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性理论〕
泛性论 pan-sexualism 过分强调性的生命本质与身心活动地位的观点和理论。泛性论把性欲视为高于一切、决定一切的根本因素。汉语中男女之异的性(sex)和生命与事物本质的性(nature)是同一个词,隐含有泛性论观念。泛性论在西方源远流长,古希腊人的哲学思想中已显露泛性论痕迹。德国哲学家A. 叔本华在《爱和生的苦恼》中称:“性爱才是这个世界真正的世袭君主,它已意识到自己权力的伟大,倨傲地高坐在那世袭的宝座上,以轻蔑的眼神统驭着恋爱,当人们尽一切手段想要限制它、隐藏它,或者认为它是人生的副产品,甚至当做不足取的邪道时,它便冷冷地嘲笑他们的徒劳无功。”继而F. 尼采把艺术创造与性活动关联一起,认为:“艺术家按其本质来说恐怕难免是好色之徒……一个人在艺术构思中消耗的力和一个人在性行为中消耗的力是同一种力。”S. 弗洛伊德是泛性论的集大成者,他创造“力比多”(libido,汉语译为原欲)等一系列新词,大多出自发挥泛性论思想的需要。他认为力比多是包含在“爱”字里的所有本能力量,这种性本能力量必须获得施展,若受到压抑,就会导致人得精神疾病。这种性本能力量可以转移或升华,人类社会的发展与文化创造,全是性本能乔装打扮向外发泄的方式。发展到弗洛伊德的泛性论已成了性欲决定主义。他甚至把人世间的社会关系,如各类社团、教会、军队,更不用说亲属关系,均认为是由力比多做纽带联结起来的,无限地泛化性活动,把人际关系和社会活动均性化归宿。泛性论对于历史上的禁欲主义有巨大的冲击力,除此之外,它明显地不合乎科学的理性判断而有很大片面性和危害性。西方在20世纪出现的性自由、性滥用,以及离奇古怪的超现实荒诞艺术,不少方面是受到泛性论的影响。形成泛性论有两个思想根源:①禁欲观念,使人们的性感受特别过敏,长期处于性饥饿中的人,易诱发无穷的性联想,任何一个物体的性状、形态及功能均可与男女性器相关联。②把感情世界的爱与男女之异的性混为一谈,把一切快感均与性快感混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正是遵循这条思路。
(金德初)
阴茎中心论 penis-centralization theory 以阴茎的功用为出发点来评价性满足和性生活质量的观点和理论。依阴茎中心论的观点,性生活只有一个范型,即男人受女人的诱惑而产生性选择与性唤起,勃起阴茎并果断地插入阴道便算“成功”;继而在摩擦与高潮中射精,便达“满足”,这一过程是人类性生活的轴心。受男权社会及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性生活中女性的需求和权益长期被忽视乃至否定,故而阴茎中心论思想广泛地表现在性学理论与日常生活中。如性医学上有关早泄的标准很不一致,普遍认同的是对阴茎插入时间和抽动次数的判断,这一标准明显带有阴茎中心论特色。如果把女性的感受也作为一个衡量性健康和性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那么所谓的早泄应当兼顾女性的需求。有人把女性达到性高潮之前的射精定义为早泄,则纯从女性需求的中心出发,有女权至上的特色。显然,公正的判断应当兼顾两性的共同需求。不仅是早泄,其他性功能障碍概念和性生活评价也往往涉及以何者为中心的立场观点。把两性和谐的性生活的成功和满意的标准局限于阴茎的运动,认可男子起发号施令作用,隐含有偏狭的性别歧视观念。科学、文明的性观念理应同样关注与重视性生活全过程中女性的平等参与和女性个人意志的尊重,包括全身心的感受和发言权。评价性生活和性满足,应当视性爱双方的情感交流是否畅通,是否都获得了快感,能否增进生活情趣,能否持续地维系缠绵缱绻的情意。
(金德初)
性本能论 sexual instinct theory 认为人类性行为像动物一样来自先天遗传性状的理论。性本能理论相信性冲动与性活动源自“生物力”,或称为“先天释放机制”,是一种生物界普遍具有的合目的性的天然现象。反对性教育的无师自通论便取自性本能论对人类性能力的估计。大多数生物学家均从自身所从事的学科的知识结构与思想方法出发而持本能论观点。C. R. 达尔文著《人类的由来与性选择》一书大部分篇幅是写动物的性本能与性行为,并把它们同人类的性选择相映照,以至近乎把人类的性本能与动物的性本能看做同一事物。S. 弗洛伊德的精神动力学与泛性论学说,也立足于生物学,认为人类的性本能比动物强烈得多,且有多种表现形式,超越了动物所具有的周期性,是高等动物望尘莫及的。西方另有许多学者不同意把人类性活动与动物的性行为混为一谈的观点,对性本能论有各种修正或加以否定。他们认为人类的性行为除了梦遗(见遗精)外,是在有意识参与的清醒状态下乃至在特定理念支配下进行的,往往经过深思熟虑,再三推敲权衡而后发动。不管怎么说,人与动物在性行为选择上有很大差异,不单纯受性激素与有无性对象所左右。人类精神文化发育形成驾驭性冲动的某种自觉,可以受某种信念驱使,不同程度地制约来自原始性质的本能驱动,严格地管束自己的性冲动。久之这种管束也可能习惯成自然而不觉得难受,显示出性本能的淡化或异化。社会化完善的人,本能性质的性兴奋常能循规蹈矩地活动,如对婚姻外的异性,即使相当中意也不会轻易地释放冲动。但毕竟由于人性中也存在动物性因素,人类与动物的相像之处终究使性本能部分存在,A. H. 马斯洛认为人类具有动物性本能的一些残余。绝大多数具有不同信仰的个人,在性意识领域中似可不同程度地感受到抗拒社会文化约定的性本能性质的驱力,特定条件下这种冲突可以相当激烈,以致引起焦躁和痛苦。对人类的性本能应当放在一个恰当的位置加以认识与分析,对它过度的肯定与否定均非客观态度。
(金德初)
无欲论 asexual theory 认为人类不存在没有意识的本能性欲求的观点和理论。H. H. 霭理士著《性心理学·性冲动的性质》一文写道:“心理学界很早就有一个废止本能的概念的趋势,对于这个趋势我是赞成了好久的……本能的行动有没有意识作用,在主张用本能这名词的人,就把这问题轻轻搁过,认为无关宏旨。”无欲论的核心思想是人类不同于动物,人类即使有性本能冲动,也不同于动物的欲。无欲论思想在历史上与性恶论纠缠一起。西方古人认为,性是恶的,而性之恶是由于人类有了性意识与智慧。《旧约全书·创世纪》中说人类的先祖—亚当和夏娃本来不知善恶,也不知有性欲,即不知自己身上有性的存在,欲也无从谈起,后来由于两人受到狡猾的蛇的诱导,错误地吃了伊甸园中的禁果,才发觉自己赤身裸体,羞愧难当,成了第一代罪人。人类是亚当与夏娃的后代,世代相传中始终离不开性欲这一罪恶,天天要忏悔与生俱来的罪孽。从另一方面看,既然人类的性欲是自己能感知到的,因而也是可加以控制的,不像动物,见到异性便按捺不住冲动。事实上,男女相处中,不难发现人类的性选择是相当挑剔的,当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上的种种原因而认为不应当唤起性兴奋或欲唤却不能时,性欲便不存在。常年生活在一起的异性亲属,仅少数乱伦者觉得难克制性欲,一般人并无性的欲求,也不用克制。常年厮守一起的夫妇,性欲常见愈来愈淡漠。遇到陌生的异性,如若觉得丑陋,也无性的欲念产生。人类的性本能是高度审美化的,性感成了美感。无欲论者还曾长期认为女子无性欲,女子的性欲必须经过男子的诱导、挑逗才能建立起来,成为后天获得的类似条件反射那样的神经活动机制。人类性欲的有无之争,很大程度上归于对“欲”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与规约,不同的观点有不同的结论。S. 弗洛伊德规约的性欲非常宽泛,于是认为连初生的婴儿也有性欲与性生活。有人观察到男胎儿在娘肚里就有阴茎勃起,性欲似乎在诞生前已有发生。深受性禁锢观念束缚的社会文化生活中,许多女性也确实一辈子没有性高潮满足和性接触欲求,她们不知道什么是性欲。性冷淡者往往要通过精心的性治疗才能唤起性欲。多数性冷淡女子因为兼有性厌恶观念而根本排拒性治疗,即使有丈夫请求、敦促也无动于衷甚或秽语相加。这一切表明,无欲论的存在也自有其合理的一面,至少揭示了人类性欲的部分规律。
(金德初)
节欲论 celibacy theory 认为个人必须也能够自觉或不自觉地限制性兴奋冲动的观点。西方学者早已察悟到:人类的性需求如果不加节制,便容易放肆纵欲而损及自身与社会,据此也得出性欲是邪恶的逻辑。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中写到:动物在每年的特定时期,多数在春季,进行交配与繁衍,人类由于生活条件优越,不愁后代生下来无食物,变得一年四季天天都可繁殖与性交,乃至丧失了生育能力的老年人也照样乐意过性生活。他还观察到,长期在一起生活的男女、夫妇,彼此的性吸引力会减弱,以致丧失生育能力,遇到别的新认识的异性可望恢复生育能力。因而他认为婚姻制度正是为了节欲而设立,让一男一女日夜在一起,彼此性感变得迟钝,达到节欲目的。直至T.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克制性欲有两种方法:第一是从根本上压抑性欲,婚姻生活的既定格局内有着这种药方;第二是自觉控制个人的行为,认识到婚外性行为是可耻而邪恶的。男女在婚姻内寻求性欢愉是可赦之罪,事实上把性欲视为原罪的警戒在主观上含有节欲的目的。应当说适度的节欲,对任何人均有健康价值与社会适应价值。日常生活中与异性交往或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时,正常人均可能会不时引发性的兴趣,对此不加节制是难以想象的,客观上均须审时度势和维护个人尊严及遵从世道良知的规约。当这种客观约束自然地成为主观上不觉得有悖于人生的心愿时,个人也就获得了两性世界中生活的自由。西方学者宣传、劝告人们节欲的方式方法很多。但丁在《神曲·地狱》中写到:“我到一块没有光的地方,那里,地狱的风波永不停止,把许多幽魂飘荡着,播弄着,颠之倒之,有时撞在悬崖绝壁上面,则呼号痛哭,因而诅咒神的权力。我知道这种刑罚是加于荒淫之人的,他们都是屈服于肉欲而忘记了理性的。”这段文字显然是戒阻纵欲。但是,过度的节欲,可导致禁欲。
