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小说史论:独具新思维,跨越历史与文学

中国小说史论:独具新思维,跨越历史与文学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记小说新思维:纵横于历史、文学、真实、虚构、言说、书写之间一古称传记,本指口说,故记字从言从己,自己立言以为记,所以称为记。传则往往被称为传说。《汉书艺文志》说小说家出于古代稗史之官,搜集巷议街谈而成小说。小说,顾名思义,正是小史传述的各种口谈言说,其性质殆近于后世的“讲史”。话说口传的体系,继续发展出宋代的说话四大家数,出现了话本、诗话、平话等等。传奇一系也不断推出新的佳构。

中国小说史论:独具新思维,跨越历史与文学

传记小说新思维:纵横于历史文学、真实、虚构、言说、书写之间

古称传记,本指口说,故记字从言从己,自己立言以为记,所以称为记。传,则是人与人间转相传述之意,后来不论书写流传或传诵讲说都称为传,但早先应当是以口传为主的。

这有个证据,就是古代“经”和“传”的分类和称呼。经典,自然是指圣贤宗师之所撰作,是以丝革编织竹简,再在竹简上书写而成的。传则往往被称为传说。例如《墨子》书有《墨经》上下篇,另外又有《经说》上下两篇,即是为了解释经文而作。其意义正与当时另一种传体相同。如《老子》在战国时即有《解老》、《喻老》及邻氏、傅氏之传那样。传、说、喻,乃至后来出现的训、诂,都表明了它们属于口说性质。

顾炎武《述古诗》有云:“六艺之所传,训诂为之祖。”经典得以流传,全赖历代学者替它做训诂做解说,而训诂也者,近代学人黄侃说得好:“训诂者,以语言解释语言之谓。”(黄焯《文字声韵训诂笔记》)

训,据《说文解字》说,乃是“说教也”。诂,则是“训故言也”。训诂,确实是以语言解释语言,而此,亦即是传。因此历史上第一位把训诂两字放在一块合用的,就是秦汉间人毛亨的《毛诗诂训传》,一般简称为《毛传》。

由此即可见“传”实以言说为主,经典中如《春秋经》的《公羊传》就特别强调这一点。据何休《公羊解诂》云,孔子在世时,他写《春秋》的用意,曾对其弟子有所讲说。孔子卒后,“其说口授相传”,至汉景帝时才写成文字,也就是现在的《公羊传》。但文字毕竟只记载了一部分口说,还有一些则仍在师弟间口授相传,故所记者为大义,口说则多微言。公羊学者,向来较重视的是口说。这个特点,只要看过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春秋口说篇》的人,一定都会有深刻的感受。

这种情形,当然与文字书写仍不方便有关。文字的传播,须仰赖简帛,价格昂贵、书写困难、传授不便,故传播活动仍以口说为主,我们看当时行人振铎采风、收辑歌谣;或诵诗三百、出使四方,可以专对,正是以口语传播为职事。传字从专,即与其属于口语转述有关。与使者“可以专对”的专心,也有意义的关联。至今传呼、传唤、传令等词汇也都还保留着这种口语转述传递之意,到了战国时期,诸子游走各地,讲学、游说诸侯,或聚在稷下等处谈天、论辩,亦均以口说为主。邹衍号称“谈天衍”,公孙龙子、惠施、邓析等以辩论闻名,纵横家游说的资料则后来被辑成了《长短说》。凡此事例,皆足以证明当时是口语述说为主,著作传述只是辅助性的。如孔老夫子游说诸侯,讲学四方,晚年才返回鲁国去整理图籍。但其讲学记录依然被称为《论语》。

小说,就形成于这样一种环境中。《汉书・艺文志》说小说家出于古代稗史之官,搜集巷议街谈而成小说。巷议街谈,即是流传于民间的口说材料,古代稗史也是记言传话之官。

史记言、右史记事,乃是中国史官的传统。记录下来的史书,有时就称为语,今存《国语》便是此类史书。稗官即小史官,所传则为巷议街谈的野史,故《汉书・艺文志》所列的小说家中包含《青史子》一类作品。小说,顾名思义,正是小史传述的各种口谈言说,其性质殆近于后世的“讲史”。

