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信息交换
机构之间电子医疗信息的交换依然很少。尽管医疗卫生组织可以获得的信息技术产品日益增多,但大部分系统之间无法实现交互语音通话,因而医疗信息的交换仍然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在欧洲一些重症医院之间,医院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电子医疗数据交换依然不多:54%的重症医院未参与临床诊疗信息的电子交换,57%的医院未交换化验结果,而57%的医院未交换药物清单(EC,2011)。这一问题在所有OECD国家,甚至是在那些电子健康档案部署工作特别成功的国家都很普遍。芬兰的医院全部采用了电子健康档案,且初级治疗中采用电子健康档案的比例也与之接近。但是,这些部门之间诸如转诊资料和出院证明等关键文档的电子交换却相对落后。电子健康档案的采纳和使用水平在挪威同样很令人瞩目,但是直到2007年,电子出院证明尤其是电子转诊记录的使用却依然是一片空白(图6.7)。
图6.7 2007年芬兰初级诊疗中心和挪威国家保健信托协会对电子健康档案以及电子出院证明和电子转诊记录的使用情况
来源:OECD(2010),《提高医疗行业工作效率——信息技术的作用》。
统计链接:http://dx.doi.org/10.1787/888932694481
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具体的机构或部门来协调标准和制定国家战略。
在美国,国家协调署(ONC)几年来一直致力于提高医疗行业的互操作性。该机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采用了一套初步的标准,制定了认证程序,并为各项标准的直接使用提供了资金。美国国家协调署与医疗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HITSC,该委员会是一个为在联邦医疗信息技术标准的发布、EHR认证标准,以及EHR在EHR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激励计划中大力使用的实施规范等方面提供咨询的联邦委员会)密切合作。有关法令规定,按照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激励计划的要求,凡是有资格获得激励性奖金的专家和医院必须使用经核准的EHR技术。鉴于此,2010年6月,美国卫生与公共事务部颁布了《临时认证方案最终条例》(Temporary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ule),制定了检验和核准医疗信息技术的认证方案。(www.xing528.com)
尽管美国在推动有关标准与互操作性的国家议程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对那些试图在相互竞争的系统之间建立互操作性的社会团体而言,它们仍需在技术、组织构成方面作出相当大的努力以期实现哪怕是最简单的临床数据交换(Goroll等,2009)。
在澳大利亚,国家电子医疗改革执行委员会(NEH TA)于2005年率先制定了有关医疗信息的电子采集和安全交换的统一国家标准和基础设施要求。NEH TA一直与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协作,并已为包括一种独特的患者标识符在内的一系列临床与管理职能颁布了各种标准和规范。
在欧洲,欧盟委员会正在积极应对互操作性的问题。2008年,欧盟委员会在12个欧盟国家启动了“欧洲患者智能化开放服务”(epSOS)项目,专门实现和强化不同欧洲国家之间的数据交换。从2011年1月起,总共有20个成员国和3个相关国家加入了epSOS,涉及人数超过700人。在全线运行的情况下,epSOS试点工程预计将吸纳3万多名医疗卫生专家并实现在3 400个医疗网点之间交换患者的摘要信息。
epSOS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电子医疗互操作性框架、ICT基础架构、设置原则、标准及方法,在不同的欧洲医疗卫生系统之间实现有关患者基本信息和电子处方的数据交换,并对患者的健康信息进行安全访问。这一项目是欧洲首个多国密切合作的电子医疗项目。但是,要实现epSOS的宏伟蓝图需要经历一段漫长而富有挑战性的过程。作为epSOS试点工程核心内容的数据交换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基础架构,以及一个能使所有各方协调统一的标准框架。该框架必须确保医疗卫生专家能够根据临床数据的可靠性来作出决策,有合适的安全系统以确保未授权方无法访问数据,以及所有各方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
除epSOS以外,欧盟委员会最近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提高电子医疗中语义的互通性。例如,语义医疗网是一个卓越网络(Network of Excellence),它旨在为临床与生物医学知识的语义互通性制定一种可扩展且可持续的泛欧洲组织与管理程序。其他项目包括:eHealth Monitor、eHR4CR(创新药物行动项目)、Eureca、Mobiguide、MPower、Ponte、Salus和Transform。
2011年10月,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计划以改善欧洲的交通网络、能源网络和数字网络。该项欧洲设施一体化计划旨在(另外还包括其他目标)部署信息与基础设施以提供跨国界的ICT服务,包括欧盟成员国的电子医疗服务。
总之,只有当各种工具和解决方案具有互操作性时,电子医疗才能充分发挥潜力。对所有利益相关方来说,推动电子医疗互操作性的原因和实现途径都显而易见,而困难则在于要找到一条适合所有国家的同步转变途径。实施互操作性需要一套复杂的框架条件、组织结构和程序,所有利益相关方需就此达成一致。为此,许多政府都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或机构来协调标准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了旨在推动实施互操作性议程的策略。面对压力,销售商和用户以及国际标准组织也都开始在标准的制定和改进上进行更开放的合作,且这种合作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是,即便是制定好了各种标准,不同的机构在实施方式上也会千差万别,还需要有其他的机制来推动这些标准的统一实施,以实现互操作性。除了技术规范,适宜的举措、达成共识以及其他推动政策都需要部署到位(OCE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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