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韦伯的生平与著作
马克斯·韦伯(Karl Emil Maxmilian Weber,1864~1920),德国社会学泰斗,欧洲社会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是来自于社会学一翼的社会法学家。
韦伯1864年4月21日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韦伯的祖父奥古斯特·韦伯是经营纺织厂的成功资本家,韦伯一生都认为祖父和后来继承家族工厂的叔父达维德·韦伯是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家的楷模。韦伯的父亲老马克斯·韦伯(1836~1897)是位律师和保守的政治家,母亲出身教育世家,是位虔诚的基督教徒。1869年,韦伯随父母迁居柏林,其父作为右翼自由党的政治活动家,经常出入柏林议会和帝国议会,并在家中广泛接触各界学术名流,因此,韦伯从小就得以认识当时德国思想界的重要人物,加之韦伯本人天资聪慧,很早就打下了坚实的理论思维基础。
1870年,韦伯进入柏林一家私立学校德贝林学校学习,两年后转入奥古斯特大学预科学校。在这里,韦伯通读了许多史学著作和哲学著作,包括荷马、西塞罗、斯宾诺莎、叔本华、康德等人的论著,甚至在由于“对老师有失尊敬”被惩罚期间,他还一本一本地阅读完了40卷《歌德全集》。
1877年圣诞节期间,韦伯写出了可能是他最早的两篇论文,即《皇帝和教皇统治时期的德意志历史进程》和《从康斯坦丁到民族大迁徙时期的罗马帝国时代》。1879年,韦伯又写成《关于印欧系日耳曼民族的民族特征、历史发展之考察》。此时,他为了读懂原版《旧约全书》,在证书班学习了希伯来文。
1882年春天,韦伯进入海德堡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这段时间,他主要钻研法学,也学习国民经济学、历史学、哲学和神学方面的内容,特别感兴趣的专业是古代晚期史、近代商法和现代宪法理论。韦伯在后来的博士论文前言中谈到,在海德堡大学学习这段时间,他最爱听的是法理学(贝克尔Immanuel Bekker、卡洛娃Karlowa、海因茨Heinze、舒尔茨Schulze等主讲),以及历史学和哲学等课程。
1883年,韦伯去斯特拉斯堡服兵役一年,服役期间,韦伯拿到了下士军衔,这为以后韦伯炫耀自己曾经为皇家军队效力提供了口实。不过,韦伯并不喜欢军旅生活,就在服役期间,他也经常跑到斯特拉斯堡大学旁听姑夫鲍姆加滕教授等人的课程,姑夫鲍姆加滕很快成为了韦伯政治上和知识上的知音和良师益友,韦伯也因此遇到了他平生第一个心爱的姑娘——鲍姆加滕的女儿埃玛。
受鲍姆加滕夫妇的影响,韦伯开始把父亲看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享乐型的人物,这使父亲很恼火。1884年,父亲强令韦伯重返柏林大学校园,韦伯认为他从此无拘无束、淋漓畅快的“年轻时代成为过去”。在柏林大学,韦伯重点选修了祁克(Gierke)、庇斯勒(Beseler)、格奈斯特(Gneist)等著名教授的民法、国际法、德国宪法、德国法学史等课程。
1885、1886年之交,韦伯转入哥廷根大学就读,并开始准备律师资格考试,1886年取得见习律师资格。与此同时,他重点听取学校的经济学课程。同年,韦伯进入柏林大学国家法和土地法学院,在那里找到了一份工作。
1888年,韦伯开始在格尔德·施密特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他的主要研究兴趣集中在经济和法律史的交叉领域。1889年,韦伯以《中世纪贸易商社史》一文获博士学位。在论文答辩会上,韦伯与当时已显老态的学界泰斗级领军人物蒙森(Theodor Mommsen)进行了一番激烈的辩论。蒙森从来没有当过韦伯的老师,与其说是韦伯的教授,不如说是韦伯父母的朋友。在蒙森对韦伯的论文作最后总结时,老先生留下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当某一天我不得不走入坟墓时,尚无一人我愿对他说:孩子,拿着,这是我的矛,它越来越沉了,我拿不动了!除了可敬的韦伯!”[1]
1891年,韦伯在迈岑(August Meitzen)教授指导下,以《罗马农业史对公法和私法的意义》一文获得了在大学任教的资格。从1892年取得讲师资格开始,韦伯一边做柏林高级法院的律师,一边在柏林大学代替其导师格尔德·施密特讲授商业法和罗马法史两门课程。
1893年,是韦伯事业和生活都面临重大转变的一年。首先,这一年,韦伯被授予柏林大学商法和德意志法教授资格。但到了同年7月6日,弗莱堡大学来涵,聘请韦伯为政治经济学教授,韦伯经过权衡,最终接受了弗莱堡大学的邀请,担任该校的经济学教授,这反映出韦伯在学术上开始了他平生第一次由法学向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转变。
其次,1893年,也是韦伯生活的一个转折点。一方面,对他有重要影响的并受尊敬的姑夫鲍姆加滕去世;另一方面,韦伯把同昔日恋人埃玛的关系果断地变成了纯友谊关系,而同老韦伯的大外甥女玛丽安妮·施尼特格尔结婚。后来的结果证明,韦伯的的婚姻选择,完全是建立在二人对知识和精神的志同道合的基础上,两人婚后性生活并不幸福,并且一直没有孩子。
1894年,韦伯把家搬到了弗莱堡,以政治经济学教授名义讲授国民经济学和财政学课程。这一年,他结识了新康德主义的西南德国学派代表人物海因里希·里克尔特(Heinrich Rickert),受其影响,韦伯重点思考和研究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分离的观点。
1895年,韦伯在弗莱堡大学以“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为题进行学术讲演,这次讲演在整个德国学术界引起轩然大波。在讲演中,韦伯不仅宣布了他的人生态度和政治学术信条,而且大量使用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语句,明确有力地宣称他赞成现实政治和德国帝国主义。同时,韦伯在这次著名演讲中,还第一次使用了社会学上的范畴类型概念和实证调查数据来描述发展的政治性程序。
1896年,韦伯转到海德堡大学,接替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领导人之一克尼斯的教习,在该校讲授政治经济学。同时,他还以临时股票交易委员会联邦理事会通讯员和谷物贸易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进行活动。这期间,他严厉批评股票交易法;参加创立当地的民族社会主义者团体;参加“基督教福音派——社会大会党”第七届代表大会,并广泛接触社会知识名流,把自己在海德堡的家变成了当地知识界聚会的场所。