(金德初)
性驱动论 sexual drive theory 用性紧张、性刺激等概念来解释性行为动力的学说。这一学说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主要观点是把性行为看做平衡身体内环境的一种动力需求,满足生理上的泄欲愿望。当身体内的物质运动进行到一定程度,产生了打破以往平衡的性紧张,性的欲求就如同渴望食物充饥一样油然而生。许多心理学家赞同性驱动论是因为不少生物学家和精神分析学派滥用性本能论,他们过分强调先天遗传,或宣传近乎玄妙的性能量动力机制,这样就难以揭示性行为发生、变化的规律,于是从科学研究一贯注重的实证出发,试图寻找性活动的物质基础与体内机制。人们从性发育和性欲产生的物质变化中也很好理解青年人思春求偶的原动力对应着性激素等物质的驱策效应。性驱动论对体内物质代谢平衡与失衡(打破平衡)与性活动之间的逻辑联系的考虑是有益的,为性生理、性心理与性行为的运行规律提供了一条研究途径和科学思路。无可否认,性需求有张有弛,性紧张与性的亢奋状态必然对应身心上的众多物质的活动。在这方面认识的提高,是性科学进步与人类认识自我的重要标志。但是这一理论也并非无懈可击。有些性冷淡的人从不感到性饥饿或性紧张;而有强烈性需求的人,常常会花很大气力打破自我平静而设法唤起自我紧张心态来完成期望的性满足。因此,这一理论后来又提出性刺激的机理,把性对象的存在作为性感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可爱的合意的性对象能推动性行为实施;可厌的性对象则瓦解性行为动力,导致逃避性结合。
(金德初)
性学习理论 sexual learning theory 认为性行为和性能力是经后天学习得到的理论。性本能理论认定性行为来自先天因素,而学习理论则相信是后天的自觉努力或不自觉模仿才掌握了性行为技能,尤其是对于人类才有的丰富多样的性技巧本领更是如此。学习理论甚至把学习行为推及动物,说公羊在开始交配时也常不顺利,要经历几度骑跨失败才能熟练地掌握交尾。在人类的性适应(包括异常的适应)过程中的确可以寻找到不少支持学习理论的例子。如小孩子在游戏中有不自觉的性别角色学习(过家家),表现出小孩子受两性世界日常生活的熏陶,对大人的性别角色行为与关系饶有兴趣。农村儿童自小能看到动物交尾,他们长大后发生性适应困难的可能性比未受系统性教育的城市青年少些。有许多对性活动的认识,以及在性活动中获得应对自如的能力的过程是在不知不觉中获取与积累的,以致长大成熟后难以回忆其完善过程。男孩子和女孩子在气质、日常行为上的明显分化和社会化也有一定关系,这种分野常通过条件反射和受制于师长的赏罚原则而逐步形成。性治疗医生常遇到性功能障碍患者,其中不难见到以往性行为学习无成而性无能的男女,他们多须补修性行为学习课程。有些人的性唤起须经不断实习和反复的训练才能产生。性行为的学习有时会学歪,无意或故意均有可能。清代人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明代一些大户权贵之家培养同性恋(相公)的经验,将买得或骗得的穷人家男孩置家室中,让其自小耳濡目染同性恋行为,直至觉得习以为常,然后逐渐诱使其进入角色,便可望很自然地适应同性恋活动。人们生活其中的性文化,无时不在陶冶感化性行为,不自觉地打上特定性文化生活的烙印。但是后天的学习与性行为的能力的关系也只能强调到适当程度,否则全盘否定人的生物遗传属性会成为另一种偏见。总体上说,人类的性行为与性能力是先天因素与后天环境合成的。
(金德初)
双重标准 double standard 对男女类似行为的不同道德评判。男女在性生理、性心理与性别角色分工上有很多同中有异的地方,然而在性与人生、社会价值方面,应当同享人的应有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男女在分享人生权利时,包括性爱自由度上,长期存在双重标准。在这一点上东西方传统无多大差异。古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成长时期的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称:妻妾应当是老爷(丈夫)“忠实的狗”。事实正是如此。喜剧家阿里斯托芬描述过:不少人家的女子被老爷用体型高大的猛犬看守在屋里,足不出户。继而苏格拉底等哲学家在男女气质品格的评价上大同小异,均认为女人的缺陷大大多于男人。古罗马诗人卡图卢斯曾建议男子汉们对付不听话的妻子时该像对付“桀骜不驯的牲口”那样套上笼头。而《创世纪》中则以上帝口吻对夏娃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许多西方学者认为两性世界始终存在男女对立与对抗,这种对立对抗与差异和欲望是相关的。不是男人占上风,便是女人占上风。要求家庭、社会太平安宁,男人占上风是必要的。由此生发出两性世界中的一系列双重标准。如男子可以主动追求女性,动作即使粗野一些也无妨,甚至对吃喝嫖赌也得认可、宽容。法律上涉及性罪错,对男性的处置常比女性轻,致使男子处于有利地位。如卖淫女可以被谴责、驱逐,甚或受制裁,嫖客则较少受管制与处置。男女相处中的双重标准受到社会进步与性文明的一再冲击与批判。恩格斯认为中世纪的“骑士之爱”,在两性关系中第一次注入卿卿我我的爱情乳汁,对原始的近乎动物的两性关系有所改造。资产阶级革命及其“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始终冲击着男性对女性的专制统治,并鼓舞女权主义者当仁不让地为争取两性平等平权而抗争。在清除男女关系的双重标准过程中,矫枉过正的观念与现象是性文明的隐忧,对此须寄以智慧的判断。
(金德初)
性的非理性主义 sexual irrationalism 认为对人类的性活动难以认识、无法理解,纳不进有规则的逻辑思维的观点。西方性理论中常见把人类性活动看做纯粹受感情支配的事物。柏拉图《会饮》篇中对爱神爱洛斯如此描绘:“长生不死的众神祗,最美的要算爱洛斯。他甜蜜蜜、懒洋洋,征服了众神和凡人的灵魂,使他们统统丧失了理智。”希腊神话说,爱洛斯是个有双翼的孩子,他携带弓箭在空中飞翔,随心所欲地朝地上的男女射箭,谁被他射中金箭就产生爱情,中了他的铅箭就会丧失爱情。古人用神话对难以捉摸的性爱的因果律做出想象和解释。在科学文化昌明之前,人类对自身和周围事物均缺乏理性判断,常受感情左右的性活动,自然更易纳入非理性的范畴。在莎士比亚著《哈姆雷特》一剧中,波洛涅斯对女儿说:“我知道在热情燃烧的时候,一个人无论什么盟誓都会说出口;这是火焰,女儿,是光多于热的,刚刚说出口就会光销焰灭,你不能把它们当做真火看待。”由于性源于自然造化、生命繁衍的合目的性需要,非理性主义便想象性与浩渺无垠的宇宙是合一的,这宇宙不可穷尽,性也无法真知。唯意志论哲学家A. 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世界》中论及:“性器官比身体上任何其他外露的器官更是只服从意志而全不顾认识的。意志在这里只为繁殖服务,盲目地作用在无知无识的自然界中,与自然界一样不依赖于认识。”在性的非理性主义看来,自然界有难以预测的频仍灾祸,同样在人类性活动领域,也是不由理智安然驾驭。φ. M. 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玛卓夫兄弟》中说:“一个男人爱上了某种美,女人的身体,甚至只是女人身体的某一部分(这是好色之徒会了解的),是会为了她出卖亲生儿女,出卖父母,出卖俄罗斯和祖国的。本来是老实的,会去偷东西;本来是温和的,会杀人;本来是忠诚的,会叛变。”王尔德归纳:“爱情是一朵毒化人的意识和充满幻想的美丽兰花。”性的非理性主义在西方性理论中并非占主宰一切的地位,许多西方古人不乏对性的深入洞察,拉丁文把性称为sexus,意思是分裂,男女之异,至今仍是性的最精当的定义。可是后来由于许多人经受不起性感情之弦的灵敏而强烈的震荡,总觉得性活动是无法理解的。直至S. 弗洛伊德,面对“性的”定义也觉得左右为难,他认为人类不存在性觉醒的可能,人一直为无意识与性冲动所左右。他创设的“力比多”等概念无法纳入科学实证的轨道。站在性科学的角度看,性的情感活动容易变化,有动荡是存在的,但这种变化终究仍有一定的制约和规律,理论思考研究在不同程度上总能参与对性及其活动过程的认识。
(金德初)
人类性文化史 history on sex culture of human being 人类性活动方式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现象之一。人类性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既源于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制度,也反过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例如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部落的兴旺要求部落的人丁众多而且体格健壮。原始人经过漫长的时日,逐渐认识到血亲婚配使后代孱弱,而禁忌乱伦则可使子孙繁茂、身体强壮,并由此产生了乱伦禁忌。这种禁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又如阉人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为了霸占大量的姬妾而又需要男人为内侍而将后者的生殖器阉割掉而形成的。这是人类社会的丑恶现象之一。而社会的丑恶现象和弊病终必教育人民清除或改革它们,这只是时间问题。下面逐一叙述构成人类性文化史的重大社会现象或观念。
