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事务所体现的公共利益
顾名思义,公共事务所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共性利益。所谓“利益”,从正面意义上说,也就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人有各种不同的需求,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求的理论,人的需求是可以分为不同层级的。当人的需求没有受到限制,或者说,没有受到障碍的时候,并不表现为利益。比如,当人对空气和水的需求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获得的时候,空气和水对人来说并不构成利益。可是,对于人来说,一旦由于自然匮乏的原因,或者由于他人或者社会的原因(在通常情况下,体现为两者同时的作用),所需的资源和条件就成为利益。
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大量的利益体现为私人的利益。显然,只有那些为了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才构成公共利益。这里所讲的“社会成员”,既没有数量的限制,也没有地域空间的约束。这里的“公共事务”,也就是单个的个人或者家庭所不愿做、不能做、也做不了,但却又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事务,它实质上体现了全体居民共同利益所在。
这里所说的公共利益,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体现居民长远利益的那些事务;二是体现全局利益因而全体居民都十分关心的那些事务。因此,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排斥性,但更多的是存在着互补性。
所以,公共管理一般是指不以营利(即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这就是说,公共部门追求的不应该是某个公共部门自身的利益。这正是公共部门不同于社会其他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否则的话,公共部门就演变成为私人部门了。(www.xing528.com)
另外,人们还往往会将“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不加区别地使用。其实,在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质的差别。无疑,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就等于公共利益。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公”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群体有着相同的私人利益,这可以成为共同利益,但不能作为公共利益。
在对公共管理的界定中,我们之所以重点强调“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因为通常人们谈及管理问题,更多注意的是效率,解决资源配置的矛盾。讲究效率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公共管理来说,经常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有效地增进并能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精髓。
现代公共管理所依据的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中心的开放体系,它要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包括公共服务),来满足社会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公共利益的增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