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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文化在《儒学社会通论》中探索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代以至春秋,一直存在着决疑用卜的文化现象即“占卜文化”。《易经》的出现,在占卜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三易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卦画、卦名、经别相分的体系大体具有共通性,所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卜筮文化在《儒学社会通论》中探索

三、决疑用卜的“占卜文化

三代时期,巫的功能除了上述的祝祷、记事、行医的功能之外,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占卜。三代以至春秋,一直存在着决疑用卜的文化现象即“占卜文化”。“占卜文化”是“绝天地通”之后“巫文化”的重要内容。巫不仅主要承担招神(以舞降神、向神祷告)、逐疫、禳灾、除不祥、记事等功能,而且兼理占卜的职能。《礼记·表记》中说“三代皆以卜筮事神明”,表示上古卜筮活动是事神活动的一部分。

占卜在殷周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龟占和筮占。龟指龟甲,用龟甲占叫“卜”;蓍是一种草,用这种草占叫“筮”。占卜在商代可分为龟占、骨占或许还有少量的筮占;在周代则主要为筮占。《尚书·洪范》论述了智力尚未开化的远古时期“决疑用卜”的事实: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

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

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

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www.xing528.com)

从上述记载的内容可以看到,王者如果有所疑问,需要参照五个方面的意见,这五个方面是:王者自己的意见,卿士的意见,庶人的意见,龟卜的结果,筮占的结果。但是“龟从、筮从”胜过王从、卿士从、庶民从。《史记·龟策列传》也论述到龟筮的重要性。“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著龟,不易之道也。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略闻夏殷欲卜者,乃取著龟,已则弃去之,以为龟藏则不灵,著久则不神。至周室之卜官,常宝藏著龟;又其大小先后,各有所尚,要其归等耳。……灼龟观兆,变化无穷,是以择贤而用占焉,可谓圣人重事者乎!”卜筮的方法在这里我们无须详尽介绍。从殷周所占卜的主要内容来看,无不与征服自然、对付同类的各部族以及维持一般的社会秩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凡占卜之事,商周二代都有具体事类可以分别(夏代则无从查考)。商人贞卜的事项,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分为9类,王襄《殷契征文》分为12类。《安阳发掘报告》参考罗、王之说立12类。周人所占的事情,据《周礼·春官》记载约有11类,“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除此之外,还有3类,“若有祭事,则奉龟以征,旅亦如之,丧亦如之”,共计11类。除此之外,《周礼》还有“占梦”的记载。

在面对自然、面对异族、面对自己(如梦)的时候人类总有各种各样的疑难发生。现代社会能够运用计算机、卫星等现代手段去帮助我们进行判断、解决疑难。人类在文明的初期阶段,如何解决自己所面对的种种疑难问题呢?占卜是在远古时期人类智力不发达时代的产物,在各地民族生活中具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古代巴比伦人、罗马人日耳曼人都有占卜的记载。占卜最习见之法,莫过于视鸟之飞翔,或察圣鸡之啄食,或观闪电之态势,或察动物内脏等等。(17)古代日耳曼人极其重视占卜,占卜的方式很多,或以动物(如鸟、马)的行为为预兆,或求签问吉凶。古代巴比伦的占卜体系非常完备,占卜的方法也是根据畜生的动作、禽鸟的飞翔,而最常见的是脏卜尤其是肝卜。古罗马宗教生活中,占卜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每逢国有大事,诸如开战、出师、征伐、媾和、大兴土木等,古罗马人无不请求神示。从认识上说,占卜是要获得了解问题的答案或决定。占卜表明人类社会的智力不成熟,人类将神灵赋予自然、并用占卜的方式来窥探自然的秘密或神灵的秘密,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崇拜时期。“占卜起源甚早,其原因是对自己要做的事情的结果没有把握,在面临选择时没有把握,为了避免由个人性的选择带来实际的危害,便把决定权拱让给占卜,由占卜对事态发展来负责。”(18)在进入文明时代即前儒学社会的早期,在中国历史上同样经历过一个以占卜为核心的政治的、文化的时代。

易经》的出现,在占卜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易经》是早在西周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部占筮之书。据传说,龙马献“河图”,伏羲作八卦。“易”在夏朝为《连山》,在商朝为《归藏》。郑玄作《易赞》说“夏曰连山,殷曰归藏”。三易的区别,主要在于“易”中的首卦不一样即《连山》以艮卦为首(艮为山故曰连山)、《归藏》以坤卦为首(坤为万物归藏之地故曰归藏),《周易》以乾卦为首(乾乃天、唯天能周匝四时故曰周。周易之“周”并非周朝之周,而乃周流天地之周)。三易虽然名称不同,但其卦画、卦名、经别相分的体系大体具有共通性,所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现在所能看到的只有《周易》的《易经》。《史记》又称“盖文王拘,而演《周易》”,周的《易经》出现之前是否存在着《连山》或者《归藏》不得考证。

