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均属医学范畴,同时又均属于应用医学。两者都是建立在基础医学研究之上。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在检测手段上有相同之处,都是依据医学科学理论,运用医学技能和方法,通过各种物理和化学手段对受检者身体进行检查,了解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判定所患疾病。但由于服务对象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存在着很多差异。
一、研究对象有所不同
保险医学与临床医学研究的均是人,是人的健康;但临床医学研究的是自然人中的患病人群,而保险医学研究的是参加保险这一经济活动的以被保险人为主的人群。
二、研究的目的不同
保险医学是以人的寿命或某类疾病发生率等事故发生率为其研究的主要方向,而临床医学是以明确诊断、找出有效的治疗方法为目的的。一是保险医学研究的是生命预后问题,重点在某种危险因素对预期死亡率的影响,临床医学则是以对疾病的治愈为预后的衡量标准;二是临床医学研究的是个体,保险医学研究的是群体,临床医学面对的是前来就诊的个体,保险医学则是将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放到一群相等风险(健康状况)的人群中考虑其事故发生率。
三、研究的内容不同
临床医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发病机理、诊断及治疗方法;保险医学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保险经营中的危险选择和危险测算、伤残鉴定、保险金的给付调查;如人身风险分布及对策的研究、医疗卫生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险相关内容;保险公司医务工作的实务,包括投保体检、核保医务查定及对被保险人事故发生率、经验生命表的修订及体检制度的完善等等。保险医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被保险人群预测医学与统计学相结合的研究学科。(www.xing528.com)
四、保险医学发展对寿险理赔的影响
寿险的事故发生范围主要是人的死亡、伤残、医疗等,寿险理赔无一不与人的生命、身体有关。在任一险种的理赔中,特别是健康类险种的理赔,均涉及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死亡原因、伤残程度及使用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等,均与医学、检验学、临床诊断知识密不可分,在实务处理中,理赔人员掌握一定的医学基本知识,特别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临床医学实践,对其理赔的客观真实性,赔付金额的准确性,防范保险欺诈的能力都有极大的帮助。寿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选拔适当的医务人员从事核保理赔工作,效果非常显著。医学对寿险理赔有着直接的影响。
医学的发展对寿险理赔起着直接指导和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医学的发展,某些疾病被消灭,某些高死亡率的疾病危险程度被控制,而一些新的疾病会出现,这些都影响着人类的寿命。特别是某些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以及一些高、新医学尖端技术的使用对保险经营会有直接的影响,就理赔来说,核心的问题在于审定责任,所以医学的发展对寿险理赔的诸多环节将有深刻的影响。而理赔对医学的需求又促进了保险医学的发展。
(一)诊断技术的提高可以使疾病能早期诊断,早诊断早治疗,可以延长寿命,降低死亡率。但同时以某些疾病为赔付责任的险种,由于早期诊断,会使赔付提前,涉及到险种费率的安全性,应对费率作适度的调整。一些先进诊断技术的使用还可以解决部分重大疑难问题,保证理赔作业的准确性。
(二)先进的治疗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缩短住院时间,但同时由于新技术的使用治疗的费用也会大幅度的提高。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医学的发展会使保险市场需求发生重大的变化,同时产品的价格也会因事故发生率的影响需要及时地调整,促进寿险业的发展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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