人类进化中的重大“性”事 人类是由猿进化而来的。人类也是动物界的成员,也保留着一些和其他动物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例如食和性,既是动物的本能需要,也是人的本能需要。可是,人类在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在性问题上形成了许多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点,这不仅表现在心理因素、社会因素上,而且表现在生理因素上。
面对面性交 手脚分工和直立行走,是古猿进化为人决定性的一步。这一变化引出了人类性交方式异于猿类及其他动物的重大变化。这主要是由动物交配的“后入位”演变为面对面地性交,即“前入位”。这种变化对提高人的性交质量,进一步区别于其他动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面对面地性交,可以在性交过程中观察到对方丰富的面部表情。这种视觉形象会进一步加强性刺激,使性交获得更满意的效果。②手脚的分工,使人类两性在性活动中出现了爱抚行为。它作为男女交流性感情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作为性前嬉与性后技的一个主要内容而大大增强性交效果。③由于手脚的分工,女性能用手来反抗、抵御那些违背自己意愿的强迫性交,使性交便于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④人类通过长期的面对面性交的实践,在人体正面大大地扩展了性敏感区,如口唇区、生殖器部位、女性的乳房等。特别是女性出现了高度发达的性刺激感受器官——阴蒂,它是女性性唤起和达到性高潮的主要受刺激点。这些性敏感区(见女性性感区、男性性感区)对加强性刺激、激发性兴奋、增强性交效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女性来说更是如此。在人类的生物进化史上,面对面性交第一次提供了男女两性共同发起、推进和享受性生活的可能性。
发情期消失 人类性进化的第二个重大转折就是发情期的消失,这是人类的性生理和其他动物的又一根本区别。人以外的高等动物都有发情期,它发生于一年中的少数特定季节和时期,只有在这短暂的时期里才产生性欲,才能实现性交。人类发情期的消失可以使人类在全年的任何时候产生性欲。这不仅使女子扩大了受孕机会,从而使人口迅速繁衍,而且使面对面地性交方式得以巩固下来,成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的性交模式,推动人类性生活向健康、正常和欢乐的方向发展。
人类的性活动由性心理支配,而绝不仅仅是生理的本能需要;人类的性活动范围很广,而决不仅仅是性交,这些更是动物所无法比拟的了。
性崇拜 人类诞生几百万年以来,绝大部分是在原始社会度过的。在这漫长的历史阶段中,性文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狂热的性崇拜和日益严厉的性禁锢。
原始初民由于对自然规律的愚昧无知,往往将一些不能解释的自然现象如风、雨、雷、电以至土地、河流等归于神力,从而加以崇拜。同样,他们也不了解自身,特别是不能理解自身的性行为与生殖现象,不知是一种什么样的魔力使自己在性交过程中如此身心俱醉,也不知是一种什么样的魔力能使妇女怀孕,并使婴儿从母腹中钻出来,因此产生了一种神秘的、敬畏的心理。两性生殖器相互接触—性交—生殖是紧密联系的,可是原始初民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不能把这三者联系在一起,而对三者都充满了神秘感。他们对生殖、性交存在神秘感,同时也由此对生殖器产生神秘感,这样,就出现了生殖崇拜、性交崇拜与生殖器崇拜,这三者构成了性崇拜的主要内容。
生殖器崇拜 在中国多处发现数千年前人们加以供奉的男女生殖器象征物。公元前3~前2世纪古希腊人曾制作和供奉硕大的男性生殖器石雕(图1)。据考证,古代叙利亚妇女把木雕男性性器佩带在身上以为护身符。古犹太人立誓时一手向天,一手握性器以示庄重;他们素有割礼的习惯,往往将割礼同祭上帝的仪式一起举行,通常是在割礼之后将割下的包皮再用于祭上帝。古印度民间有祭祀加兰女神的习俗,祭祀时以一裸体女人作为代表,其性器接受祭祀人的瞻仰膜拜。叙利亚民间有“子宫节”,每逢节日,也举行类似的祭祀仪式。墨西哥民间常有农民以仿制性器形状的木杠插于田间,以此作为神物,祈求田地肥沃,庄稼茂盛。(见男性生殖器崇拜、女性生殖器崇拜)
图1 古希腊人制作的男性生殖器石雕
性交崇拜 原始人相信性交具有很大的魔力,可以安慰或超渡亡灵。印第安人某部落处死一个外族俘虏之前,要派一个本族女子和他性交,认为这样才能使死者的灵魂不来报复。后来的某些宗教也继承了这种观念。例如有的佛教教派认为性交是最高精神境界,通过它才能不生不灭。在中国古代,人们常以性交图作为“护书”或“避火图”以辟邪,保佑家宅平安。世界上有不少原始民族都以性交作为舞蹈的主要内容,一以祭神,二以狂欢。日本直到近代所流行的狂欢节,就是性交崇拜的最好证明。日本丰后国日田郡夜明村,在每年8月15日的盂兰盆节上,全体男女举行拔河比赛,同时凡少女不论是谁都必须和男子性交,否则就会作为残废者对待,影响婚姻大事。伊予国上浮郡国渡村每年阴历二月初卯日举行新田八幡宫例祭。这天夜里全村妇女都要戴着白手帕,到郊外自由地与任何一个男子性交。古希腊人、罗马人都有类似的性风俗。
生殖崇拜 生殖崇拜即对妇女分娩的崇拜。原始人由于不懂得人类生殖的原因,见到从妇女腹中能生出一个新的生命,总认为其中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同时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极端低下,人就是生产力的全部,人口的多少、体质的强弱决定氏族或部落的兴衰,所以人们对妇女分娩十分重视。当有妇女分娩时都要举行隆重的祝祷仪式,要到野外去分娩,认为这可以使土地肥沃。如果妇女因分娩而死(这在原始社会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就要对死者举行英雄的葬礼。古代许多民族都有生殖之神,在古希腊和罗马是匹里亚柏斯,其神像的最大特点是阳物雄伟异常;中国古代的生殖之神则多为女性,如送子观音、送子娘娘等。古代许多民族还有许多供奉的生殖偶像,除了明显地表露出阴茎或阴户外,更强调和夸张有利于生殖的身体部位和体态,如肥厚的腹部与臀部(图2),或者表现怀孕和生殖时的体态。这种生殖偶像还常在古墓中发现,古人相信它们能辟邪并保佑后代兴旺。
图2 伊拉克古代石雕女像
性禁忌 在原始社会,除了性崇拜外,还有一种文化现象就是性禁忌。所谓性禁忌主要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把性看成是“危险的”、“不洁的”事物而加以禁止,有时也因为其“神圣”而加以禁止。性禁忌和性崇拜有时似乎是矛盾的对立的两极,但是却是同出一源,即原始初民的愚昧无知。对于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他们贫弱的头脑无法解释,在不能解释的秘密中难免不藏着祸害,他们对此感到恐怖和无能为力,所以就产生种种禁忌。
在性禁忌中,主要是性交禁忌,它在许多不同的情况下发生。
和生产、宗教、作战有关的性交禁忌 原始初民在进行大规模的渔、猎和作战活动过程中,往往禁绝一切性交活动,违者处死。这不仅由于性活动可能导致争夺异性的纷争而使集体行动瓦解,而且也认为会受到神灵的惩罚。例如在南部非洲的巴比第斯和巴唐嗄斯人中,猎手和水手在远征前一定要禁绝性交活动,否则就认为会导致打不到鱼和猎物。在柯琴斯,妇女在用酵母酿酒的过程中必须禁绝性交活动,否则认为酿出来的酒会变苦。印第安人在远征之前也必须戒除性交活动三天三夜,否则认为远征将以失败而告终。在刚果,祭司为廉洁正义而旅行时必须戒除性关系,否则就认为会遇上灾难。(见生产性禁忌)
乱伦禁忌 从全世界来看,人类都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毫无限制的群婚杂交阶段。在这个阶段,母子、父女、兄弟姐妹都可以发生性交关系,这和动物无异。在动物中除了少数例外(如非洲狒狒、黑猩猩等),都无法分辨它们的血亲,所以也无法避免这种血亲杂交。可是人类在长期的血亲杂交过程中认识到这会使后代体质孱弱,不利于繁衍发展。例如,在100万年前,全世界人口总数约为50万,到公元前1万年,也就是新石器时代的前夕,世界人口约为300万,在近百万年间,人口才增长了5倍。可见在较长时期内人口增长率近乎零。原始初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而逐渐缩小了性交范围,严禁血亲杂交而实行族外婚。实际上,骨肉相奸即血亲杂交只存在于人类蒙昧时代的初期,到蒙昧时代中后期就普遍受到禁止,从而出现了乱伦禁忌。这种变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有极大的关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群居杂处的原始群出现分裂,使血亲禁忌成为必然和可能。