就历史意义来说,周人的《易经》为中国古代思想的理性化奠定了基本方向。这里是否可以假设,八卦符号在周人之前的占卜中可能已经出现,但主要用于龟占,是用来记录龟象或者龟纹的一种符号;后来文王被拘,囹圄之中无法使用龟纹来占卜,因此文王创造性地使用了筮占这种占卜的方式。现存的《周易》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史记》称,《易传》是孔子所作,但现在一般认为,《易传》是春秋战国时期许多“易学”爱好者的共同产物。与早期的龟占相比较,周《易经》筮占中具有更多的理性化要素。龟卜与占筮相比有重要区别,龟象是自然成文,卦象则是人为推算;龟卜不需推衍,筮占则要借助逻辑上的推衍。(19)王夫之《周易外传》指出,“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周易》筮法不仅有鬼谋,而且更多的是人谋。周人筮占的方法使得周之前的占卜方法即通过观看龟纹或者骨纹的成象来占卜的方法进一步向摆脱具体纹象的束缚的方向发展,并且由八卦变成六十四卦也反映了智力的投入、运用。《易经》中的所具有的理性化要素主要表现在于《易经》中所内含的“数(字)化”、“符号化(象)”、“类型化”、“人文化”、“文本化”的方向。

首先,在《易经》的筮占方法中强调“数”的意义。《系辞传》虽然是后来人撰写的,但它不是无本而做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筮占方法与经验的。“《系辞传》也是像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一样,认为数目有一种神秘的意义。”(20)关于“数”的概念,在《周易》“系辞”中有关筮占方法里有所解释。据《系辞传》记载:“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神道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说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的数目可以代表万物的数目。《系辞传》中对天、地还赋予了系列的“数”的属性,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易经》是一个有关筮的数的体系。《周易》的筮法内含着“数”的秘密,因此比以前的卜法具有更多的理性化因素或要素。在孔子看来,“数”的意义不仅是筮与卜的区别,而且是“史”与“巫”的主要区别。《马王堆帛书易传》载孔子语:“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易经》以数为基础,使得摆脱鬼神观念而向某种宇宙法则转化成为可能。

其次,《易经》的理性化的意义在于重视“象”的意义。卦象的意义在于将万物进行符号化、类型化。而符号的使用、类型化的方式正是人的理性能力的进步的标志之一,并使得后来的智力进步成为可能。《系辞传》中解释说:“易者,象也。”又说:“圣人有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就是说“象”是客观事物的复杂情况的模拟。又说:“象也者,像此者也。”象是客观事物的形象。“但是这个模拟和形象并不是如照相那样照下来,或如画像那样画下来。它是一种符号,以符号表示事物的。”(21)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都是这样的符号。将万物符号化无疑显示人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后来研究《易经》有所谓的“象数之学”,就是基于此的。汉以后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易学的演变分化为象数与义理两大理论流派。大致说来,汉代易学以象数派为主流,魏晋易学则以义理派为主流,宋元明清时期则呈象数与义理两派并行发展之趋势。《易经》表明周人找到了一种类型化的方法来处理兆象的吉凶的方法。周人把吉凶顺逆的种种占卜结果,集中提炼为八经卦、六十四卦象,把卜辞式的纷繁记录类型化为卦辞和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占筮只要把筮得的卦象结果与卦辞爻辞对照检验即可。在这样一种系统中,每一卦的卦辞及每一爻的爻辞,已经不再代表某一个别的原初的经验,而代表一种类型、一种原理。从而与卜辞相比,在周代的《易经》的体系建构下,个别上升为普遍,经验上升为原理。在这里周人摆脱了远古占卜的那种原初的个别性,掌握了处理经验的普遍性。从远古的占卜到《易经》的发展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某种卜筮系统内的理性化甚或人的智力的进步。

再次,《易经》经文表明周人的占卜中宗教性观念日趋淡漠。《易经》反映周人对天、帝的宗教信仰的内容很少(仅有两条);占筮的对象主要是人事之变。《易经》中常常以吉凶、悔吝、无咎来告诫君子,在筮占体系中贯穿了许多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许多道德律令或道德评判,这些规律认识以及道德律令或评判也是《易传》后来所发挥的微言大义之根本,反映了周人的意识、行动中道德理性的觉醒。例如,“乾卦”,卦辞说,“元亨利贞”;而六爻的爻辞则以龙的形态比附事物的发展规律,君子则应该以之为戒,“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总体上说,“从中国文化的纵向发展来看,我们有理由说,多神崇拜的殷商祭祀文化是对自然巫术的否定,而拟人化的周人的《易经》则是对多神崇拜的一种否定”(22)

最后,《易经》使得原来具体、零散、经验的占筮辞颂记录,变成了一个文本体系。周的《易经》包括卦、卦辞和爻辞。周的《易经》可以说是占筮用的文本或手册。打个比方说,《易经》是一部用来占筮的“筮典”,就好比我们现在的新华词典一样;只不过词典是用来查找我们不认识的生字及其含义,而“筮典”则是西周人用来查找他们就某一事件如出行、战争、祭祀等等所占筮到的某一卦或某一爻的卦辞或爻辞的含义,并据此断定吉凶。筮辞的文本化,标志着在神秘的外衣下、谋求从经验中把握普遍原理、并通过文字将这种把握凝结为普遍形式的理性化努力。后来《易经》的影响越来越大,有些人虽不占卦也引用彖辞和爻辞的话,并加以引申发挥,作为自己言论的根据,这可见于《左传》、《论语》及《荀子》等书中的记载。春秋以降,人们更进一步把《易经》与卜筮过程进行分离,把《易经》作为直接阅读的文本。儒学后继者在“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过程中进一步融入了儒学的道德理念或道德要求,《易经》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被经典化,最终完成了它的彻底文本化,为“文本—解释”的纯粹精神活动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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