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谓分别核算,主要是指对兼营的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照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混乱,出现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款的现象。所谓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是指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本应按17%或13%高低不同税率分别计税,但由于未分别核算,因此,只能以不减少上缴国家的税收为前提,对混在一起的销售额一律按17%的高税率计税。
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主要指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www.xing528.com)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产的砖、瓦、石灰;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是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纳税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全部免除,但对以前环节缴纳的税额不予退还。现行增值税的免税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的起征点,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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