古以色列人最先明文禁止乱伦,《旧约·利未记》第18章第6~13节说:“凡你们众人,不可与骨肉之亲亲近苟合。我是主,不可与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没了父母。”古希伯莱人虽然赞同“兄终弟及”式的婚姻,但却严禁血亲之间的乱伦。《旧约·利未记》说:“你不能看你儿子的女儿或女儿的儿子的裸体”,“不能揭开一位妇女和她女儿的裸体,也不能要她儿子的女儿或女儿的女儿揭开裸体”。对于乱伦的惩罚是很重的,轻则鞭打,重则以乱石击死或活活烧死。乱伦禁忌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意义十分重大,它极大地提高了人的先天素质,改变了两性关系,最终导致一夫一妻制的建立和社会的相对稳定。
经血禁忌 原始初民很害怕血,因为血总是和受伤、疾病、死亡联系在一起,所以认为血是危险的、神秘的和可怕的。人类防避危险的最简单的方法是和危险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所以古代将来月经的女子视为不洁物而禁止接近。《旧约·利未记》第15章说:“妇人行经,当七日不洁。”第18章又说:“人若与行经的妇人交媾,妇人虽行经也顺从他,这二人必在死中灭绝。”非洲刚果加蓬的土著人规定月经女子脱离家族,隐居在别的小屋,不许见丈夫、父亲、伯叔父的面。布西曼人相信男子被来月经的女子看见,就会当场僵直,变为“说话的树木”。新爱尔兰人将行经女子放在狭小的笼中,吊在空中,即上不挨天、下不着地,以免将天地玷污了。
同样地出自对血的恐怖,也出现了处女禁忌及处女膜禁忌。如斯瓦希里人和摩洛哥人都相信女子初次性交处女膜破裂而流的血和精液混合,会变猛毒而遗害子孙。乌克兰人也以为男子与处女性交,会发狂而死。所以不少原始民族都想方设法在女子婚前破坏她的处女膜。有的民族的男子在结婚的次日将新妇的裤子交给梵僧,梵僧用优昙木接取,挂在树上,举行消祓式。初夜权的出现开始时并不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妻子的侮辱与玩弄,而是出自对新郎消灾免祸的一种措施。
婚姻制度 历史的车轮进入了阶级社会即私有制社会,人类的两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女子从属于男子,群婚杂交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性禁锢与性淫乱并存,人类历史上在性问题方面的最虚伪的时代开始了。
人类性交范围的逐渐缩小,就出现了婚姻制度。婚姻(实质上是男女的性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制度,就是说明了男女的性关系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婚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从婚姻缔结的途径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掠夺婚、买卖婚、媒妁婚、自由婚等;从性交关系的范围来看,人类的婚姻可分为血缘制、普那鲁亚制、对偶制、专偶制等。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此外还有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
人类自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一夫一妻制似乎就成为普遍的合法的婚姻形态,例如在古希腊、罗马是这么认为的,《圣经·新约》中也是这么规定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即使是基督教,除僧侣及教会执事外,并没有明确地禁止一夫多妻。6世纪中叶,爱尔兰王狄阿麦特有两妃两妾,墨罗温王朝的诸王常有数妃,查理曼王拥有两妻多妾,往后厄斯的腓力、普鲁士的腓特烈威廉第二等,都依路德派僧侣的许可而重婚。路德从各方面以极大的宽容申说一夫多妻并不为上帝所禁止,即使像被认为是十分纯正的基督教徒亚伯拉罕,也有两个妻子。古代中国的帝王除“三宫六院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外,还有众多后宫佳丽,更为欧洲一些君主望尘莫及。古籍记载,所罗门拥有王妃七百、妾三百。
这种情形也存在于民间。中国古人颇多纳妾,中式的纳妾在日本曾被视为一种法定制度。在《塔尔玛德法典》中也曾规定“贤者曾予以忠告,男子的妻不应超过四人”,可见当时许多男子的妻还不止四人。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曾实行一夫多妻,而有些犹太人迄今仍继续这种风习。在阿拉伯人中间,穆罕默德曾规定男子合法的妻子不得超过四人,如果蓄婢为妾,则可量力而行。一夫多妻也曾盛行于吠陀印度人和古代斯拉夫民族之间,在酋长和贵族中尤盛。
这种状况,在古代非洲更为流行。例如乌雅洛极无势力的酋长也有妻10~15人,否则就认为极不相称;穷汉娶妻三四人也并非少见。伯宁王的嫔妃数目有达3000人、4000人的说法。阿善提的法律则限制王妃之数为3333人。
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子统治、压迫、玩弄妇女的社会现象,由此男子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性欲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在古代社会中,有些人即使只有一个妻子,这种一夫一妻制也并不一定完善,因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
贞操观 在男权社会中,由于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所以又产生了男子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这是男子为了能把自己的财产传至确实是出自自己的血统的子女的需要。几千年来,贞操观对女子的压迫是十分惨烈的,它包括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寡妇节操和妻妾殉葬制度等。(见贞操)
婚前贞操 指女子在出嫁前必须是处女,否则就要受严酷的惩罚,例如马来群岛的琅波克人如果发现了未婚女子和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就把这对男女背靠背绑着投入有鳄鱼的河中。古代印度如发现少女在婚前怀孕,就要把她绞死,而且行刑者定为她的母亲。许多民族鉴别女子是否处女,都用检查处女膜的方法,当然现代科学证明了这是很不科学的。尼亚斯岛的土人如果发现女儿在结婚前处女膜已经破了,就要把她活埋,这样就使一些少女蒙受不白之冤而惨死。有些民族鉴别处女的方法是十分荒诞的,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中,新郎于新婚之夜令新娘赤脚踏上一块菩提树制的小圆板,他们相信失贞的女子如果踏上这块板就会马上发生灾难。近代不少欧洲人在新婚的第一次性交前和性交后的次日测量女子的颈围做比较,并认为如果这女子是处女,那么她次日的颈围必较前夜为粗。为了防止少女婚前失贞,有些民族还十分野蛮地用“阴唇闭锁法”摧残她们,即对8岁至12岁的少女用外科手术缝合她们的阴唇,这是十分残忍而使少女们痛苦的,如中非的尼格鲁人,苏丹和努比亚诸地居住的加拉族、索马里族,阿拉伯的某些民族和印度的某些土著民族等,都存在过这种风俗。
婚后贞操 指防止妻子和其他男子发生私通行为。世界上许多民族对失贞的妻子处罚都是十分残酷的。中国直到20世纪初还存在把婚后失贞的女子处以沉潭、活埋或以乱石砸死的野蛮做法。位于落基山脉东方的印第安人如果发现妻子不贞,则用刀削去其鼻,使其丑陋,以防止她以后的不贞。埃及也曾有与此相似的风俗。乌干达人视通奸罪比杀人罪更重。中世纪的西欧诸国有把被捉和他人私通的女子绑于高处,火烧其臀部的残忍行为;也有把这种女子赤裸着缚在马上游街示众的做法。据高尔基笔下记载,在俄罗斯农村,直到19世纪末还有这种做法。在欧洲中世纪,丈夫如出门远行,还有强迫妻子戴上铁制的贞操带的做法,据考证这是从十字军东侵时开始的。那时一个德国皇帝叫铁匠给皇后铆了这样一副贞操带,像一个铁框子锁在小腹部,以保证他在率领军队远征期间皇后保持贞操。在非洲的某些民族中还有“割礼”的做法,即将已婚女子的阴蒂等性敏感部位割掉,使她们不能感受性交的快感刺激,从而为丈夫守贞。
寡妇守节 指丈夫死后,妻子不能再嫁,当然也不能和别的男子私通。这种状况在中国古代特别突出。从宋代到民国初期,无数女子从年轻时就守寡,一辈子受尽性的煎熬,青春虚度。在那些烈女祠、贞操牌坊下面,不知埋藏了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古代印度,妻子的首要任务是“取悦于夫”,如果丈夫逝世,妻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寡妇不能睡床铺,需睡在地上,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盐,不能穿红戴绿或化妆。
妻妾殉葬制 有些男子认为,自己死后妻妾为自己守节还不保险,于是强迫妻妾殉葬,希望自己在死后仍能奴役和享用她们。这种制度实在是最残忍、最野蛮、最灭绝人性的做法,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十分盛行,有杀殉(杀死后陪葬)和生殉(活埋)两种。古时科曼德人,夫死则杀其妻。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妻要和夫的尸骸一同埋葬。日本古时也有不少妻殉丈夫的事,社会上作为荣誉加以表彰。印度直到现在还在少数地区存在丈夫死后妻子要跳入火堆与丈夫尸体共焚的惨事。
