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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社会通论》揭示远古时代的巫文化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远古时代,巫的历史可能经过两个时期即文献记载的“古巫”时期与“绝天地通”之前的“古巫”时期。观射父有关“绝天地通”的解释,基本上揭示了远古时代“巫”的发展过程。李宗侗认为在上古时代,“君及官吏皆出于巫”。上古中国社会的君王兼行某些巫类活动,如所谓禹步之说,禹就被认为是一个“巫”。

《儒学社会通论》揭示远古时代的巫文化

二、远古时代的“巫文化

智力的不断进步是推动前儒学社会向前不断演进的重要动力之一。前儒学社会中的智力进步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依次递进的阶段,即从智力水平较低状态下的“家家为巫”向“绝天地通”的时代的递进、从“占卜文化”到“伦理意识的觉醒”的递进、从统治者的“伦理意识的觉醒”到日常生活中的士阶层对“仁”的自觉担待的递进。每一次递进都标志着前儒学社会中所存在的智力的重大进步。

近代人类学家无不把巫术的研究作为把握原始文化的主要途径,把巫文化看作是原始文化的主导形态,并视之为宗教与科学发展的最初萌芽。大多数人类学家都认为,一切高级宗教都是从巫术演化而来。在文献记载上,中国古代有关“巫”(8)的起源与演变,见于先秦的“绝天地通”的传说。有关“绝天地通”的传说在《尚书·吕刑》、《国语·楚语》、神话集《山海经》中都有记载,其中《国语·楚语》中楚昭王与观射父之间的有关“绝天地通”的问答最为详细。

观射父对“绝天地通”的历史发展过程作了解释。简单地说,中国上古时代的“巫”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民神不杂、民神异业阶段,民神杂糅、家为巫史的阶段及绝天地通、无相侵渎的阶段。所谓民神不杂、民神异业是指社会已有专职的事神人员、而一般人不参与事神的活动;后来人人祭祀、家家作巫、任意通天,这叫做民神杂糅、家为巫史;继家为巫史之后,有人起来阻断一般人的通天能力、通天事神的活动被垄断,这叫做绝天地通、无相侵渎。中国远古时代,巫的历史可能经过两个时期即文献记载的“古巫”时期与“绝天地通”之前的“古巫”时期。文献记载的“古巫”与“绝天地通”之前的“古巫”很不同,其作为迷狂技术和迷狂状态已不见了。(9)文献记载的“古巫”已不是原生态的巫术了,而是由原生巫术出发,经历了一个原始发育的过程,已经加入了早期的理性化成分了。

巫术的思维属性被认为属于联想弗雷泽把巫术称为“交感巫术”。交感巫术认为物体通过某种神秘的交感可以远距离的相互作用;以此为基础,弗雷泽把全部巫术归结为两大类型即“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前者所依据的思维模式是所谓的相似律即基于相似的联想,后者则依据于接触的联想而建立的。“巫术是建立在联系之上而以人类的智慧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但是相当程度上也是以人类的愚蠢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人早在低级智力状态中就学会了在思想中把那些他发现的彼此之间的实际联系的事物结合起来。但是以后他就曲解了这种联系,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联想当然是以实际上的同样联系为前提的。以此为指导他就力求用这种方法来发现、预言和引出事变。而这种方法——只有纯粹幻想的性质。”(10)观射父有关“绝天地通”的解释,基本上揭示了远古时代“巫”的发展过程。洪荒蒙沌的时代,人类的智力刚刚萌芽,其中部分人的智力开始超出普通人而发明了“巫”这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或方式(每种形态的社会中总是有部分的精英人员)。后来由于“巫”术的这种认识世界、控制世界的方式也被普通人所模仿,由此作为群体的智力得到发展,但是出现了民神杂糅、家为巫史的历史状况。在中国上古出现了一个“家为巫史”即人人做巫、家家有巫的巫觋时代。明神降身的人,女为巫,男为觋。或许由于经济危机的出现(11)、人与人交往水平的提高,原先智力较低状态下的人人平等(家家为巫)被打破,于是出现了“绝天地通”的宗教领袖或者部落首领的“改革”。观射父对“绝天地通”的解释应该说基本上描述了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程,只不过观射父对第一个阶段即对发明“巫”这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式的个体作了部分的神化。“绝天地通”是远古时代人的智力的重大进步。它也是远古社会跨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同样也为远古社会跨入前儒学社会的门槛做好了智力上的重要准备。