《汉书・艺文志》所载,周秦小说家九种,称说者有《伊尹说》二十七篇、《鬻子说》十九篇、《黄帝说》四十篇;汉人小说五种,称说者有《封禅方说》十八篇、《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隋书・经籍志》所录小说家二十五部,名说成语者则有《杂语》五卷、《杂语对》三卷、《要用语对》四卷、《琐语》一卷、《世说》八卷、《世说》十卷、《小说》十卷、《小说》五卷、《迩说》一卷,以及称为辩的《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此外尚有记笑话的《笑林》三卷、《笑苑》四卷。

由这样的目录,可以发现在魏晋南北朝期间,小说仍然是以口说传统为主的。

辨明这一点有何意义呢?有的。一,上古口传“文学”的传统,可以被证明是由小说延续发展下来了。《隋书・经籍志》把小说的源头上推至“《传》载与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有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道听途说,靡不毕记”,亦即是把小说视为诵、诗、歌、谣、传话、谤诽、规诲、劝谏、道听途说这个大的口说传统底下。这种解释甚为确当,比班固将小说家归诸稗官之记巷议街谈更要全面。

其次,也可说明中国小说中为什么会有“语林”类专门记言,而不重故事的类型。各种笑话书、世说新语,在中国小说中之所以都能自成一次级系统,相关作品甚多,正是因为小说家收录的范围与性质,就是以话语为单位的。美妙有趣的话语,有时也像曲折动人的故事一样,值得传述。

又次,小说既以口语言说为主,相对于由文字系统发展而成的文学作品,自然别具体势。什么是文字系统发展来的文学呢?以写成经典的《诗》、《书》为渊源及依据的文学,运用《仓颉篇》、《尔雅》等文字学知识写作的辞赋,乃至强调“事出于沉思,而义归乎翰藻”(《昭明文选・序》)的文笔之辩,都属于文字体系。因此,在汉魏南北朝,除了《文选》、《诗品》、《文心雕龙》、《文赋》这一庞大系统外,其实还有一个也十分庞大的话语言说体系存在。认清这个事实,颇有益于我们对文学史的认知。

再次,整个文字系统的发达,是汉魏南北朝文人阶层主要的历史贡献所在。文字学、声韵学、对偶构句法、骈俪体以至近体诗的形成,都是运用文字愈趋精密的结果。这种文字体系精密化且势力增强的趋势,自然也就影响到口说系统,因此小说传统在唐代乃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在原有口说传统之外,有了新的、讲究文辞之美、取法于史书写作方法的唐人“传奇”。

谢无量《中国大文学史》说“小说家者流,魏晋以后,作者不绝,大都文辞烦琐”,郭希汾《中国小说史略》说“小说与一般文章之发达,都至唐代而达于绚烂之境”,意思都是指魏晋南北朝间小说文字不如唐传奇优雅。殊不知此正是一大变动。传说的传统,出现了文章记事的新典范,导致“小说”开始分化为口说和文辞两条路线发展。

元朝陶宗仪对此新变曾概而言之,谓“稗官废而传奇作”。其实稗官何尝废?话说口传的体系,继续发展出宋代的说话四大家数(小说、讲史、说经、说参请或说诨话),出现了话本、诗话、平话等等。传奇一系也不断推出新的佳构。终至两系相互竞争,相互糅合。明清小说,固可分为白话小说与文言小说两类,但两系彼此影响的痕迹也是不可磨灭的。

好了,文章写至此,才开始要谈到第一个拟探讨的问题。在当前哲学界,语文之辨乃是一热门问题。如德里达解构主义,有一大部分涉及于此,讨论语言、逻各斯(Logos)、书写的纠葛。而据我在上文的描述,“传记”一词以及它所指的小说传统,其中正含有语言与书写的动态关系,很可与之对比讨论。

