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社会的概念及其意义
对传统社会的理论关心一直是近现代社会哲学的理论中心之一,特别是古典社会学理论的中心问题之一。近现代社会哲学的理论大师们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与传统社会进行比较而说明现代社会(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社会)秩序的合理性、探讨社会变迁的内在根据等问题。涉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理论讨论的思想大师主要有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滕尼斯、齐美尔等等。
智力进步被孔德视为人类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孔德认为人类智力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主义阶段。在神学阶段,人们自由幻想,要求探索万物的内在本性、现象的根源、最后的原因,即要求获得绝对的知识,但这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便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神来解释一切。在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超验的抽象概念代替了超自然的神,同样要求获得绝对的知识,不同的是他们只不过独断地把这种抽象概念当做绝对知识。在实证阶段,一切知识、科学、哲学都以“实证”的“事实”为基础,人们“不再探索宇宙的起源和目的,不再求知各种现象的内在原因”,人们把一切知识都看作是关于现象的知识、相对的知识。实证阶段是人类知识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智力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样,人类社会形态相应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神学阶段,祭司占据统治地位,军人治理国家,典型的社会单位是家庭;形而上学阶段,由牧师和法官统治,国家具有突出的作用;实证主义阶段,由工业管理者和科学的道德指导者统治,人类将成为有效的社会单位。
从生物有机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斯宾塞认为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之间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它们都具有生长过程,都经历着结构进化、功能分化的过程,并且结构愈发达,各个构成部分的功能之间愈是相互依赖。承担现代社会运行的各个组织——工业组织(如营养系统、由工人阶级承担)、商业组织(如循环系统、由商人阶级承担)、政治组织(如调节系统、由资本家阶级承担)——之间应该相互协调相互平衡,三个阶级应该各司其职,否则社会就会瘫痪。斯宾塞又从宇宙是普遍进化的观点出发,认为人类社会也是进化的。按社会进化的直线性标准,斯宾塞把社会分为简单的、复合的、双重复合的、三重复合的等等各种社会类型。根据社会进化的曲折性,以社会内部管理形式为基础,斯宾塞把社会分为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两种类型,并且认为从军事社会走向工业社会是一种进化,但工业社会也可能退化为军事社会。两种社会之所以采取两种管理形式,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个社会同其所在的环境中其他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处于和平关系,社会内部管理就会是相对松散的、衰弱的;如果处于交战关系,就会导致强制性的、中央集权的社会控制。军事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强制,相反,工业社会则是建立在自愿合作和个人自我节制的基础上。斯宾塞心目中的工业社会无疑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现代社会,而军事社会则带有浓烈的、中世纪的、传统的社会特征。
如何理解现代社会秩序,理解现代社会秩序中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等问题成为迪尔凯姆的社会理论的中心议题之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氏族社会和现代社会、有机关联和机械关联的比较模型。氏族社会指的是个人紧密结合在其间的社会集团,这种集团定居在一个地方并过着一种自己的、与其他集团相对分离的生活;氏族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具有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代替,彼此之间以一种“机械关联”或“机械团结”的形式为其生活特征。氏族社会主要存在现代社会以前,尤其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特征(不过他也认为在某些社会劳动经济分工形式已非常发达的社会里,也可能部分地存在着一种氏族结构)。