阉人 古代的一些奴隶主和君王、贵族,为了使自己的妻妾们对他保持贞节,不准她们和一般男子接触,但后宫又需要男子服役,所以就大量地使用阉人,即中国所称的太监。英文中的“太监”一词是由希腊语“守护床铺的人”而来的,由此也可知太监的作用。
关于太监起源的时代,无法准确确定,但据传是亚述的一位美丽贤妃所创,而东方则是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形成时期就开始了,这个时期大致都是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被称为历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曾说过,在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已有此风俗习惯,波斯人认为太监比一般人更值得信赖,同时对太监的忠诚大加赞扬。由于太监的广泛使用,需求量很大,古希腊人就诱骗或强迫一些长得清秀的男少年,将他们阉割后加以贩卖。根据希罗多德的说法,希腊人在小亚细亚的古都亚非沙斯,也就是圣经上所称的那披索及利吉亚的首都沙鲁德斯等地,将阉人高价卖给波斯人,所以沙鲁德斯以出产阉人而著名。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阉人都大量使用,从甲骨文考证,中国古代对阉人的使用在殷商时代已出现了。
阉割是十分残忍、危险和不人道的。古埃及的阉割手术都是由僧侣执行,阉割的死亡率达60%;但据传印度的阉割手术则较为进步,死亡率不高。古代使用阉人是为了对女性实行性压迫和性禁锢而以摧残一部分男性为手段,但是有时效果也适得其反,几乎在历代的皇宫之中,都有比平民百姓中严重得多的淫乱丑闻。例如在波斯,由太监监守的后宫,不仅重门紧锁,而且连面色白皙的太监都不准与后宫接触,能进入的只是那些特意挑选出来的又老又丑而又特别忠心的太监。但是,被监禁得比囚犯还严厉的妃妾们照样能把她们的情人藏在后宫,性活动更加大胆。妃妾们能从囚笼般的后宫逃出来的记载也不绝于史。从著名的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中,也可以曲折地看出阿拉伯各国的宫廷秽闻。在中国的史书上,对“宦寺宣淫”、“宦寺乱政”的记载也是很多的。
初夜权 古代对女子的性压迫和性剥削,还有所谓“初夜权”。这就是说,新娘的初婚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开苞”。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农民娶新娘,新娘在第一夜必须供领主享用。
从现代人的眼光看,这当然是一种莫大的侮辱,但在古代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却是自愿进行的。“初夜权”的原始执行者,有的是僧侣、祭司。如古代土耳其曾有一种觋觇巡游各地,并为已达婚期的处女“开苞”,使之成为真正的合格的妇女,因此到处大受欢迎。也有由酋长、君主、地主等人代行“初夜权”的。孟加拉的土著居民,处女只有在奉侍了兼为祭司的酋长之后,才有资格结婚。类似的风俗,在新西兰的个别地方至今仍很盛行。在法国的布勒塔涅地方,姑娘新婚第一夜要贡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能和新郎共寝。还有由新郎的亲朋及宾客代行“初夜权”的习俗。如利比亚人中的一切女子,在结婚的第一夜要委身于来客,女子本人会觉得非常荣耀和幸福。同样的风俗在新西兰、缅甸、马达加斯加和阿拉伯南部地区都曾有过。此外,还有由仆人、贱民以及外地人执行“初夜权”的习俗。如在新喀里多尼亚,处女在结婚之前,一般要用很高的报酬来雇人“开苞”。古代印度也有这种风俗。在菲律宾的个别土著部落里,有特设的公务人员专营此事。
古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出自对血的恐惧。和处女初次性交,处女膜破裂而流血,男方就会感到灾难临头了,所以要求别人帮自己“过这一关”。由僧侣、祭司、地主等人“开苞”,是由于认为这些人非同一般,具有“神力”、“魔力”,流血不会使他们遭受灾难。由亲朋宾客和新娘性交,这是对新郎的“关心”和“帮助”,大家共担灾难,危害就小了。由仆人、贱民、外地人来“开苞”,是因为认为这些人的命不值钱,灾难降临在他们头上也不要紧。(www.xing528.com)
可是,历史上有许多事往往走向了它的反面,“初夜权”也是如此。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欺辱农奴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从13世纪保存到16世纪末,一直流行在俄罗斯及其周围的东欧各国的社会。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和阿拉伯的后宫一样。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农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将新娘提供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三四个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种恶劣的风俗直到19世纪末才废除。
妓女 卖淫是女子受剥削、侮辱,被玩弄的一个明显标志。可是,历史上最初的娼妓,却是一种拜神的工具,其性质是宗教的,而不是经济的。古代的许多国家,女子必须去寺庙和来访的客人无条件地性交,作为为神服务的一种手段。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述巴比伦神殿中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这种圣职妓女的制度在闪族各支(巴比伦、菲尼基、叙利亚等)最为流行,由地中海岛移居于巴尔干半岛的希腊民族、希伯莱人、罗马、埃及、印度等地都颇为流行。
以后,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经济目的终于一步步地取代了神圣的宗教目的,卖淫只是为了金钱。国营娼妓制度取代了宗教娼妓制度。最初设立国营娼妓制度的是起草雅典新法典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他在雅典创设了“达克态里翁”,即国营妓馆。那里养着一群年轻美貌的女子,供那些寻求“爱的享乐”的男子选择。妓女卖淫所得的“夜度资”要提取若干部分缴纳给政府。政府设官员,专司向妓女征税、注册等事务。梭伦的这一措施受到了民众的支持,民众称他为“伟大的梭伦”,认为此举保证了良家妇女的安全,使她们在大街上免遭一些性欲旺盛的青年男子的追逐。古希腊的一些名人如哲学家柏拉图、雄辩家狄摩西尼、伊壁鸠鲁学派的祖师伊壁鸠鲁等都和当时的名妓发生过关系。他们的风流韵事甚至还传为美谈。在古代中国,国营妓院是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管仲创设的,“置女闾七百”即是指此。
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卖淫这个十分古老的职业空前地蔓延开来,市妓、私妓充斥市场,这和金钱诱惑力的空前增大、物质财富的相对集中、农村的破产和许多人的贫困、城市的大量出现和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都有很大关系。在图拉查鲁帝时代,仅罗马一城就有32000名妓女。继后的意大利,被《神曲》的作者但丁曾叹为伟大的卖淫窟。奥古斯丁曾说妓院是肮脏、荒淫、可耻的场所,但又说:“若将妓女从人间百态中清除,你将以色欲污染所有事物。”圣·阿奎那则将妓院比喻成海中的污物或皇宫里的排水沟,如果废掉排水沟,将使皇宫里塞满污物。
在欧洲中世纪,有些国家一再禁娼,但结果是愈禁愈炽。例如在法国,从1560年到1778年,查理九世、路易十三等皇帝一再下令禁娼,都收效甚微。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承认了妇女出卖肉体为自然的权利,于是卖淫业随之而进一步兴盛起来。1860年巴黎官方承认全市有妓女3万人,但非官方的资料显示当时巴黎的妓女将近12万人。法国、英国历史上都存在着禁娼愈禁愈炽的状况。美国的旧金山从1848年到1852年4年间,人口就从1000人猛增至25000人,而其中妓女就有3000人。在日本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妓女是宫妓、巫妓、营妓等,室町时代由于战乱频繁,公娼发达,私娼产生。柏原朝大永九年,足利幕府创立了“倾城局”,统一管理卖淫业,发给妓女以官券,公认其卖淫,政府向妓女征收花捐。在以后的朝代中,尽管也有禁娼,但妓女有增无减,据昭和三年调查,娼妓近5万,艺妓8万,暗娼则不计其数。妓女、太监、女子缠足被公认为古代社会三大性畸形现象。