另外,言说与书写都是“叙述”,而叙述的历史性、历史叙述,以及叙述性历史,不正是历史学上极重要的问题吗?小说出于史官,其稗官野史的身份,又为这个叙述与历史的关联添加了更引人注目的元素。且小说“道听途说,靡不毕记”的性质,也一定会引发关于历史叙述真实抑或虚构的争辩。这样的情况也是我所感兴趣的,底下准备简略分论之。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提出逻各斯之说,谓万物芸芸,但其中自有永恒的规律存焉,人应知此规律,可以此规律来认识万物。这个规律或理性法则,就称为逻各斯Logos。这个字的含义其实正是言说,其词源为Legein,其义也可兼指谈论、说明、理性、公理、想法等。

早在德里达以前,即已有不少人批判“逻各斯中心主义”,德里达更是如此。他认为整个西方文化传统基本上是贬低书写的,例如:柏拉图责难书写、卢梭对书写不屑一顾。其间也有一些人做过建构实证的文字学(书写学)的努力,但都未能摆脱逻各斯中心主义的阴影。只有到60年代,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才真正提出了书写问题。

逻各斯意指言谈,意指说出的话语。由于说出的话语比写出的话语更接近内心经验、更接近实在和在场(Presence),它也因此得到信任并被赋予优先地位。故逻各斯中心主义实为言语中心主义(Phonocentrism),意指言语(声音)对文字(书写)的优先在场。言语是一级能指,书写是二级能指,言语摹写实在,书写摹写言语,后者因而是对模仿的模仿。

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伴随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意义是可以明确地呈现的、是可以在我们当下的对话中证明的。”在场者可以当场说话,不在场才须要书写。因此理解、证明、理性都以在场为主,书写只能成为边缘、次要的范畴。依此在场与不在场的区分,便形成二元对立的格局,而西方哲学也根据二元对立分析了世界心灵与肉体、善与恶、男人与女人、在场与不在场(Presence vs. Absence)。每一种二元对立都是等级制的,前者高于、好于后者。优先的一类属于逻各斯,次要的一类属于书写。第一类是在先的、肯定的,第二类只不过是否定、补充。

语言与文字之间的这种关系,当然有一大部分肇因于西方的文字是拼音系统。西方人习以为常的拼音文字,的确是声音的模仿,因此符合传统上所界说的一切二元对立关系。但中国不是,文字对语言,完全没有从属、模仿、次级的意合。且文字中就有声音,但不是拼音,而是形声,中国文字号称象形文字,其实象形字极少,总共只有一百多个字,十之八九都是形声。在字形上以一部分表示声音,如前文谈到的传、记、谈、论,都是形声字。

形声字的声符,一方面显得松散不稳定,如燈,声符也可改成为灯。繡可作绣、證可作证、機可作机、橘可作桔、勳可作勋、據可作据、藥可作药之类,几乎只要是音近,便可能用来作为声符。但另一方面,声符往往又很重要,影响到字的含义,以致文字学家一再强调“形声字多兼会义”。例如勾是弯曲的意思,因此凡勾声之字,类皆有曲意,像钩、朐、苟、姁、笱都是。仑声之轮、伦、论、纶等亦是如此。

这样一种关系,使得文字对语言既不隔离排斥,又不致成为语言的完全仿真,两者的关系较为亲和。但如此也使得语文各成一系发展,各有各的原理和规律。文字并不能全然代替语言,语言也无法凌驾于文字之上。

但因文字系统与文人阶层结合了,自汉代以后,事实上便逐渐形成了文字的优位性。口传作品的“文学”之身份仿佛消失了,或仅成为文字文学的一个次级系统,书写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文人阶层强调。凡义皆归乎翰藻,传说口谈乃不得不逐渐翰藻化,逐渐趋于文字化。小说渐渐出现传奇,似乎即可如此理解。(www.xing528.com)