1897年至1900年期间,韦伯因精神崩溃,一度停止了著述和教学活动。
1903年开始,韦伯将自己的学术重心转移到方法论研究和社会学研究方面。经过多年的思考,韦伯相信,用新康德主义的认识论和理论方法开头,他已经发现了一个使非自然主义倾向的、根基于方法论基础上的社会科学合乎理性化的途径。
由于精神方面原因和当教授的巨大压力,韦伯仍然害怕教书,害怕限期性的工作。1903年10月,韦伯最终辞去了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职务,而成为应邀才讲课的荣誉教授。也就是在这一年,韦伯以《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为起点,开始了一系列社会学著作的创作。
1904年,韦伯应邀到美国出席世界科学大会,利用这次旅行,韦伯考察了美国的官僚科层化、新教的派别、政治机器的组织方式及美国式的政治结构。同年,韦伯与埃德加·雅费(Edgar Jaffe)等一起,主编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文献》杂志,这本杂志后来成为德国社会科学界的领军杂志。韦伯在这本杂志上发表了反映他科学观的《关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的“客观性”》一文。这是一篇理论性的、批判性的和阐释性的作品,韦伯在文中对那些认为属于自然实证主义的或形而上学的理论持怀疑态度,并首次明确而清楚地提出“价值无涉”、“价值相关”和“理想类型”等概念。
在随后的几年里,韦伯将研究的重心转入社会学领域。他先后到祖父开的纺织厂进行专题调查,依据统计资料,写作和出版了两本书;与此同时,他为《社会科学袖珍词典》撰写“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学”部分的条文;为出版庞大的《社会经济学基础》一书作编辑顾问,韦伯撰写其中第三卷,这项研究工作一直持续很多年,直到韦伯去世以后,由其夫人玛丽安妮·韦伯根据韦伯留下的手稿,编辑出版了《经济与社会》一书。
由于韦伯的名声日隆,1908年,在海德堡举行的国际哲学会议组成的海德堡人学会宣布吸收韦伯为会员,但韦伯对该学会的科学——政治联盟性质不感兴趣,而且,韦伯对一些头面人物拉大旗作虎皮,企图混入严肃的科研领域极为愤慨,因此,他拒绝参加这一学会。这件事促使韦伯考虑筹备建立一个本着严格的科学态度从事研究工作的学术组织。1909年1月3日,经过韦伯等人的努力,“德国社会学学会”终于在柏林创立,也就是在这一年,韦伯第一次正式称自己为社会学家了。
1909年至1914年,发生了以“价值判断之争”著名于世的旷日持久的论战。韦伯在这场论战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的基本观点和中心思想是:不可能通过所谓科学的论证去证明(或证伪)一种政治观点。
从1911年开始,韦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深入研究与中国、日本、印度、犹太及伊斯兰有关的宗教社会学上,随着研究的深入,他进而把研究的重点扩展到整个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社会学层面的广泛领域。
1913年是韦伯取得成就的顶峰年,他为《社会经济学基础》撰写的书稿手稿主体部分,主要是商业和法社会学部分已经完成,音乐社会学部分也基本收尾。同时,他还以《解释社会学的几个范畴》为题,对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了建构。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韦伯对这场战争的看法是前后矛盾的,他一方面出于早年就形成的强烈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观念,义无反顾地以预备役军官的身份到海德堡战地医院服役,并亲自组建了9个军事医院;另一方面,随着自己的亲弟弟、考古学教授卡尔·韦伯被战争害死,以及他以记者身份了解到大量战争情况以后,特别是他在战争后期,因参与德国修宪问题讨论、出版专门著作,而被划为“动摇祖国人心分子”以后,韦伯开始反对德国并吞波兰,并期待德国战败。
1918年,韦伯接受维也纳大学邀请,在维也纳大学讲授“经济与社会即唯物史观的实证批评”专题课程。1919年,韦伯又把家搬到了慕尼黑,并接受了慕尼黑大学讲座教席,为其主讲“社会科学的一般范畴”课程。同时,韦伯的一些科研成果和著作也大量刊行。1920年6月,一场世界性的西班牙流感肆虐,韦伯不幸染上肺炎,由于救治不及,6月14日,一代学界名家,溘然去世。
总之,韦伯作为一个思想大家,其一生研究领域十分广泛,从传统到现代,从政治到经济,从哲学、法律到宗教,都有所涉及。当然,他以社会学家最为著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社会法学的重大贡献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20世纪中叶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马克斯·韦伯与我》一文中说:“和许多伟大的社会学家一样,韦伯的思想像一座宝矿,深邃奥秘,永远发掘不完。从这个角度来看,韦伯实在是我们社会学界一位不朽的思想家。”[2]英国社会法学者科特威尔认为:“由于韦伯对法的社会学分析所做的贡献是如此的丰富和详尽,以至于使他的学说至今还让人们叹为观止。他所阐述过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和领域,在以后的论著中几乎无人敢涉足。”[3]
韦伯的著作浩如烟海。粗略统计,到目前为止,德文版著作主要有:
《论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Zur Geschichte der Handelsge-sellschaften im Mitterlalter),Stuttgart:F.Enke,1889;
《罗马农业史及其对公法和私法的影响》(Die Romische Agrargeschichte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das Staatsund Privatrecht),Stuttgart:F.Enke,1891;