宫闱淫乱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文化,性文化也突出地表现为统治者的宫闱淫乱。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外国古代和中国古代的记载都是连篇累牍。例如帝政罗马第四代皇帝尼罗在20岁那年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奥克亚结婚,又和溺爱他的亲生母亲艾格莉比娜发生了性交关系。他荒淫无耻,沉湎女色,修筑大池,在池中摆满木筏,木筏以黄金和象牙装饰,大摆筵席。在池的周围则建造妓院,妓女都是名门闺秀,裸露身体,极尽所能地施展媚术。这和中国商纣的“肉林酒池”颇为相似。罗马帝政第二代皇帝台比留不仅沉迷于女色,甚至和少年奴隶发生淫乱行为。他叫一些儿童和少年用口吸吮他的生殖器,甚至为此把他们的牙齿敲掉,只用牙龈来轻咬。宫廷女性也淫乱成风。例如古罗马皇帝克劳鲁斯的妻子梅莎莉妮,由于丈夫和情夫都无法满足她的性欲求,所以她叫罗马一家妓院提供一个房间,在设有象征男性生殖器的门环上挂了“萝丝妲”的名字,像妓女般地接客。一旦有人批评她的不耻行为,她就将其处以死刑或毒杀。在13世纪时,法国路易十世的王妃玛格丽特、查理四世的王妃和她的侍女们常把男子引诱进巴黎塞纳河左岸25米高的尼鲁塔,尽情欢乐,享受完了就把男人和石头装进麻袋,一起丢进塞纳河。
在欧洲,被视为十分神圣的教皇也不例外。马丁路德曾对文艺复兴时期罗马教皇的生活作了如下愤慨的说明:“简直是颓废,在你所能想象的范围内淫乱、欺诈、专权,对神诽谤和冒渎。”这方面的事例真不胜枚举,例如约翰二十三世在当波隆那枢机主教时就已经奸污了20名有夫之妇、寡妇、修女和少女。亚历山大六世每当圣彼德教堂举办处女受胎祭典时,赠予罗马贫民女孩150人以新娘礼服,并在其中挑选美貌的少女,以接见为名来强奸她们。朱利亚斯二世和后来的麦第奇乔文尼都因性生活糜烂,生梅毒而死。而保鲁斯三世在当安科那教皇使节时,曾因强奸贵妇人而逃亡,后来为了当枢机主教而贿赂教皇,不但送给亚历山大六世一批宝物,还把自己的妹妹给教皇作妾,甚至和自己的第二个妹妹发生不可告人的关系。
当然,君王可以“合法地”任意扩充后宫,任意玩弄女子。印度的后宫制度自印度文明期(指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印度河流域发展的上古文明)就存在了,特别是在丘比塔王朝,一般后宫约有230名宠妾,国王后宫则超过几百人。国王后宫的婢妾大多是大臣的妻妾或是各地方的美女,她们要在后宫待一个月以侍候国王。在安多拉,结婚第10天的新娘要拿贡品晋见国王,得国王宠爱才能回家。由于国王不能满足那么多妻妾的性要求,所以常将侍女们扮成男人,以球根、果实做出勃起的阴茎,让妻妾们得以发泄性欲。中世纪阿拉伯的后宫集中了大量美女,特别是拥有横跨三大陆领土的欧伯思王朝有名的第5代回教主海欧雷沙德,其后宫有400名宠妾;而第18代君主有3400名宠妾、11000名白人宦官。而土耳其皇帝的后宫有宠妾数千人,其中有白人(波兰人、俄罗斯人、沙卡西亚人、尼古雷尼亚人、乔治亚人),也有有色人种(土耳其人、蒙古人、红海沿岸的少女)。
性禁欲主义及其反动 十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统治者疯狂淫乐的时候,又几乎在同时存在着性禁欲主义。人类的性文化似乎是在矛盾对立的两极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统治西方大约有1500年之久(从5世纪到19世纪)。它不仅统治了几乎整个欧洲,而且随着西方文明的传播,也统治了北美洲、澳洲,极大地影响了南美洲。当然,基督教的前身及其初创时期并不是严格实行禁欲主义的,《旧约》对性就相对地比较宽容,只是在传入性快乐主义之都的罗马之后,才出现了改变。
《新约》的内容在许多方面和《旧约》不同,圣保罗和《新约》的其他作者提出肉体为恶,情欲为恶,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恶,是忠于上帝和灵魂得救的最大敌人。《哥林多前书》第六章说:“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堂吗?”《加拉太书》第五章又论述了圣灵与情欲为敌:“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做的。”这些就是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最基本理论。而4~5世纪的圣奥古斯丁,即所谓基督教神学之父,则完成了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体系,确立了“性就是罪”的基本原则。
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一些教徒采取了不少摧残和灭绝人性的做法。例如殉教圣徒马克西默提出:为忠于上帝,仅仅是禁欲还不够,必须根绝性欲。随后就有不少教徒自阉。另一些教父和男教徒走得更远,他们认为避人苦修不算真本事,应该向性欲直接开战。他们找来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双方裸体睡在一起,努力使自己不勃起,不动心。他们认为这比一般禁欲和独自苦修更伟大,更有效,更能博取上帝的欢心。
中世纪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有三个主要内容或三大支柱:教士独身制、苦修制、迫害女巫。以性为罪,必然反对婚姻本身,基督教把婚姻称为“下贱的状态”、“淫欲的手段”,认为“婚姻是人类弱点的延续”,所以,教士要严格奉行独身。他们又实行苦修,把性欲引导向虐待式活动,在种种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之中得到变态的满足,修道士们飘泊流浪,四处传教,乞讨为生,实行节食、禁食和自我鞭笞。此外,中世纪的基督教又认为性就是罪,而性的诱惑之源在于女性,于是迫害妇女的运动大规模地开始了,其典型罪名就是“女巫”。从13世纪的“神学之王”托马斯·阿奎那起,就提出了必须处死女巫。1484年教皇英诺森八世正式下令审判制裁女巫,最高刑罚是火刑处死。在西班牙、德国、瑞士、英国、意大利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几十万男女(其中主要是妇女)被打成巫师、魔术师、女巫而受到惩罚。那时,一封诬告信、一个因追求某个女子而不得的报复性的“检举”,就会使一个无辜的女子堕入地狱。举行审判时,在公众面前,她们被扒光全身衣服,刑吏和一些“绅士”对她们肆意侮辱,剃掉腋毛和阴毛,或刺穿黑痣看是否流血,以搜寻“魔鬼”的标志。有些还把这些裸体的“女巫”带到桥上或河边,让她们两膝弯曲和双手捆在一起,让众人看。然后把她放在一个筐里,投入河水。如果这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这就证明她是“女巫”;如果沉下去了,就开始打捞,因为这说明她是无辜的。实际上,这种“审判”满足了许多好色的男子畸型的性心理需要。“审判”时不少人赶来以色迷迷的眼睛“欣赏”这些可怜的女子的肉体,并且喝采。据1681年第32周号的《星期二报道》记载,吕贝克地区在审判“女巫”时,一个酿酒商人的儿子骑着马匆匆赶来观看,由于骑马太急而失身落马,摔断了颈骨,于是人们说女巫虽面临水刑,还在施展“魔力”。
在这种性禁欲主义的影响下,不少人的人性和性心理被扭曲了,一些修道士的生活十分糜烂,正是对严重的性压抑的一种反动,从这一极跳到相反的另一极。本来,修道士是追求灵魂和神一致,过着严格遵守戒律的禁欲生活,但是不少修道士却在性方面十分放纵,自甘堕落,这种情况在16世纪的罗马天主教达到顶点。修道士是不能娶妻的,所以无处发泄性欲,就走歪门邪道。英国亨利八世在位时,修道院出现了“男娼、男童、男色”,有些修道士则公开娶妻、纳妾、生子女。例如在1563年检查奥地利五所修道院的报告书中记载:“属于贝来狄派的修登修道院中,九名修道士有七人续妾,二人娶妻,共有子女八人。在凯尔斯的贝来狄派修道院的十八名修道士中,有十二人续妾,十二人娶妻,共有子女十九人。”修女院也一样,经常有堕胎的事情发生,婴儿都被埋在墙里,所以有人说这简直是“上半身是圣母,下半身是妓女”。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然后到了20世纪就成了“性革命”的对象。
当然,性作为人类的一种自然本能和正常生活需要,是禁锢不了的。除了淫乱和性禁锢以外,人们总还有正常的性生活,这既为了生育,也为了快乐。
与怀孕有关的习俗 对原始人来说,完全不知道女性怀孕和男子有什么关系。萨摩亚人有鹬鸟因风而妊的传说,希腊神话中有希拉因风而受胎的故事,马利亚纳人又认为女子入河洗澡会因蛇而受胎。以后,又逐渐认识到怀孕生育与男女性交有关,但还不知其所以然。1677年,亨姆用显微镜检查精液,发现了其中有许多活动着的物体,这就是精子的最初发现,但当时还不知道精子和卵子的结合。直到1875年,奥斯卡·赫特威才发现了精子入侵卵子并与之结合的事实,正确地阐明了受孕的过程。
古人对女子怀孕分娩是很重视的,女子受孕以后,在性的方面常受特别保护。犹太法典规定,男子如果和怀孕三四个月的女子性交,与杀人同罪。东非的斯瓦希里人,以为从怀孕开始到妊娠七个月之内不妨碍性交,以后就必须禁止,否则就会陷于难产。拜火教徒以为女子从怀孕开始至四个月零十天之间,不妨碍过夫妻性生活,但是如果过了这时间还性交,可判死刑。佛罗里达人到产后两年之间都不许性交。马赛人要到生下的孩子断奶后才许性交。
