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的疑难
演述史事,怎么能单独构成一类呢?王国维没想到这一层,所以他说敷演史事者为演史,其无关史事者则谓之小说,却没考虑到那些传奇、公案、朴刀、杆棒、烟粉、灵怪,也泰半是古人古事。即如他所举“殆小说之遗也”的《宣和遗事》,便摆明了是记叙宣和时期(1119 —1125)宋江等三十六人横行江淮的事迹,此无关史事乎?当然相关。
因此,除了讲时事新闻之外,无一不是讲史。讲史有何理由可以独立成类?说到此,不禁让我想起了早年我对罗锦堂先生的批评。
罗先生的博士论文《元杂剧本事考》第二章,将元杂剧分成八类:历史剧、风情剧、社会剧、仕隐剧、家庭剧、道释剧、恋爱剧、神怪剧。我觉得如此分类并不妥当,因为:(1)他的分类概念颇不正确。大多指涉质料对象,甚少指涉形式对象,故只笼统定出一“历史剧”的名目,此类历史剧究竟是否指纯史实剧,或容许虚构?可以有多少虚构?均未界定,以至于所谓历史剧中有直接采录正史的、有改编自小说或流传话本的、有随意增损情节者、有变造史实者,而竟统称为历史剧,殊嫌庞杂混乱。(2)对历史剧的定义并不精当。罗先生说:“元人杂剧之题材,往往以史传为本,然并非直接引据,而系间接改编。”这是就题材来源说,不涉及情节内容,属于发生定义。可是元人杂剧不是大多以史传为本吗?如罗先生定义社会剧时便说:“社会剧自前人遗留话本中撷取故事。”如此,则与历史剧一样,均是前有所本,据以改编。(3)实际分类紊乱。如《秋胡戏妻》既是历史剧,又属家庭剧;《窦娥冤》既入历史剧,亦为家庭剧;《梧桐雨》虽列在历史剧中,可是更像一出宫闱爱情戏。……[8]
罗先生是第一位文学博士,治曲功力,不同凡响。但在分类方面,却是如此左支右绌,岂不是更显示了有关“历史剧”乃至“历史小说”、“演史说话”等名称的分类准则甚难判断吗?
难以划分什么属于讲史或“历史剧”,而什么不是,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各种灵怪传奇爱情战争小说或戏剧,都可以安置在历史场景中进行,《长生殿》、《汉宫秋》,人物为历史人物,事件是历史事件,为什么应是爱情剧而非历史戏?朴刀杆棒的宋江三十六人横行江淮故事,为何应属于讲史,而不是小说。
其次,任何一本小说或其他类型的文学作品,往往也可以因读者的读法不同,而成为不同性质的东西。以《大宋宣和遗事》演化而成的《水浒传》为例,该书大型战争场面就很不少。在“一打祝家庄”以前,主要叙述个人搏杀和地方性攻战,亦即朴刀杆棒之类。自秦明领兵攻打清风山之后,集体行动和大规模的战役便日渐增多。排座次、接受招安以后,征辽、征田虎、征王庆、征方腊,都可称为说铁骑了,这岂不是战争小说吗?但该书所叙宋江等一百零八魔君,乃是嵌在一个道教架构及气氛中生长败灭的,张天师的镇符被揭开了,天上降下石碣了,九天玄女赐书给宋江了,宋江摆出九宫八卦阵了,罗真人公孙胜作法了,这不是宗教小说吗?又,水浒结义、接受招安、替政府去剿平方腊,这究竟是农民起义、官逼民反?还是投降主义?抑或本为诲盗之书?问这些问题,那就是视此为政治小说了。至于小说写绿林、说忠义,若放在中国侠义小说的传统中看,当然也没什么不可以。即或称之为历史小说,不也有余嘉锡《宋江三十六人考实》、孙楷第《水浒传人物考》、孙述宇《水浒传的来历心态与艺术》、王利器《水浒传的真人实事》、何心《水浒研究》等著作朝这个方面去探索,认为小说所述即当日之一段史事吗?一篇文本,可以把它看成这看成那,看成是讲史、战争、传奇、朴刀杆棒、发迹变泰或其他,本无定质,如何分类?
