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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机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法及应用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驾驶信息与道路信息的关系将直接决定驾驶行为的准确性与连续性,继而决定驾驶行为中潜在的安全性。图3-4驾驶行为中信息处理模型示意图由图可知,信息处理模型诠释的是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信息的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机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方法及应用

事故是多层次、多方位的,众多因素在一定环境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致使人、物等要素在一定时空发生冲突及抢救处置不良,导致人员的伤亡。

所有的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因素,概括起来可以归为三大类,即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即道路使用者。这三大类因素相互渗透,形成了彼此的交集,它们的逻辑关系如图3-1所示,而图3-2所示为美国统计的交通事故成因分布比例。

图3-1 交通事故相关因素的逻辑关系

图3-2 美国统计的交通事故成因分布比例

从图中可知,驾驶员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一个交通事故成因,直接、间接与其相关或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的成因中占据了93%,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由驾驶员,即人的因素而造成。因此,在分析交通事故机理的过程中,人的因素即驾驶行为的研究,是其中的基础与关键环节。

图中还揭示出,尽管人为因素占据着显著的位置,但其他的影响因素同样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可能单独作用时影响并不强烈,但当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也表明了交通安全机理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人为活动是最重要的,但并不是唯一的,其他因素与驾驶行为相互作用,对行车安全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必须加以综合分析。

3.2.1 驾驶行为分析

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人的因素在诱发交通事故的诸因素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人的因素其实就表现为“驾驶行为”,它是交通事故成因中的首要因素。

1.驾驶行为的层次划分

驾驶行为是由三种基本任务构成的,即导航、指向与控制。三个层次的驾驶行为各自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和特点。

在导航层次,驾驶员所要完成的主要是出行终点与中间点的选择、起终点之间最短路径的选择等,属于宏观的层面。在指向层次,驾驶员主要完成行驶方向的转换、具体路段的选择、行程时间的掌握等,属于中观层面。在控制层次,驾驶员完成实时的、具体的驾驶任务,例如实时的车速控制,车辆实际行驶轨迹的把握,与道路设施、相邻车间的间距掌握等,属于微观的层面。

在实际的驾驶行程中,控制层驾驶行为(图3-3)直接影响着车辆的实时状态,并且是车辆安全与否的主导因素。

图3-3 控制层驾驶行为分析图

2.驾驶行为中的信息处理模型(www.xing528.com)

在不考虑驾驶技术与车辆机械故障的前提下,驾驶员在驾驶行为中的主要工作量是处理道路交通环境信息,然后转化为指导驾驶行为的有效信息的工作负荷量。信息负荷量对于驾驶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驾驶信息与道路信息的关系将直接决定驾驶行为的准确性与连续性,继而决定驾驶行为中潜在的安全性。

研究表明,指导驾驶员行为的是驾驶员经过处理后有效指导驾驶行为的可用信息。由于驾驶员不是随时都能完整、准确地判断并分析道路信息,因此,道路信息与驾驶的可用信息并不是一直都是等同的,二者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规律性。这一规律性可以用信息处理模型描绘,这一模型是驾驶行为的关键指标,其基本形态如图3-4所示。

图3-4 驾驶行为中信息处理模型示意图

由图可知,信息处理模型诠释的是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信息的过程。道路条件、交通流、环境等是驾驶员所需要的输入信息,这些信息的多少称为供给信息量,而驾驶员能够处理完毕,并且可以用以指导驾驶行为的信息作为输出,称为有效驾驶信息量。模型中显示了供给信息量与驾驶信息量之间的关系。

当供给信息量不是太大时,如图3-4中的OA段,驾驶信息量等于供给信息量,意味着驾车人可以及时处理所有的信息,并可以相应地作出正确的判断。当供给信息量增大时,会出现一个转点,即图中的A点。在A点之外,供给信息量继续增大时,输出的驾驶信息量虽然也相应跟随加大,但两个信息量将出现偏差,驾驶信息量开始低于供给信息量。这意味着驾驶员已不能全部、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信息,并作出全面、准确地判断。

驾驶信息量跟随供给信息量继续增大的趋势可以坚持到极值点B,在B点之外,驾驶信息量已开始下降,虽然输入的信息量增大,但经过处理和正确判断的信息量却开始减少。这标志着驾驶员不能适应如此大量的信息输入,出现了信息过载现象。

信息过载现象再持续下去,直至在超过C点的区段,供给信息量已经开始回落,但过载仍然有残留的影响,驾驶员依然不能增大其驾驶信息量直至降到A点为止。

从上面驾驶行为中信息处理过程可知,供给信息量与驾驶信息量之间的偏差会使驾驶员判断失误,产生驾驶过失,这其中包括驾驶员本身因素所造成的驾驶行为能力的缺失,道路、交通、环境条件引发的驾驶过失,驾驶员与道路交通环境互动所引发的过失。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当道路环境、交通运行状况以及沿线社会环境在某一点或路段范围内变化过于复杂或太快,未能给驾驶员以足够的反应时间并采取措施时,往往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3.2.2 交通事故机理

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由于受到涉及驾驶员、汽车、道路环境因素以及三者的道路交通事件的影响,使道路交通系统行为发生变化,如果这种变化是因道路交通事变引起的,即表现为道路交通不安全状态,经特定时间—空间域内状况的转化则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由此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生成模型如图3-5所示。

从这一模型中可以识别道路交通系统安全化功能的实现途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生成过程。即道路交通系统安全化功能的实现途径为:道路交通事件引起道路交通系统发生正常变化,表现为道路交通安全状态,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在道路交通系统中即可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化功能;而道路交通事故的生成过程则为:道路交通事变使道路交通系统行为恶化,表现为道路交通不安全状态,这一状态在特定时间—空间域内持续后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图3-5 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生成模型

事故机理指事故发生的结构、形式和作用的逻辑关系及其规律。它探索隐藏在事故背后的规律,追溯事故生成的过程,以便为人们从技术、社会、教育与经济等各个领域改进交通安全工作指明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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