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哲学的态度与方法|小说史论成果

中国哲学的态度与方法|小说史论成果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底下我们想以劳思光《中国哲学史》为例,说明在哲学认知上我们应该怎样面对中西哲学的差异。劳思光,一向对中西哲学的分际,掌握得十分清楚,而且态度明确。但,饶是如此,他在处理中国哲学时,依然很难避免以西洋哲学为模型,来思索哲学问题。

中国哲学的态度与方法|小说史论成果

三、理解中国哲学的态度与方法

如果以上所说还不太错的话,我们自然可以发现:由于中国哲学性质特殊,所以在理解上必须特别小心,否则很容易出现疑难。尤其是海通以还,中西文化交冲,学者在生活形态、思考方式、研究方法上,均已倾向于西方的分析模式时,这一点格外重要。从前冯友兰写《中国哲学史》,熊十力碰到他就质问他:“你说良知是个假定,良知怎么可以是个假定?良知应该是个真实的呈现!”这个讲法很好。但更重要的是冯友兰为什么会认为良知乃是假定?依西方学术传统来说,不止是冯友兰这种新实在论立场的哲学家,大概百分之九十九的哲学家都不承认良知是真实的呈现[25];在西方哲学中,要不就是没有良知这个问题,要不就视良知为假定。因人实不能真正具有良知,否则人即可为上帝了。但人怎么可以是上帝呢?相反,中国哲学基本上就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众生皆有佛性、心即理、尽性可以知天、人皆可以成佛。因此,假若通过西方哲学传统来看中国哲学,在根源上就形成了隔膜,当然也就很容易发生类似冯友兰的问题。

而这种问题,我们讲过,不只是冯氏的个人问题,也是个一般性的问题。所以,底下我们想以劳思光《中国哲学史》为例,说明在哲学认知上我们应该怎样面对中西哲学的差异。

劳思光,一向对中西哲学的分际,掌握得十分清楚,而且态度明确。特别是他积极凸显心性论在中国哲学中的地位和特色,而把带存有论宇宙论倾向的哲学理论贬为二流的哲学,用心就是希望能借此分划中西哲学的界域及特质,不使中国哲学跟从存有论开始的西洋哲学相混淆。但,饶是如此,他在处理中国哲学时,依然很难避免以西洋哲学为模型,来思索哲学问题。以他论《易传》为例,他就理论层面思考所提出的“问题”以及他认为《易传》所能给予的“答案”[26],第一个是宇宙秩序与人生规律是否相应的问题,他说:

占卜……本意自然在于一方面以卦爻标示宇宙秩序及人生之各阶段,另一方面对人在各阶段应如何自处作一说明,此所谓“卜以决疑”也。但此处有一关键问题,即是:宇宙秩序是否与人事规律相应?占卜之书通常只假定此种相应关系而未能说明。《系辞》之主要理论即在于说明此种相应关系。而其说明之方式,则是将自然事象与自觉活动两个领域,看做受同一原理或规律支配者。

依劳思光的看法,显然《系辞传》也假设了宇宙秩序与人事规律相应,而其所以相应又由于二者皆受同一原理所支配[27]。但是,宇宙秩序与人事规律相应,是占卜书的预设,而系辞又说明了这个预设。那么,《系辞传》若有假设,则其假设也必不与占卜书相同,而是在占卜书假设之前的预设,于理甚明。劳思光却在这一点上弄错了[28]。以他的哲学训练,似乎不应该有这样的错失,而居然如此,实在是由于他把《系辞传》看成了西方宇宙论的模型,所以他说宇宙秩序与人事规律均受同一原理或规律(具有形而上学规律的意味、具有某种超越地位的原理)支配,这个原理就是“道”。于是,《系辞传》就是“以一存有义之天道为价值标准,而以合乎天道为德性及价值标准”[29]

其实,以超越原理支配宇宙自然与人事,乃是基督教式的宇宙观。但在《易传》中,天道并非支配性的原理,例如《文言传》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与天地合德的德指价值,以价值定存有,故先天而天弗违,而且人可以通天,所以才有“圣人”的观念。换言之,这是以价值论解释存有论,非以存有论解释价值论。劳思光完全弄颠倒了,当然会因此而否定《易经》,轻视易传[30]

