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几点思考
王 珏
作者简介:王珏(1926— ),男,辽宁辽中人,著名经济学家,中共中央党校特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会长。
一、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要做到坚持和发展的统一
1.深化认识不能全盘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和五中全会都提出过,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进一步作了阐述,现在经济学界开始了热烈的讨论,观点和意见比较多,学术空气很浓。从总体上说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更深入了。但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焦点集中在价值由什么决定这一问题上。马克思说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有人反对这一观点,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主张所谓要素决定论,认为在生产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都是价值的源泉,都创造价值;另一种认同西方的边际效用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并把价值和价格看成是同样的东西。这种对劳动价值论全盘否定的讨论是误入歧途,这方面没有深化认识的空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企图否认马克思主义上百年了也没有成功,现在也不会有收获。另一种倾向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是一种革命的理论,现在搞社会主义建设,时代不同了,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了,因此马克思主义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指导作用。还有人认为我们搞建设用不着什么主义,干就是了,根据实际而定,有效就成,无效再改。这些看法实际上都是片面的。实践固然是第一性的,是理论产生的源泉,但理论产生之后对实践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不仅如此,只要理论揭示的规律依存的条件没有改变,这种理论将对新的实践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自身解放的规律,这一问题远没有解决,怎么能说已过时了呢?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根本一点还是要看它的现实指导意义何在。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不仅是革命的理论,而且是建设的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出于主观愿望或者意识形态的考虑,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广泛研究前人的思想材料,批判地吸取前人思想成果,并结合新的实际情况而形成的超越前人的科学体系。因此,我们深化认识要从深入理解、正确把握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原理入手。
2.深化认识应当立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精髓和实践指向。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中心是阐明价值的质、量、形式和规律,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由于社会分工和不同的所有者的出现,产生了商品生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产品成为商品的决定因素,不是它的使用价值,而是它的价值。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是被物与物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从价值的内容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商品价值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即两种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比例关系,才能表现出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价值产生在历史上先后经过简单价值形式、扩大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最后产生货币形式。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价值运动规律采取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形式,通过竞争、供求等机制和条件发挥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主要作用是调节社会劳动在不同部门的分配比例、刺激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影响收入分配甚至促使商品生产者发生分化。
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充分展开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资本的本质和剩余价值规律。剩余价值产生的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商品形态存在的劳动力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它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源泉。资本主义生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其本质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却采取了劳动的价格虚幻形式,这一形式使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表面上产生了平等交换的假象。剩余价值的生产清楚地表明了资本的本质: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着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根据在价值增值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资本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这一区分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家依靠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而使资本不断增殖,这就是剩余价值规律。它集中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动机和实质,规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全过程,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因而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
马克思当初创立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现在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们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使得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需要在许多方面深入理解并加以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
1.资本主义制度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有两点: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都是商品,尤为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一个特征: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是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制度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这两个特征使资本主义成为一种特殊的、不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新制度。
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从商品开始,开宗明义,“资本主义是一堆巨大的商品堆积”。他在揭示资本主义实质、运行规律和矛盾之后,从而得出结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必然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它在发展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创造了比以前所有历史阶段的总和还要多的生产力,资产阶级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生产资料属于一些人,劳动力属于另一些人。这就把人类历史在经济上划了一个时代。在这之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结合的,比如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制度、欧洲的农奴制度,都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采取不同方式结合为特点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的这一特点,使得掌握生产资料的人要把生产资料运用起来,就要购买劳动力;而劳动者要生活下去,就必须出卖劳动力。劳动者有劳动力,资本家有生产资料,从微观上看,他们是平等的,可以互相选择。但宏观上看,劳动者仅有劳动力,他们选择的空间小,和资本所有者较量和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资本所有者才是居于支配地位的。劳动力商品进入生产过程之后会转化为资本,但这种资本是资本家的资本,劳动力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一分为二:一部分是必要价值,作为再生产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仅被资本家独占了,并且这种独占还披上了“公平、合理”的外衣。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所在,实质所在。
从再生产角度看,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的不变资本也逐步变成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因为资本家原始的“本钱”无论多少,都不会增值,经过若干个循环周期,必然会不断消耗,需要用新价值不断补充和更新,而这部分新价值的来源只有一个:剩余价值。因此,马克思称资本家的全部财富都是劳动者创造的。