文献记载的有关“巫”的活动应该说基本上是“绝天地通”之后的“巫”。《说文解字》说“巫”是以舞降神。张光直认为,以舞降神“就是说巫师能举行仪式请神自上界下降,降下来把信息、指示交于下界(12)。就文献记载,夏代时已经有了与“巫”相关的行为。《法言·重黎》说:“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这里说的是巫多效法禹步。所谓禹步,被认为是禹所发明的一种巫舞。张光直认为,“夏后启无疑为巫,且善歌乐”(13)。汤时也有巫风。商代的巫咸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古巫了。关于巫咸的历史记载也很多。(www.xing528.com)

一些历史学家也认为,上古有一个巫官合一的时代。李宗侗认为在上古时代,“君及官吏皆出于巫”(14)。陈梦家也认为,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上古中国社会的君王兼行某些巫类活动,如所谓禹步之说,禹就被认为是一个“巫”。《墨子》、《荀子》、《尸子》、《淮南子》、《吕氏春秋》及《说苑》都有“汤祷”的记载:汤以身为牲而祈雨,由此不少人类学家认为,汤即是一大巫,至少承担某些巫的职能。据《周礼》记载,官巫主要有“司巫”、“男巫”及“女巫”,他们的职责主要是:旱灾舞雩,丧事降神,时令招神祛除;在小邦国和民间,下层巫的职能更多的是祛病、禳祸、卜筮等。绝天地通之后,巫的活动成为文化的核心。绝天地通之后,“巫”的通天功能被国家所垄断,在“巫”活动被国家垄断之后,“巫”开始出现功能分化。巫的功能分化或者说职能化构成巫文化变迁中的重要内容。

巫职能化的第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巫承担着祝祷的功能。据文献记载,巫与祝相通。《说文解字》说“巫,祝也”。先秦文献中常常“巫祝”连用。“祝,祭主赞词者”,祝就是祭祀仪式中承担祝祷职责的人士或官员。祝,有夏祝、商祝、周祝。周代职官体制中有明文规定了祝的职能,《周礼》春官有大祝和小祝。大祝的职责和功能是参与国家祭祀仪典的执行过程,主持祭典的许多节目,在王室丧礼中执掌若干礼仪环节,主持祭祀(有六祈),执掌六种祈祷仪式的祷辞(有六祝);而所有的目的都是要通过对鬼神的祭祀、祷告来求福、祈年、化灾、远疾。小祝的职能是辅佐大祝,参与各级政府祭祀典礼的操作执行,在丧礼和师礼中专任特定环节上仪式的操作,独自执掌一些小祭祀。(15)

在绝天地通之后,巫也承担着记事(神事或政事)官的功能。在西周及春秋时期文献中可以经常看到大量的史祝、史巫及史官占卜的事例。《楚语》观射父回答昭王时,有“家为巫史”的说法,可见在上古时期,“史”可能是巫祝一类的神职人员。陈梦家也认为,祝即是巫,故“祝史”、“巫史”皆是巫,而史亦是巫。即使到春秋时期,神事在史官的职务中仍然很重要,如《左传》记载卫史之言曰(闵公二年)“我太史也,是掌其祭”。西周出现了协助周王处理政务的两大部门即“卿士寮”和“太史寮”。(16)殷墟卜辞中已经出现太史、太史寮的名称。太史寮中主要由太史及其僚属组成,包括大祝、大卜等职。太史为史官之长。太史下有“史”,“史”当为记事之官,正如《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陈梦家则指出,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反映了古巫史的职能专门化过程。

在绝天地通之后,巫还承担着医的功能。逐疫、禳灾是古巫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古医字本从巫,“巫”和“医”也总是相连用。古医皆是古巫,如“巫咸为帝尧之医”、“巫彭作医”的记载等等;又《论语·子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

总体上说,最早的、原生态的“古巫”时代,是一个人人能为“巫”的时代。可以想象这个时代或许是一个在自然面前人人可以平等的时代,也就是说人人都有为“巫”的权利。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智力的进步、彼此交通的频繁,纷争逐渐增多。智力的进步要求“绝天地通”。此时出现了“神灵附体”或“通神灵”的“大巫”如禹等,他们进一步把持了“巫”的专权,并且出现了专职的“司巫”即所谓的“巫官合一”,由此出现了早期国家或文明。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一些研究成果,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大巫如禹、汤等的作用相当于一些理论所认为的“先知者”,而“司巫”则相当于“祭祀”了。随着社会政权的稳定,大巫、司巫职能化并形成某种一定的祭祀体系。司巫的另一重要职责是记事、后来便成为史官。“巫”的史官的功能,随着政治管理的逐渐成熟,便与觉醒的伦理意识相结合起来。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在其他宗教类型中发生的由巫发展成为宗教的情形,在这里发生了另外一种类型的变化:在三代时巫的功能顺着由巫(以舞降神)而祝、由祝而史的路线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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