根据劳思光的理解,“道”并无价值意义,只代表一存有,因此他引《系辞传》“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说:“道显然指一存有,而《系辞传》即欲直接由此存有界定善之意义,以此存有作为德性价值之根源。此处涉及一十分严重之哲学问题……因道既是一最高存有,一切存在皆受此道决定,如不加一解释,则颇难表明何以人或事可能违离道之方向。但《易・系辞》中对此点并无明确解释。”[31]

这即是劳思光所指出的第二个问题:德性之本体论解释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太像底下这个问题了: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是一最高的存有,世界是上帝所开创的,人事也由上帝所规定,人类是上帝的子民,可是为什么还会有恶的人和事呢?尤其是,何以还会有魔鬼[32]?(www.xing528.com)

《易传》“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不能这样来理解,而应该是说天道流行即是善,成于人者则谓之性,《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孟子・离娄篇》所谓“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本命篇》所谓“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乃至船山所说“善大、性小”,都是这个意思。道以善为内容,善性又是人内在的主体,而非存有论式地认定循着某种秩序即为善。这个差别其实非常严重,所以劳思光所提的问题,对于《易・系辞》的作者来说,根本是不会提的。他或者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问题,或者虽是个问题,文中也透露了答案,不至于如劳氏所说,成为一个有“根本困难”的问题。它之所以成为有困难的问题,原因还在于劳先生提的是个傻问题。

同理,劳先生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占卜的意义,劳氏说:

凡占卜或类似占卜之理论,皆必涉及“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问题,《易传》亦不例外。《易传》对此问题虽无明确解释,但观其内容,可知此两面均被《易传》理论所预认[33]

劳先生的意思是说,《易传》一方面肯定“存在过程一切皆已决定”,指外界,是预认“决定论”的部分;另一方面,人之“知”多少则未决定,占卜可以助人之“知”,可以改变自己的行为,是预认了“自由意志”的部分。但是,根据劳先生的讲法,尽管人之“知”多少有未经决定者,可是透过占卜(即模拟外界的方式),还是可以将之决定,因此这个决定不是来自主体的自由决定,不是自由意志的表现,反而是放弃自由意志(即使预认有自由意志),由已被决定的外界,透过模拟关系来代为决定。如此,《易传》的理论岂不仅是个决定论吗?再者,劳先生又早已认定了《系辞传》的主要理论即是将“自然事象”与“自觉活动”两个领域,看做受同一原理或规律所支配,如此,又怎能再说《系辞传》预认了自由意志?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怪异的说法呢?基本上我们一眼就可以发现,这乃是把西洋哲学传统上“意志自由与决定论”的问题,套用在分析《系辞传》的讨论中。但是把这样的讨论用到《易传》里,乃是不相应的。何以故?意志自由与决定论的出现,尤其是把自然事象与自觉的人事活动视为受同一原理所支配的宇宙,才是它形成的关键:如果自然与人事皆受同一原理所支配,则自然的外界既受决定,人事的自觉意志部分遂亦不得不受决定。西方波潮汹涌、绵延深远的各种不同面貌的决定论,实皆共同拥有这一类宇宙论的底子[34]。可是,《易传》不是这样的宇宙论倾向。在它的路数中,占卜,不是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问题,而是价值的自我抉择的问题。因此,它不像在宇宙论形态中,占卜成为函数的一对一对应关系,它有所谓的“断占”。换言之,占卜卦辞的解释,并不是固定的封闭对应系统,而是开放的价值系统;吉凶,皆为价值意味的德性活动。《尚书・洪范》说:

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疑,谋及乃心、谋及卿上、谋及庶人、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子不用静吉,用作凶。

对于这个原理,讲得很清楚,孔《疏》说得好:“四从之内虽龟筮相违,亦为吉。龟筮虽灵,不至越于人也。”占卜怎么会是决定论的呢[35]?劳先生在这儿,把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问题套进对《易传》的讨论中,显然是忽略了中国这个哲学的传统特质。因此,他所提出的这三个问题,虽然是西洋哲学中最重要最典型的问题,却几乎全与《易传》无关。假如我们通过这几个问题来理解《易传》,反而会茫然迷惑,发现《易传》充满了无法解决的问题。民国以来,为什么会有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哲学、没有小说、没有文学批评……原因也正如通过西方哲学模型,很容易误以为《易传》是不严谨的哲学一样。这是我们在面对中国哲学及文化时,所必须特别注意的[3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