伊散珠妈妈、依兰恩杜里格格(三位神姐)、吉朗阿妈妈、妈妈墨尔根、苏鲁妈妈、希林妈妈、肫依妈妈、玛法妈妈等。
伊散珠妈妈是锡伯族萨满祖师。据传,她是锡伯族先祖的第一个萨满。每当有人学萨满,先付重礼请画师绘制一幅她的画像,与男祖先的画像悬挂在一起,经常为之烧香磕头,以求保佑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萨满。在锡伯族萨满神谕《祈告祝赞祷告神歌》中,当新萨满艰难通过十几个关卡后,还去她的“场院”“报到”,由她亲自下旨谕,将他“记入档册,归入档案”,并“送返人间”。在萨满界众多神灵中,没有比她更高强的。她实为萨满界的“太上皇”,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伊散珠妈妈的形象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尊严及其至高无上的权力。
依兰恩杜里格格(三位神姐),也是锡伯族萨满供奉的最高神灵之一,她们的地位仅次于伊散珠妈妈。在锡伯族萨满画像中都有其形象。
吉朗阿妈妈,锡伯语意为仁慈的女祖,她和玛法妈妈(痘花女祖)同为管天花病的女神灵。锡伯族人为之立了专庙——尔琪庙(也叫玛法妈妈庙),每当婴孩出痘季节,人们纷纷到尔琪庙供食化钱、磕头许愿。在人间,有尔琪(巫师之一)作为其使者。
妈妈墨尔根,也是锡伯族萨满供奉的保护神之一,但她的地位比伊散珠妈妈和三位神姐为下。
苏鲁妈妈是“魂魄之(女)神”,在阴间专管借体还魂之事。如果认为一个人经常被死魂缠身(锡伯族称进了“苏鲁”),其亲属就要举行仪式,祈求苏鲁妈妈收死魂。
希林妈妈,锡伯语意为续嗣女祖,原来她是专门保佑降生的神灵,后来演变为象征保佑家宅平安和人口兴旺的神灵。
肫依妈妈,是专管炊事的女祖,她的形象画在纸上,是一白发老奶奶,身旁还画有一小女孩。每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举行送“肫依妈妈”仪式。
上述女祖和神灵,在锡伯族原始信仰领域中的出现和遗留,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如实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后期祖先崇拜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并有力地证明了祖先崇拜最早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历史事实。(www.xing528.com)
但是,以女祖先为崇拜内容的祖先崇拜,并非民族学上所指的完整意义上的祖先崇拜。在女祖先崇拜阶段,还没有产生完整的灵魂与肉体的观念,在认识人类自身繁衍问题上,又把女性当做其繁衍的唯一源泉,而并未认识男性对这方面的作用。因此,这时的祖先崇拜,具有单纯的女性生殖崇拜的意义。当父系社会初期确立男性的社会地位、产生灵魂与肉体的观念后,祖先崇拜的内容方趋于完整。这时,出现了男性祖先,并且其功能又是多项相兼。
灵魂与肉体的观念,在锡伯族信仰领域中表现十分明显。首先,表现对阴间(冥地)的笃信。这是锡伯族灵魂崇拜的根由,也是解释其灵魂崇拜种种仪式的根据。认为人死后就进阴间,阴间和阳间只隔着一张纸;阴间也和人间一样,吃、喝、住、行、劳作、花钱;人死后因其生前的行善作恶之别,把人再降生成数大类,善者获好运,恶者遭厄运。其次,表现为对“借尸还魂”的相信和对“苏鲁妈妈”的崇拜。第三,表现在对幼童死尸及未婚男女死尸的处理。锡伯族幼童夭折,其死尸既不埋葬又不火葬,而是用襁褓和柳枝裹一层之后,放到野外,尽管让飞禽走兽食之。认为幼尸土葬其灵魂囿于墓中,不能转世回生,而抛于野外则能很快转世回生。未成婚的男女死去,无论或老或少,其棺木都是有盖无底,棺底平常用芦苇代之。其寓意是,认为阴间在地下,其棺无底,死魂可以自由出入,以便在阴间寻偶成双。棺木做底,其灵魂囿于棺中,不能自由出入。此外,夫妻死后不管他们时间先后,都是异棺同穴,两棺各凿一小孔相连通,意思是让夫妻灵魂在阴间还可以自由来往。