“传奇”这个词,本身便很能显示这种转变。因为“传”字如前文所说,本为口述传说、转相谈论之意,《隋书・经籍志》引《左传・襄公十四年》云:“士传言,庶人谤”,即表明了传说传诵的口说性质。但是,《左传》本身就并非师傅口授,如今文学家那样;而是仰赖发现的文字传本,所以名为古文经。其得以流传,正好是不经口授的。可见传的意义此时已经分化,可以口传,也可以借由书写而流传。史书之传记,亦复如是。书写下来的“传纪”,再也不是口说记述了。由记而又出现了纪,例如史书中帝王的传,就都称为“本纪”,而不再称为记。

在小说方面,《汉书・艺文志》所载小说家,只有名为说者,不曾见到称为记者。今传所谓汉人小说,如东方朔《十洲记》、班固《汉武内传》、郭宪《汉武洞冥记》、刘向《西京杂记》、伶玄《飞燕外传》,已称为传或记。但即此已可证明全属伪作。因为此刻小说仍是口说的体系,真正在小说中出现文字传统,应迟至六朝张华博物志》,以志名书,叙异物而仿史志也。同时并有干宝《搜神记》、陶潜《搜神后记》、刘义庆《幽明录》等,称为记或录。至唐,则更有名为传者,如《白猿传》、《李娃传》、《莺莺传》、《南柯太守传》、《谢小娥传》之类。

由说而记而传,且成为史志传书的类拟,正可以显示传记含意的演变,以及文字系统逐步扩张的事实,而且小说跟史书的书写传统越来关系越密切了。始将其作品称为记的干宝,曾作《晋纪》二十卷,时称良史,撰《搜神记》乃用以“发明神道之不诬”。托名魏文帝撰的《列异传》,显然也是模仿史著的列传,如列女传、列仙传之类。至唐,传奇作者多具史笔,作品如《吴保安传》、《谢小娥传》也多被收入正史,甚至它的文体规格,都是由史书写作来的。小说本出于稗官野史、巷议街谈,它和史本来就有关系。但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史也有两类,或偏于言说,或偏于书事。现在明显地是由记言之史朝书事之史过渡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记录”的功能越来越被重视。某某记某某录,文字书写下来,是为了作为以后的记录,为了证明某些东西,为了避免遗忘。这种记录功能,一旦在小说文类中占据重要地位,自然就会越来越朝文字系统发展。因为语言恰好是会随时间空间转变而消失的,语言的功能是当下的沟通,而非异时空所依赖的记录。不但如此,强调记录,既用以为“异日之券”,则所记必须真实不虚妄,于是“记录之真”遂也越来越获重视。

我国史书写作传统中本有所谓“实录”之说,谓作史者应甄录事实,据实而书。许多讲史学的人,视此为金科玉律。却不知此仅为一偏之见。怎么说呢?史本有重口说与重文录之别。谓史应记实事者,只有书写文录的史学传统才会这么说,如果是口说传统,则根本无此要求,不但无此要求,甚且还会认为历史可以完全与事实无关,只是寓言

这两种区分,正是左传家和公羊家的不同。

左传家征实,主张史就是据事直书。公羊家则说《春秋》或其他史书多是寓言,未必真有其事。清章太炎《读太史公书》曾力攻以史书为寓言之说,云:“甚矣,曾国藩之妄也。其言曰:‘司马迁书,大半寓言。’史家之弊,爱憎过其情,与解觏失实者有之,未有作史而横为寓言者也……若寓言者,可以为实录哉?”(《文录续编》卷二之上)实则以史为寓言者并不只曾国藩一人,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崔适《史记探源》都曾阐发史为寓言之义。因此,我们只能说这是两种史学观的对诤。

前文已说过,《公羊》重口说,《左氏》重文录。口说者旨在发明文外隐曲,文字本非所重,更不必执著。文录者,谓史为史事之记录,必须确实不虚。因此,二者分疆颇不相侔。后世史书写作传统,较偏重于“以文字记录事实”这一思路,则是理势所必至的。