有些民族对女子怀孕还有种种奇怪的看法。古代德国和俄国人认为孕妇不能站在教父面前,如果违了禁,受洗礼的孩子和自己的胎儿都会遭祸。古来孕妇不能见裁判官,不论是原告或被告都是如此,也不许做为裁判的证人。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女子在怀孕期间一概缓刑,这是因为胎儿无辜,不当连累。在一些未开化民族之间,有的禁止孕妇接触武器,认为如果接触了会使武器变钝。雅库特人认为孕妇不洁,不许与家人一同吃饭。在一部分新基尼人中,孕妇的丈夫不能和他人同去捕鱼,因为害怕胎儿的血会跟孕妇的丈夫同去,鱼看见这丈夫的影子就会逃入水底。
性技巧 对于怎样在性交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快乐,世界各国各民族也有许多研究,而且以文字、图画的形式流传了下来。例如2000年前的罗马诗人就著有《爱的艺术》一书,教人们怎样去恋爱,男女床第之间的礼节以及性交方法等。它特别强调女子应懂得性爱的技巧,以牢牢地吸引男子。例如,除了倾国倾城的美女之外,较矮的女子采取坐姿较好,面容姣好的女子以仰卧为佳,至于背部优美的女子则以俯卧或侧卧为宜。
在古印度时代,口交十分流行。婆罗门的律法书《马努法典》记载:“女人的嘴唇经常保持纯洁,想要啄食果子的鸟儿也是如此。小牛吸吮母乳的嘴也是纯洁的,狗猎鹿时也是如此。”在13世纪耗费20年建立起来的印度最大的太阳神殿——科那克太阳神殿中,四壁雕刻着无数“美多那”,即性爱的欢喜神,其状千姿百态。反映出《爱经》及其他印度古代性籍中所阐述的性爱技巧。神殿是印度神话中奉献给太阳神的性力派信仰的具体表现,这些“美多那”都夸耀着太阳神的神威,象征着性力(创造力)而不是淫欲。
在阿拉伯,盛行一夫多妻,普遍认为性是一种“美好的行为。”阿拉伯的性爱术从11世纪左右就以冶艳自夸。在以巴格达为中心的欧伯思王朝兴盛期受北印度文化的影响,性爱术正式确立。阿拉伯古代有不少性学书籍,例如S. 雷夫扎维的《芳香园》、可卡平丁特的《爱的规则》,以及《性爱方法解说》、《性感带的书》等,都受古希腊希波克拉底的《气质论》和印度《爱经》的影响很大,但是有发展,也有一些差异。古代阿拉伯人认为:性交体位若采取坐姿,会伤害膝关节,引起脑震荡;采取侧卧姿则会伤害坐骨神经;而女上位则对脊髓、心脏不好;和老年女子性交等于在吸毒。他们性交的基本姿势是“坐位”。两人面对面坐着,女人用脚夹住男人的腰,双方以此姿势可做一二小时的嬉戏,甚至喝酒、聊天、充份享受乐趣,然后再仰卧。他们十分重视男女接吻,甚至有所谓“接吻学”。他们还十分重视爱抚,认为“女人不用手就不能得到满足”。
关于夫妻性交频率,古代一如现代。差异很大。在1499年5月,法国16岁的亚拉冈公主佳露坦嫁给罗马教皇的儿子、24岁的伽沙烈公爵,新婚初夜,路易十二亲临洞房作证人,他们性交了六次。蒙田《随想》中写道:“亚拉冈公主作了如下的判决,作为正常婚姻生活的节制和规范,她认为正常性生活应该一天六次。”但以上只是一些特例。古希腊的政治改革家梭伦认为,夫妻性生活一个月三次就可以了。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认为,“一周二次是女性的义务,一年大约104次,这样对双方都不会有害处。”文艺复兴时期有句谚语说:“一次是试食,二次是绅士的礼仪,三次是淑女的任务,四次是妻子的权利。”
但是,古代也有不少关于节欲的训示。例如10世纪初支配黑海沿岸诸国的波斯省耶鲁王朝葵比斯王给后代留下了许多训示,编成了《葵比斯之书》,其中有许多这方面的内容。例如:“要深爱你的妻子,不要每夜行房,让她以为天下男人都和你一样,当你不想行房或出外旅行时,她才能独守空闺。”“不要娶地位比你高的女人,要娶良家处女。娶妻的目的是要她来作主妇,不是为了淫悦。妻子要健康、成熟、贤明、懂得家事才好。”该书还指出:“如果你爱上一个人,不管是否喝醉,千万不可沉溺于情欲之间,从身体发泄出的精液是灵魂,所以不可以在喝醉时发泄,应该在清醒之后。千万不能光凭情欲来作,那是野兽的行为,不管有无情欲,在炎暑、酷寒时都要谨慎。一年四季中以春天最适合,夏天要爱年轻男子,冬天要爱女人。”
同性恋 人类除了男女两性之间正常的性生活外,还存在同性恋的现象。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在某些地域甚至大量存在的性的亚文化现象。
在古希腊,同性恋十分盛行。不仅是希腊,连受希腊影响的地中海各地也有这种倾向。在古希腊的同性恋中,“师生爱”更为流行,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是这方面的一个著名人物。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在古罗马也是如此,著名的凯撒大帝就是个男同性恋者。古罗马的传记家史维多纽斯叙述:“西塞罗在他的信函中写道:凯撒被带到尼柯梅列斯王的寝宫中,两人便在有紫色围幔的黄金床上,共度美好的时光。”不仅如此,他有自恋狂,不只手脚和全身的体毛全都拔除,而且抹上香油,使全身闪闪发光,和他的秃头相映成趣。古代土耳其和古代日本的男色也极为流行,有许多这方面的历史记载。日本江户时代的“荫间”(男娼)尤其有名。在中国,两千多年前的“余桃”、“断袖”、“龙阳”、“安陵”之称流传至今;汉代有25个刘姓皇帝,其中有10个都搞同性恋;清代有关狎书童、玩男戏子、男娼泛滥的记载更多。
同性恋的现象并不限于男子。在古希腊的列斯波恩地区,女同性恋十分流行,以致直至现代,女同性恋即以“列斯波恩”为名。古希腊著名的女诗人莎孚在列斯波恩岛上创办一个学园(学艺之神的公馆),教一些年轻女孩诗、歌、舞时,就把其中一个叫亚蒂思的当做情人,交往甚密,直到亚蒂思和岛上一少年相恋而离去。在阿拉伯后宫的众妾们,为了填补闺房的空虚而使女同性恋大大流行。对这种女子,阿拉伯语称之为“摩擦女”,也就是掌握阴蒂相互摩擦的性技巧的女人。《一千零一夜》中记载:“这个老太婆之所以会住在儿子——希腊哈尔兹普王的宫里,是因为这里有很多处女奴隶。已经有女同性爱的女人,一旦失去同性的爱将难以生存下去,所以,一旦发现对方也是同性爱时,就会教她同性性交的技巧,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并涂上番红花继续作乐。”在古代中国,把女同性恋称为“磨镜”,也有这个意思。在清代末年的福建一带和上海甚至还出现了“金兰会”等女同性恋组织。
同性恋的现象决不限于进化民族,也大量存在于未开化民族之间。据威斯特马克记述,在美洲的土著人间,不但有男子以女子自居,也有女子俨然行动如男子。在巴西的许多女子,尽力模仿男子的装束行为,宁死也不愿和男子交合,而却有另一个女子侍奉,说是已经娶了她,同居如夫妻。在非洲的赞稷巴岛也有与此相类似的风俗。印度尼西亚的巴厘人之间也流行同性恋的风俗,但女子只能悄悄地进行。此外,有些未开化民族如巴西的波洛洛人、澳大利亚的一些土著人,在缺乏异性时就和同性性交。其实在现代文明人中间也存在这种在缺乏异性时就在同性之间相互发泄的现象,被称之为“境遇性同性恋”。
在古代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很不一致,有的是歌颂,有的是容忍,有的是镇压。特别是到了欧洲中世纪,同性恋者常被逮捕,或被视为“男巫”、“女巫”,被处以死刑,甚至被活活烧死。1861年以前,英国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恋者要处以死列,强制执行;到1861年才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才承认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为合法。在19世纪末,现代性学的一些学者们如德国的M. 赫希菲尔德等,呼吁停止迫害同性恋者,还给他们以正常生活的权利。在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大肆迫害同性恋者,这已被认为是一种野蛮现象。
(刘达临)
敦煌性文化 sex culture of Dunhuang 20世纪初发现的敦煌石窟是一个世界文化宝库,其中的大量壁画、雕塑、遗书和其他资料反映出中国唐朝至五代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文化现象,其中性文化的内容也十分丰富。
性观念 有些壁画和雕塑反映出古人的性观念。元465窟有许多欢喜佛的壁画,“明王”、“明妃”作交合状,胯下还有小鬼以盤接他们流下来的阴水。这表明古人并不认为男女交合为猥亵之事,而是神圣之举。还有一个猴儿的雕塑,一手举桃,一手抚摸生殖器,面露喜悦之色(图1),这表明“食、色”是一切动物的本能需要。
图1 敦煌猴子手淫雕塑
婚俗 在敦煌发现的不少资料反映出当时的婚龄、以媒妁婚为主的婚姻途径和一些婚俗。《下女夫词》表明,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新娘要询问新郎一些问题,直到获得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些问题包括对男方家庭背景、文化背景的了解以及志趣是否相同等。晚唐12窟的《婚礼图》中的“男拜女不拜”也表明了当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还存在试婚的风俗。试婚不是随意的性行为,也要订立正式的契约,这就是《优先婚前同居书》。