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因素。劳动者由于只得到恢复劳动力的价值(必要价值),尽管不断出卖劳动力,却多年都没有财产积累,加上激烈的竞争,使其人数越来越多,却越来越穷(相对和绝对);而资本家不劳而获,人数越来越少,却越来越富,这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创造了自己灭亡的因素,它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劳动者必然起来反抗,创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
这个新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后来区分为初级、高级阶段,列宁把初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我们现在又把社会主义分了初级和高级两个特殊阶段。
2.利润独享、“见物不见人”的单一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首先要深入理解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制度具有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合理性。简言之,资本主义是一种物力资本至上、利润(剩余价值)独享、“见物不见人”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是单一和不平等的。所谓“单一”,是指这种制度只承认物质资本的财产权,不承认劳动力的财产权;只有“物权”,没有“人权”。所谓“不平等”,是因为这种制度剥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物权”凌驾于“人权”之上。因此,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产权制度。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里都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没有一个国家肯承认劳动力是劳动者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恰恰是对劳动力这一私有财产“制度化”的侵犯构成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
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形成是和当时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是一种以大机器工业生产为特点的,机器的好坏对财富创造、生产率高低起决定作用,而当时劳动力以体力为主,相对富余,劳动力的改进和提升比较缓慢,劳动者在机器大工业中处于附属地位,人受机器制约和统治,本来是人和物的生产活动变成“见物不见人”(比如泰勒制)。可见,资本主义物力至上,利润独享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现在情况不同了,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发展,尤其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脑力劳动者比重逐渐增大,人的作用日益重要,出现了大批的以技术、管理、经营见长的白领阶层。在生产中的两种基本要素中,人的要素作用大大增强了,这是符合两种要素各自特征的。因为人的要素是活的,物的要素是死的。死的要素必须被活的要素抓住,必须被活的生产要素驾驭、使用,才能使物的要素成为“财富之母”。物质财富是创造价值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就没有价值的载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价值创造既离不开创造源泉,也离不开物质载体,两种要素结合才能由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劳动力是主动性的生产要素,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能成为劳动者自身的资本,而只是资本家的资本。这是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的。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不能使劳动力变为资本呢?奥秘在于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如果使用权和所有权全买了的话工人就成为奴隶)。但是在资本家看来,他不仅购买了使用权,而且连所有权也购买了,在生产中劳动力的所有权实际上被剥夺了。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契约制度,劳动力的转让本来是借贷给资本家,还的时候本该还本付息。但资本家由于剥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他借贷劳动力只还本(工资),不付息(利润)。而且资本家是在工人劳动之后支付工资,所以不是像他们标榜的那样,预先拿钱养活了工人,而是他们预支了工人的劳动力养肥了自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别的资源都可以成为资本,在运动中增殖,唯独劳动力只能是商品,不能成为资本,这是由这个制度造成的。(www.xing528.com)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基础
1.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联合劳动的统一。劳动力价值理论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主义也是商品经济,不仅初级阶段是商品经济,整个社会主义都是商品经济。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最后、最高阶段,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这个判断在现有的条件下恐怕不能成立。商品经济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是存在社会分工,现在看来分工的趋势是越来越细。比如劳动至少分为四大类型:生产型劳动,开发创造型劳动(技术型劳动),经营管理型劳动,服务型劳动。每类劳动内部的分工也是越来越细了。劳动是生产中的主动因素,它的分工细化使物质资源也分开了。在分工的基础上互相联系就是社会化生产,分工细化使社会化生产越来越发达。财产资源归不同所有者是商品生产存在的另一个条件。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把生产资料归为一个所有者。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是继承了资本主义发展成果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发展成果在经济上主要是两条:(1)劳动都是协作劳动(没有单干了);(2)土地等自然资源和靠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在这种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不是私有制,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财产只有劳动力,没有别的。劳动力是投资的实体,必须始终承认它的所有权。劳动力资本不能和它的主体分开,因此这个财产必然是自然人的,不能成为集体或国家的。如果强行分开,就会出现消极反抗(磨洋工)或积极反抗。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必然还是商品经济,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从生产角度看是商品经济,从流通角度看是市场经济)。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所以与商品经济相伴随的价值、资本和剩余价值也会突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具有一般性。这种一般性表现在:价值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是商品特有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资本是能够增殖的价值,既包括在生产和交换活动物的要素(动力资本),也包括与物的要素相对应的人的要素(劳动力资本)。而剩余价值是资本运动之后的增殖部分,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
2.利润共享、“见物又见人”的双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财产制度的基本特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有物的产权,没有人产权,所以出现对抗性的矛盾。产权制度不合理,对资本家也不利,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出现了职工持股和期股期权等局部的变化。在现有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财产归谁所有、产权如何合理化是个大问题。按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是联合劳动制度。从产权制度看,不是单一产权制度,而是双重产权制度,即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财产权都得到实现,物力和人力资本平等合作,共同分享剩余价值。从再生角度看,就形成积累,形成金融资本,形成财富积累,最终使劳动者富裕起来。双重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应当是多样化的,基本形态应当是劳动者在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基础上的个人股份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仍然承认物力资本至上,建立单一的产权制度,就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性质。计划经济下从来不是商品经济,也不是联合劳动,商品货币交换只是为了比较和计算,不是为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的话就没有“剪刀差”)。国有制是一种政府或者部门所有制。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形式下的剥夺,和资本主义制度没有本质差别。长期以来,比较盛行的产权多元化的改革也主要是就物的要素而言,虽然有很积极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不够彻底。无产阶级革命,革什么呢?就是改变资本主义不合理的财产制度,使劳动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处于平等地位,使无产者成为有产者而最终获得解放。按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力资本至上,共同分享利润,“见人又见物”,这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符合人民大众创造和推动历史发展这一基本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利润共享、“见物又见人”的双重产权制度,最主要的是要在所有制层面上恢复个人财产权,尤其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个人财产权,承认劳动力是资本,在现有条件下还要承认劳动力具有商品的属性。在分配层面上,顺理成章的结果是劳动者既得到工资,又分享利润。这一点是社会主义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财产权制度的本质区别,没有这一点,两者没有什么不同;有了这一点,社会主义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普遍富裕,彻底得到解放。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市场经济不发达,既表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又表现为-定程度剥削的存在。所以不仅要承认资本、价值、剩余价值范畴的一般性,而且要容忍一定范围内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的不平等状况。不论何种社会,出于促进效率的目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社会分配格局摆不脱物力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相对稀缺程度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价值的唯一源泉仍然是劳动,尽管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人,但由于资金不足,物力缺乏,所以在一定范围物力资本所有者会凭借物资财产所有权从剩余价值中拿走多于自己应得的部分。不过,这种状况会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随着劳动力资本化和劳动者个人财产权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现,最终会改变过来。