在小说中也发生了这种差别和争论。由于小说本为口说传统,稗官野史,虽或亦录诸文字,但巷议街谈、道听途说,本不以征实为其宗旨。文字记录,也不被视为“定本”,依据某一记述,可以再不断讲说谈论演变传述下去。宋元“话本”以及后世所谓“演义”,就很清楚地在名称上揭示了这种性质。然而,文字系统也在小说中出现之后,便开始有人以纪实的要求来检视小说了。

晋隆和(362)中,有处士河东裴启,撰汉魏以来迄于当时言语应对之可称者为《语林》,颇为流行,然因记谢安语不实,为安所诋,书遂废。见《世说新语・轻诋篇》。又,晋王嘉《拾遗录》十卷,有萧绮序,言书本十九卷,二百二十篇,绮“删繁存实”,合为一部,凡十卷。这都是在小说中要求记实之例。后世讲史盛行,更是在这一点上备受批评。站在书写传统立场上发言的学者文人及史家,一致抨击小说叙述虚饰不实,添油加醋、捕风捉影,认为史书写作就应该是征实求真的。“历史又不是小说”、“历史小说或传记文学,可能太偏于文学而失真,所以不能等同于历史记载”,史学家们总是这么说。

这样的争论,在现今史学界实在意义非凡。因为历史究竟是真实抑或虚构的争议,也正发生在当前史学界中,而其中也涉及了“叙述”的问题。

近百年来史学理论中占强势地位的,当然是科学史学、实证史学这一路向,企图把史学建立得像科学那样客观,而且所有的论证都是有根据、可检证的。但它在运用理论去解释历史材料时,也时时担心“寻求法则、模式、诠释、体系、理论的欲望越强时,体系越完美、诠释范围愈扩大,与事实的对应成分便相对缩小”。

这种态度,首先在文学研究界开始提出质疑与反省。因为文学上的写实主义,也正是宣称要写社会真实的。可是现代主义兴起,质疑了这个观念,也拋弃了以文学来表现历史真实的兴趣。此种反抗,曾被恶意比拟法西斯:

19世纪古典小说的现实主义是认识到“社会现实”的性质是“历史的”这一发现的产物。发现社会现实的历史性质,也就是发现“社会”不仅仅是——即使主要是——传统、统一舆论和连续性,而且是冲突、变革和变化。现实主义小说是这一发现在文学中的必然表现,不仅仅是因为它把“历史的现实”作为它的“内容”,而且因为它发展了叙述形式所固有的“辩证性”,能表现特别属于“历史的”性质的任何现实。因此,现代主义作家拋弃正常的叙述性,是内容层次中对“历史现实”的拒斥在形式层次上的表现。既然法西斯主义的基础是对历史现实作类似的拒斥,并逃避到对“真实的”社会矛盾作纯粹“形式主义的”政治解决中去,那么,现代主义也就可以看做政治上的法西斯主义在文学上的表现。(F.詹姆逊:《侵略的寓言:温德姆・刘易斯,作为法西斯主义者的现代主义者》,贝克莱、洛杉矶、伦敦,1979)

这种反对历史真实的态度,逐渐延伸到后现代思潮。人们对兰克史学以来追求客观历史科学,已普遍感到厌倦,以致出现了人文学科中的历史主义危机,对于能否达到“客观的历史科学”感到绝望,并在人文科学中出现了道德上的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批评上的多元论和方法论上的折衷主义。