在宋朝说话人将小说和说经、说史、说参请分列之际,这个文学分类的疑难必得先要解决,否则分类便无法进行,家数之说,亦无法博得世人的认同。
此外,胡士莹对讲史的界定也值得检讨。他一方面觉得“讲史和小说在内容上并无绝对的界限,小说话本中,当时可能已有某些篇属于讲史的性质”,一方面又想办法替两者做区分。他先说讲史即是说历史故事,本是简单的一人一事,渐渐便成了长篇,讲一个阶段的历史。而其内容则是反暴政反侵略,性质则是民间文艺,小说只着重描述一人一事,且多短篇,又多说时事新闻,故与讲史不同。依他看,讲史的特点有七:
1.取材历史,作不同程度的虚构;(www.xing528.com)
2.讲说前代兴废之事,着重于政治军事抗争;
3.线条粗略,风格雄浑,长于铺叙议论;
4.基本上采用正史的书面语言,但讲说者也增饰一些当代口语,成为半文半白的文体;
5.篇幅漫长,节目繁多,采取分回形式;
6.讲史的基本政治倾向,在宋代是反对暴政、反对统治者好战害民,希望全国统一与和平,反映了当时百姓改良政治的愿望。与铁骑儿合流以后,则大量增加了反抗民族压迫的内容;
7.在艺术上以“记问渊源甚广,讲得字真不俗”为胜。这是典型缺乏思考训练的文史工作者所弄的分类工作。各项分列,毫无逻辑关联。谓讲史以反暴政等为政冶倾向,不知何所见而云然;称说话为民间文艺,亦属废话。至于说讲史系由诸如敦煌所存《伍子胥》、《李陵》、《韩擒虎话本》、《张义潮》等一人一事的历史故事发展而成,更是不知从何说起。敦煌所保存的这些材料,“和后来讲史以断代编年形式铺述整个朝代史事颇不一样”,胡氏自己也未尝不知。为何讲史会由一人一事的讲故事形态忽然转变成一种断代编年的体制呢?只用“说唱技艺本身发展的必然规律”便能解释吗?在唐朝,李商隐之子衮师喜欢去听的说三国,就已经从张飞讲到邓艾了,这难道也是一人一事吗?讲整个三分又归于一统,事实上在唐朝已然。讲史不是从讲一个个历史故事拼凑扩大的,甚为明显。
再细看胡士莹对讲史与小说的研究,彼虽用心于分,其实仍是着意于合的。所以虽勉强说明二者之异,却主张两者内容并无差别、关系密切,且在历史发展中终究合流成为长篇章回小说。故讲史虽或曾与小说有别,最后终于融入小说史的长流中去了。
这种态度很堪玩味。目前讲中国小说史的人,有把讲史视为独特的一类者。例如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把讲史归并入现在我们所称的小说中,成为小说家族的一员,可是在分类上仍采用古代的称号,仍称此类作品为“讲史”。其书第十四、十五篇即名“元明传来之讲史”。范烟桥《中国小说史》也论到清朝“讲史书之盛行”,可是大部分人已放弃讲史自为一类的想法,或把讲史之名取消。如孟瑶《中国小说史》即将讲史称为“历史小说”。于是讲史就成了小说中的一个次文类,使得名义上有些混淆。这种态度,和胡士莹刻意将讲史和小说合流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殊不知名称无论如何变,讲史或历史小说,与一般小说总是有所不同的,所谓“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见《梦粱录》)。此种门庭之分,我认为即是古小说和宋代以后新小说之别。古小说本是稗官野史、巷议街谈。宋代说话人之所谓小说,则为讲传奇说灵怪等,门庭既分,昔之稗官野史遂为讲史,以与新小说做区别,焉能再混然蒙焉予以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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