四、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当前,如何深化认识、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作用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结合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二是结合初级阶段的国情特征。概括地讲,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劳动、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1.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走向。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财产权问题。因为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造成的种种罪恶和对抗性矛盾,其根源就在于劳动者丧失了财产权,而且不单单是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更主要的是丧失了对劳动力作为投资的所有权,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受剥削的地位和劳资矛盾的根本对立。要解决这一矛盾,资本主义制度无能为力,只有靠新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劳动者,使他们成为经济上的主体,政治上的主人,也就是所谓当家作主。如何当家作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要在所有制层面上恢复个人财产权,尤其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个人财产权,这样才能体现江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
把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和目标统一起来看,我国的经济改革的路径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初步结合;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结合;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完全结合。这三个阶段中将完成三大改革任务:产权清晰化、产权多元化和产权人本化。产权清晰化、多元化主要是物力资本产权的市场化改革,产权人本化则意味着双重产权制度的完全确立。大致来看,目前我们处在改革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初期。第三阶段的改革内容虽然也露出一些端倪,但远未成为现实。这表明我们改革还任重道远。
现在改革的任务是积极推进第一、二阶段的改革并有步骤地实施第三阶段的改革。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把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这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转变过来,由计划经济下的一般形式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特殊形式。因为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反复证明,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基础,尤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模式。国有资产应该向安全性、公益性、自然垄断性领域和命脉性的一些骨干企业集中,而从一般性、竞争性、营利性行业和领域有序退出。明晰产权是实现国有资产有序进退的关键和前提,这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改革的第二阶段任务是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全面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基本途径一是在原有体制内实行股份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二是在原有体制外改革,大力发展民有经济。财产主体、利益主体多元化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的终极目标通过建立以人本化为核心的双重产权制度,大致经过两个阶段:其中第一步属于过渡性的阶段,就物质资本而言,财产属于不同主体,多种经济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局部和部分的恢复和实现(如从事技术、经营和管理等高级型劳动的劳动者)。第二步高级阶段,自然资源如土地和靠劳动生产的变产资料共同占有,劳动力所有权得到全面和广泛的恢复和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协作劳动基础上的个人股份所有制。这样才算建立起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2.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指导现阶段改革的理论基础。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特征来看,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无非三种,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和公私混合经济。现在一个问题是对“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如何看待。不少人对私有经济发展心存顾虑,认为私有经济发展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并把这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另-种观点则把私有经济的重要性和作用过分夸大,甚至对私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剥削也加以否定,用价值源泉的多元性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源泉一元性,并把这称之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这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在现阶段,对待私有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首先要承认私有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同时要看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内私有经济和过去的私有经济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经济不同了。现在的私有经济从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对私有经济所有者的习惯称谓)都是在共产党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观念,有一部分人甚至还是共产党员。他们总体上对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从客体上来说,现在国内私有经济的财产积累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积累有很大不同,不是用“血和火的文字写出来的”,而是在党的政策框架内,用汗水和智慧积累起来的。当然也有例外,但总体上讲我国私营企业主的财富是艰苦奋斗的结果。从作用上看,我国的多数私营企业主既是投资者、管理者,又是劳动者。他们为解决就业,为发展第三产业,为国家税收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建立做出不小的贡献。好多企业还是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者,也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所以,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当看作是新的“资本家”,而应当承认他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者。
但是私有经济也有一些消极作用,比如过度投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这些要靠教育手段和法律约束加以规范。私有经济存在着剥削问题,也是不容否定的。无论如何拓宽生产性劳动的范围,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不可能界定为自己全部劳动所得。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私营企业的收入来源至少包括:复杂劳动收入,要素分配收入,承担风险收入和剥削所得等四个部分。
从长远看,私有经济中的剥削行为的确是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所以,私有经济最终的改革走向也只能是通过股份制这个过渡点,使企业内的工人凭借劳动力资本化获得股份,成为投资者,逐渐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私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方向改革的前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劳动力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所揭示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人的目标。
(原载2002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6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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