现代社会,刚好与之相反。在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个性、不可替代性;社会成员之间依靠一种“有机关联”或“有机团结”而构成社会。迪尔凯姆还考察了“机械关联社会”和“有机关联社会”的集体意识的强弱,前者通过“刑事法”的惩罚形式来表现,后者通过“恢复原状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宗教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对韦伯有关传统社会的理论略见一斑。韦伯主要是通过宗教社会学来理解世界特别是欧洲的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进程。其全部宗教社会学的主旨在于,研究世界几大宗教教义的理性化程度和过程,尤其关心基督教中的新教怎样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减除巫术和迷信的成分而引发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伦理,并且这种伦理又是怎样地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并最终导致了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欧的产生。韦伯基于不同类型的先知使得世界理性化的方式不一样的认识,将先知划分为伦理先知和楷模先知;又基于一切宗教都主张救赎论的认识,把救赎的方式分为入世和出世。由此韦伯提出四种宗教类型,即入世禁欲主义和出世禁欲主义、入世神秘主义和出世神秘主义。韦伯认为西方宗教与伦理先知的预言相关,因此总体上属于禁欲主义,东方宗教则与楷模先知的预言相关,总体上属于神秘主义;并且认为新教伦理的生活最终在欧洲导致了资本主义的滥觞。新教伦理之所以促进了资本主义在西欧的产生,主要因为基督教中加尔文宗预定论中的“因信称义”观和使得世俗生活获得肯定评价的“天职观”或“神召观”。“因信称义”观认为救赎全凭信仰为必要条件;“天职观”要求教徒过一种有系统的、首尾一贯的、旨在克服人的“自然状态”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过一种严于律己(勤勉、刻苦、节俭、营利)、恪尽天职的宗教生活;强调人在世俗职业上的责任、和平地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来完成上帝的荣耀,包括发财致富。天职观要求教徒入世禁欲、反巫术、反情绪、反想象等。资本主义精神就是一种以其“天职”为任务、合理而有系统地追求预期利润的态度。“因信称义观”和“天职观”成为了改变世俗生活方式的力量源泉,成为社会实际行动的驱动力。在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中,从其对卡里斯马型、传统型和法理型三种统治类型的划分,可以略见其对传统社会的理论态度。卡里斯马型统治基于“特殊的人格品质”,其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我具有超人的天赋”。卡里斯马型统治属于前理性时代的现象、具有反经济的力量;就卡里斯马型统治的组织特点来说,卡里斯马共同体是一个以情感性的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群体,是一种独断的人治。传统型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自称的并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或传统。传统型统治的特点政治上强调“效忠”;经济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主要依靠纳贡和徭役来满足经济需要,货币的使用仅限于消费领域,世袭制及特权阶层对巨额利润部门的垄断妨碍了自由竞争,统治者随意课税使经济行为丧失了赖以理性化的基本条件;组织上缺乏有效管理的强有力的机构。法理型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共同制定的法律,它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管理治理的社会。法理型统治的社会中,行政管理旨在制约组织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理性地追求利益并遵守形式化的规则;社会生活全面理性化,主要表现为:在经济中是复式簿记(会计),组织中是官僚制,法律中表现为形式主义原则,宗教中表现为巫术因素的祛除,艺术中发展出音乐的调式体系和相应的乐队建制、绘画中应用特殊的线条色彩和透视技法等。
“公社”和“生活”无疑是德国思想家滕尼斯提出的理解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概念。“公社”意味着在传统的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社会有机体,公社生活基于本质意志或基于情感动机,人们生活在传统的和自然的感情纽带上,彼此之间具有一致性和相互融洽;“社会”则是指建立在外在的和合理利益基础上的机械结合,社会生活基于选择意志或基于思维动机,人们尽量排除生活中的感情因素而进行纯理智思维,它基于个人目的、利益的考虑。在“公社”的社会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怎样分离,也总是相互联系的;在“社会”的社会形式里,不管人们形式上如何结合,也总是分离的;前者如母子关系,后者如契约关系。