新中国成立后,又发现了许多关于灵魂的传说、故事,直到目前,灵魂与肉体的观念在锡伯族民间仍很浓厚。在丧葬礼仪的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上述观念。
锡伯族崇拜的男祖先,现在能举名者大多数为全民族所共同崇拜。例如上面论及的海尔堪玛法、佛多霍玛法、班达玛法等,并不为哪一个哈拉(姓)或莫昆(哈拉的分支)所独供,而为全民族共同的祖先神。又如在《祈告祝赞祷告神歌》中出现的布尔堪巴克西玛法、顾兴阿玛法、达玛法、阿里玛法、萨满玛法等,也是全民族共同崇拜的男祖先神。其中布尔堪巴克西玛法是佛祖之神,在萨满界,其地位仅次于伊散珠妈妈。这一神灵的出现,说明了原始宗教与喇嘛教相互影响的历史情况。顾兴阿玛法,系锡伯族仁慈的男祖之意,他在神界的功能,是与玛法妈妈、吉朗阿妈妈一起管天花病。达玛法,系锡伯语原祖之意,他本不是萨满原祖,而是锡伯族共同供奉的原祖之神,萨满教产生后,才把他当做萨满男祖师而加以崇拜的。阿里玛法,是专门管辖妖魔鬼怪的男祖,一旦家里“闹妖魔”,就通过萨满唤其镇邪。萨满玛法,是萨满(男)祖师,他也是锡伯族各姓氏萨满共同崇拜的萨满祖先神之一。
在锡伯族民间,除了全民族共同供奉的祖先外,各哈拉(姓氏)还有各哈拉成员共同供奉的祖先神。例如:在《祈告祝赞祷告神歌》中,先后出现了妈妈墨尔根1~5、着勒玛法、善琦、玛法墨尔根、额依嫩德德、阿玉鲁、挪木浑珠、色楞芝、齐发罕珠、吴棱额、阿玛墨尔根、厄爷墨尔根、岱木林、纳松额、着青额、伊桑阿、张纳、色类撒音章京、阿尔扎克奇、吉朗阿、温黑撒音莽恩等20多种祖先神。他(她)们原来分别为各姓氏祖先神,后来被各姓氏萨满吸收为随时唤请来帮助自己的副神。
祖先崇拜发展到后期,其祖先神灵观念渗透到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组织细胞内。一个家族过几代以后,曾祖父或祖父便成为该家族的祖先神,甚至死去的父亲也会成为子女供奉的祖先神,他们的画像悬挂在珍贵的供桌前面,每逢佳节或喜庆之日,子孙们便为其烧香磕头、顶礼膜拜。并且,每年3次定期举行家族规模的祭祀活动,以志怀念。
从以上全族祖先神崇拜、哈拉祖先神崇拜和家族祖先神崇拜中,可以清楚地窥见到锡伯族社会的发展状况。
锡伯族的哈拉莫昆制和家长制,是随着父系制的逐步加强而不断完善的,并且,两者的进程是同步进行的。众多的民族学材料证实,在锡伯族社会中,和父系制一起确立的首先是哈拉制。但这时并不存在明确的莫昆制和家长制,其供奉的祖先神也表现为由全民族或数个哈拉所共同所有。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后,哈拉纽带开始松弛,莫昆制形成了。但是,目前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中,并未找到氏族祖先神,而众多的则是哈拉祖先神。这是因为,察布查尔锡伯族的莫昆制是在百多年前才形成的。锡伯族从东北迁来时,各哈拉只有一个祖先代表者,过了四五代后才开始分出莫昆。而且,产生莫昆时,家族(长)制已经得到加强,家族也已开始树立自己家族祖先神,对祖先神的祭祀范围和规模由哈拉缩小到家族,这使莫昆制很快由盛转衰,为家族(长)制所取代,锡伯族的祖先崇拜也走到了尽头。
【注释】
[1]上述鹰崇拜文字均采用佟进军著《锡伯族鹰崇拜观》一文中的成果,见《民间文学论坛》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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