《德国东部农业工人状况》(Die Verhaltnisse der landarbeiter im ostelbischen Deutschland),系《社会政策文集》( Sehriften des Vereinsfür Sozialpolitik) 第 55 卷,Berlin: Duncker&Humblot,1892;(www.xing528.com)
《宗教社会学文集》(Gesammelte Aufsa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J.C.B.Mohr,1920~1921,三卷本;
《政 治 论 集》(Gesammelte Politische Schriften),München:DreiMasken Verlag,1921;
《学问论》(Gesammelte Aufsatze zur Wissenschaftslehre),Tübingen:J.C.B.Mohr,1922;
《经济通史》(Wirtschaftsgeschichte),ed.S.Hellmann and M.Pa1yi,München:Duncker&Humblot,1924;
《社会史与经济史文集》(Gesammelte Aufsatze zur Sozialund Wirtsschaftsgeschichte),Tübingen:J.C.B.Mohr,1924;
《社会学与社会政治文集》(Gesammelte Aufs?tze zur Soziologie und Sozialpoliyik),Tü-bingen:J.C.B.Mohr,1924;
《经济与社会》(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2nd ed.,Tübingen:J.C.B.Mohr,1925,两卷本;
《国家社会学》(Staatssoziologie),Berlin:Duncker&Humblot,1956。
韦伯的英译本著作主要有:
《韦伯社会学论文选集》(简称《论文集》)(From Max Weber:Essays in Sociolog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6;
《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简称《理论》)(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7;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简称《方法论》)(Max Weber o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Glencoe:The Free Press,1949;
《经济通史》(General Economic History),Glencoe: The Free Press,1950;
《古代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The Social Causes of the Decay of Ancient Civilization),载于Journal of General Education,第5卷(1950),pp.75-88;
《中国的宗教:儒学与道教》(简称《中国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China:Confucianism and Taoism),Glencoe: The Free Press,1951;
《古代犹太教》(Ancient Judaism),Glencoe:The Free Press,1952;
《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简称《法律》)(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印度宗教:印度教和佛教社会学》(简称《印度宗教》) (The Religion of India:The Sociology of Hinduism and Buddhism),Glencoe:The Free Press,1958;
《城市》(The City),Glencoe:The Free Press,1958;
《音乐的理性基础和社会基础》(Rational and Social Foundations of Music),Carbondale: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1958;
《三种合法统治类型》(The Three Types of legitimate Rule),Berkeley Publications of Society and Institutions,第4卷(1958),pp.1-11;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简称《新教伦理》)(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London: George Allen&Unwin,1930;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8;
《经济与社会》(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New York:Bedminster Press,1968,三卷本。
韦伯著作现已译成中文的主要有: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
《经济与社会》(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论经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
《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此外,《社会科学方法论》、《世界经济通史》等也都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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