新实证主义和结构主义,就是这类设想中的新科学的两种形式,它们被当做一般人文科学中过时的“历史主义”、特别是传统的历史研究的替代物。

但争论并未解决,历史越来越远离“真实”的需要,而跟“叙述”、“说故事”挂上钩。到80年代,因诠释学、文化研究和文艺批评的发展,人们已不再盲从实证的、统计式的典范,了解到物理生化现象和社会文化体系毕竟属不同的层次,人类文化行为的意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故事(narrative,或译“叙事体”)既是日常生活实践中借以理解事态的普遍模式,自然深受一些学者的关注。有人甚至将叙事结构比诸康德所云作为先天的“直观形式”的时空,认为心灵必须透过叙事形式才可认识世界。新历史主义者格林布赖特(Stephen Greenblatt)说故事跟主体认同感关系密切,范门(Joel Fineman)说轶事比春秋大业更能激发有意义的文史研究。专注后殖民主义的论述者,如巴巴(Homi K. Bhabha)等,认为民族故事是了解国民的文化体认的重要资料。而历史哲学家怀特(Hayden White)和利柯,则一再强调历史学科总离不开故事的撰写。

怀特的《元历史》(Metahistory,1973),说明了历史故事与文学在情节建构上的相通、情节和论理模式跟四种修辞法的契合,从而质疑客观的历史叙事的可能性。利柯的《时间与叙事体》第一、二册(法文版1983、1984)则明晰地处理了时间与叙事的关系。论述了历史故事和小说的异同。依据怀特的看法:

事件固然是在时间中发生,但把它们整理为特定时间单位所使用的编年代码(chronological codes)却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具有特定的文化意义(culture specific)。

其次,把事件的编年记事转化为一个故事(或故事的集合体),需要在历史学家的文化传统所提供的许多种不同情节结构中进行选择。……因此故事绝非“亲历”(lived)。本来就不存在“真实的故事”这类东西,故事是讲出来的或写出来的,而不是找出来的。“真实的故事”这种概念,实际上是一种矛盾的措辞。所有的故事都是虚构的。

再次,不论一个历史研究者为了说明编年记事中所包含的意义而明确地提出什么“论证”,都不仅关系到事件本身,同样关系到把编年记事塑造成一类特殊的故事所使用的情节。这意味着对一篇历史叙述的论证从根本上说是第三级虚构物,是对虚构的虚构,或者对虚构制作(fiction-making)的虚构。

这就不再是对历史能否绝对客观真实有所怀疑,不再是企图在论证及写作手段上如何逼近真实,而是根本认定历史是虚构的。而历史之所以为虚构,则是由于它本质上就是讲故事。

这乃是在理论上呼应了“讲史”这个词语及其意义。且因西方人的文字本从属于语言(如德里达所指出的),故其所谓叙述,实乃话语式而非文字式的。历史被还原到说故事的形态,更接近小说的巷议街谈、稗官野史性质。

当然我们也不能立刻便庆幸现代史学理论已向古老小说回归,传记文学、历史小说或小说是历史作品的身份重新得到确认。因为争论仍在持续中,许多历史学家仍然坚持叙述是“文学性”话语的一种形式,而文学处理的则是“想象的”而非“真实的”事件,因此历史研究必须清除掉叙述,或者只是为了使历史现实的“细节”对读者显得“有趣”以免分散其心思而使用叙述,许多文学批评家也把历史当做一种不成问题的事实本体,求助它来解决文学理论上的问题。新的研究趋势,尚未完全替代旧的思维,但无论如何,怀特说得好:

现代文学理论所提供的有关历史写作的观点意义十分广泛,已超出了关于叙述话语性质的争论,和关于历史知识性质的争论这两方面的参加者的想象范围。历史话语既是一般话语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历史话语的理论家们绝对不能忽视话语的一般理论,它们是由现代文学理论内部,在语言、言语和文本性的新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这些新概念允许我们重新阐述本义性、指称性、作者地位、读者和代码等传统观念。

这些新观念有助于我们重新厘清一些问题,也有助于回头审视我们自己的文学与历史传统。由言说、书写、传记、小说、历史、文学、真、假之间复杂的关联中,也许可以替已经断裂的文史关系再开发出一个新的讨论空间。

(1997・中兴大学・历史文学研讨会论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