齐美尔从考察群体形成的基础(地理、利益、性别、年龄、价值标准等等)出发,认为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相比较而言,现代社会中的人由于多重群体的参与而扩大了自由的空间。社会的进化表现为人们参与的社会交往圈从同一圈(原始社会)发展到同心圈(中世纪)再发展到交往的交叉网络(现代社会)。由此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增加了,一个人能够抵御使自己完全被一个群体同化的压力,人们更能发挥自己的潜力。
在综合传统的社会理论基础之上,帕森斯提出5对模式变量理论即特殊性与普遍性、先赋性与自致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公益性与利己性。它们能分别有32种组合,可以用来描述任何一种社会或文化类型的特征(滕尼斯的公社和社会只是两种极端的社会类型)。
回顾有关“传统社会”的理论后,发现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其一,有关“传统社会”的理论建构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影响“传统社会”的理论建构的主要社会事件有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8世纪中叶从英国开始最后扩张到欧洲及美国的产业革命。思想家们生活在“现代社会”之中,为了更好地理解“现代社会”,思想家用自己的智慧的犁耙开垦出“传统社会”。也就是说,“传统社会”的概念是思想家在面对急剧变化的时代,为了说明、阐释社会变迁的合理性方向而理论建构出来的。
“现代社会”则是个产业化社会、工业化社会。19世纪初人们看到的工业社会一般来说主要有6个特点(1):(1)工业是建筑在科学的劳动组织的基础上的。生产不是按照习俗进行组织,而是以获得最大效益为目的而组织的。(2)由于科学组织劳动,因而人类得以大量开发资源。(3)工业生产要求在工厂和城镇集结工人,这样就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即工人的大量存在。(4)存在着工人和资本家、无产者和有产者、职工和雇主之间潜在的或公开的对立。(5)随着财富不断增加,生产过剩的危机也日益增多。其结果是在物质丰富的情况下制造了贫困。(6)经济制度中,以自由贸易、商人和资本家追逐最大利润为特色。如果概括一下这6个特点即工业化、科学化、组织化、矛盾公开化、危机化、自由化。孔德、韦伯认为工业化、科学化、组织化这三个特点是现代社会决定性的特点,马克思则更为强调自由化、矛盾公开化、危机化的特征,斯宾塞则比较注意组织化、自由化,迪尔凯姆则非常注重工业化、科学化等等。
不同的思想家视野里的工业化的社会各有其特色,因此其传统社会也就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传统社会的典型特征被认为包括以下因素(2):农业(和渔业)在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相对来说职业不够分化;没有机械化技术;相对来说产品很少以市场为取向;文盲程度很高或识字率非常有限;公共舆论对个人的行为起着突出的主导作用;普遍的信仰一致;初级原始的行政机器;普遍地接受权威;身份地位主要由身世决定;生物性血统作为决定个人认同的准绳占主要突出的地位;科层制的盲从心理;巫术信仰和宗教信仰无孔不入;很少有意识地促使社会变迁。总之,正是在分别“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的理论特色才脱颖而出。
其二,有关“传统社会”的理论建构是欧洲理性主义对“传统”进行批判的直接继承。哲学上蒙昧与理性的对立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学上的“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对立。哲学上蒙昧意味着迷信、专制、落后,理性则意味着科学、开明、进步。社会学上“传统社会”意味着前理性时代的、机械的、同质的、土著的,现代社会则意味着理性的、有机的、异质的、进化的等等(当然并不排除个别思想家的对传统社会的浪漫主义的情思)。(www.xing528.com)
启蒙主义者将特定的社会、文化与传统性联系起来。无知、迷信、教会统治、宗教不宽容、社会等级制、财富分配不均、按出身获得最佳社会地位的优先权,以及其他心态和社会制度等等,这些都是理性主义者和进步主义者非难的对象,而传统性则被看作是这些东西的导因或结果。传统性成了每个旧秩序批评者无所不在的敌人。人们认为当传统性让位于理性和科学知识时,它所维持的邪恶也都将消失。启蒙运动日程表上的第一项任务便是破除这种传统性本身。传统性一旦瓦解,现代性便油然而生。“无知和传统被联系在一起,两者似乎都是可憎的欧洲旧秩序的组成部分”。