婚姻形态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有妻妾之分而已。资料表明,敦煌也不例外,如《敦煌零拾·十二时》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伯二○五四《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莲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同时,离婚较为简单,女子再嫁社会也不以为怪。那时离婚称为“放妻”,只要男子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约,各奔东西。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妻子有过错,或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等。
性爱 敦煌石窟中发现的唐人白行简所著《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表明了唐人对夫妻之间的性爱十分重视,认为性爱是夫妻之间感情的重要基础,夫妻的性快乐是人生的一种根本的快乐,在新婚之夜夫妻双方应亲密配合地进行性交。例如,“于是青春之夜,红帏之下,冠缨之际,花须将卸,思心净默,有殊鹦鹉之言,柔情暗通,是念凤凰之卦。”说明新婚之夜第一次性交前有一种念凤凰之卦的习俗,因为凤凰有光明的象征,“凤凰于飞”象征夫妻生活和谐美好。“所谓合乎阴阳,从兹一度,永无闭固,或高楼月夜,或闲窗早春,读素女之经,看隐侧之铺,立障圆(围)施,倚枕横布。”这说明当时民间性知识书籍颇为流行,夫妻过性生活前有阅读这些书籍、参照以行事的习惯。《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还具体生动地描绘了夫妻性交的全过程,又描述了夫妻过了性生活后,“侍女乃进罗帛,具香汤,洗拭阴畔,整顿裈裆,开花箱而换服,揽宝镜而重妆”。看来在唐代,夫妻过性生活被视为自然、正常的事情,虽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并不避侍女,夫妻性交后还要侍女侍候,进行清洗与换衣,讲求性卫生。
媚术和巫术 唐人由于对性爱的重视,而产生了一系列女对男、男对女的求爱法,即所谓媚术,如伯二六一○《攘女子婚人述秘法》,有不少内容与巫术有关,有的做法也可能有一些科学道理。例如已婚女子在得不到丈夫的爱时,可以:“凡令夫爱,取赤痒足,出夫脐处下看,即爱妇。”“凡欲令夫爱敬,取夫大拇指甲,烧作灰,和酒服之,验。”又如男子“凡欲令妇人爱敬,庚子日取东南引桃枝,则作木人,书名,安厕上,验”。“凡男子欲令妇爱,取女头发廿茎,烧作灰,以酒和成服之,验。”
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祛病,而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第之间也常使用,如在敦煌所发现的一种符,人们认为贴在床上可使夫妻相爱。
裸风 敦煌的一些文字资料和壁画还反映出当时女子有裸体的风俗。裸装或半裸装是当时女子的一种时髦装束,它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而且也盛行看少女跳裸体舞的习惯(图2)。
图2 敦煌唐人全裸舞
对此,在敦煌曲子词中也有确凿的记载,例如:“素胸未消残雪,透轻罗。”(《云谣集·风归云》“雪散胸前,嫩脸红唇。”(《云谣集·内家娇》)“胸上雪,从君咬。”(《云谣集·渔歌子》)以上所谓“素胸”,即裸乳;所谓“胸上雪,从君咬”,即表明了一种让丈夫吸吮乳房的性生活方式,这一切都说明了敦煌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
(刘达临)
性文物 sexological relics 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含有性内容的历史文化遗物。性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带性色彩的建筑物、纪念物和各时代有价值的性美术工艺品、性古籍、性图片、性碑帖、性器具、性用品、原始性遗址等。性文物是研究性文化的必不可缺的实物。
性古籍 指古代性学或性文学、性学家生平与家谱的原始版本或手抄本。如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爱的艺术》,很早就论及了男女互相追求的方式和做爱技巧。古印度学者M. 瓦察亚纳的《卡玛箴言》,是男女做爱的经典指南。突尼斯古代学者S. 雷夫扎维的《芳香园》则是阿拉伯的性事指南。中国古时的性古籍极为丰富,《素女经》堪称世界最早的性学集大成著作之一。马王堆汉墓中的竹简《十问》、假托的《黄帝三王养阳方》(20卷)、《尧舜阴道》(23卷)、《汤盘庚阴道》(20卷)等,都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性逸乐、性保健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性学研究价值。4世纪葛洪的《抱朴子》是中国古代的性学专著。此外,《务成子阴道》(36卷)、《天老杂子阴道》(25卷)、《天一阴道》(24卷)、《三家内房有子方》(17卷),都是珍贵的性爱学资料,可惜多已失传。除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竹简外,现幸存于世的有《素女经》、《素女方》、《玄女经》、《玉房秘诀》、《玉房指要》、《洞玄子》。后世又流传《外台秘要》、《备急千金要方》、《医心方》、《妇人良方》、《济生方》、《儒门事亲》、《格致余论》、《广嗣纪要》、《妇人规》,以上这些古籍,有的属性学专著,有的仅有描述性的个别章节。这类古籍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对性与养生、驱疾,性与生育、逸乐的认识,虽含有某些不科学的成分,但大多是经验之谈,所以它们是世界性学的资料宝库。除这些性学专著或涉及性学的古籍外,性文学作品的手抄本、古老的木刻本也属于性古籍。中国的性文学作品极为丰富,如《金瓶梅》、《如意君传》、《贪欢报》、《艳异编》、《国色天香》、《绣谷春容》、《燕居笔记》、《万锦情林》、《欢喜冤家》、《鼓掌绝尘》、《赵飞燕外传》、《空空幻》、《绣榻野史》、《痴婆子传》、《僧尼孽海》、《浪史》、《巫山艳史》、《昭阳趣史》、《桃花艳史》、《怡情阵》、《春灯闹》、《桃花影》、《春灯迷史》、《宜春香质》、《肉蒲团》、《灯草和尚》、《载花船》、《花神三妙》、《天缘奇遇》、《杏花天》、《巧缘艳史》、《浪史奇观》、《妖狐艳史》、《欢喜浪史》、《桃花庵》、《浓情快史》等。
性用品 指各类与性行为有关的器物,如中世纪欧洲盛行的贞操带,中国古代、近代与缠足文化相关的裹脚布、放性药的铜盒、进行性启蒙性事教育的压箱底(图1)和佛教密宗供奉的欢喜佛等。北方曾流传新婚嫁妆必备“耳枕”的习俗。耳枕为厚1寸多的小巧枕头,中间留一直径约2寸的空洞(图2)。据说,新婚第一夜,新郎须将耳枕套于阴茎根部方行房事,对初次性交起缓冲作用,减少因过深、过猛的插入给新娘带来的不适。现在中国北方仍有陪嫁耳枕的,但多演化为为幼儿枕头的“儿枕”了。
图1 压箱底
图2 耳枕
性石雕、性岩画与性建筑 指各类性崇拜的石雕、石岩壁画和建筑物。如反映初民女生殖器崇拜的云南大理州剑川县城西的剑川石窟的酷似女阴的巨型石雕,福建漳州东山岛海边的刻有阴阜、阴毛、阴唇、阴道的石女阴。阴茎崇拜的产物石根、玉根,如陕西宝鸡西郊出土的13厘米长的石祖,四川木里县大坝村世代供奉的30厘米高的石祖,新疆古龟兹昭怙厘佛寺遗留的男根石刻。中国和亚洲各地可见的各类宝塔、像柱也是生殖器崇拜的表现形式。如泰国庙宇边就有酷似阴茎的高大、粗壮的石柱。反映人类对生殖崇拜与性交崇拜的岩画内容十分丰富,如中国内蒙古阴山岩画、广西左江岩画及新疆呼图壁县城西天山山脉中120多平方米的大型岩画,都不仅刻画了大量夸张的女阴和男根,而且还形象地刻画了巨乳、细腰、肥臀的女裸像和各类交媾形态,众多的小人图像及求生舞图,突出了初民的生殖崇拜意识,是极珍贵的性文物。
性美术工艺品 指所有的有意注入性色彩的美术作品和工艺品。主要包括含有性内容的古代绘画、雕刻、陶器、瓷器(图3)木雕等。如古希腊、古印度的各种裸像,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裸雕与裸体油画,中国古代各类有性内容文字和图画的器物(如模仿女阴的陶环、石环,象征女阴的鱼纹、蛙纹,代表交媾的鸟鱼纹,有交媾图的春钱等)。(见人体绘画、人体摄影、人体雕塑、性工艺美术品)
图3 中国民国初年的秘戏瓷器
性习俗的历史实证 包括古时历代有关婚姻嫁娶,持贞守节,出、典、烝、报,妻、妾、婢、妓等方面的礼仪、刑律的典籍记载和佐证材料,如娶亲的花轿、新娘的蒙头红布、鸳鸯枕、囍烛台,以及贞节碑文、贞节牌坊、烈女传、烈女碑、对女子使用酷刑的刑具等。反映奴隶社会用女性殉葬的墓穴残骸也是一种特有的性文物。
性遗址 这是指:具有重要性学意义的性求嗣遗址,如四川盐源县的“打儿窝”、凉山州喜德县泸沽观音岩上的“摸儿洞”;性习俗遗址,如古印度专为女子破处女膜的神庙;性交媾遗址,如日本过去曾流行“狂欢节”的丰后国、丰前国的某些神社;性祭祀遗址,如罗马“维纳斯宵祭”日的维纳斯神像的古代遗址、遗物等。
性文化名人遗著与遗物 中国著名性文学家笑笑生、李笠翁等的生平与著作考证资料(如地方志、墓碑)也属性文物的一部分,而H. H. 霭理士、s. 弗洛伊德、J. B. 华生、W. H. 马斯特斯等性学专家的性学手稿、实验记录及有性学价值的遗物,亦应被视为性文物的范围。
(汤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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