科学主义的兴起是“传统”背上恶名的原由之一。自然科学是在论战性的氛围中发展起来的。先是17世纪基督教会反对现代科学的某些特性,继之19世纪启蒙运动的主要人物在与黑暗势力的战斗中运用自然科学的成果,甚至在19世纪自然科学遭到了大学里的古典主义文化研究和唯心主义哲学不同的、有时是激烈的反对。科学旨在发现未知的事物,它否认任何科学领域中由过去沿袭下来的知识的有效性。试验和归纳的方法将科学家从权威性的信条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只依赖自己的观察、自己的感觉和自己的推理能力。这种观点被广泛应用于对诸如化学物质、气体、液体等现象的研究之中。而在18世纪的法国、意大利和英国,这一论点又进一步被扩展到人类的制度。孔多塞、贝卡里亚、休谟、斯密、边沁等都希望创造一门有关人的科学,这一科学必须成为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社会科学中“力”的概念的出现可以看作自然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扩张。科学研究的方法意味着过去的东西不可接受,除非它经得起具有怀疑、推理和观察能力的专家的检查。怀疑是科学活动的开端,只有经过当代人的怀疑而幸存下来的东西才能当作有效的科学知识来接受。科学认识由系列的发现构成,每一个后来的发现都使得以前的发现成为过时。发现者的职责就是摧毁沿袭下来的传统,给后来的科学家提供一个更好的传统。传统在这里被理解为不加思考就接收下来的没有根据的信条。启蒙主义、进步主义憎恨大多数人曾经所处的迷信和无知状态,认为人类必须从武断的和压制人的权威中解脱出来,必须用科学、理性指导人类的事务。
有关“传统社会”的理论建构是理性主义对待“传统”的态度的直接继承,其突出表现就是欧洲古典社会学理论。在以启蒙为主题的理性主义的旗帜下,一边是理性和科学知识,另一边是传统和无知。它们各持一端、互不相容。蒙昧与理性的对立,在解释现代社会变迁的方向上则表现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对立。由此,“传统社会”在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滕尼斯、韦伯、齐美尔、帕森斯等人的社会理论那里就分别是神学阶段和形而上学阶段、军事社会、机械关联的社会、公社、传统型统治形式的社会、交往同心圈的社会、社区型社会等等,而与其相对应的“现代社会”则是实证主义阶段、工业社会、有机关联的社会、社会、法理型统治形式的社会、社会交往的交叉网络的社会、社会型社会等等。现代社会是以科学性、合理性、经验性、世俗性和进步性为特征的,这似乎注定了它在与陈规旧俗的战斗中必然会取胜,从而摆脱了任何传统社会的痕迹。
由此可见,不应该把中国过去的社会笼统地称之为“传统社会”。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其一,如果“现代社会”中的“现代”含义是当下的、当代的,那么就没有什么“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之分,因为除了“当下的”,就是“过去的”。如果“传统的”仅仅意味着“当下的过去”或者“过去的当下”,那么这种意义下的“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之分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概念的意义,因为概念要概括事物的某种特定属性。并且,这种意义上的“传统”和“现代”就变成了一种内在的循环——接受传统、废止传统、创造传统、再废止传统……
其二,“传统社会”的概念是基于与“现代社会”相对立的社会类型,而“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之分来自社会学理论的某种意识形态化。“将某一类人类社会称作是‘传统的’不过是一种转弯抹角的说法。比起‘原始的’、‘邪教的’、‘野蛮的’、‘落后的’、‘不信教的’、‘野性的’和‘简单的’等词语来,‘传统的’似乎还是一个不怎么贬义的词。‘传统的’最多不过是寻找中性称谓的最后一着。”“最妥当、最不令人难堪的称法就是‘传统的’。”(3)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分在实践上烙下了概念使用者的价值偏好,而在对不能言表的、已经成为历史的、不能进行自我申辩的“社会”的理论分析应该抛弃研究者的价值偏好。
其三,“传统”这个概念本身是模糊不清的,而用它来修饰或定义“社会”只能令人更加模糊。传统,“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含义仅只是世代相传的东西,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传统包括物质实体,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它可以是建筑物、纪念碑、景物、雕塑、绘画、书籍、工具和机器。它涵括一个特定时期内某个社会所拥有的一切事物,而这一切在拥有者发现它们之前已经存在。”(4)传统社会则是“传统曾经统治的社会”,但是“代代相传在逻辑上并不必然引出规范性的和强制性的命题”。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出现之前的大多数社会描述成传统统治的社会,然而实际上没有一个社会是这样的。
现在是澄清“传统社会”概念的时候了。因此应该提出某种比“传统社会”更加具有分析力的概念模型,以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进程做一个合理的解释。它构成我们提出“儒学社会”概念的理由之一。
【注释】
(1)参见[法]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85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参见[美]希尔斯:《论传统》,39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3)[美]希尔斯:《论传统》,392页。
(4)同上书,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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